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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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得者。或是法前。或是法俱。或是法后。此约能得与所得法。今时同在过去世
也。然过去法。唯有一得。如过去世异熟生等也。或有二得。如过去世。别解脱
戒等。有通三得。如过去世道共戒等也。若一得。若二得。若三得。皆名过去法
中过去得也。故过去得。通三种得。宜善思之。过去法家现在得者。如别解脱
戒。落谢过去。现在不失。起得得之。此即法在过去。得居现在。得居法后故。
过去法家现在得者。唯法后得也。过去法家未来得者。谓法过去。得在未来。此
未来得。名法后得。据世横望。虽皆法后。若约起用先后。未来亦有过去法家法
前得也。如过去世道共戒等。有法前得。已谢过去。其法前得。种类众多。起未
尽者。仍在未来得。此未来得。不起即已。起必在彼过去法前得。故过去法。未
来得者。亦有法前得也。宜善思之。现在法家过去得者。唯法前得。现在法中现
在得者。唯法俱得。现在法家未来得者。名法后得。据世横望。虽皆法后。若论
起用前后。未来亦有现在法家。法前得也。准过去说。宜善思之。未来法家过去
现在得者。唯法前得。未来法家未来得者。或法前。或法俱。或法后。未来虽无
前后次第。约得种类别。约容起用。说前后也。善等唯善等者。三性门也。善等
者。所得善法也。等等取不善无记法也。唯善等者。能得得也。等取不善无记得
也。谓善不善。及无记法。如其次第。有善不善无记三得。有系自界。得无系得
通四者。系不系门也。有系者。三界有漏法也。其有系法。得唯自界。谓欲界法
得。唯欲界。若色界法得。亦色界若无色界。法得亦无色界。以有漏得。随所得
判。故有系法。随在何界。其能得得。与所得同。无系者。无漏法也。无漏法有
二种。一有为无漏谓道谛也。二无为无漏择灭非择灭也。得通四者。无系法上。
能得得通四种也。谓三界得。及无漏得。名为四种。且非择灭得。通三界系。谓
非择灭得。随命根众同分别判。以命根众同分通三界系故。故得通三界系也。如
欲界缘阙。得非择灭得。即欲界系。若色界缘阙得非择灭得。即色界系。若无色
界。缘阙得非择灭得。即无色界系。故论云。非择灭得。通三界系。若择灭得。
色无色界。及与无漏。解云。谓择灭得。随能证道判。若有漏道。证择灭者。其
所引得。色无色界系。以色无色有有漏道。为能证故。故择灭得。通彼二界。然
于欲界。无能断道。故择灭得。不通欲界。若无漏道。所证择灭。其择灭得。亦
唯无漏。随能证道。是无漏故。若道谛得。唯是无漏。以道谛得。随所得判。道
谛是无漏。得亦无漏也。故无系法。总而言之。得通三界及与无漏四种也。非学
无学三者。三学门也。颂言非字。流至无学。谓非学非无学也。三者能得得也。
谓非学非无学法。得通三种。一者是学。二者无学。三者非学非无学。又颂文窄
故。唯标非学非无学。若依论文。三学具明。故论云。若有学法。得唯有学。注
曰。有学法者。有学身中。有为无漏是也。以有学法是有为故。得随所得判故。
得亦是有学也。若无学法。得唯无学。注曰。无学法者。无学身中。有为无漏
也。以无学法是有为故。得随所得判。故得亦无学也。非学非无学。得有差别。
谓此法得。总说有三。注曰。此文正释颂也。非学非无学法。虽是一。其法上
得。即通三学故。言得有差别也。非学非无学法者。谓一切有漏。及三无为也
(已上论文)。注曰。以有漏法不可修故。故非有学无学身中法。名非学非无学
也。若无为法。不可修习令其增长故。亦是非学无学法。且有漏法。唯有非学非
无学得。以有漏法随所得判故。能得得亦是非学非无学也。非择灭得。及非圣道
所引。择灭得亦如是。注曰。非择灭得。随命根众同分判。非圣道得。随能证道
判故。此二得亦是非学非无学也。亦如是者。意明得同前。是非学非无学也。若
有学道。所证择灭得。亦有学。随能证道。是有学故。若无学道。所证择灭得。
亦无学。随能证道。是无学故。故知有漏。及无为法。虽是非学非无学法。其能
得得。通三学也。宜善思之。非所断二种者。三断门也。非所断者。谓无漏法
也。二种者。非所断法。上能得得。通二种也。一修所断。二非所断。颂文窄
故。唯标非所断得。若依论文。三断具明。故论云。又见修所断法。如其次第。
有见修所断得。非所断法。得有差别。谓此法得。总说有二(此正释颂文也。有
二者。修非二断也)别分别者。诸无漏法。名非所断(无漏者。道谛二灭也。无
漏非见修所断。名非所断)。非择灭得。唯修所断。及非圣道所证。择灭得。亦
如是。注曰。此是释非所断法得通修所断也。非择灭得。随所依判。唯修所断。
若非圣道。所引得者。随能证判。亦唯修断。故言亦如是也。圣道所证。择灭之
得。及道谛得。唯非所断(此文释非所断法得。通非断也。谓圣道所引得随能证
判若道谛得随所得。判故皆非断也)。
从此第二。随难别解者。论云。前虽总说三世法各三。今应简别其中差别
相。颂曰。
无记得俱起 除二通变化
有覆色亦俱 欲色无前起
释曰。无记得俱起者。无记者。无覆无记也。谓异熟生全。威仪工巧少分。
取非数习者。此无记法。势力劣故。唯法俱得。法若过去。得亦过去。法若未
来。得亦未来。法若现在。得亦现在。除二通变化者。此二通变化。是通果无
记。有三种得。前言无记得唯俱起。故须除也。二通者。天眼耳通相应慧也。能
变化心者。谓十四能变化心也。论云。天眼耳通慧。及能变化心。势力强故。加
行差别。所成辨故。虽是无覆无记性收。而有前后及俱起得有覆色亦俱者。此明
有覆无记色。亦如无覆无记。唯法俱得也。有覆色者。谓初禅有覆。烦恼所发。
身语二色是也。能发烦恼。通三种得。所发身语。唯法俱得。谓此身语。虽有上
品。而亦不能发无表故。势力劣故。由此定无法前后得。欲色无前起者。谓欲界
系。善不善色无法前得唯法俱得。及法后得。以欲界色是不随心势微劣故。无法
前得。是有记故。通法后得。
从此第二。明非得差别。论云。非得如得。亦有如上品类别耶。不尔云何。
颂曰。
非得净无记 去来世各三
三界不系三 许圣道非得
说名异生性 得法易地舍
释曰。非得净无记者。三性门也。谓非得性。无覆无记。净谓无覆也。去来
世各三者。三世门也。谓过去未来。各有三世非得。若现在法。唯有过去未来非
得。无现在非得。以法现在是所得者必成就故。定无非得。旧云现在法有非得
者。此翻谬矣。且过去。法有过去非得者。或是法前。或是法后。此据非得与所
不得法。今时同在过去也。若过去法。现在非得者。唯法后非得。若过去法。未
来非得者。据世横望。虽皆法后。若论起用先后。未来亦有过去法家法前非得
也。准得说之。未来法家。未来非得者。或法前。或法后。未来虽无前后次第。
约性类别。约容起用。说前后也。未来法家。过去现在非得者。唯法前非得也。
现在法中。过去非得者。唯法前非得也。现在法中。未来非得。据世横望。虽皆
法后。若约起用先后。未来亦有现在法家法前非得也。三界不系三者界系门也。
三界不系者。是所不得法。三者能得非得也。谓三界及不系法。各有三界非得
也。且如彼欲界法。有三界非得者。谓欲界有情。不得欲界法。非得欲界系。色
界有情。不得欲界法。非得色界系。无色界有情不得欲界法。非得无色界系。良
由非得随所依判。故随所依。通在三界。如欲界法有三界非得。色无色界法。有
三界非得。准欲界说之。若不系法。三界非得者。欲界不得不系法。非得欲界
系。色界不得不系法。非得色界系。无色不得不系法。非得无色界系许圣道非得
说名异生性者。释非得不通无漏也。谓发智本论。许圣道非得说名异生性故。论
引本论云。云何异生性。谓不获圣法。不获即是非得异名。非说异生性是无漏应
理。注曰。已上论文。不获即是非得异名已下者。是论主释。上两句。本论文
也。既知不获圣道。名异生性。明知异生性。必非无漏。此异生性。即是非得。
故知非得。不通无漏也。又婆沙四十五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能令有情起异
类见异类烦恼。造异类业。受异类生。故名异生。得法易地舍者。舍非得门。谓
舍非得。不过二门。一得法舍。二易地舍。得法舍者。如圣道非得说名异生性。
得圣道时。舍异生性。此即以得替非得处也。易地舍者。谓从下地。生上地时。
若从上地。生下地时。以易地故。必舍非得。如从欲界生上界时舍欲非得。以欲
非得随所依身。所依舍故。非得亦舍也。如欲界既然。余界亦尔。故易地舍。但
由易地。舍于非得。未必有得替非得处。然异生性。通前两舍。谓易地舍中。虽
不遍舍异生性尽。亦有少分舍异生性。如从下地生上地时。亦舍下地异生性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四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五
从此大文第二。明众同分者。论云。如是已辩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颂曰。
同分有情等
释曰。同分者标章。有情等者。正释同。谓身形等同。谓诸有情。身形业
用。乐欲展转。互相似故。分者因义。谓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同之分故。
名为同分。依主释也。言有情者。同分所依。简非情也。等者简不等。正显能依
同分也。论云。有别实物。名为同分。谓诸有情。展转类等。本论说此。名众同
分。解云。众同分者。众多同分也。此复二种。一无差别。二有差别。无差别
者。谓诸有情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同是有情故。名无差别也。有情
同分。谓简非情。此宗非情。无同分也。有差别者。谓诸有情。界地趣生。种性
男女。近士苾刍。学无学等。各别同分。一类有情。各等有故。界谓三界。地谓
九地。趣谓五趣。生谓四生。种性谓刹那帝利等。各别有故。名差别也。复有法
同分者。谓随蕴处界。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自类相似。此三科法。是法同
分。所依也。由有实物名法同分。能令诸法互相似故。颂文同文。摄二同分。言
有情者。谓简非情。故有情言亦摄法同分也。论云。若无实物无差别相名同分
者。展转差别。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无差别觉及施设。不应得有。如是蕴等
等。无差别觉及施设。如理应知(觉者。能缘同分。智觉也。施设者。施设同分
名也。由实有同分。方有缘同分。智觉。及施设同分中。各以此智名。证实立有
同分也。依经部宗同分假立故。此标宗意明实也)。
从此第三。明无想果。论云。已辨同分。无想者何。颂曰。
无想无想中 心心所法灭
异熟居广果
释曰。无想无想中心心所法灭者。正释无想也。上言无想。无想异熟也。下
言无想。无想天也。谓无想天中。有无想异熟。故论云。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
法能令心心所灭。名为无想。是实有物。能遮未来心心所法。令暂不起。如堰江
河(解云。既能灭心。明有实物。依经部宗。无想是假故。此标宗言实物也)。
异熟居广果者。二门分别也。异熟者。五类分别门。谓修无想定。为异熟因。感
五百大劫无想异熟。为果也。居广果者。第二明所居处。无想有情。居在广果。
非别有地谓广果天中。有高胜处。名无想天。如初禅中。有高台阁。大梵王居名
中间禅。问彼为恒无想。为亦有想耶。答生死位中。多时有想。言无想者。由彼
中间。五百大劫。想不起故。生死有想者。无想天中。初生有心。死时有心也。
故契经言。彼诸有情。由想起故。从彼处没。然彼有情。如久睡觉还起于想。论
云。从彼处没。必生欲界。非余界处所。先修定行。势力尽故。于彼不能更修定
故。如箭射空力尽便堕。若诸有情。应生彼处。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应生彼北
俱卢洲。必定应有生天之业。解云。此明无想天。必退堕也。余义可知。问生欲
界何趣耶。答婆沙一百五十四云。有说生地狱。有说生恶趣。如是说者。定生欲
界。处所不定。或生天趣。或生人趣。或生恶趣。问何故生欲。五趣不定。解
云。谓诸外道。修无想定。于加行时。或起邪见。谤释种涅槃。或起见取。计无
想天。为真解脱。或起戒取。计无想定。以为真道。如是等惑。为恶趣因。既修
此定。次复离欲。或起生得或闻或思。如是等善。为善趣因。由善恶杂起故。生
五趣不定也。
从此大文第四。明二定。于中有三。一明无想定。二明灭尽定。三明所依
身。且初明无想定者。论云。已辨无想。二定者何(总问)谓无想定。及灭尽定
(总答)初无想定。其相云何(别问)颂曰。
如是无想定 后静虑求脱
善唯顺生受 非圣得一世
释曰。如是无想定者。前明无想灭心心所。有实体性。如是复有别物。心不
相应。灭心心所。名无想定。约灭心同。名为如是。无想者定。名无想定。或定
无想。名无想定。言无想者。者是假者假者。修无想人也。修无想人。成此定
故。名无想定。无想之定。是依主释也。言或定无想者。无想即定。持业释也。
后静虑者。明所依地。修无想定。依第四禅。于静虑中。最居后故。求脱者。明
作意也。谓诸外道。计无想果。为真解脱。为求彼故。修无想定。善唯顺生受
者。善谓三性门也。此无想定。唯是善性。此是善故。能招无想天中。五蕴异
熟。唯顺生受者。明报时也。谓无想定。于第二生。必受其果。唯言为简无顺现
顺后。及不定受。故论云。若起此定。后虽退失。传说。现身必还。能起当生无
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离生(此文意。明唯顺生受也)非圣得一
世者。非圣者。明修人也。谓唯外道。修无想定。必非圣者。论云。以诸圣者。
于无想定。如见深坑。不乐入故。要执无想。为真解脱。起出离想。而修此定。
一切圣者。不执有漏。为真解脱。及真出离。故于此定。必不修行(解云。计无
想天。为真解脱。无想定。为真出离。无出离生死也。)得一世者。明成就也。
谓无想定。初念起时。唯得现世。名为一世。如初受得别解脱戒。此无想定。从
第二念已去。乃至未舍。是有记故。亦成过去。有法后得也。故知初念。唯成一
世。第二念等。若未出观。通成过现。以无心故。无未来修。无法前得也。若出
观已。唯成过去。论云。若诸圣者。修得第四静虑地时。若为如静虑。亦得去来
无想定不。解云。此问意者。如圣人初修得第四禅。过去已失静虑。及未来未起
静虑。以曾习故。今时总得。以有心静虑通三世成就也。此圣人为如静虑。亦得
曾习过去无想定。及未来未起。无想定不。以无想定属第四禅。圣人修得第四禅
时。既得过未有心静虑。过未无想。应亦有得。故为此问也。余亦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