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19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于前后中际 为遣他愚惑
释曰。世尊为遣三际愚惑故说缘起。唯约有情。问如何有情前际愚惑。答谓
于前际。生如是疑。我于过去世。为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解
云。曾有非有者。疑我有无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为即蕴我。为离蕴我也。
云何曾有者。疑我差别。为当常我。无常我耶。问如何有情。后际愚惑。答谓于
后际。生如是疑。我于未来。为当有非有。何等我当有。云何我当有。解云。当
有非有者。疑我有无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也。云何我者。疑我差别也。问如
何有情。中际愚惑。答谓于中际。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谁所有。
我当有谁。解云。何等是我者。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别也。我谁所
有者。疑我因也。谓此现在我。过去谁因所有也。我当有谁者。疑我果也。谓我
当有谁果也。为除如是三际愚惑故。经唯说有情缘起。以契经说。苾刍谛听。若
有苾刍。于诸缘起缘已生法。能以如实正慧。观见彼。必不于三际愚惑。谓我于
过去世。为曾有非有等。
从此第四。以略摄广。论云。又应知此缘起支。虽有十二支。而二三为性。
三谓惑业事。二谓果与因。其义云何。颂曰。
三烦恼二业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释曰。前两句。正明相摄。下两句释妨也。三烦恼者。无明爱取烦恼为性。
二业者。行有二支。以业为体。七事亦名果者。除前五支。余识等七。名之为
事。是烦恼业所依事故。如是七事。亦名为果。义准。余法即亦名因。谓无明行
为因。识等五为果。爱取有为因。生老死为果。略果及略因者。此举略门。由以
为妨。后际略果。说二果故。谓识等五合为二果。是略果也。前际略因。惑唯一
故。谓爱取二惑。为无明一因。是略因也。而于中际。广说果因。开事为五。谓
识等五果也。惑为二故。谓开无明为爱取二也。何缘中际。广说果因。前后际略
因略果。由中可比二者。释前防也。由中际广。可以比度前后二际。广义已成。
故不别说。说便无用。
从此第五释通疑难。论云。若缘起支唯十二者。不说老死果。生死应有终。
不说无明因。生死应有始。或应更立余缘起支。余复有余。成无穷失(问也)不
应更立。然无前过。此中世尊由义已显。云何已显(徵也)颂曰。
从惑生惑业 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释曰。从惑生惑业者。一从惑生惑。谓爱生取也。二从惑生业。谓取生有。
无明生行也。从业生于事者。谓行生识。从有生生也。从事事惑生者。一从事事
生。二从事惑生。从事事生者。即是事能生事也。谓识生名色。乃至触生于受
也。从事惑生者。即是事能生惑也。谓受生爱也。有支理唯此者。正释难也。由
立有支其理如此。谓说名色生于六处。受生于爱。已显老死为事惑因。谓名色与
受是老死。既受生爱。爱生于取。已表无明为事惑果。谓爱与取是无明也。无明
有因。生死无始。老死有果。生死无终。故不须立余缘起支。故经言如是纯大苦
蕴集。解云。如是者。如是十二因缘起也。无我我所。故名为纯。为果义边名为
苦蕴。为因义边名为集也。此苦蕴集无始无终。故名为大。既十二支皆名苦集。
故知无明有因。老死有果。若不尔者。此经言何用。
从此第六会释经文。论云。如世尊说。吾今为汝说缘起法缘已生法。此二何
异(问也)且本论文。此二无差别。以俱言摄一切法故(解云。本论说缘起摄一
切有为。缘已生法。亦摄一切有为。既言此二俱摄一切有为。明知无别也)。
从此论主。正释经意。颂曰。
此中意正说 因起果已生
释曰。此两句正释经意。言此中者。此契经中也。因起果已生者。此经中
意。诸支因分说名缘起。由因有缘。能起果故。故知因分名为缘起。诸支果分说
缘已生。由果皆从缘所生故。故知果分。名缘已生。由此理故。如是一切二义俱
成。诸支皆有因果性故。解云。一切者。十二因缘也。二义者。缘起缘已生也。
又论云。若尔安立。应不俱成。解云。难也。诸支因果体既无别。如何安立缘起
缘已生法。故云应不俱成。论云。不尔。所观有差别故。谓若能观此。名缘已
生。非即观斯复名缘起。犹如因果父子等名。解云。答前难也。所望不同。二义
常别。如行望无明。常名缘已生。不名缘起也。若行望识常名缘起。不名缘已生
也。故体虽一。得成二义。如世间子望父边常名子。不名父。父望子边常名父。
不名子。虽是一得有二名。况法可知。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九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
从此大文第二别明。于中有二。一别明四法。二别指余文。且别明四法者。
一明无明。二明名色。三明触。四明受。就第一明无明。复分为二。一明释义。
二引证。初释义者。论云。无明何义(问也)谓体非明(答非智明)若尔无明。
应是眼等(难也。眼等五根。亦非智明。以应是无明也)。既尔此义应谓明无
(此更别释明无之处名无明也)。若尔无明体应非有(难也。若明无之处名无明
者。既是他无。体应非有也)为显有体。义不滥余。颂曰(为显有体者。不同第
二释。义不滥余者。不同初释也)。
明所治无明 如非亲实等
释曰。明所治无明者。明有实体。谓此无明不了四谛。明所对治名曰无明。
与明相违方名无明。非是离明之外皆是无明。亦非明无之处名无明也。如非亲实
等者。举喻释成。论云。如诸亲友所对怨敌亲友相违。名非亲友。非异亲友。非
亲友无。解云。非异亲友者。谓说怨家。名非亲友。非异亲友。外皆名非亲友。
此喻无明不滥眼等也。非亲友无者。谓不是亲友无处名非亲友。此喻无明有体
也。非实者。谛语名实。此所对治虚诳言语。名为非实。非异于实皆名非实。亦
非实无名为非实。等者。等取非法非义非事也。如不善法名为非法。不善义名非
义。不善事名非事。此与善法等相违。名非法等也。论云。如是无明。别有实
体。是明所治非异非无。解云。非异者。非是异明。之外总是无明也。非无者。
非是明无处名无明也。又契经说。无明缘行。故知有体。此则略证。
从此第二。广证。颂曰。
说为结等故 非恶慧见故
与见相应故 说能染慧故
释曰。初句引证。下三句破异说。说为结等故者。说谓经说。结是九结。等
取三缚十随眠三漏四瀑流经说结等。皆有无明。岂无实体。说为结等。非恶慧见
故者。破有余师说。有余师说。无明以恶慧为体。故彼云。如恶妻子名无妻子。
如是恶慧。应名无明。论主破此。故言非恶慧见故。谓染污慧名为恶慧。于中有
见故非无明。如身见等。是恶见慧。慧既有见。宁是无明。与见相应故者。破彼
转救。谓余师言。若尔非见。恶慧应许是无明。如贪等相应慧。是非见恶慧也。
既非是见。应是无明。为破此救故。言与见相应故。谓此无明。与见相应故。知
无明不可是慧。无明若慧。岂有二慧。共相应耶。既许无明与见相应。故知无明
不是慧也。说能染慧故者。引教证也。如契经言。贪欲染心。令不解脱。无明染
慧。令不清净。此经既说无明染慧。故知慧体不是无明。无明若慧岂可慧体还能
染慧。然无明体。谓不了知四谛三宝善恶业果。即是了知所治别法。大德法救。
说无明体。是诸有情。恃我类性。解云。无明恃我而起。即我慢之类也。
从此第二。明名色。论云。名色何义。色如先辨。今唯辨名。颂曰。
名无色四蕴
释曰。名谓非色四蕴。即受。想。行。识。问名于四蕴。是行蕴摄也。如何
四蕴。总说为名。答论有四释。一云随所立名。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
问云何随名势力转变。答谓随种种世共立名。于彼彼义。转变诠表。即如牛马色
味等名。问此复何缘。标以名称。答于彼彼境。转变而缘。解云。已上论文。此
师意者。如今时名随于古昔名之势力。方得于义转变诠表。或诠此境。或诠彼
境。诠彼彼境。名为转变。名既如此。四蕴亦然。谓受等蕴。随根境势力。于境
转变而缘。转变如名。故标名称。言转变缘者。谓缘此缘彼。名转变缘也。第二
释云。又类似名。此解意者。谓一切法。不过二类。一者色类。二非色类。四蕴
与名。同非色类。类似名故。四蕴名名。第三解云。随名显故。此解意者。谓色
法粗着。有不须名显。如眼见也。四蕴微细。要须名显必藉名故。故标名称也。
第四释云。有余师说。四无色蕴。舍此身已。转趣余生。转变如名。故标名称。
解云。此师约舍身名转变。初师据缘境。名转变。转变虽同。二释别也。
从此第三。明触于中有三。一明六触。二明二触。三明八触。且初明六触
者。论云。触何为义。颂曰。
触六三和生
释曰。触六者。是眼等六识。相应触也。谓眼识相应触。乃至意识相应触。
触体虽一据识分六。三和生者。释触义也。谓根境识。三和所生。能有触对故名
为触。论云。且如五触生。可三和合。许根境识俱时起故。意根过去法。或未来
意识现在。如何和合。解云。此文难也。法或未来者。缘未来法也。言或者不定
也。且据缘未来。亦通缘余世。故言或也。此难意者。谓意法识三各居一世。岂
名和合。论云。此即名和合。谓因果义成。或同一果。故名和合。谓根境识三。
同顺生触故。解云。答(前问也)此有两释。初释者。意法为因。意识为果。因
果义成。即名和合。第二解者。根境识三同。一触果。同一果故。故名和合。此
上两释。不约同世名和合也。依萨婆多离三和外。别有触体。是心所法。若是经
部。三和即触。更无别体。论有相破。烦而不叙。
从此第二。明二触。论云。即前六触。复合为二。所以者何。颂曰。
五相应有对 第六俱增语
释曰。五相应有对者。眼等五触。名有对触。触虽无对。谓依眼等是有对
故。从所依为名。名有对触。有对之触依主释也。第六俱增语者。第六意触。名
增语触。所以然者。增语是名。名能诠表。增胜于语。故名增语。名是意触所缘
长境。故偏就此名名增语触。问何故名是意识长境。答谓如眼识但能了青。不了
青名。意识了青。亦了青名。故青上名称之为长。长者余长也。增语是境。触是
能缘。缘增语故。名增语触。增语之触。依主释也。故论云。增语触名就所缘
立。有说意识名为增语。以此意识语为增上方于境转。五识不然。是故意识独名
增语。触与增语意识相应。名增语触。故论云。增语触名就相应立。
从此第三。明八触论云。即前六触。随别相应。复成八种。颂曰。
明无明非二 无漏染污余
爱恚二相应 乐等顺三受
释曰。明无明非二者。此有三触。一明触。二无明触。三非明非无明触。颂
言非二者。是第三触也。无漏染污余者。释上三触也。余者。谓无漏染污外余有
漏善无记也。无漏相应触。名为明触。染污相应触。名无明触。与有漏善无记。
相应触名非明非无明触。爱恚二相应者。此有二触。一爱触与贪相应也。二恚
触。谓与瞋相应也。谓烦恼中。此二数起故。无明触外。别立此二也。乐等顺三
受者。为约三受摄一切触。总为三触。一与乐受相应。名顺乐受触。二与苦受相
应。名顺苦受触。三与舍受相应。名顺不苦不乐受触。问何故此触。名为顺受。
答论有三释。一云。此三能引乐等三受故。解云。此则能引顺所引也。二云。或
是乐等受所领故。解云。受领于触。触名顺受。此约所领顺能领也。三云。或能
为受行相依故。解云。受之行相。依触而生。名为顺受。此据所依顺能依也。又
论云。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问第二第三释也)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答
也)解云。行相极似触者。答触是受所领也。如世子孙媚好似父。名能领父。受
似触相。说领触也。依触而生故者。明触受所依也。如是合成十六种触也。初明
六触。次明二触。又说明等三触。其次爱恚二触。后说顺乐等三触。故成十六。
从此大文第四。明受支。一总。二别。第一总者。论云。受何为义。颂曰。
从此生六受 五属身余心
释曰。从此生六受者。从此六触。能生六受。谓眼触为缘。所生诸受。乃至
意触为缘所生诸受。五属身余心者。六中前五。为身受依色根故。色根名身。聚
集义也。受依身起。名为身受。身之受故。是依主释也。意触所生受。说名心
受。但依心故。名为心受。心之受故。亦依主释。此上二受。俱从所依为名。思
之可解。萨婆多宗。受之与触俱时而起。触生于受同时因果。若经部宗。触既为
因能生于受。故触与受必不同时。彼宗不许同时因果。论有相破。烦而不叙。
从此第二。别明于中有二。一开定数。二义分别。且初开定数者。颂曰。
此复成十八 由意近行异
释曰。此复成十八由意近行异者。此前心受。由意近行异。复分成十八。应
知此复声。显乘前起后。意近行异。有十八者。谓心受中。有喜忧舍缘六境起。
各六近行。故成十八。且喜缘六境。有六喜近行。忧缘六境。有六忧近行。舍缘
六境。有六舍近行。问若由自性。应但有三。喜忧舍三自性异故。若由相应应唯
有一。一切皆与意相应故。若由所缘应但有六。色等六境。为所缘故。答此成十
八。具足由三。由自性相应所缘三义。乃成十八也。于中十五名不杂缘。谓色等
五。十五近行。境各别故。名不杂缘。三法近行。皆通二种。法且有二。一者别
法。谓五境外。所余法也。二者通法。所谓五境。或二二合缘。乃至五五合缘。
以杂缘故。此之五境。亦名为法。喜忧舍三。若缘别法。名不杂缘。缘别法时。
兼缘色等。或唯合缘色等五境。名为杂缘。故法近行。通二种也。问此意近行
名。为因何义。答传说喜等。意为近缘。于诸境中。数游行故。有说。喜等能为
近缘。令意于境数游行故。身受不名意近行者。良谓身受。有二种依。一依五
根。二依意根。非唯依意故不名近。由无分别故亦非行。第三禅乐唯依意根。亦
有分别。非近行者。谓欲界意识无乐根故。缘初欲界无乐近行故。上界乐亦不立
也。又于意地有喜有忧。以相对故。各立近行。第三静虑虽有意乐。而无意苦无
所对故。不立近行。
从此第二义分别。一系缘分别。二有漏无漏分别。初系缘分别者。论云。诸
意近行几欲界系。欲界意近行几何所缘。色无色界为问亦尔。颂曰。
欲缘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缘欲十二 八自二无色
后二缘欲六 四自一上缘
初无色近分 缘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边 唯一缘自境
释曰。初两句明欲界。次四句明色界。后四句明无色界。欲缘欲十八者。上
欲明系十八。下欲明缘境十八。谓欲界系具足十八。缘欲界境。其数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