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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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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摄具此三义。故名三有。等者等取有染。如是等类。是有漏法。差别众名。
  从此第二。正明体性。就中有三。一总辨体性。二别释名义。三诸门分别。
就总辨体中分三。一正出体。二明总摄。三显开合。就第一正出体中分三。一明
色蕴。二明三蕴。三明识蕴。就明色蕴中分二。一正立蕴二立处界。就立蕴中分
二。一开章。二别释。且初开章者。论云前言色等五蕴谓有为法。色蕴者何。颂
曰。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无表
  释曰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及无表色。此十一种。名为色蕴。
  从此已下。依章别释。就此有三。一释五根。二释五境。三释无表。且初释
五根者。颂曰。
  彼识依净色  名眼等五根
  释曰。彼者。彼前眼等五根也。识者即眼耳鼻舌身识也。眼识等五。依止眼
等五根。从依得名。名眼识等。颂言彼识彼能依识故名彼识。依净色者。彼识所
依。五种净色。名眼等五根。眼等五根。体清净故。如珠宝光。故名净色。
  次下第二释五境者。颂曰。
  色二或二十  声唯有八种
  味六香四种  触十一为性
  释曰色二或二十者。色有二种。一显。二形。或二十者。开为二十。显色十
二。形色有八。故成二十。显色十二者。青黄赤白影光明闇云烟尘雾。形色八
者。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日焰名光。月星火药诸焰名明。障光明生。于中余
色。可见名影。翻此为闇。谓形平等名之为正。形不平等名为不正。余色易了。
故今不释。声唯有八种者。一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二有执受大种为因
有情名不可意声。三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四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
名不可意声。五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六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不可意
声。七无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八无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声。
有情身中。所发音声。名有执受。谓言手等也。就中语业名有情名。能诠表故。
拍手等声名非有情名。不能诠表故。风林河等。所发音声。名无执受大种为因。
无执受中有情名者。谓化人语声。此化人身。虽无执受。能诠表故。称有情名。
余义易知。味六者。苦酢碱辛甘淡别故。香四种者。好香。恶香。等香。不等
香。有差别故。沈檀等名好香。葱薤等名恶香。好恶香中增益依身名为等香。损
减依身名不等香。无增损者。名好恶香。故好恶香中。各分出等不等香。故成四
香。触十一者。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轻。六重。七滑。八涩。九饥。十
渴。十一冷。坚名地。湿名水。暖名火。动名风。可称名重。翻此名轻柔耎名
滑。粗强名涩。食欲名饥。暖欲名冷。饮欲名渴。冷饥渴三。是心所欲。非正目
触。因有三触。发此三欲。故冷饥渴。是触家果。而非是触。今言触者。从果为
名。故论云。此皆于因。立果名故。如有颂曰。
  诸佛出现乐  演说正法乐
  僧众和合乐  同修勇进乐
  (解云。佛出现等。实非是乐。能生乐故。从果为名。触亦如是。)
  从此第三。明无表色。于中有二。一正明无表。二明能造大种。且初第一。
正明无表者。颂曰。
  乱心无心等 随流净不净
  大种所造性 由此说无表
  释曰乱心无心等者。明无表位。乱心者。此善无表。余恶无记心。名为乱
心。乱善无表故。善心名不乱心。同善性故。此恶无表。余善无记心。名乱心。
乱恶无表故。恶心名不乱心。同恶性故。故善恶心。通乱不乱。无记心。唯名
乱。无无记无表故。故论云。乱心者谓此余心。无心者。谓无想定。灭尽定等
言。显示不乱有心。谓乱心等。等取不乱心。无心等。等取有心。乱不乱心。散
位一对。无心有心。定位一对。故颂等字义通两处。随流者。明无表相。随谓随
顺。性相似故。流谓流转。相续起故。故论云。相似相续。说名随流(相似名随
相续名流)净不净者。出无表体。无表唯善恶。不通无记性。名净不净。大种所
造性者。简法也。为简诸得诸得者。虽复通四位行相似相续滥无表相。然得非是
大种所造。简诸得故。是故复言大种所造。谓无表色。大种所造故。造者因义。
因有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四持。五养。此后当说。由此说无表者。结
成。由此者。由此上三句。得立无表名。说者。显此是师宗言。无表虽以色业为
性同有表业。然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无表。
  此下第二。明能造大种于中有二。一实四大种。二假四大种。且初第一明实
大种者。论云前言无表大种所造。大种者何。颂曰。
  大种谓四界  即地水火风
  能成持等业  坚湿暖动性
  释曰大种谓四界者。标也。三义释大。一体宽广故。谓四大种。遍所造色。
其体是宽广。二增盛聚中。形相大故。谓大地大山。地增盛。大江大海。水增
盛。炎炉猛焰。火增盛。黑风团风。风增盛。三能起种种大事用故。如地能持世
界。火能坏初禅。水能坏二禅。风能坏三禅。一义释种。与所造色。为所依故。
故名为种。大则是种。故名大种。能持自性故。名为界。即地水火风者举数。能
成持等业者明用。地能成持用等者。等取水能成摄用。火能成熟用。风能成长
用。坚湿暖动性者。出体。地坚。水湿。火暖。风动。
  从此下第二。明假四大种者。论云云何地等。地等界别。颂曰。
  地谓显形色  随世想立名
  水火亦复然  风即界亦尔
  释曰地谓显形色者释假地也。地谓显形色色处为体。谓青等地。依显色立。
长短等地。依形色立。此非实地。实地是坚。唯身根得。非眼根见。于显形色。
假立地名。是色处摄。眼所见也。随世想立名者。释立假所由。谓诸世间。相示
地者。以显形色。而相指示。佛随世间想。立此假地名。水火亦复然者。释假水
火。此假水火。用显形色。以之为体。例同假地。名亦复然。风即界亦尔者。释
假风。风即界者。此一师释。无有假风。风即是界。界者体也。体即是动。世间
于动。立风名故。立动为风。即是实风。故无假风。言亦尔者。此一师释。许有
假风。如前假地水火。依显形色。立风亦如此。依显形色。故言亦然。如世间说
黑风团风。黑即是显。团即是形。此用显形。表示风故。问始自眼根。终于无
表。世尊何故。说为色耶。答论有两释。第一释云。可变坏故。名为色蕴(变
者。显刹那无常。坏者显众同分无常也)。谁能变坏(问也)谓手触故。即便变
坏。广说乃至。蚊虻等触。此变坏者。即是可恼坏。义(答前问也。下文引证)
故大德法救集义品中。作如是说。
  趣求诸欲人  常起于希望
  诸欲若不遂  恼坏如箭中
  (此颂是释迦菩萨。为多求王说也。此王性贪。欲采海宝。魔变为臣。来白
于王。我能采宝。遂与王期。及至期日。魔不为来。其王忧苦。如箭在身。佛为
彼王。说此颂矣。今引意证色可恼坏也)又论云有说变碍故。名为色(第二师释
色义也变谓变坏碍谓质碍也)若尔极微。应不名色。无变碍故。难第二释也。由
一极微不是积集。故无变碍也。此难不然。无一极微各处而住。众微聚集。变碍
义成(答也。现在无一极微各处独住也。以五识依缘必应积集也。依谓五根缘谓
五境。依缘极微既必积集变碍义成也乎)过去未来。应不名色(难也。现在极微
聚。可得名为色。过未众微散。应不名为色矣)此亦曾当。有变碍故。及彼类
故。如所烧薪(答也。过去曾变碍。未来生法。当变碍故。故名为色。及彼类
者。谓未来不生法。此不生法。虽非当变碍。是变碍类故。亦名为色。犹如火薪
也)诸无表色应不名色(难也。根境积极微。成变碍可名色。无表非极微。无变
碍故。应非色)有说表色。有变碍故。无表随彼。亦受色名。如树动时影必随动
(解云。释无表难。总有三师。此是第一。杂心师释也。影从树上起。树动影必
动。无表从表生。表色无表色也)。此释不然。无变碍故。又表灭时。无表应
灭。如树灭时。影必随灭(解云。此是论主。破杂心师释也。汝本以变碍。释
色。无表变碍。如何成色。故云此释不然。无变碍故。又破喻云。影从树上起。
树灭影亦灭。无表依表生。表灭无表灭。然表灭时无表不灭。灭既不等。色岂同
乎。又正理论破云。随心转戒不从表生。应当非色也)有释所依大种有变碍故。
无表业亦名为色(此是第二有宗释无表难也)若尔所依。有变碍故。眼识等五。
应亦名色(解云。此是论主破有宗也。无表依大种。随大种名。为色。眼识等依
五根。随根识名色也)此难不齐。无表依止大种。转时。如影依树光依珠宝。眼
识等五依眼等根则不如是。唯能为作助生缘故(解云。此文有宗古师救也。彼言
论主将五识依五根难无表色。此难不齐也。谓无表依大种。大种亲因。如影依树
树为亲因光依珠宝。珠宝为亲因。良由大种。望无表色。具生等五因。故名亲
依。由是亲依故。大种名色。无表亦名色。也。眼等五根为增上缘。助生五识。
但是疏依。而非亲依故。眼识等不随五根名为色也)。此影依树。光依珠宝言。
且非符顺毗婆沙宗。彼宗影等。显色极微。各自依止四大种故(解云。此是论
主。破古师解。言有违宗失也。汝宗影之与光。各自有大种。以为亲依。今言影
依树。光依珠宝。岂非违宗失乎)设许影光依止树宝。而无表色不同彼依。彼许
所依大种虽灭而无表色不随灭故(解云。此文是论主纵破古师。故言设许也。树
宝若灭影光必灭。大种若灭无表不灭。故言无表色。不同彼依也。依既不同为喻
不成也)复有别释彼所难言。眼识等五。所依不定。或有变碍。谓眼等五根。或
无变碍。谓无间意。无表所依。则不如是。故前所难。定为不齐。变碍名色理得
成就。(解云。此是第三。论主为正释也。无表依大种。但是变碍依。不同五识
通有二依。故无表故。大种得名色也)上来正明色蕴。
  从此大文。第二正立处界者。颂曰。
  此中根与境  许即十处界
  释曰此色蕴中。五根五境。于处门中。立为十处。于界门中。立为十界。上
来二段不同。总是明色蕴竟。
  其次第二。明受等三蕴者。颂曰。
  受领纳随触  想取像为体
  四余名行蕴  如是受等三
  及无表无为  名法处法界
  释曰受领纳随触者。释受蕴也。受能领纳随顺触因。故名为受。此随触言。
为显因义。因即是触。能生受故。触顺于受。故名为随。受能领纳随顺触因。名
领纳随触。问何故受能领触。答受从触生。行相似触。领似触边。说受能领。如
世间说子能领父。子之媚好。皆似于父。故名为领。余心所法。唯领前境。不能
领触。名境界受。唯受一个。偏能领触。名自性受。又解。此随触声为显前境。
随顺触境故。名随触受能领纳。余心所法。虽俱领境。唯受偏强。以自性是受
故。独得受名。如有十人同一处坐。一人是贼。傍忽有一人。叫唤呼贼。十人虽
复俱闻贼声。实是贼者。领则偏强。心心所法。虽同领境。实是受者。领亦偏
强。故独名受。此有三种。谓苦乐舍。想取像为体者。明想蕴。想能执取苦乐怨
亲男女等像。故名想蕴。四余名行蕴者。明行蕴也四者谓色受想识。除四蕴外。
诸余心所。有四十四。及十四不相应。此五十八法。是四蕴余。总名行蕴。造作
迁流。二义名行。据此义边。色等五蕴。俱合名行谓由行蕴摄法多故。偏得行
名。如是受等三及无表无为名法处法界者。立处界门。受等三者等取想行。名三
也。并无表成四。及三种无为成七。此等七法。十二处中。名为法处。十八界中
名为法界。
  从此已下。第三明识蕴。于中有二。一明识蕴。二释妨。且初第一明识蕴
者。颂曰。
  识谓各了别  此即名意处
  及七界应知  六识转为意
  释曰识谓各了别者。明识蕴也。了别名识。此有六种。了别不同。故名为
各。谓初眼识了色。乃至意识了法。此即名意处及七界者。立处界门。此识蕴于
十二处中。即名意处。于十八界门。名七心界。于六识外。更加意界。名七心
界。应知六识转为意者。明有意界。应知六识转谢过去。能与后识。为所依边。
名为意界。故知六识。居现在世名识。过去名意。
  次下释妨。于中有二。一别立意界妨。二十八界不成妨。且初第一。别立意
界妨者。论云。若尔六识。即是意界。异此说何。复为意界。颂曰。
  由即六识身  无间灭为意
  释曰身者体也。此六识身。初谢过去。名无间灭。谓于中间。无间隔故。即
此六识。无间灭已。为后识依。即名意界意者。所依义故。过去识得名为意。由
与现识为所依故。从此第二。十八界不成妨者。难前问起。论云。若尔实界。应
唯十二。或应十七。六识与意更相摄故。何缘得立十八界耶。颂曰。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应知
  释曰成第六依故者。立意界所由也。眼等五识。各有别依。谓眼等五根。第
六意识。无别所依。为成此依故立意界。十八界应知者。结成十八界也。既立意
界。由此六识各有所依。成十八界。所依能依境界各六故。成十八界。所依六
者。谓眼等六根。能依六者。谓眼等六识。境界六者。谓色等六境。从此第二。
明总摄者。颂曰。
  总摄一切法  由一蕴处界
  摄自性非余  以离他性故
  释曰。总摄一切法由一蕴处界者。正明相摄。摄一切法。由一色蕴。由一意
处。由一法界。所以者何。且一切法不过五位。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
应。五无为法。一切色法。一色蕴摄尽。一切心法。一意处摄尽。一切心所及不
相应。并无为法。一法界摄尽。故举此三。摄法总尽。摄自性非余以离他性故
者。明摄分齐。前言摄者。唯摄自性。不摄他性。故云非余。法与他性。恒相离
故。故不相摄。自性摄者。色唯摄色。心唯摄心。且如眼处眼界及苦集谛。是色
蕴摄同色性故。不摄意处意界。及灭谛等。非色性故。
  从此大文第三。明数开合。于中有二。一明数合。二明数开。且初第一。明
数合者。论云。眼耳鼻三处。各有二。何缘界体。非二十一。颂曰。
  类境识同故  虽二界体一
  释曰。类同者同眼自性故境同者。同以色为境故。识同者。同与眼识为所依
故。由此眼界。虽二立一。耳鼻亦应如是分别。
  其次第二。明数开者。论云。若尔何缘。生依二处。颂曰。
  然为令端严  眼等各生二
  释曰然为令端严者。论有二解第一师解。为所依身相端严故。界体虽一。而
两处生。若眼耳根。处唯生一。鼻无二穴。身不端严。此释不然。论主破云。若
本来尔。谁言丑陋。又猫鸱等。有何端严。第二正解。为所发识明了端严。现见
世间。闭一目等。了别色等。便不分明。是故三根。各生二处。
  从此大文。第二别释名义。于中有六。一释三法名。二教起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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