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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2章

小说: 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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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归敬。初诸字明所归敬。次十三字明佛三德。诸者谓诸佛。故论云。诸言所
表。谓佛世尊。后十三字中。前有六字。明自利德。后七字明利他德。一切种诸
冥灭者。自利德也。冥有二种。一者一切种冥。二者诸冥。一切种冥名不染无
知。诸冥是染污无知。此二无知。此覆实义。及障真见。故说为冥(外境名实义
内心名真见)一切种者。不染无知。种类无边。名一切种。障一切法不能悟解。
是不染无知。故种类多也。不染无知。劣慧为体。三性门中。善无记摄。体非烦
恼。故名不染。于境不悟。称曰无知。无知即不染。名不染无知持业释也。亦名
习气。数习烦恼。所成气分。习之气故。名为习气。唯佛永断。二乘犹有。故论
云声闻独觉。虽灭诸冥。以染无智毕竟断故。非一切种。所以者何。由于佛法极
远时处。及诸义类。无边差别。不染无知。犹未断故。解云。佛法者。佛所知
法。即极远时等是也。八万劫外。名极远时。三千界外。名极远处也。诸冥者是
染污无知。诸谓诸境。即四谛修道。五部境也。五部非一。故名诸境。冥者即是
见修所断。一切烦恼。以此烦恼覆障诸境。故说为冥。染污无知。无明为体。烦
恼不净。名为染污。于境不悟。故曰无知。无知即染污。名染污无知。持业释
也。颂言灭者。灭有二灭。一择灭。二非择灭。一切种冥灭。是非择灭。由佛世
尊断一切种冥。证不生法。故名非择灭。此言证者。是不染无知。胜缘阙位。得
非择灭。名为证也。由断此冥。获一切智。能知一切种类法。故智德圆满。诸冥
灭者。即是择灭。由佛世尊断烦恼冥。证不生法。名为择灭。断德圆满故。颂灭
字通二灭也。智德是佛身中。智慧为体。断德是佛所证。择灭为体。灭名为断。
由断显故。拔众生出生死泥者。叹利他德也。一切众生。于生死泥。沦没无救。
世尊哀愍。随授所应正法教手。拔济令出。此是恩德。大悲为体。言众生者。有
众多生死故也。言泥者。有漏业。烦恼异熟果为体。烦恼如水。业异熟如土。由
此相参。成生死泥。敬礼如是如理师者。指德归敬。稽首接足。故称敬礼。诸有
具前自他利德。故云如是。即如是者。指前三德也。如理师者显利他德。益物为
胜。故别标敬。由佛世尊能方便说如理正教。拔济众生。名如理师。上来归敬序
竟。
  对法藏论我当说者。是发起序。为发起论端故也。教诫学徒。故称为论。教
是教授。令人修善。诫是诫勖。令人断恶。断恶修善故名教诫。其对法藏。邻次
当辨。我当说者。五蕴假者。目之为我。当说之言简已正说。
  从此第二。随难别解。此复分三。一释对法。二释藏。三明说意说人。且初
第一。释对法者。颂曰。
  净慧随行名对法  及能得此诸慧论
  释曰。净慧随行名对法者。明胜义对法也。净慧者。谓无漏慧。离缚名净。
简摄称慧。净慧眷属。名曰随行。慧相应心。及受想等。诸心所法。四相及得。
道共无表。此等诸法。是慧眷属。随慧行故。名曰随行。如是净慧。及与随行。
通摄五蕴。名为胜义阿毗达磨。此五蕴中。言色蕴者。道共戒也。受想蕴者。随
行中受想心所也。行蕴者。除受想外诸余心所。四相及得也。识蕴者。慧相应心
也。言胜义者。无漏名胜。实体称义。胜即是义。名为胜义。胜义即对法。名胜
义对法。持业释也。及能得此诸慧论者。此明世俗对法。颂文诸字。通在两处。
一则诸慧。二则诸论。慧论非一。故名为诸。此诸慧论是有漏法。名为世俗。此
者无漏净慧也。由彼诸慧诸论。方能得此无漏净慧。名能得此也。非但净慧随
行。名为对法。及能得此。诸慧论亦名对法。故云及也。言诸慧者慧有四种。一
者生得慧。生便得故。二者闻慧。闻教成故。三者思慧。因思起故。四者修慧。
从定生故。定名为修。熏修于心。令成功德。无过于定。故独名修。言诸论者谓
六足论等。一舍利子。造集异门足论。二大目犍连造法蕴足论。三迦多演那。造
施设足论。已上三论。佛在世造。佛涅槃后。一百年中。提婆设磨。造识身足
论。至三百年初。尊者世友。造品类足论。又造界身足论。至三百年末。迦多演
尼子。造发智论。前六足论。义门稍少。发智一论。法门最广。后代论师。说六
为足。发智为身。后代论师。多宗发智。大毗婆娑依之而造。无漏净慧。是真对
法。有漏慧论。非真对法。言对法者。谓为无漏作资粮故。亦名对法。故论云。
此诸慧论。是彼资粮故。亦得名阿毗达磨。言资粮者。先因论教。次有生得。从
生得后方有闻慧。从闻慧后次起思慧。从思慧后始生修慧。从修慧后起无漏慧。
故诸慧论。是净慧资粮也。释此法名者。能持自性。故名为法。且如色法。变碍
为性。能持此性。故名色法。略举此一。余法例然。法有二种。一胜义法。二法
相法。胜义法者。谓是涅槃。是善是常。故名为胜。有实体故。复名为义。即胜
名义。即胜义名法。故名胜义法。持业释也。二法相法者。通四圣谛。相者性
也。状也。望自体边名性。望他缘边名相。此四谛法。是法相故。故名法相法。
法相即法持业释也。对有二义。一则对向。谓无漏慧。对向涅槃。二则对观。谓
无漏慧。对观四谛。前言对向。以因对果。因即净慧。果即涅槃。后言对观。以
心对境。以即净慧。境即四谛。无漏净慧。但是其对。是能对故。而非是法。非
所对故。言对法者。是法之对故。依主释也。光法师云。能对对胜。且与对名。
理实而言。亦名为法。持自性故。所对法胜。且立法名。理实而言。亦名为对。
是所对故。由此对法。俱通能所。总有六种。一自性对法。谓净慧也。二随行对
法。谓净慧眷属也。三方便对法。谓有漏四慧也。四资粮对法。谓论教也。五境
界对法。谓四谛也。六果对法。谓涅槃也。前四能对。名对法。后二所对名对法
也。此能所对。各有三释。且能对法。有三释者。一能对名对。所对名法。法之
对故。名为对法。依主释也。二能对非对法。所对名对法。能对名对法者。有对
法故。名为对法。有财释也。三能对名对。是能对故。亦名为法。持自性故。对
即是法。名为对法。持业释也。所对法中。亦有三释。准能对说。依宝法师。唯
说能对。名为对法。释对法名。唯依主释也。此解甚佳。妙符论矣。
  从此第二释藏名。论云已释对法。何谓此论名对法藏。颂曰。
  摄彼胜义依彼故  此立对法俱舍名
  释曰上句释藏。下句释名。摄彼胜义依彼故者。以二义释藏也。一摄彼胜义
故。二依彼故。摄彼胜义者。包含名藏。谓此俱舍。摄彼对法。发智论等。诸胜
义言。故名为藏。对法之藏。名对法藏。依主释也。依彼者。所以依名藏。谓此
俱舍。依彼对法发智论等。从彼引生。彼是所依故名为藏。发智论等。是对法
藏。今此俱舍。有对法藏。故名对法藏。有财释也。此立对法俱舍名者。结成
也。
  从此第三。明说意说人。论云。何因说彼阿毗达磨(问说意也)谁复先说阿
毗达磨(问说人也)颂曰。
  若离择法定无余  能灭诸惑胜方便
  由惑世间漂有海  因此传佛说对法
  释曰从若离择法。乃至第四句。因此。传说对法者。明说论意也。传佛说对
法者。明说论人也。故第四句。说对法三字。通两处也。择法者慧也。慧能灭
惑。为胜方便。若离于慧。定无有余能灭诸惑胜方便也。由烦恼惑。令有情世间
漂在三有生死海中。故说对法。以对法中诠慧故也。论虽明戒定兼非正也。传佛
说对法者。然佛世尊。处处散说阿毗达磨。迦多演尼子等。结集安置。犹如大德
法救。所集无常品等。邬陀南颂(已上论文也)邬陀南者。此言集施。或云集
散。集所说义。散施有情。名邬陀南。言法救者。以法救人故也。法救大德。佛
说无常义。集为无常颂。乃至无我义集。为无我颂。上来明序分竟。
  从此已下。明论正宗。就中有二。一总标纲要。二别释体性。且初标纲要
者。论云何法。名为彼所简择。因此传佛说对法耶。颂曰。
  有漏无漏法  除道余有为
  于彼漏随增  故说名有漏
  无漏谓道谛  及三种无为
  谓虚空二灭  此中空无碍
  择灭谓离系  随系事各别
  毕竟碍当生  别得非择灭
  释曰初一句总标。后十一句别释。就别释中。前三句别。释有漏法。后八句
别释无漏法。有漏无漏法者。标也。谓一切法。不过二种。一者有漏。二者无
漏。除道余有为者。明有漏体也。除道者除道谛也。谛有四种。苦集灭道。苦集
道三。是有为法。道虽有为。是无漏法。今明有漏。故除道也。余有为者。即苦
集谛。道谛外故。称之为余。故余有为。即苦集谛。于彼漏随增者。解有漏义。
于彼者。彼前苦集。漏谓烦恼。泄过无穷。烦恼名漏。诸漏于彼苦集谛中。等随
顺增长故。苦集谛名为有漏。有彼漏故。故论云。诸漏于中。等随增故(漏于苦
集相应法中所缘法中。互相随顺。互相增长。相望力齐故名等)。又论云。缘灭
道谛。诸漏虽生。而不随增。故非有漏。不随增义。随眠品中。自当广释。故说
名有漏者。结也。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者。别释无漏也。道谛者。有为无漏
也。三种无为者。无为无漏也。谓虚空二灭者。列三无为也。二灭者。择灭非择
灭也。此中空无碍者。释虚空体。此中者。于略所说三无为中。虚空但以无碍为
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择灭谓离系者。出择灭体。择灭以离系为性。系者。
缚也。缚有二种。一相应缚。二所缘缚。然此二缚。随眠品明。此略不释。断此
二缚。证得无为。名为择灭。择者慧也。由慧简择四圣谛故。灭者涅槃。不生名
灭。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如牛所驾车名曰牛车。略去中言。故作是说。随系
事各别者。明择灭数量。谓择灭随所系事。体各别故。且如三界九地。地地有九
品烦恼。九九八十一品。断一品惑。证一品择灭。乃至断八十一品。证得八十一
品择灭。故体各别也。又论云。依何义。说灭无同类(问也。择灭体多。应有同
类。依何义说择灭无同类耶)。依灭自无同类因义。亦不与他。故作是说。非无
同类(答也。依灭自无同类因义者。显择灭不从同类因生也。亦不与他者。择灭
亦不与他作同类因也。故作是说者。经依无同类因义。故作是说。灭无同类也。
非无同类者。显择灭有多体同类也)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者。释非择灭。言
当生者。当来生法。此当生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于不生时。得非择灭。此
非择灭。碍当生法。令永不起。名毕竟碍。言别得者。谓非择灭。有实体性。缘
阙位中。起别得得。故非择灭。得不因择。但由缘阙名非择灭。论云。如眼与意
专一色时。余色声香味触等谢。缘彼境界。五识身等。住未来世。毕竟不生。由
彼不能缘过去境。缘不具故。得非择灭(解云如眼与意识专一色时。所余不见闻
等。色声香味触落谢过去也。于专一色时。合有一类五识。缘彼已谢五境。缘正
专一色故。余五识不得起。此未起五识。毕竟不生。谓五境已谢故。五识唯缘现
在。不合缘过去境故。未来五识得非择灭。言触等等取法界中。有与能缘同时为
所缘境。谓他心智。所缘心所也。五识等等取意识中。亦有缘同时境。谓他心智
也。以他心智。唯缘现在缘心不缘心所。缘心所不缘心。正缘心时。缘心所他心
智。得非择灭。正缘心所时。缘心他心智。得非择灭此约同时。合缘者说也)。
亦论云于法得灭。应作四句。或于诸法。唯得择灭。谓诸有漏。过现生法。以有
漏故。唯得择灭。以过现生法故。不得非择灭。或于诸法。唯得非择灭。谓不生
法。无漏有为。以不生故。得非择灭。以无漏故。不得择灭。或于诸法。俱得二
灭。谓彼不生。诸有漏法。以不生故。得非择灭。以有漏故。亦得择灭。或于诸
法。不得二灭。谓诸无漏。过现生法。以无漏故。不得择灭。以过现生。故亦不
得非择灭。
  从此第二。别释诸法体。于中有二。一辨诸法异名。二明诸法体。就辨异名
中分二。一明有为异名。二明有漏异名。且初明有为异名者论云。前言除道余有
为法是名有漏何谓有为。颂曰。
  又诸有为法  谓色等五蕴
  亦世路言依  有离有事等
  释曰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蕴者。标有为法也。为者作也。此有为法众缘造
作。故名为有彼为故。名为有为。问过现众缘造作故。可说名有为。未来既未
造。如何名有为。答是彼过现造作类故。故名有为。如乳如薪。饮儿乳时。可名
为乳。未饮名乳。饮流类故。正烧名薪。未烧名薪。烧流类故。色等者。等取受
想行识。名为五蕴。亦世路言依有离有事等者。正辨异名。亦世路者。世谓三
世。路即是法。世所依故。谓过去法。是世已行。现在法。是世正行。未来法。
是世当行。故有为法是三世路。世之路故。名为世路。依主释也。又解此有为
法。可破坏故。名之为世。无常所衣。故名为路。世即是路。名为世路。是持业
释也。故论云。或为无常。所吞食故。解云。有为被无常迁。无常是能吞食也。
言谓言语。以声为体。此言所依。即名俱义。言俱义者。取有为义。此所诠义。
与能诠名。俱堕三世。故名俱义。无为虽义。不堕三世。不名俱义。非言依也。
有离者。离谓永离。即是涅槃。一切有为。有彼离故名为有离。如有财者名为有
财。有事者。事是因义。有为有因。故名为有事。颂文等者。等取有果。有为有
果。无为无果。是故有为。名为有果。如是等类。是有为法。差别众名。
  其次第二。明有漏异名颂曰。
  有漏名取蕴 亦说为有诤
  及苦集世间 见处三有等
  释曰有漏名取蕴者。烦恼名取。能执取生死故也。蕴从取生。故名取蕴。从
因为名。如草糠火。火从草糠生。名草糠火。或蕴属取。故名取蕴。从属为名。
如帝王臣。臣属帝王。名帝王臣。或蕴生取。故名取蕴。从果为名。如华果树。
生华果故名华果树。言有诤者烦恼名诤。触动善品。损害自他。故名为诤。此有
漏法。诤随增故。名为有诤。有彼诤故。犹如前说有彼漏故。名为有漏。苦者苦
谛。三界有漏。违圣心故。总名为苦。非是苦受。逼迫之苦。以彼苦受唯欲界
故。集者集谛。有漏诸法。招集苦故。名之为集。世间者。是可毁坏义。有漏诸
法。有二种坏。一四相坏。二对治坏。故名世间。无漏道谛。虽四相坏。阙第二
对治坏。故不名世间。亦名见处者。见谓五见。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
取。此有漏法。见所住处。故名见处。名三有者。欲有。色有。无色有诸有漏
法。有三种义。得名三有。一三有因。因即集谛。二三有依。依即苦谛。三是三
有。摄具此三义。故名三有。等者等取有染。如是等类。是有漏法。差别众名。
  从此第二。正明体性。就中有三。一总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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