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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606-中国医籍考-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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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之则在医书。盖着书皆昔圣昔贤明于医者。而后能之也。李明之号称神医。而东垣十书。于伤寒为尤长。朱彦 
修时称医圣。尝着伤寒辨疑。而总之发明南阳方论之蕴藏也。正宗一书。辨其为阴为阳。为阴或似阳。阳或似阴者。 
即许叔微王好古之论也。审其变证。而即知其本证。察其标病。而即知其内伤者。庞安时钱仲阳之论也。李明之 
多用补中益气。为前人之所未尝有者。朱彦修非之。以为西北之人。阳气易降。东南之人。阴火易升。而正宗不 
执局方。只论切脉有以补为主者。即明之之法。有以泻为主者。即彦修之法。合而参之。以成一是者也。予闻医 
人存救一时一方。医方传救天下后世。是人也。是书也。功不止一时一方。而在天下后世矣。濑水遗民周斯顿首 
撰。 
魏曰祁曰。江都史子仁先生伤寒正宗七卷,前三卷。释仲景也。后四卷。取诸贤之论。以翼仲景也。凡为方 
二百有奇。采方论二十二家。其义备矣。其旨精矣。 

卷二十八
方论(六)
属性:〔周氏(扬俊)伤寒论三注〕十六卷 存 
自序曰。仲景。医中之圣人也。而伤寒。病中之剧证也。出圣人之心思。辄欲斡旋阴阳之偏胜。脉理之失调。 
于是明风寒别六经。分营卫辨内外。因其正之强弱。察其邪之虚实。着论立方。投之无使不中。是诚有得乎造化 
之原。而深切于致病之由焉。故能起死不难。回生在手。洵大道也。古君子之善学人。每于一事一物之理。必冥 
思博考。以通其奥。谓必如是。而后义精于心。功神于用。否则辄见自以为能。势必一阻。即穷其应。况医道至 
重。而病情难测。如伤寒者乎。小子扬俊最喜医学。志宗仲景。而南阳之堂。不易登也。于是取叔和之编次。无 
己之注释。及东垣之此事难知。相参考有年。而茫乎若涉大海。暝乎开眼易暗也。于是谋某先生教。而某先生曰。 
子何自苦为。因出全生集六书钤捶活人示余曰。诸书具在。览之易晓也。且今之号为明医者不逾此。呜呼。予用 
是滋惑矣。吾人读圣人书。以求有补于天下。不敢遽云有功。要先自处无过。乃制方治病。人命攸关。苟非有契 
于上圣之一二。敢谓药人无差失乎。予于是仍诵仲景经文。虽寒暑无间也。动息不忘也。且仲景不云乎。余宗族 
素多。建安纪年以来未十稔。死亡者三分有二。伤寒居其七。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 
众方。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辨证。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虽未能尽愈诸病。 
庶可以见病知源。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故反复于喻嘉言之尚论篇。庶几知营卫表里之不同。汗下缓急之各 
异。豁然心胸。自信有得。至辛亥岁入都。受业于北海林夫子之门。始授方中行先生条辨。一展卷。而知尚论之 
议。从此脱胎。但其性灵笔快。出其所思。掩其所自。无怪乎林夫子以 窃罪之也。然俊以为二千年来。得此表 
章绝业。发挥义蕴者。诚有一难。再因思孔圣之书。作于春秋。至宋始弥明备焉。苟非周程张朱数君子。相继而 
绎注之。譬诸日月当天。未尽云雾也。今前有条辨。后有尚论。彼之未善。此益研精。总之大道之明而已矣。历 
年以来。遵谕及门。于二先生注中。觉有未融处。不敢依样葫芦。又必潜心体会。务期有得。则于二注之意之外。 
稍可以补其所不及者。又若干条。合为三注焉。嗟乎。夫使嘉言不在中行之后。无以窥圣人之奥。扬俊不在北海 
之门。又无以得中行之传。则前人为其难。后人为其易。理势然也。使后之君子。由是而进焉。务使展尽底蕴。 
开悟无穷。又岂有量哉。虽然。医道之重。上古操乎君相。继此以往。半属生知。故得其正。可以挽回造化。失 
其传。必至益增夭枉。昔仲景未举孝廉。相者曰。观君思致周密。殆旷世之良医也。夫惟思密。则理不疏。而能 
察其情。穷其变者。虽在仲景之圣。弗以其聪明。乃以其学识。始知研理尽智。以敦重生命者。是推医道之大成。 
奈何中才以下之士。或点窜成书。或剽集句类。或妄守专家名。诩诩以自鸣于世也。岂不悖于圣哉。康熙癸亥岁 
午月。周扬俊谨识。 
凡例曰。伤寒论。系王叔和编次。风寒混淆。经腑杂乱。大 
概读之。既难分晓。细心体之。复无浅深。无己随文释注。方喻依旧相蒙。理蕴纵有发挥。层次终难考究。俊特 
条分缕晰。翻前移后。删去假托之言。厘定六经之例。庶使来学可循。不令章句无序。一是书。论伤寒则以风寒 
为重。其间春温夏热。火劫并病合病。脏结结胸痞证。痉湿 。痰病宿食。动气霍乱、瘥后诸复及阴阳易等。别 
出别编于后。令读之者。不但伤寒易明。且使杂证无混。一条辨晰理明切。尚论精思爽豁。后汉以来。几二十年。 
注释不乏。诚难与比。然既互有短长,亦复各不融贯。俊每取其所长。置其所短。至两家俱未尽妥。敢出管见。 
务为详说。期合于经文。益于来学。因成三注。以垂不磨。一本方一百有十三。或奇或偶。取效无穷。或增或减。 
命名即异。虽圣人之意。不外乎中庸。而学人之疑。过以为难测。宁用全生汤药。不求本论精微。俊于方后立论。 
详药之气味。探意之指归。岂能上合圣心。要亦深求无误。三复苦衷。观之自见一太阳经发于阳发于阴之文。乃 
是一篇大旨。总领关键处。方注乃以风寒为阴阳。喻亦宗之。少阴篇首。始得之反发热脉沉一条。为本经最难理 
会处。而方喻未及洗发。又如结胸篇。病发于阳而反下之之文。乃误下之大关。从来不有契明传经之旨。雷同 
附和。千古疑团。俊非好异前人。但觉于心未妥。面壁几年。忻然雪窦。金针已度。明眼须知。一温热暑脉证条例 
虽互见伤寒论中。实非本病。今即别列。然经止几条。正方止几道。后贤方论。不敢辑入。因先于庚申年间。有 
全书梓行于世。备采诸方。并集治案。庶无和王随珠之叹。一是书。始于顺治十七年庚子岁。成于康熙十六年丁 
巳岁。梓于二十二年癸亥岁。闻见所及。不惮改录。风雨无间。自谓有 
得。本之治病。投之辄效。推此变换。亦能不穷。果有志于长沙。可无悲于歧路。 
汪琥曰。伤寒三注。康熙中吴门周扬俊禹。载辑。凡十六卷。其第一卷。太阳上编。风伤卫之证。第二卷。 
太阳中篇。寒伤营之证。第三卷。太阳下编。营卫俱伤之证。第四卷。阳明上编经证。又阳明中篇。太阳少阳。 
正阳阳明三证。及禁下证。又阳明下编。坏证法治。第五卷。少阳上编经证。又少阳下编。坏证法治。第六卷。 
太阴上编。传经证。太阴中篇。脏寒证。太阴下编。坏证法治。第七卷。少阴上编。传经证。少阴中篇。中寒证。 
少阴下编。坏证法治。第八卷。厥阴上编。传经证。厥阴中篇。中寒证。厥阴下编。坏证治法。第九卷。火劫病。 
第十卷。藏结结胸痞病篇。第十一卷。合病并病篇。第十二卷。痉湿 病篇。第十三卷。痰病宿食病篇。第十四 
卷。动气霍乱瘥后诸复阴阳易病篇。第十五卷。春温夏热病篇。第十六卷。脉法篇。其书以条辨尚论篇二书为主。 
二书之注。有未尽善。则别出己意补之。书名三注。可为称其实矣。但惜其亦以仲景原文倒乱。斯方氏为之作俑 
欤。 
〔汪氏(琥)张仲景伤寒论辨证广注〕十四卷 存 
自序曰。世人之病。伤寒为多。伤寒之书。仲景为圣。夫以一病。而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详已。 
恶乎广哉。不知仲景之书。本于内经热论。其言六经传变。非不辨且晰也。仲景复推展以成书。因是以有王叔和 
之增益。因是以有成无己之注解。盖愈推则愈广焉。则余之补阙略订讹谬。而为是书也。非无自矣。且夫伤寒之 
病。多由时气。则四时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不可不详释也。伤寒之 
病。必传经络。则十二经之在手足者。不可不兼图也。伤寒之病非一证。则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不可 
不反复穷究。而为之推衍附益也。伤寒之病。间用针刺。其法近世罕见。则热病之五十九穴。不可不备录也。余 
独怪世医。徒取节庵一编。无他。乐其简耳。然昔人方论。皆有奥义存其间。使不深察其意。尝有失之毫芒。而 
死生顿易者矣。余非不惮烦也。正恶世之乐于简。而轻视民命者。往往误而杀人也。则是书之补前人所未补。发 
前人所未发者。曷可少哉。其曰伤寒非寒者。盖寒病则治以热剂。热病则治以凉剂。此自然之理也。伤寒之病。 
名虽为寒。其所见之证皆热。窃恐后人执伤寒之名。而误投热剂。故曰。伤寒非寒也。至感真寒。而深入三阴者。 
特十之一二耳。此其所见之病皆寒而与热证迥异。则名之曰真寒。而别为编。康熙庚申重九。长洲汪琥苓友自序。 
凡例曰。此书之成专以辨仲景伤寒论也。然仲景论伤寒。实本素问热病。仲景分六经。不出灵枢经脉。故余 
摘取二篇中文。列之伤寒例前。为第一卷。使后人尊仲景复和尊轩岐。况仲景当日既成伤寒论。亦自云述。不敢 
云作。则知仲景之论。实宗内经之旨也。 一内经热论篇文。王太仆注之于先,马玄台广之于后。然其中有未尽。 
合理处。间以鄙意补之。 一王叔和撰次仲景方论。书凡十卷。其中如伤寒例。六经辨脉证治法。及阴阳易差后 
诸病。此实系仲景原文。悉为编入。所削者。如第一卷脉法。及第七卷以后。汗吐下诸篇。以其为叔和所增入也。 
至于第二卷中。如痉湿 三证。第七卷前。如霍乱一证。亦系仲景原文。而不编入者。以其为杂病也。一叔和撰 
次六经篇。有阳明少阳病。 
列于太阳篇者。有太阳病。列于阳明篇者。有中寒病杂入太阳阳明病中。及杂入三阴热病中者。今皆悉为归正。 
凡三阳病。各归三阳篇。其三阳热病。亦各自归其篇。惟中寒病。则别作上中下三卷。辨其证为真寒。使后学尽 
知伤寒中寒二证判然。庶无错误。 一伤寒经络。仲景书止分六经。不言手足。其实则合手经两皆病。愚故于首 
卷热论篇后。即图注灵枢手足阴阳六经。其注以滑氏发挥为主。然亦间有错误处。复以鄙意较之。 一驳正伤寒 
论例。近非一人。愚今较之。亦从众也。但仲景全书中。有四时八节决病法。乃伤寒论一部纲领。今之书悉皆脱 
略。惟准绳于论列中。犹存正文,但当日成氏亦未及注。愚特细为解释。以见十二官辰斗柄所指。时节气候。为 
之转移。当其时倘病伤寒。医人宜随时气立论。则用药始可十全。所以仲景亦云须洞解之也。一仲景六经篇中或 
有前不得不附之后。后不得不附之前者。则曰附例。或已经附注过。而原论中复及者。则曰重出例。或原论中。 
始及未经注过。宜附之后者。则曰附后例。其他如温病坏病。及病宜用刺。别立治法,各分其篇于后者。又诸汤 
方。宜附之后者。皆如上例也。六经篇中。惟中寒病。为真阴证。不入上例。止以重圈记之。其真阴寒证。宜用 
汤药。亦以重圈记之。 一此书凡系仲景论。成注有未妥者。间采方喻程及诸名家之说。不敢窃取。其所着书及 
姓氏必为标出。间附己意。则曰愚按。及设为或问。而余答也。一此书既集仲景论。后必附昔贤及后人方论。悉 
属鄙意。逐条解明。然亦多方引证。不敢创为私说。务使论必中理。方必切病。愚切愿天下后世之人。但能读是 
书。虽遇伤寒变证。极奇之病。然疗之有法。施之辄效。业医者。不可不勉之。 
又采辑书目后曰。伤寒辨证广注。清长洲汪琥苓友青溪子辨注。书分一十四卷。始于康熙丙辰重九。终于庚 
申重五。四五年间。但应酬稍暇。不敢辍卷。虽祁寒酷暑。而平明灯火之功居多。脱稿后不再易其书。曰辨证者。 
辨仲景论中是伤寒。则集之也。曰广注者。广。以广其方论。如古今伤寒之书。皆采附也。注。以注其正文。不 
分仲景后贤。其论皆为解释。其方皆为详考也。至若仲景论中真寒证。别集中寒论三卷。即当续出。倘世俗之医。 
厌此书烦冗。欲检证寻方。如头痛发热等候。以为不便翻阅,则更有增补成氏明理论出焉。 
〔钱氏(潢)重编张仲景伤寒证治发明溯源集〕十卷 存 
自序曰。夫天地间风寒暑湿之邪。皆可为病。人若中之。失治而致夭枉者多矣。虽古圣立法。载在灵枢素问 
两经之中。奈其义渊深。人莫能解。迨汉长沙守张仲景。悯宗族之沦亡。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众方。 
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辩证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实祖述黄岐之经义。论伊芳 
尹之汤液。追神农体箕子而作也。其书统载于金匮玉函中。华佗见之而叹曰。此书可以活人。晋玄晏先生皇甫谧 
作甲乙经。其论治伤寒。唯长沙一人。而宋文潞公药准云。仲景书为群方之祖。所以后起诸贤。虽千变万化。各 
鸣其所得。而无能逾越其矩度者。自西晋太医令王叔和编次仲景方论十卷。附以己意为三十六卷。而卒病论六卷。 
早已遗亡。不复得睹矣。至宋成无己。尊奉叔和。又注为伤寒论十卷。今所行于世者。究仅七卷。而前后舛错。 
六经混淆。使读之者。茫无端绪。检阅者漫难寻讨。如少阳诸证杂入太阳篇中。合病并病。散处三阳 
前后。结胸痞证。曾不分别阴阳。脏结三条。分隶四卷首尾。中风伤寒纷出。麻黄桂枝杂陈。坏病无从安置。疑 
为久远遗失。温病不知方法。谓非作者所长。致后人不知随证之治。而坏病遂无治法。概以麻黄桂枝治温。而温 
病每致云亡。凡此皆叔和编次之失。无己注释之病也。及宋奉议朱肱活人书一出。始变长沙之定法。而搅乱经文。 
可称作俑。明节庵陶萃截江网杀车槌告成。尽废仲景之原文。奄为己有。实为 窃。新安方有执痛辟其非。条辨 
因之而作。江左喻嘉言指摘其谬。尚论由此而成。然皆经义未训。岂能澄清其浊乱。阴阳莫辨。安能洞悉其渊微。 
潢以鲁钝之质。自知谫劣。焉能少窥其渊奥。赖先人力学。仰聆训诲于童年。昔以知非之岁。忽犯伤寒。将成不 
起。续得痛痹。几殒其躯。即得复苏。因念两世食德。非立功何以报称。九死重生。惟活人乃可云酬。誓必治疗 
千人。方为满愿。既而思之。恐愿大难盈。无如阐发先圣精微。务使流通远播。俾业医者。临证可以辨疑。处方 
得其精当。庶可以全天地之大德。拯生民之危殆。但三十年来。风尘鹿鹿。旧学荒疏。因发箧陈书。奋志苦读。 
昼夜揣摩。寒暑无间。恐未得经旨。因注素问二十篇。然后更发仲景书读之。遇隐义未明。必披罗经传。钩玄索 
隐。或沉思默想。辄阁笔连旬。仲景之文。或有脉无证。或有证无脉。或有方无法。或有法无方。凡遇艰难。无 
不殚心竭虑。不敢少有怠忽。务必阐发微妙。极尽精微。其所谓爬罗剔抉。刮垢磨光者也。至于疑似之间。鲜不 
尽力申明。若见昔人误谬。亦必极其辨论。虽或负罪于前贤。亦或有裨于后世。但自愧学力粗疏。识见短浅。或 
理深未远。或舛错难明。姑存疑而有待。倘发端于后起。继续奚穷。若贤智以挺 
生。曷其有极。窃潢立言之意。盖欲使天下后世。皆蒙先圣先贤之泽。令沉 奇疾。悉沾生和长养之仁。是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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