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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6章

小说: 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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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名异熟生。于现在世。因饮食等。长小令大。养瘦令肥。名所长养。眼等五
根。体非无为。不名有实。又非苦忍初心。不名一刹那。问眼等五根。同类因
生。有等流性。何故不言通等流耶。答五类明义。体各不同。互不相摄。若眼等
五根。异熟生摄。不尽者方立长养摄。若此二类摄不尽者。方立等流。今此二类
摄根总尽。其眼等五根。离二类外更无别有眼等根性故。不立等流。虽眼等内亦
有等流。离异熟性及所长养。无别性故。所以不说。异熟生义。论有四解。一云
异熟因所生。名异熟生。如牛所驾车名言牛车。略去中言故作如是说。此解异
熟。或属因或属果。若属因者。异熟即因。名异熟因。持业释也。若属果者。异
熟之因。名异熟因。依主释也。若言异熟生。唯依主释。谓异熟因所生名异熟
生。略去因所二字。但言异熟生。如言牛车略去所驾二字也。第二解云。或所造
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故名异熟。果从彼生。名异熟生。谓所造业。未至得
果。起取果用。至得果时。起与果用。此与果用。与前取果用异故。名之为变。
变即是异。是能熟故。名异熟。异即是熟。故名异熟。持业释也。果从彼生。名
异熟生。异熟之生。依主释也。此解意。异熟在因。生属果也。第三解云。彼所
得果。与因别类。而是所熟故名异熟。此解意。果是无记。因是善恶。故言与因
别类。名之为异。复是所熟。异熟即生。持业释也。第四解云。或于因上。假立
果名(此解意。果名异熟。同第二解。因非异熟。而今因名异熟者。此于因上立
果名故。因名异熟。有异熟故。是有财释也。果从异熟因生名异熟生。异熟之生
依主释也)所长养者。且能长养。有其四种。一则饮食。二者资助如涂洗也。三
睡眠。四等持。此四胜缘。资益五根。长小令大。养瘦令肥。名所长养。能长养
通三性。所长养唯无记。今五类门。取所长养也。声无异熟生者。声有二类。一
则等流。二所长养。无异熟生者。夫异熟色。任运而起。声随欲转。有间断故。
无异熟生。八无碍等流亦异熟生性者。七心法界。无积集故。名八无碍。此有等
流异熟生性。若从同类遍行因生。名等流性。从异熟因所引生者。名异熟生。非
积集。故无所长养。余三者。余谓余四色香味触。此四是前眼等五根。及八无碍
外。名之为余。此之余四。通三类也。有异熟因。有所长养。有等流性。实唯法
者。无为名实。非四相迁。体坚实故。此法界摄。故唯法界。独名有实。刹那唯
后三者。意法意识名为后三。唯此三界。有一刹那。谓见道初心。苦法忍品。唯
有此一刹那心。究竟不从同类因生。非等流故。名一刹那。余有为法。无非等
流。苦忍相应心。名意界意识界也。望后名意。望前名意识也。受等俱起法。名
为法界。
  从此下第十五。得成就门。依萨婆多宗。若得至生相名得。若得至现在名成
就。成就时不名得。得时不名成就。言生相者。在未来世也。论云。如是已说异
熟生等。今应思择。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识耶。若眼识界。先
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界耶。如是等问。今应略答。颂曰。
  眼与眼识界  独俱得非等
  释曰。眼与眼识。四句分别。独俱得非等者。独是两单句也。俱得者。是俱
句也。非者俱非句也。等者。明成就不成就四句也。且独中第一单句。谓得眼不
得识。谓生欲界渐得眼根。渐得眼言。意显胎卵湿生。若是化生。根顿得故。夫
论眼根。是异熟无记。唯法俱得。故约渐得。但名得眼。眼识通三性。有前后俱
得。先中有位。已起眼识。今此渐得眼根。是受生已后。识前成就故。故不名
得。及无色没生二三四静虑时(生二三四静虑。中有初起唯有眼根而无眼识眼。
识未起故。故不名得也)第二单句。得识不得眼。谓已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现
起(现之言正。起之言生识。在生相名为现起。此所起识。在生相位。正在未
来。尔时名得。其眼根在现在。名成就不名得也)第三俱句者。根识俱得。谓无
色没。生欲界及梵世时。欲界梵世。中有初心。根识俱有尔时名得。第四俱非句
者。谓除前相。颂言等者。等取成就四句。第一句者。成就眼根。不成就眼识。
谓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不起。第二句者。成就眼识。不成就眼根。谓生欲界。
未得眼根。及得已失。谓生欲界。必成就识。地法成故。未得根者。谓初受胎时
也。及得已失者。谓是生后盲人也。既无眼根。故不成就。第三句者。谓生欲
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若生二三四静虑。正见色时。根识俱成就也。第四句
者。谓除前相。
  从此第十六。内外门。论云。十八界中。几内。几外。颂曰。
  内十二眼等  色等六为外
  释曰。内有十二。六根六识。此十二界。心所依故。所依亲近。说名为内。
色等六境。为心所缘。所缘疏远。说名为外。
  从此第十七。同分彼同分门。论云。十八界中。几同分。几彼同分。颂曰。
  法同分余二  作不作自业
  释曰。法同分者。法谓法界。此法界中。唯有同分。无彼同分。泛论六境名
同分者。与能缘识定为所缘。定有二义。一如色等五境。与识定为所缘。名之为
定。谓五识名定。缘境不杂故。今此五境得名定者。谓与五识。定为所缘故。五
识缘时。说名同分。虽被意识缘。以非定故。故非同分。第二法境名定。体即是
定。唯意识缘。是决定故。定被意识缘。所以望意识名同分。论云无一法界不于
其中。已正当生无边意识故此法界。恒名同分(无边意识。是无我观。缘境无边
故。已正当生者。过去已生。现在正生。未来当生)余二者。谓余十七界皆有同
分及彼同分。若作自业名为同分。不作自业名彼同分。作自业者。业谓业用。如
六根六识。约能取境。名自业用。若不能取境。名不作自业。色等五境。约为境
名作自业。不为境名不作自业。此中眼根。于有见色。已见。正见。当见。名同
分眼。如是广说。乃至意根。各于自业境。应说自业用。彼同分眼。但有四种。
谓不见色。已灭。正灭。当灭。及不生法。如眼有四。乃至身界。亦有四种。准
眼应知。意彼同分。唯有一种。谓不生法。意生必同分。故唯不生。名彼同分
也。色界为眼已正当见。名同分色。彼同分色。但有四种。谓非眼见。已灭。正
灭。当灭。及不生法。如色既尔。乃至触境。应知亦然。同分亦三。彼同分四
也。眼等六识。同分有三。已生。正生。当生。故彼同分一。唯不生法故。如意
界说。问何故名同分彼同分耶。答。此有三解。第一解云。根境识三。更相交
涉。故名为分。同有交涉分。故名同分。第二解云。或复分者。是已作用。作自
业者。名已作业。同有作用分。故名同分。第三解云。或复分者。是所生触。三
和生触。同有生触。故名同分。彼同分者。论云。由非同分与彼同分。种类分
同。名彼同分。解云。如不见色眼。名非同分。此非同分。与彼见色眼。种类分
同。名彼同分。言种类分同者。同眼自性故。互相引起故。又相系属故。
  从此第十八。三断门。论云。十八界中。几见所断。几修所断。几非所断。
颂曰。
  十五唯修断  后三界通三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见断
  释曰。十五界者。五根。五识。及与五境。唯修断。后三界通三者。意法意
识通三种断。若意界意识界。与八十八随眠相应。及俱有法。并随行得。皆见所
断。苦谛有十烦恼。集灭各七。除身见边见戒禁取也。道谛有八。除身边见。四
谛合成三十二。上界除瞋。有二十八。谓四谛下。各除瞋故。成二十八。上二界
各有二十八。合成五十六。兼欲界三十二。成八十八。此等随眠。是分别惑。迷
理起故。才见谛时。彼皆断故。名见所断。见谓见谛。见是能断。惑是所断。见
之所断。名见所断。依主释也。俱有法者。谓与见惑。相应心所。兼四相是也。
此意等三。除见断外诸余有漏。皆修所断。通无漏故。名非所断。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见断者。此通外难。谓经部宗。许异生性及招恶趣。身语业等是见所断。
谓得见道。彼异生等。永不复生。既与见道。极相违故。应见所断。为答此难。
故有斯颂。虽尔此法。定非见断。略说非见断。总有三种。一不染法。善无记
也。二非六生。谓五识也。不从第六意生。名非六生也。三者色法此三种法。定
非见断。非迷谛理亲发起。故谓不染。非六生非迷谛理。色法非见惑亲发也。然
异生性。是不染污。无记性摄。身语恶业。是色法故。故此二种。非见所断。
  从此第十九。是见非见门。于中有二。一正明。二傍论。且初正明者。论云
十八界中。几是见。几非见。颂曰。
  眼法界一分  八种说名见
  五识俱生慧  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  被障诸色故
  释曰。眼全是见。观照色故。法界一分八种名见。谓身见等五染污见。六世
间正见。谓意识相应善。有漏慧也。七有学正见。谓有学身中。诸无漏见。八无
学正见。谓无学身中。诸无漏见。此八是慧。推度境故。皆名为见。法界所摄。
名一分也。问何故世间正见。唯意识相应。答颂言五识俱生慧非见不度故。以无
分别故。不能决度。是故非见。后四句颂。破识见家。谓尊者法救。许眼识见。
尊者世友说眼根见。故。论云。若尔眼根。不能决度。云何名见(识见家难也)
以能明了观照诸色。故亦名见(眼见家答也)若眼见者。余识行时。亦应名见
(此难意。依此宗。六识不并起故。余识行眼便无识。许眼见者。何故非见)非
一切眼。皆能现见(眼见家答也)谁能现见(徵也)谓同分眼。与识合位。能见
非余(释第五句颂)若尔则应彼能依识见色非眼(识见家难)眼不尔。眼识定非
能见(释第六句)所以者何(徵也)传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眼根有对。于障外
色。理不合见。若识见者。识无对故。壁等不碍。应见障色(此眼见家答。释第
七第八句也)依经部宗。说眼根见。假而非实。故论云。经部诸师。作如是说。
如何共聚。楂掣虚空。眼色等缘。生于眼识。此等于见。孰为能所。但顺世情。
假兴言说。眼名能见。识名能了。智者于中。不应封着。
  从此第二。傍论于中有七。一两眼见先后。二六根六境离合。三根境量大
小。四六识依世摄。五眼等是依名。六识随根立称。七依地同异别。且初第一。
两眼见先后者。论云。于见色时。为一眼见。为二眼见。此无定准。颂曰。
  或二眼俱时  见色分明故
  释曰。阿毗达磨诸大论师。皆咸言。或时二眼俱见。以开二眼见色分明。闭
一目时不分明故。故知有时二眼见色。又开一眼。触一眼时。便于现前。见二月
等。闭一触一。此事即无。是故或时。二眼俱见。非所依别。识成二分。住无方
所。故不同碍色也。
  从此第二。六根境离合。论云。若此宗说眼见耳闻乃至意了。彼所取境。根
正取时。为至不至。颂曰。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违
  释曰。眼耳意根。取不至境。谓眼能见远处诸色。眼中药等。则不能观。谓
耳能闻远处声响。逼耳根者。则不能闻。意无色故。不可名至。故此三根。取不
至境。三相违者。三谓鼻舌身。此三取至境。故与上相违也。
  从此第三。根境量大小者。颂曰。
  应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释曰。鼻等者。等取舌身。此三唯能取等·量·境。言等量者。如根微量。
境微亦然。相称合生鼻等识故。眼耳取境。大小不定。谓眼有时见小。如见毛
端。有时见大。如见山等。有时取等。如见蒲桃。耳不定者。取蚊虻云琴声。大
小等别。云声是雷。依云起故。西方呼雷。为云声也。意无质碍。不可辨其形量
差别。
  从此第四。六识依世摄者。论云。如前所说。识有六种。谓眼识界。乃至意
识界。为如五识唯缘现在。意识通缘三世非世。如是诸识依亦尔耶。不尔云何。
颂曰。
  后依唯过去  五识依或俱
  释曰。后依唯过去者。后是第六识。于六识中。最居后故。此第六识。唯依
过去无间灭意。五识依或俱者。或表不定。眼等五识。所依有二。一者过去。谓
无间意。二者现在。眼等五根。识与五根同现在故。名之为俱。或言表此亦依过
去。故五识依名或俱也。问如是眼识所依性者。即是眼识。等无间缘耶。设是眼
识。等无间缘。复是眼识。所依性耶。答应作四句。第一句者。俱生眼根。眼根
是眼识所依性。非等无间缘。等无间缘。唯心心所。眼根是色。故非此缘。第二
句者。谓无间灭。心所法界。无间灭言。意表过去。过去心所。与现在眼识。为
等无间缘。非心王故。非是眼识所依性也。第三句者。谓过去意根。无间灭意。
与现在眼识为所依性。是心法故。复是眼识。等无间缘。第四句者。谓除前相所
说法。如眼既尔。乃至身识。应知亦然。问若是意识。所依性者。复是意识。等
无间缘耶。若是意识。等无间缘。复是意识。所依性耶。答顺前句。答谓是意
识。所依性者。定是意识。等无间缘。意识所依。即是意根故。故通俱句也。有
是意识等无间缘。非与意识为所依性。谓无间灭心所法界。非心王故。不是所
依。依大毗婆沙。答问法不过四种。以狭问宽。顺前句答。以宽问狭。顺后句
答。互有宽狭。应作四句。若无宽狭。答曰如是。且如今问若意识所依亦等无间
缘。此是以狭问宽。谓意识所依唯心王故。是狭等无间缘。通心王心所。是宽顺
前句答者。顺前问答。谓若是意识所依性者定是等无间缘也。以宽问狭顺后句答
者。谓即改前问。云若意识。等无间缘。复是意识所依性耶。此既即是以宽问
狭。谓意识等无间缘。是宽通心王心所故。若所依性。即狭唯心王故。应作顺后
句答。谓若意识所依性者。必是等无间缘。顺后句故。若将眼识所依性。与等无
间缘。为问此即互有宽狭。谓眼识所依。通色通心是宽。不通心所是狭。若等无
间缘。通心心所是宽。不通色是狭。
  从此第五。眼等得依名。论云。何缘识起。俱托二缘。得所依名。在根非境
(以根境为二缘)颂曰。
  随根变识异  故眼等名依
  释曰。随根变者。识随根变。根若转变。识亦异故。谓根若益。其识即明。
根若有损。识便昧故。非境有变令识有异。以识随根。不随境故。依名唯在眼等
非余。言眼等者。眼等六界也。
  从此第六。识随根受称者。论云。何缘色等。正是所识。而名眼识乃至意
识。不名色识乃至法识。颂曰。
  彼及不共因  故随根说识
  释曰。彼者彼前所说。眼等名依也。及不共因者。眼等五根。与眼等识。为
不共因。谓眼唯与自身眼识。为所依性。名不共因。若色便通自他眼识。及通自
他意识所取。是共因也。如眼既尔。乃至身触应知亦然。眼等五根。由上二义。
一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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