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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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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巳二:宣述自宗解说
                午一:现量作立破之法
                午二:现量若是确定则与现量相违
                 未一:确定青色虚体成立分别见
                 未二:确定性断除增益之法
                 未三:遮除(随生之决定智)→再生智
                 未四:法称论师之旨趣
            寅三:现相之境不摄属名言分别见
             卯一:现相应成立、破俱时了悟
             卯二:诸同义之名称皆属异名
             卯三:若作遮反性当转成遮除方式
    庚二:遣余
       辛一:定义
       辛二:确定遣余之自性
        壬一:遣余除之立论
         癸一:遣余境之本质
         癸二:若答辩彼须了知‘觉识’之认定法
        子一:相异增益为相同
           丑一:理由
        丑二:增益之觉识相
            寅一:相异义误为同一体
            寅二:断除不应理
        丑三:目的
        子二:同一义增益为相异
        丑一:增益之原因
        丑二:增益之识相
        丑三:增益相异之目的
        壬二:详析遣余
         癸一:实事分类
         癸二:破斥实义之遣余
          子一:实义之遣余不应理
          子二:破斥彼之原因
           丑一:剔除转成现相
        丑二:剔除相似现相
         癸三:各个之立论
          子一:实有遣余之名称与觉识二者摄属一体
           丑一:定义
        丑二:分类
            寅一:确定现前
            寅二:确定隐蔽之遣余
             卯一:定义
             卯二:分类
            辰一:实义是摄属比量之遣余
               巳一:诠自宗合理
            巳二:破斥他宗之见
               巳三:断除遮阻之不合理
            辰二:实义遣余摄属邪智之遣余
              辰三:怀疑二者是摄属犹疑之遣余
        子二:无实遣余之名言与心识二者摄属同体
        丑一:定义
           丑二:分类
            寅一:实有所知
            寅二:无实所知
        丑三:无实体非现相之境
            寅一:无实不容许现相之境应理
            寅二:断除彼不应理
             卯一:断等同实体
             卯二:断除与量相违
             卯三:断除与共称(许)相违
             卯四:断除与圣言量相违
    辛三:断除遮除之诤论
        壬一:若无总则立名非有之断诤
        壬二:若是遣余,则应成相互依止之断诤
        癸一:类同之破斥
        癸二:实事之答辩
        壬三:断决无实不摄属遣余之断诤
        壬四:剔除若观察实成立与否不应理之断诤
        癸一:破斥他之答辩
        癸二:自宗之答辩
        壬五:剔除若无总相,则非有同分之诤断
         癸一:诠法之辞
         癸二:诠有法之辞第五章 观能所诠
    戊三:了知能诠和所诠之方法
     己一:破斥他宗
      庚一:欲许自相为所诠
    辛一:义自相为所诠
        壬一:若依意识俱时趣入之主张
        壬二:义识依次极速趣入之主张
    辛二:识自相为所诠
      庚二:欲许总相为所诠
    辛一:欲许总义为所诠
       辛二:欲许总声为所诠
     己二:许自宗
      庚一:定义
      庚二:详析
      庚三:抉择彼义
       辛一:成立无实有所诠之声
       辛二:‘错乱于无同份’作立名之法
       辛三:结合错乱了知自相为应理
     己三:断诤
      庚一:断除…承许总实事类同所诠
      庚二:断除…承许识自相类同所诠
      庚三:断除…若结合剔除则类同不相应行
      庚四:断除…若无所诠则名言当断相续
    庚五:断除…了知决定之相属性错乱不应理第六章 观相属
    戊四:了知相违相属之法
     己一:区分相违相属之原因
      庚一:破斥义相属性
       辛一:破斥总相属性
       辛二:破斥各个相属性
        壬一:破斥同体相属
        壬二:破斥彼生相属
         癸一:破斥因果之实质相属
         癸二:破斥因果同类之相属
        子一:破斥渐次因果之相属
        丑一:破斥因果前后不应理
        丑二:破斥因果届中结合相属之不应理
        子二:破斥因果单独性相属
        子三:破斥因果之观待性相属
        丑一:破斥利益之相属
        丑二:破斥‘无则不生’之相属
        壬三:成立遮阻其余相属性
         癸一:前期之诠说法
         癸二:彼诸一切若破斥其一方
        子一:实义之相属不成立
          子二:成立觉识观念之相属,然于其他不应理
    庚二:成立觉识之相属
    辛一:云何觉识相属之法
    辛二:断诤
        壬一:觉识上同体相系之断诤
        壬二:彼生相属之断诤
    庚三:能立相属之量
    辛一:能立定义
        壬一:能立同体之相属
         癸一:能立名言之相属
         癸二:成立意义之相属
          子一:立根本因相
          子二:决结合之义
        丑一:声有法
           丑二:所立法
        丑三:因相之义
            寅一:认定因相之体性
            寅二:破斥其余之观察
            寅三:自宗
            寅四:断除彼之不合理
          子三:断除彼未定因
        丑一:无观待因
            寅一:设立因相
            寅二:断彼无观待妨害量
             卯一:断不成因
             卯二:断未定因
             卯三:断极成过
              辰一:吠陀外道,实相违成一物
              辰二:断除…观察自他灭因不合理
              辰三:断除有无质碍相似
        丑二:妨害量之因相
            寅一:因明前期学者之主张
            寅二:破斥前期说法
             卯一:观前期说法不应理
             卯二:成立妨害量因
              辰一:设立因相
              辰二:认定结合义
               巳一:有法
                午一:自宗
                午二:破斥他宗
                 未一:欲许自相为有法
                 未二:欲许声义为有法
            巳二:所立
            巳三:因相
                午一:宗法
                午二:成立遍相
                 未一:破斥他宗
                  申一:破斥现量之成立
                申二:‘欲许成立唯自证分’之破斥
                 未二:诠自宗
                  申一:设立因相
                  申二:成立法
                酉一:宗法
                   酉二:不变性周遍于无顿渐作义
                 未三:断诤
                申一:断除‘常’之际不剔除作义
                  申二:断除…‘常自性’与‘能作义’不相克
                午二:成立遍相
              辰三:认定因类
               巳一:云何因类
               巳二:断‘无观待’、‘妨害量’二种
        壬二:确定彼生相属关系
         癸一:驳斥他宗
         癸二:诠自宗
          子一:因果总相之定义
          子二:能决定因果之量
          子三:断诤
        丑一:前时不可得故,不成立果、虚体,可能不适于如是果
        丑二:极成过
           丑三:断除余颠倒
            寅一:从非因不生
             卯一:破斥欲许从非因生
             卯二:遮阻从非因而生不应理之断除
            寅二:若从非因生则成立前后之因果
    辛二:认定彼诸相属之事相
        壬一:破斥他宗
        壬二:立自宗
        壬三:断诤
    辛三:如何决定彼诸之法
        壬一:确立观待一方之他宗
         癸一:确定考验
         癸二:量之决定
          子一:声义之考验
        子二:实体之考验
        壬二:引述二者之自宗
        壬三:断彼不应理第七章 观相违
     己二:决定相违义
      庚一:总相违之定义
      庚二:详析事相
    辛一:不并存相违
        壬一:不并存之定义
        癸一:破斥他宗
         癸二:立自宗
         癸三:断诤
        子一:断未遍满相
          子二:断过宽遍相
        壬二:相违境
         癸一:认定相违
         癸二:断诤
          子一:断除…观察相违境不应理
          子二:断除…观察实物不应理
        丑一:设置诤论
        丑二:答辩
            寅一:破斥他宗之答辩
            寅二:自宗之答辩
        壬三:遮除所害之际
         癸一:破斥他宗
         癸二:立自宗
         癸三:断诤
          子一:实义相违之断诤
        丑一:断…观有无支分之不应理
        丑二:断…观无碍力之不应理
          子二:觉识相违之断诤
        壬四:能确定相违量
         癸一:破斥相违义
         癸二:成立觉识量
         癸三:量成立之断诤
       辛二:互绝相违
        壬一:破斥他宗
         癸一:他宗之主张
         癸二:彼诸不合理
          子一:极成过
          子二:破斥…断过之答辩
          子三:相异虚体谓相违之旨趣
        壬二:立自宗
         癸一:一与异之立论
         癸二:相异虚体设置相违相属之方式
        壬三:叙述互绝相违
         癸一:直接相违
         癸二:间接相违
         癸三:断诤第八章 详观定义
  丙二:确定能知量之自性丁一:定义之立论
    戊一:总相…三事相之自性
     己一:成立所知遍及三法
    己二:决定能遍三法之自性
    庚一:认定体性
      庚二:设置彼三法合理
    庚三:各个之定义
    辛一:定义
        壬一:破斥定义不需要加以定义之思惟
         癸一:破斥他宗
         癸二:立自宗
         癸三:断诤
        壬二:设立需要定义之立论
         癸一:破斥他宗
         癸二:立自宗
        壬三:详析彼之所遮除之过
         癸一:破斥他宗
          子一:他宗主张
           丑一:定义自虚体不成立实有
        丑二:定义转成余虚体义
            寅一:非有
            寅二:未遍
            寅三:过遍
            寅四:均等遍
        丑三:定义不存在事相
            寅一:相违事相不存在
            寅二:虚体无相异不存在
            寅三:无相异虚体义不存在
            寅四:事相之一方未遍及不存在
        子二:彼诸破斥
        丑一:理论不应理
        丑二:非量论之旨趣
         癸二:自宗所许
          子一:未遍之定义及分类
          子二:过遍之定义及分类
          子三:非有之定义及分类
           丑一:自虚体不成立之非有
            寅一:不成立实事之自虚体
             卯一:自性名言设立定义为因
            辰一:自之自性名言
            辰二:他之自性名言
            卯二:所差别名言设立定义为因:
            辰一:自之所差别名言
            辰二:他之所差别名言
            寅二:不成立无实之自虚体
             卯一:遮无之定义设立遮无 
             卯二:遮无之定义设立空性
             卯三:遮无之定义设立识
            丑二:成立自虚体而欲许名相非有
            寅一:相异体性而非有
            寅二:无相异自虚体之非有
            寅三:无相异义虚体之非有
         癸三:断诤
    辛二:名相
        壬一:破斥他宗
        壬二:立自宗
        壬三:断诤
    辛三:事相
        壬一:真实事相
        壬二:假立事相
    己三:三法各个立论
      庚一:认识自虚体
    辛一:破斥他宗
    辛二:许自宗
      庚二:如何相属之法
    辛一:实际相属法
    辛二:能确定相属之量
      庚三:与定义相属后,表征各个立论
    辛一:如何表征法
        壬一:最先结合之分类
        壬二:断诤
         癸一:自虚体之表征法之断诤
         癸二:非余虚体之表征法之断诤
          子一:观察名相断除不应理
          子二:克除一切名言过之断诤
        子三:断除表事相直接相违之过
         癸三:喻诠说似相违之结合
    辛二:如何相互确定之立论
        壬一:诠总立论
        壬二:破斥别有余他分别
        壬三:名义遮反之断诤
    戊二:别相…决定量之定义
     己一:认识定义
      庚一:破斥他宗之主张
    庚二:自宗之主张
    庚三:断诤
     己二:彼如何断决增益之法
      庚一:如何确定增益
    庚二:断诤
    辛一:断除观察境不应理
        壬一:立诤
        壬二:答辩
         癸一:破斥他宗之答辩
         癸二:自宗之答辩
         癸三:断诤
    辛二:断除观察体性不应理
    辛三:断除观察时域不应理
    戊三:抉择定义所表之义
     己一:详析名相
      庚一:分类之基本实事
    辛一:破斥他宗
    辛二:自宗所许
    庚二:叙述分类之义
    辛一:破斥他说
    辛二:自宗主张
    辛三:断诤
      庚三:确定数目
    庚四:声义
     己二:破斥事项之邪见
    庚一:破斥现量
    辛一:破斥非现量是现量之思惟
    辛二:破斥现量误为非现量
    辛三:破斥‘是’‘非’相似之分别
    庚二:破斥比量为妄分别
    辛一:破斥‘是’妄执为‘非’
    辛二:破斥‘非比量’妄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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