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雅的智慧 1098-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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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父亲先于女儿,平辈间兄先于妹,而且不同辈份之间也同样如此,儿子先于母亲,弟先于姐。家中男性成员心安理得地接受女性的服侍,训练培养了整个社会的纲常伦理。小男孩从小就懂得了自己的性别角色,小女孩也潜移默化受到了性别角色教育,以使她们长大后顺应整个社会男尊女卑的关系结构。吃饭小事,竟然是关乎社会结构秩序的大工程,文化机制的巧妙,正在此处。关于这一点,读者诸君不妨参看本书《洗澡洗出法律》节,那洗澡比吃饭更见奥妙。
著名的玛雅文化研究专家莫利(Sylvanus G。Morley)曾说过:“儿童的培养,更多地是靠他们自己顶应那套复杂的精心策划的社会实践的愿望,而不是靠苛刻死板的规矩。”①他实际上已经从玛雅人的儿童教育中隐约地看到了一种文化塑造上的智慧。
由于玛雅文献的缺乏以及多数文字尚未破译,我们无法知道玛雅先民对他们的伦常秩序作了怎样的理论表述,然而我们仅就今天玛雅部落遗民们的行动,也可约略地想见他们的“三纲五常”。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这样的说法可能让现代社会充满新思想的人们大倒胃口。然而我们俎能采取非历史主义的观点看待人类文化的历史,否定那些曾经存在过的社会价值和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否定其推动人类文明的巨大作用。如果耐心并尊重玛雅人曾经创造的一切,我们会发现,他们是以巧妙的方法实现社会人群的整合的。
如前所述,他们摆平了两性间可能的不平衡冲突,不露痕迹地巩固社会伦常的成果。如此说,他们不十分严苛地对待孩子,却有办法把社会精心设置的伦理观念灌输给他们的孩子。当一个男孩长到四五岁时,也就是现代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伊德特别强调的那个年龄段,父母就要在他的头顶的头发上系挂一个白色小珠。这似乎没有什么特殊意义,其实不然。不要小看这小小的挂珠,它在孩子头上晃来荡去,时不常地敲打着孩子的脑袋。尤其是当孩子异乎寻常地闹腾时,这种轻柔的“敲打”该会变得十分剧烈。我猜想,这是不是一种训诫的隐喻手段呢!也许时间已淡化了它的功能本意,但是,这种“敲打敲打”的文化训诫功能是可以想见的。如若不信,让我再举出几句太平洋对岸的经典来参证。中国的《诗经·卫风·渭阳》曰:“淇水在右,泉源在左,巧笑之瑳,佩玉之傩。”注曰:“傩,行有节度。”也就是佩挂的玉饰件使人举止有节。再举更明白点的例子,《礼记·玉藻》云:“古之君子必佩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周还中规,折还中矩,进则揖之,退则扬之,然后玉锵鸣也。”也就是说,君子(在若干含义中也包括“上层人士的子弟”这一意义)集中注意力于身上所佩挂的玉饰上,这样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有礼有节地动作,才能使玉佩按一定节奏发音。别人可以根据玉佩相碰发出的声音察知君子是否有礼有节、合规合度;君子本人则用玉佩锵鸣之声驱除非辟之心。
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玛雅人的挂珠在起源上当有类似的功能。他们曾经在孩子一出生时就悬挂小珠以使孩子(当然也是贵族的孩子,君子之类吧)变成“全神贯注”的内斜视(对眼儿、斗鸡眼),这可以参看本书《美丽的扁头·高贵的斜眼》一节。这回他们又故技重演,在这个“三岁看老”的人生关键期,给孩子头上拴上“敲打”的小白珠。想必这小白珠能够限制顽童纵性纵情的闹腾,极为微妙地让男孩们在意这个头顶上朝夕不离的小玩艺儿,从而从心理机制上造成一种对内心冲动和不平静进行克制的倾向。这真是个高招,亏玛雅人想得出。
对付女孩儿也有一套办法,当她们达到同样年龄时,就要在她们腰间扎上一根绳子,上边垂挂着象征其贞操的一枚红色贝壳。这其中隐含的意味,自然不言而喻了。
在青春期仪式到来之前,要是取下了这两样东西,那就了不得,尤其是女孩儿摘下贝壳,那会被视为奇耻大辱的,父母对此非常在意。
家庭中这些细微的潜移默化,保证了玛雅人的社会道德伦常观念的内化,四五岁是儿童性格形成的关键期,这时候形成的一套基本心理反应模式,会影响一生,决定着他(她)成年经验的轮廓。不仅个人,整个民族的命运都是在家庭这个狭小舞台的限制内决定的。一般说,玛雅母亲们非常亲抚她们的孩子,总是喃喃地对着婴孩讲儿语。这或许就是玛雅人总也摆脱不掉保护神观念的心理起因,他们总是渴望神来亲抚、眷顾他们,理解他们的处境、满足他们的愿望。这已经引发到玛雅社会意识形态的高度了。
有时,不得不对孩子体罚,母亲总是不参与此事。父亲的惩罚,大概有助于孩子们“切身”体验男性在社会、家庭中的权威,这对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结构无疑是十分必要的。“父严母慈”,这个理想的家庭内部搭配,大概对玛雅纲常伦理的确立与巩固极有助益。
在玛雅家庭中,大孩子不仅被要求来照顾年幼的弟妹,而且他们也被肯定对弟妹具有权威。年轻的家庭成员对年长者的尊敬是根深蒂固的。父亲是无可争议的一家之长,没有他的首肯,什么也做不得,当然母亲也同样受尊重。这是什么?这就是长幼有序,这就是中国古人所重的“孝”,和“悌”,这就是现代西方大学者赖希(Wilhelm Reich)所指出的:“(家庭是制造)顺从动物的工厂。?”假如没有这种来源于童年经验的纲常伦理,假如没有这种“顺从”,那么,也就没有玛雅人想必极为完美的社会组织体系,进而也就无法想象这些缺少现代机械设备的人们能够通过齐心合力有组织的劳动来完成诸如宏伟的金字塔、坛庙、石碑等人类文明的辉煌记录。
玛雅人的“种姓”
玛雅人的聚居点有完善的道路、公共建筑等设施,但大部分玛雅人却都居住在城夕)的村落里。城里一般只有祭司、首领等不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人居住。他们的饮食依靠各村镇的进贡。
我们知道印度有个种姓制度,将人依据姓氏分为四种,首陀罗是奴隶,他们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服务于其他三个种姓。婆罗门据说出生于原人的头部,地位最高,具有神的力量。他们在社会中行使祭司的职能,授讲经文,主持祭把。刹帝利出生于原人的肩部,拥有皇权,同时也是战争的主力。吠舍出生于原人的腿上,入选应从事具体生产,然后以税贡形式寻求神的护佑、首领的保护。各个种姓集团大小不等,一般都在万人左右。但他们并不分别聚居,而是分散于各地,渗透在社会中各司其职。
其实,这种划分人口的方式在南亚各国的印度族居民中都有留存。种姓的划分不仅借助严格的婚姻保持血统的纯正,并且借助社会职业的固定化维持社会等级的稳定。比如,个人或群体的圣洁、高贵,按级提高。一些被认为具有污染性的职业,如与已死的动物接触(如制革工),或与身体的排泄物接触(如洗衣工、理发师和厕所清洁工),都由低级种姓的人去干。
每个社会都有维持社会等级差别、控制社会内部混流、冲突的机制。一般而言,父亲和儿子所处的社会地位(经济、政治、受教育程度)都不会相差太大。即使在高唱民主、鼓励从平民到总统的今日美国,社会阶梯上的跃升也是极个别的。
玛雅人没有种姓制度,但其人口也大致可分为四个群体。而且这些群体的内聚性较强,玛雅社会为维护这种文化分层,对各个群体人的血统、职责、俗规作了明确规定。保障位高者的凌驾,杜绝位卑者的僭越。
这四个群体是贵族(aknegebob)、祭司(ahjubob)、?平民(?ah ?chembal uinicob)和奴隶(ppencatob)。
贵族包括王(halach uinic),即真人,和村镇首领(batab),?以及更低级的头目。batab管理村镇事务。他们虽然是由真人指走的,?但基本上都来自一个世袭的贵族群体。almehenob这个同在玛雅语中的意思是“有父有母的人”,?他们被认为是天生的领袖。他们在真人面前受过考间、接收象征权柄的凭证之后,就返回各自村镇行使司法权和行政权。在战争期间,batab?是本村本镇战斗力的组织者。作为指挥员,他们还要服从于军事首领na。和平时期,?他负责监督本地区百姓的农事活动,并且逐年向真人进贡财物。
次一级的特权阶层包括ah cuch cabob、ah kulelob和ahholpopob。ah ?cuch cabob cabob是镇中长老,一般两到三位。他们是batab的顾问,参与决定地方政策。而本身又是镇中再次一级行政单位的头领。ah kulelob,相当于帮办,协助?batab工作,是他的助手和传递口谕者。ah holpopob的职责较多,?既是首领与村民的桥梁,又是外交事务方面的顾问。他们还是公共议事厅的负责人,村镇中的首席歌唱家和舞蹈家,总管地区上所有的歌舞和道具。
最低的一级“政府公务人员”是tupiles,负责维持治安,相当于我们的警员。
此外,玛雅人还有战时的首领。一类是原来的行政首领在战时行使军事指挥权。另一类称为na,不是世袭的,一般被选出担任三年为期。在这三年内,?这些人不能近女色,连他的妻子也不能与他见面。人们怀着极大的尊敬将他隔离起来,尽可能使他较少与外界接触。他被供奉吃鱼和一种大蜥蜴,但不能接触牛、羊肉。三年任期结束时,na和batab共同商议战事,制订出战略计划。人们会像对待偶像一样对他焚香进拜。具体的战术执行则全权交给batab?。?所以,?这些临时选出的na只能算是偶尔跳上龙门的鲤鱼。而且,?跳上龙门的三年内也只是个精神安慰性质的空架子。
祭司阶层从血统上讲,和贵族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祭司也可娶妻生子,而且子承父位。除此之外,贵族阶层中经常有人涌入祭司阶层。玛雅人规定,贵族长子继承父位,幼子则可以选择成为祭司。所以,祭司们在向王室成员授业时经常会在幼子中挑选,如果发现具有成为祭司禀赋的小孩,就开始培养他当祭司。
如果说祭司的地位并不比领主高,那么至少他们在玛雅社会中的影响力绝不亚于贵族。贵族阶层的各级首领对祭司都表现出极大的尊敬,定期向他们进贡。祭司掌握着玛雅文明的钥匙,指导农事生产,预卜政事吉凶。真人经常会向他们求教,祭司则尽可能地用他们的知识找出最佳答案。说实在话,玛雅城区中的建筑,除了一些宫殿外,大部分是在祭司掌握之中。祭司这一特权阶层完全游离于生产活动之外,却直接参与社会命脉的掌握。
祭司这个阶层里还有另外一些角色。chilanes是一些能讲神谕的先知。他们在民众中享有极高的威望。?na(不同于三年任届的战事首领)是终身制的刽子手,负责在人祭及其他偶像崇拜活动中执刀。他有四个助手chac,人员不固定,每次祭把时新选。通常是德高望重的老人。
玛雅祭司的总称是Ahkin,按字面意义讲就是太阳之子。作为一个群体,它是最有权力、最有影响的。他们关于天体的知识,他们预言日蚀月蚀及其他星际会合周期的能力,他们的种种预言,渗入玛雅人生活的每个阶段。这使他们受到全体玛雅人的敬畏。
平民是指数量众多的普通农业生产者。他们用血汗养活自己,也供养他们的最高首领真人,地方首领batab,以及祭司阶层。他们是那些宏伟的仪式中心、高耸入云的金字塔神庙、大型柱廊、宫殿、高台等档的真正建造者。是他们采集、雕刻了大量巨石,构建了这些建筑。是他们用石斧砍下无数大树,作为柴火将石灰石烧制成灰浆所需的石灰;将砍下的硬木加工成雕梁画拣。他们是泥瓦匠、石匠,也是搬运工、建筑工。
这些平民还必须向真人进贡,给村、镇长献礼,还要通过祭司向神进献。这些交纳加在一起,数量一走很多。其种类包括他们能够生产、制造、猎取、搜集到的一切。他们住在郊外,人数众多。但却为城里少数的贵族和祭司承担了几乎所有的劳作。
奴隶,ppentacob,处在社会最低层。兰达(Landa)主教认为,奴隶制是玛雅后古典时期才产生的一种现象。但其他许多学者根据石碑、壁画等资料,认为不能排除从古典时期就有奴隶的解释。至少,战俘充作人祭以外经常沦为奴隶。从有直接资料的新王国时期来看,奴隶来源有五:天生奴隶;窃贼沦为奴隶;战俘;孤儿;人贩子贩来的人口。虽然天生为奴者为数不多,但也确实存在。不过,法律规定可以为奴隶赎身。偷盗者要为被偷者终身做奴隶,或者一直等到有能力偿还所偷财物为止。战争中被俘的敌方贵族,立即被推去做人祭牺牲,其他战俘则沦为俘获他们的武士的奴隶。孤儿是经常用于做人祭的,所以有时专门向人贩子购买,甚至强行绑架。
在战争、人祭、苦役、买卖人口被视为正常的文化中,在人们有很多理由草菅人命或滥用人力的情况下,奴隶的命运可想而知。
我们知道,猴群中也有等级划分、座次排定。地位较低的猴于着想觊觎高位,很快会受到教训。不过,人们对猴群深入观察后发现,地位高的猴子有时会象征性地让地位较低的猴于爬背。这可能是猴子们维持和平的一种猴文化。玛雅贵族是否也会象征性地给平民百姓一点作威作福的虚假满足,我们已无从知晓。不过,在奴役同类、残杀同类的情况下仍然保持社会整体的延续,却也实在只能是人的文化。
长工女婿不浪漫玛雅人的婚姻可并不像它在其他方面那样神奇浪漫。说不浪漫多么扫兴,那中美洲丛林热带的气息原本就青春热烈,可以好好地想象。
说不浪漫是因为玛雅人看重父母之命、媒妁之约,也因为玛雅人婚后平平淡淡,没有拥抱接吻之类外露的情感表达,玛雅男女的爱情是以尽力履行各自在家庭中的职责来体现的。一夫一妻制似乎比较良好地运转,但休妻离婚也较频繁,妇女在这事上也有一定的主动权。
男女的婚姻通常在他们童年就谈妥了,只等到了适当的年龄便举行正式的仪典。男孩的父亲为儿子寻找媳妇,他的标准无非是门当户对,同村同等级;也有些禁忌,同姓不可通婚,另外妻之姊妹、兄弟寡妻、孀居后母等也在禁止之列。议婚嫁若无媒人中介,那就是件可耻的事了,这显然不利于两情相知、男欢女悦。
最不浪漫的是婚前女婿要在未来的丈人家当6到7年的“长工”,白白地为女家劳动,以“赚”回老婆的“赎身费”。这还不算,假如岳父不满意,可将女婿赶走,到头来落得一场空。假如女婿不能圆满地服完7年“苦役”,被赶了出来,不仅眼看到手的“工钱”(老婆)另许他人,而且本人也成了“丑闻”的主角。
这当中究竟是什么样的机制在运作呢?可惜有关玛雅文化这方面的资料实在语焉不详。然而好在“圣经·创世纪》(和合本)中有几乎一模一样的故事可作比照。
第29章记述雅各来到拉班家,以拉班小女儿拉结为“工价”,服事拉班7年;这个7年与玛雅人的服役期恰好相同,或许巧合,或许有着相当古远的文化人类学原因。
雅各因为深爱着美貌俊秀的拉结,以致“就看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