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禁忌-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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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回避的情绪和要求。这种情绪和要求除了影响到人们的精神和心理状态而外,在行为方面还可能形成“禁止的”和“抑制的”行为,亦即行为上的讳、避、戒、止等等。然而这种“禁止的”和“抑制的”行为,在外观形态上通常也是无所表现的。所以,禁忌系统内不管何种情况下,都是没有行为表现的纯心意民俗形态。
(2)巫术之一种在预知系统中我们谈到吉凶皆有患的问题。但是,吉凶征兆对人们心理上造成的压力毕竟不同。凶兆的压力自然是更大一些。吉兆顶多带来忧虑之患,害怕吉祥不能真正到来,或者已到来又害怕失去它;而凶兆而直接警告凶难灾祸就要发生。凶兆会立即引起人们心中的惊悸,成为一种忌惮。所以禁忌系统主要是针对凶兆或祸事而言的。禁忌就是不愿意或设法防止凶厄不幸的事情发生。禁字古意也有防的意思。《礼记。王制。疏》云:“禁谓防。”防者,防患于未然也。既防祸患,亦防凶兆。这种思想根源于相信人能影响于神的巫术信仰。有人把占卜也归于巫术,可能是因占卜也有影响神、干预神意的意味。比如在卜筮和占验中都要求神公开表明它的意志,这多少是对神的自由的一种干预。然而这毕竟还不是要改变神的意向。如果神是具有无上权威的,那么它对是否公开自己的意志并不介意。所以又有人主张占卜最好还是把它看作一个独立的概念。占卜不管是什么,反正人们不会到此为止。他们会想到,既然能够弄明白神意(天意也是神意。《周礼。春官。神仕。注》云:“天者,群神之粗”),那么也许能够改变神意。《风俗通义。怪神》中说:“死生有命,吉凶由人。”即是说对于吉凶祸福之事,人是有主动性的。相信人的意志可以影响神的意志从而控制事物发展的思想是巫术信仰的基础。最初,这种信仰表现为人幻想驱使神力来影响和控制事物及其发展。巫术信仰付诸实施,便是巫术行为。在中国,专职行巫术者叫做巫,或觋。《周礼。春官。神仕。疏》:“男子阳有两称,曰巫,曰觋。女子阴,不变,直名巫,无觋。”《说文解字》称:“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巫、觋被认为是具有超强灵力的人,他(她)们可以行施巫术,上达神明,以舞降神。后来一些简单的巫术流传到民间,许多人视事情的大小,也可不用巫觋,自己行施巫术以达到影响神意的目的。
巫术中能够避凶趋吉,化险为夷的形式很多,禁忌只是其中之一。禁忌是消极巫术,是以消极的无行为表现的方式避开祸端的一类巫术。和禁忌相对应是法术。法术是积极巫术,是以积极的行为去消除祸根的一类巫术。
(3)崇信的原则禁忌崇信心灵感应。笃信“心诚则灵”、“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起自心灵的躲避诚意是这一巫术的崇信原则。由于一般说来神灵是强于凡人的,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人们是不愿耗费精力与神作对而采取积极消除祸根的办法的。多数人在神的意志下示弱服输,采取躲避的禁忌方式,以求达到一个免遭灾祸的结果。能够维持现状与神相安无事,也就心满意足了。
(4)担负的责任禁忌系统与预知系统对于吉凶的认识是一致的,对吉凶来源的认识也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预知系统担负的任务是吉凶的判定和预知,禁忌系统则是担负着在吉凶的征兆尚未形成或吉凶祸福尚未到来之前,以避开、禁止某些行为的方式达到逢凶化吉,遇难呈祥的目的的任务。预知系统虽然指示“凶祸就要来临”,却不指示怎样做可以使它不再来临。禁忌系统提供使凶祸不再来临的一种方法,那就是“只要不干什么事情”(或“不怎么着”)。至于“只要怎么怎么着”,“只要干什么什么”就可以避免凶厄,这样的方法〔如压胜(厌胜)、符咒、祈祷等等〕,就是属于法术的、禳解的,而不再是禁忌的了。
第一部分
第6节 禁忌的体系(2)
(5)主观的作用禁忌系统中没有行为的表现,只有意志的蕴含。因此,它总是通过个体的主观意识去起作用的。禁忌中“禁止”的含义是“自我”的“禁止”,外来的、他人的“禁止”——指信仰方面的集体意识的束缚力——也只能通过“自我”,被“自我”接受,才能发挥作用。巫师或他人只能告知吉凶征兆,或者告知应当如何禁忌才能避凶趋吉,或者作法术替人禳解凶厄,而不能代替人实施禁忌。禁忌必须本人实施,因而,它最终总是自我意志的体现;同时也是自我的行为限制。禁忌,这种消极的巫术形式,据信也可以增强自身的力量(灵力)。在许多守禁成功的传说故事中,严格遵守禁忌的人或者是增添了能力(如能飞、能入水火等等),或者是在不自觉的情况下能够抵御邪恶力量的杀伤、侵害等等。总之,由于禁忌——只是按照吩咐坚决地不去做某种事情——便增强了自身的力量(灵力)。在另一些传说故事中违禁受罚,犯忌罹难的教训也屡见不鲜。它从反面告诫人们不能不严格遵守禁忌,否则的话,凶神将要发怒而带给人们灾难,就是那些善神或巫师所具有的消灾驱祸的法力也会因人们的违禁犯忌而失去效应。因此,这些传说故事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禁忌的主观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并且是不可替代的。
(6)真实的存在禁忌虽然是无行为表现的,但它也绝不仅仅是传说故事中才有的天方夜谭式的神话,在生活中它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民众的信仰之中的。在禁忌系统中,人们相信灾祸的根源到处都有,它们就潜伏在那许多事物中,各种场种,各种行为,甚至时间、方位、言谈话语都可能引出灾祸、厄运。这些祸患或者有迹象兆示于人,或者需要通过占卜才能知道它们的确切所在,一切都是神的意志,人们最好是通过躲避的方式防止与这些祸患遭遇。他们相信通过限制自我各方面的行为,作茧自缚,把更多的自由让给神,才能与神达成谅解,从而避开凶厄灾祸。因此他们不得不限制自己的行为,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方位、一定的场合、一定的事物中有意地去掉某些行为,不接触,不看,不听,不说,不吃,不穿,不干,不想某些事情。这些由于禁忌的主观意志的干预而不再出现的个人行为随着民间信仰的发展衍变越驳越驱杂纷纭,也越来越变得过于繁多琐碎了。在禁忌中,所有的“禁行”都至少是为防范一种“忌事”的。而每一种“忌事”又常常暗示着会有一些行为被取消。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禁忌的事情越来越多,许多灾祸的根源还表现为某种复合形态,因此,人们常常同时要从多方面限制自己的行为,以至于防不胜防,禁不胜禁,弄得人们手忙脚乱,无所适从。这是一个不幸的客观实在。
需要禁忌的事情太多了,需要取消的行为太多了,因此不论你怎样小心谨慎,还是难免有违禁犯忌的地方。出现了这样的漏洞怎么办呢?不管是有意无意的,违禁犯忌都是要受到惩罚的,没有严格遵守禁忌,必然会带来凶厄灾祸。为了使灾难不至于真的降临,或者能够减轻一些灾难危害的程度,人们还要再作一些努力,这就是禁忌体系中禁忌系统之后的禳解系统的事了。
禳解系统禁忌体系中的禳解系统不是泛指所有的禳解行为,它主要是指虽然运用了禁忌的手段,但却仍未能阻止凶祸时所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一般是在发生了忌讳的事情或者违反了禁忌的规则之后进行的活动。民间亦称之为“破法”。
(1)法术行为禳解是一种积极的巫术——法术行为。当人们没有躲避得了,或者躲避失败之后,他们知道凶厄是必到无疑了,于是便运用法术企图削弱或抵消凶祸的侵害。这种可以作为违禁犯忌的破法的禳解手段是很多的,像古来就有的祓、禊、祛、符、咒、诅、祩、祝、祝由、禳、压胜(厌胜)等等。此外,民间也还流行着许多消灾解厄的办法,如破财、叫魂、请神、驱鬼等等。这些方法不外乎是用更强大的灵力去对付能够带来灾祸的灵力。假若人的灵力不够,就借用物的灵力;个人的力量不行时,就借助于巫的力量;采取一些措施增强自身的力量;或者用一些使凶神恶魔惧怕、厌恶的方法削弱其灵力,使其不能再行凶作恶,等等。这样一来,禳解成了禁忌重要和必要的补充手段。禁忌失败了,还可以再通过禳解这种法术活动挽回败局,同样达到禁忌的目的。
(2)祈祷行为还有一些祈祷的仪式,也是和禁忌相配合的,它们不属于积极的巫术行为,不是通过法术的手段去向神鬼挑战,去设法遏制住凶厄的发生,而是通过乞求的手段,向鬼神献媚、致敬、许愿、哀求,使鬼神怜悯而不再降祸与人。这就是祈、祷、祰、祭以及民间所谓的烧香、拜佛、求神、上供、朝圣等等方式。这些祈祷形式,多与宗教信仰相关联。宗教信仰对于禁忌的信仰和违禁受罚的规定都有直接的影响力和决定作用。不过与禁忌体系有关的祈祷,一般仅限于违禁犯忌之后的祈祷,这同一般的祈福不同。宗教信仰中的祈祷是全面的祈祷,并且多是有规律的。时间、地点、仪式、祷词都有严格的统一规定。而在禁忌体系的禳解系统中,祈祷往往是没有规律性的。时间、地点、仪式、祷词的规定也是不那么严格的。主要是为了弥补禁忌方面的某种失误而临时安排举行的祈祷。它可能是集体举行的“公祷”,也可能是独自进行的“私祷”;可能是本人的“自祷”;也可能由别人来“代祷”;祈祷的形式虽然不尽相同,但一般说来都有语言出现。
《周礼。春官。大祝。注》:“祈,嘄也,谓为有灾变号呼告于神以求福。”
《说文解字》:“祷,告事求福也。”
可见,祈祷是通过语言进行求乞的。然而有的是大声的呼号,有的是口中念念有词,也有的是默祷或心祷。祷词有的是固定的成文,有的是随心所欲的求告。总之,祈祷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3)祈禳并举在民间,禳解系统中的祈祷又常常与巫术手段的禳解联合并用而为祈禳。祈禳中既上供,又贴符,既乞求,又诅咒,既请神,又压胜,既敬神又惩神。总之,是要达到祈禳的直接目的——挽回禁忌的失误,和最终目的——避凶趋吉。
(4)无禁无忌在一些特殊的时间里、场合下,禁忌事项特别繁多,在人们来不及禁忌,甚至也来不及禳解的时候,人意终于对神意使用了“否决权”。人们做出了此一时间里、场合下“无禁忌”的决定。他们或者抬出一大神(如“姜子牙”),或安置一个大灵物(如“泰山石”),或者干脆把诸神都请上天廷去(如“岁终”)。以这样的名誉解除一切禁忌(“百无禁忌”),或者使其一类事情不再避忌什么(如“嫁娶无禁”)。这种无禁忌的情况实则仍然是禁忌体系中属于禳解系统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它的根据还在法术和祈祷方面,只是人们为了更保险起见,把违禁犯忌的事后禳解提到了实施禁忌之前。它的作用还是在于防止人们违犯禁忌而遭到祸殃。事实上,人们虽然在此之前一再声明这里没有禁忌,然而在这个时间里、这种场合下,人们还是小心翼翼地执行着禁忌,只不过一旦违禁犯忌之后便可更方便地以此时此地没有禁忌为借口来禳解,来消除心理上的恐惧和不安罢了。
第一部分
第7节 禁忌的性质
先验的性质禁忌,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它是人们头脑的产物,因而,它的形成是有经验的过程的。皮亚杰在《发生认识论原理》中说:“一切认识在初级水平都是从经验开始。”
然而,一但禁忌被约定俗成之后,它的基本的性质便成为“先验”的了。这时候,它形成了一种“暂且凝固的意识”。恩斯特。卡西尔在《人论》中指出:“禁忌的本质就是不依靠经验就先天地把某些事情说成是危险的。”
禁忌的先验性质,有它必要的一面,这就是它的警示作用。禁忌就像一个“危险的符号”,随时提醒着人们采取禁止和回避的方式尽量不与某种危险的事物相冲突或者发生接触。那种所谓危险的事物,实际上正是人们经验中无把握之处——经验积累过程中的存疑点已被实践的经验反复证明无疑的是常识而不再是禁忌。例如,“不要以手触火”等等。弗雷泽在《金枝》中说:“如果那个设想的不幸必然要跟随犯忌而到来,那么禁忌也就不成其为禁忌,而是一种劝人行善的箴言或一种普通的常识了。”。而禁忌可以在“试误性摸索”中打一个“提前量”,及早地出示一张警示牌,发出一道禁令,以确保那种不希望得到的结果不至真正出现。
然而,禁忌的这种先验性质,又具有一种不由分说的特点。因此,它在传承递继中往往表现出强迫性和盲目性来。正如王充在《论衡》中所指出的那样,许多恪守禁忌的人都是“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所以,禁忌的这种先验性质又使其在传承过程中保存了大量的无理的、荒谬的东西。
从社会发展的轨迹中有时候可以清楚地看到禁忌信仰突然或者逐渐失落的现象。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常常会有一些依附在原有的社会风俗、社会文化形态上的禁忌突然地或者逐渐地失落了其权威的地位。一个社会对以往社会中的某种禁忌(禁忌事象或者禁忌原则)会感到十分可笑、可悲,以为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这实际上即是社会发展对禁忌的否定。这种否定,是需要经验的积累和科学认识的提高的。一旦人们又通过经验的认识否定了禁忌先验的权威之后,那么,禁忌本身也就跟着被否定了。
消极的性质虽然,禁忌中也包含有某种积极的要求,例如“避凶趋吉”的愿望等等;而且,从客观效果上讲,有些禁忌也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一些有关婚姻的、饮食的、渔猎的禁忌具有某种优化人种、保持卫生、维护生态平衡的积极作用等等。但是,就禁忌所采取的基本方式而言,它总是消极的。
禁忌是以制止和抑制的方式去回避矛盾和斗争的。它警告要提防危险,但绝不指导如何去战胜危险,而只是一味地发出禁令,要求回避、要求退让。因此,它虽然给人们强加上了许多责任和义务,但丝毫不能激起人们积极进取的理想和要求。朱天顺在《原始宗教》中说:“原始宗教的种种禁忌和仪式,正是人们对自然力感觉无能为力和恐怖情绪的反映,它给人们在向自然界斗争时,设下了种种限制,可叫人们与自然现象进行某种妥协,或对它表示让步、屈服,很难看出它有增加和鼓舞人们向自然界斗争的勇气和力量的积极因素。”
禁忌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虽然有着一定的“社会契约”的功用,但其消极的性质决定它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方面非但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往往还会起到一些消极的作用。如果一个社会要进步,要前进,要发展,那就势必要打破一些原有的禁忌的束缚,否则,就只能被消极地禁锢着。当然,这种对禁忌的“打破”必须建立在科学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的。
迷信的性质迷信是指盲目的笃诚的信仰。禁忌的先验性质、消极性质决定了它还必然具有迷信的性质。禁忌的先验性质带来的荒谬和消极性质带来的禁锢,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