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明性法师译-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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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成立或不成立,或因相异。非明了彼之自性,诸实体相异或因相异,是唯一“适住相违法”,或“因相异”。彼亦若不成立彼相异性,无论如何,亦无相异故;整体当成同一实物。’谓之。
寅三·破斥极成过有三:
卯一·不克除有支之过:
【总别相若同一物,有支亦如何破斥?】如是头与手、足等周遍一切肢体,如何破斥有支存在同一实物?任何与诸多相关系属,彼非同一实物,如容器相异之核枣,虽然有支之实物亦与诸多支分相属之谓而剔除之。若谓自相续(有支)剔除具诸多(支)性,是同一体过失。于总相亦与彼自相续具诸多性类同?复次,若手摇动则应整个身体摇动?以其与手摇动同一实物故,支分亦如是存在同体,若有支无存在同体,支分与有支应非同一实物,如是掩盖与否,掀起与否等,如何破除之理论,总类灭除同体亦类同。
卯二·根识具分别之过:
【根亦俱分别之过。】于一实物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若现见别相、亦现见总相之根识,当成俱分别识;若认定总义是分别识,则非认定总类,欲许不含摄于总义之总类。譬如承许非水之海,畅饮恶劣导师之毒汁,疯狂而胡言乱语。
卯三·相违同一实物之过
【诸相违当同一物。】白、青等颜色诸相异,和明暗等诸相违性,亦当成同一实物,若欲许之,则承许青色亦是白色之过、昏暗亦是明相之过、总相亦是别相之过,皆成颠倒错乱。
子二·破斥诸多总相与诸多别相为同体之说有二:
丑一·前期之说法:
【谓亦有诸多总相,与各个别相相属。】有一说:既无一总相,然而沉香树等,各个别相之中,与彼(沉香树)同体之总相亦成诸多。
丑二·破斥彼说:
【定义不成当灭坏,能立与能破立论。】若是诸多总相,则沉香树之总相当成二虚体之聚体,若欲许之,则将转成别相故,不成立总相之义;既成立沉香之别相,亦不成立余树之总相,即沉香树之总相。既克除沉香树之总相,而不克除余树相故,当灭坏能立与能破之理论。
子三·破斥相似之总相有二:
丑一·破斥相似义之总相:
【类同定义之一总,与别相是同一物。】有一说:不欲许一与多之总相,沉香树与檀香树等俱有枝叶,为类同定义之总相,与诸别相是同一实物之说法。
【结合类同了悟性,了悟觉法无实义,若存在于相似义,前未现见亦相似。】相互之间相似,拟谓是了解性为无实义,若有实义,如前所未现见之红莲花,现见后思惟与其余红莲花相似,须生彼觉识,以其存在相似义之故。《释量论》云:‘执彼类同故,亦非别有境,若缘诸见同,义非先有见,如何彼决定,彼与所见同,同不同性故,声境非境故。’
一般相似声之境自相,非谓不相同声之境之故,法称论师由现见与彼相似谓之。是于因假立果之名,如‘现前’为现量或假立他利比量之名,故如不成立不了义,亦不成立‘相似义’。
丑二·破斥等同觉识之总相:
有一说:既无相似义之总相,然而何故无具分别性所取相似之总相之思惟?若如是,总与别相丧失同一实物性之理念。倘若总与别相非同一实物,汝信乐为实义,若谓具分别识唯所取类同别相,而作为同一总相,将变成如何?曰:不应理。
【类同同…体非有,非同…故无总声。】谓‘类同’之说法表示诸多法,若表示一法,则与彼同一类,类同为非有之故,若谓虽不现见同一体,然而缘持类同性是总相云何?
【心识不现同…总,了知类同不许总。】若心识不显现同一总相,而缘持‘类同’故,不能了知其总相。譬如:谓‘取树来’,若非摄入同一总相之名声而言,则转成‘取相似沉香树来’,或谓‘取相似檀香树来’,如是诠说故,当不成立总相之实义。
【某方相似皆存在,一切相似任…无。】树与沉香树等某一方相似,存在一切总、别相。然而,境、时、相之差别,‘所有树’皆相似。任何一树不可能存在,成立周遍,亦‘山之烟’与‘灶之烟’二者相似之方式不成立总相,而以遣余之方式,成立耽着同一总相。
壬二·破斥他宗圣言量
【法称论师所阐述,清净理论现相违。】《释量论》云:‘总觉亦染污,妄识境性故’、‘假设声之义’、‘总无实体性,故非根、行、境,故总相诸法,证成非现量。’《三千五百颂》云:‘此总相是他义之分别识,唯依自体而存在,或相似“虚空等”,一切可转成实有,倘若彼依体转成实有,彼之时于无瓶之诸地等,亦出现瓶等,则存在“有相异之实物”之总相,为何转成存在于诸别相,何以故?彼(总相)从前一实物而生实物,应不生,以承许其无能作性之故。何以故?彼存在于他处之实体,乃至彼(总相)不动二者之间,非周遍相。非俱相异之实体故。一切俱生与俱灭结合于近圆一切。’若非如是,当不成立所谓‘同一性’或仅限于相异名,承许其实义后,诠说如是之故。彼亦除‘唯一无生性’外,其余不适当者,若如是由愚者相违逆之泉井,谁能填?复次,此不应理,岂有现行后,如是诸多折磨之总相,谓能依于说者之说法。
辛二·立自宗
若圣言量与理论之总相,遮除实有义,则汝所期许之总相为何?彼如何作能立与破斥?
【自性等等诸实体,成立彼非彼总相,遮除之总误自相,错乱作成立破斥。】分别之体性错乱于遣余之总、别相,误为义自相之总、别相后,能立别相故,当成立总相,克除总相故,应能克除别相之理论,以其‘妄分别错乱视如同一体’谓之。
辛三·断诤:
【倘若实义无总相,增益遣余无实体,成立与义无关故,一切名言皆灭坏。】义自相无总相…遣余所执之总相,彼无实体性与义无相属故。能立别相故,当成立总相。遮除自性因相和总相故,灭除别相,是能遍不可得因等。若如是,因明理论和一切世间所作当抹灭了。
【‘义’与‘遮除’同一性,若从错乱摄取境,唯获得自之定义,是量之故应合理。】分别体性错乱故,若于遣余方式误为自相后而应用,则唯得‘彼义’(自相),而成立量之作用故,极为合理。谓:‘获得’亦若应用依如是成立破斥之作用,则了知‘有’、‘无’之义是彼性,其余一切诤论若知悉为遣余,则诤论当自解除故,于此不再诠述。
【许相异总鸺鹠师,谓同一物数论师,诸雪山派随彼见,承许遮除善巧宗。】摄集之偈颂。
第四章 详析能立与遣余
戊二·解现相与遮除之法有二:
己一·阐述了知境之法
【无分别摄属现相,诸声分别是遣余。彼诸错乱不错乱,分别二二共为四。】现相分为错乱与不错乱二种;遣余分为颠倒与不颠倒二种共为四种。
己二·决定现相遣余之自性有二:
庚一·现相
庚二·遣余
庚一·现相可分为二
辛一·一般现相之定义:无分别识之现见境
辛二·抉择各别义分为二:
壬一·幻相(即现相错乱)亦有二:
癸一·定义:现见非自相之境
癸二·分类:
子一·错乱根识
子二·染污意识
量决定论亦云:近于染污是欺骗之故。
壬二·实相即非妄现相亦有三:
癸一·定义:现见实有自相之境
癸二·分类:自证与明义二者
癸三·事相:能证成定义有三:
子一·境之实义:
【适住义之诸实体,一与诸多为非有,诸多住一为非有,唯一无‘明’与‘不明’。】于吠琉璃为例:青色、所作性、无常、等等诸法,外义既为相异之物,其属性亦无相异性,相异之空和无唯‘青色’之一总相故。吠琉璃与青莲花等诸青色相互间住于无随遍性。
子二·认识心识之法:
【一切现量如义现,一义无具相异相,相异现一为非有,摄入现相无轮替。】吠琉璃若呈显现量之相,则应趣知无支分。‘青色’分析青色性,和‘吠琉璃’之所作无常亦无相异。境、时、相、相异之诸青色,亦无随遍之同一总相故,而呈现相异性。
子三·觉识顺应于义有三:
丑一·如何顺应法:
【尽如外境存在力,若依彼产生根识,决定无则不生故,识义相互无错乱。】彼亦如住于青色境,心识亦如彼显现,青色之所作性与无常等诸属性无差异。心亦显现无差异相,如诸相异之境、时、相存在异相,心亦呈现相异性。如表相不同之浮雕。释量论云:‘义自性是一,体性是现事,有何未见分。为余量所观,诸胜义之义,非自杂无异,其体一及多,是由觉所染。’
丑二·彼量成立之法有三:
寅一·引述因相:
任何义自相是一无分别体性。于彼觉识上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现见吠琉璃如现见青色,虽瓶之所作性是无常,然于瓶义中亦是无分别体谓之自性因。
寅二·成立彼量之法有二:
卯一·第一因式-宗法
是无观待因和妨害量因于后面述之。
卯二·遍相:
若现见吠琉璃则现见青色经验故而成立。倘若谓: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唯俱时现见之自性未定相属因?云:非俱时现见所作性无常,是现见义自相同一体性之故。若谓:义体是一而虚体相异?虚体是‘心识’作用,不存在于实义,彼故,所作性与无常相属关系,亦不存在于实义于后面叙述之。
寅三·断除‘量成立’不应理有二:
卯一·断宗法不应理有二:
辰一·断因相为非有:
所作性与无常为同一体性,若是实义谛之同一体,则为非有,若是世俗谛之同一体,则未确定,(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不成立遍相。)如月轮唯照现于下方而不照现于上方?云:是世俗之同一体,彼亦非如世间共许之同一‘月亮’,或同一瓶体。若是色处,则无常亦是色处。是论典所共许十二处之同一实物。
辰二·断除‘可能同体然无需要目的’:
倘若现青色相,现量成立则决定宗法之量,直接悟知青色无常,间接证成缘持青色显现无常性之故。若问,同一体性之因相应成无义?云:既成立显现无常之义,而且证成遮除方式之因。
卯二·断除遍相不应理有二:
辰一·‘有境’极成过:
若谓:无二体性,如于同一实物,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比量之识同一实物缘持遣余方式,与彼领受经验之自证识非缘持遣余方式,二者缘持‘声义’是比量属遣余。不缘持声义是自证分而非遣余,二者应相违,以其‘识’、‘实物’类同之。云:不相违。同一识性从内观之,是自证识摄属现相,从外观之,是比量之‘识’摄属遣余,如油灯从内观之是自行明照和从外观之是遮除昏暗不相违。
辰二·‘境’极成过:
若问无二体性同一实体,无‘现见’、‘不现见’二分法,则‘决定’与‘不决定’二者相违?云:无分别智是‘现相’实物之境,决定识是遣余之境相异故不相类同。
丑三·现量之境成立未定性有三:
寅一·实事成立未定之合理性:
【现前之量无分别,彼故即须未定性。】彼亦从三千五百颂云:若问现前为何现量未定性,现量亦是所取境?云:于任一现量非能决定谓之。量决定论云:诸欲乐等之自性,诠释与自证识,无相系属。彼‘欲乐’自性唯‘现相’,是现量谓之。如因滴论亦云:彼最先现见,非共境为何?是唯一现量谓之说法。
寅二·断除彼现量未决定性之不应理有二:
卯一·断除与圣言量相违
释量论云:‘非立有无果,故为非量性。’之说法相违。云:不相违。能引导自力定量与他力定量之旨趣故。
卯二·断除现量未定性与量相违可分有二:
辰一·引述诤论:
倘若现量自境无真正决定量,则与正量相违说。
辰二·答辩有二:
已一·破斥他宗之答辩:
有一或说,决定有二:(1)若谓既无决定之分别见,然且()实有决定之无分别见,现量之断除增益故?云:断除增益,若为何唯‘现相’之名,则现量不断除增益为非有。若谓:遣余之断绝增益?则犹如比量无违越于分别见,缘于自境之际,圆满实物成立量,以所取量之量。彼故?若假立‘确定’之名则灭坏。
已二·宣述自宗之解说有二:
午一·现量作立破之法:
若谓现量为何?彼岂能作立破?
【现量离分别见性,无错乱性成立量,从彼或其余能力,决定势力作立破。】若以现量现见瓶,则显现‘颜色’与‘无常’二者之现量,若现量除青色之质体外无余量,决定无常由他力定量作立破。则于无常之质体外亦无余量,是彼性谓之。然而青颜色之虚体,无错乱之因,和具分别见之外缘,熏习前世多次现见现前,和属注一心而实有性,能引导‘自力定量’。释量论云:‘若舍差别分,现量所取中,于差别 若有,证缘亦当证。’对于无常之虚体,产生具余相似等等错乱缘持为同体之原因故。不能自力定量故,须依赖他力定量。释量论云:‘由见色法同,蚌壳误为银,若不由乱缘,而计余功德,故由见于法,见一切功德,由不决定妄,故当善成立。’
午二·若是决定则与现量相违有四:
未一·决定青色虚体成立分别见:
倘若信乐‘刹那’之虚体摄属为遣余(观念),决定此青色之自性-虚体是分别见,不容许为现量。无观待因相故,亦非比量,以其不断除对立故,亦非属于遣余之范畴。
【决定青色之虚体,是分别故为遣余。由错乱得取自相,许内观是自证量。】外义无分,从现量现前后,随彼而产生之识谓青色,了知彼青色虚体之‘总相’法是分别见,彼分别见非假立余他对立之支分,彼性断除非青色故。是‘遣余’之有境,而且为‘剔除’无实之境故。然所取境得到青自相,从内观之,是属于自证识故无错乱。集量论云:‘分别亦许自证识,从非义而悟彼故。’释量论云:‘于所见若知,是总义分别,不增益余分,除尔许行境。’
未二·决定性断除增益之法:
【彼任何存在‘确实’,应知是断除增益。】‘真实’、‘增益’二者,互不并存之相违故。若决定或实有则无增益。释量论云:‘决定与增益,能所害性故,说此于‘远离’,增益转应知。’
未三·遮除随生之决定智:
倘若谓信乐‘增益’摄入‘远离’存在随生之决定智,非遮除之有境?云:无过。三千五百颂云:‘彼远离性是剔除。’彼故,由现量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