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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刘正成书法艺术概论[1].-第2章

小说: 刘正成书法艺术概论[1].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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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艺术,换句话说,就是观念艺术。这是20世纪艺术家把艺术作为一种“思维”,发展到了一种极致。19世纪末,以法国绘画、俄罗斯文学、挪威戏剧为代表,把再现艺术发展到无与伦比的境界,它使一切希望有所作为的新一代艺术家望而生畏。于是,他们反其道而行之,认为思想、观念,不仅是一切艺术表现的中心,也是最直接、最强烈和最后的表现方法。观念不仅成了目的,同时成为手段。不要透视与自然色彩,不要典型性格,不要情节结构的现代艺术出现了。当然,现代艺术的创作,对“观念”并非随意所为,相反,却是严格选择的。这一点,你只要看一些现代绘画的标题,就可以看出艺术家是如何煞费苦心地经营与制作,那么,书法所依赖的文字的观念,是否与现代艺术——观念艺术相吻合呢?我认为,它们有很大、甚至极大的相同点。同时也有很大、甚至极大的不同点:观念在现代艺术中既是手段,又是目的,而观念在书法艺术中,仅仅是手段而已,或者仅仅是一部分而已。即使是像《兰亭序》、《黄州寒食诗》这样优秀的文与诗,也仅仅是王羲之、苏东坡所要表现的书法美的一部分。中国的古代,曾经文史不分,也曾写字与书法不分。但是,随着文学的发展,书法的发展,它们毕竟获得了独立的艺术个性。德国“狂飙突起”运的伟大诗人与理论家莱辛有一本重要的美学著作《论绘画与诗的界限》(《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他强调了绘画与诗的不同点。他认为,只有清楚地认识到了它们的不同点,才能更好的融合它们的优势;但是,它们各自的规定性不能破坏,如果绘画与诗的界限破坏以后,这两种事物便都被破坏了,当然。它可以派生出第三种事物,正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但是,这第三种事物已经与派生它的那两种事物仅仅有间接的关系了——它肯定既不是诗,也不是绘画了。由此可知,文字——文学的观念已经消融、吞蚀了书法艺术的其他部分,如同用铅字排印出来的《兰亭序》、《黄州寒食诗》会是一件书法作品吗?在这里,我们所要讲的,已经不是书法要不要它的“文学性”了,而是把这种文学——诗的特质放到什么位置上。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书法家与欣赏者一样,都愿意书法作品中的文字内容很美很妙。很美很妙的文学境界,赋予了书法一种崇高的品质。同样,书法的形象又并非绘画的形象,它让很美很妙的文学境界具有一种不确定性。这正是我们前面所论及的那种“抽象性”给欣赏者留下了无限再创造的可能性。难道我们能说《兰亭序》仅仅带给我们暮春三月、曲水流觞的潇洒,或是《黄州寒食诗帖》给予我们的仅仅是寒食苦雨的悲凉?显然不是,它们经常撞击我们心灵的是一种莫可名状的激情冲动,一种非悲非喜的冲动。当然,了解了王羲之、苏东坡的生活与政治经历,他们的艺术旨趣,能最大限度地感受到他们书法作品美的信息,但是,其作品的文学美的信息又肯定不是它们所具有的美的信息的全部,也许甚至是其中很有限的一部分而已。可以说,书法把其文字所体现的文学美带向了一种更远、更不确定的地方;然而,它却使这种文学的美变幻得更深沉、更强烈,也更超然。
      苏东坡于元丰三年(1080)正月,即“乌台诗案”终于了结,被贬黄州的途中,路过湖北麻城县东春风岭时,忍不住破了诗戒,作了两首诗,到了黄州寓所定惠院后,一天夜里索笔书之,这就是我们在《中国书法全集•;苏轼卷》中的见到的《西楼帖•;梅花诗帖》(图9)。此帖书写了其第一首:
      春来空谷水潺潺,的皪梅花草棘间。
      昨夜东风吹不裂,半随飞雪渡关山。
      前头是一行七字的行草,逐渐发展、奔突,最后发展到一行二字、三字的狂草。其间所展示出的一种被“以文治罪”的皇权压抑下,美被破碎(“东风吹不裂”)所激起的抑郁与悲愤,显然比原诗文字所表达的强烈和真实。这种“美”,是被文学所引导的,但又不是文学所能如此直接、直实、强烈地表现出来的(见拙著《中国书法全集•;苏轼二•;作品考释47》,荣宝斋)。
      “形象”是什么呢?《礼记•;乐记》云:“在天呈象,有地成形。”天象地形。像是一种运动的描述,形是一种静态的描述。一静一动,即是观念和生活的融合。美学大师王国维在《人间词语》中指出“意境”二字统帅一切,又讲“意与境偕”,道出一切艺术中最神秘的“枢机”。“诗”是什么?德国美学家弗里德里希•;希勒格尔(1772—1829)说过:“诗的定义只能指出诗应当是什么,而不能指出它实际上曾经是什么和现在是什么。否则,最简要的定义就会是:诗是某个时代和某个地方叫做诗的东西。”(《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2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接着他又说:“任何艺术都应当成为科学;任何科学都就当成为艺术;诗和哲学应统一起来。”(同上)可以肯定地说,在最为成功的书法作品的美中,是存在和包含着文学性的;但是,我们同样可以肯定地说,书法的美与文学的美是有严格区别的。要称心便难洒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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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朴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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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博客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3…7 21:11  只看该作者 
      三 审美特征之三:不可重复性

      从事书法创作的人,都有这种经验:书法作吕是不能修改的。即一个字、一行字,以至一幅字完成以后,不能在它原有的笔画上重复用笔。我把这叫做书法的“不可重复性”。当然,有必要分清,书法作吕之不能修改者,是指它的笔画形体,而不是指文字,文字是可以修改的,例如大量的手搞作品,其文字是可以修改,甚至徐抹的。这一个特征,与其他造型艺术、视觉艺术比较是非常鲜明的。绘画中,写意性最强的花鸟画,也难以说不能修改。至于其他绘画作品,大量的重复绘制,是绝不同于书法的。这一点,具有某种神秘色彩。
      前面,我们在论及书法与“心”的抽象关系的时候,我们找到了它们的某种同一性。或者说,当书法创作的技巧达到了最为“精熟”的阶段,书法线条的形态可以与“心”同构。作为生命的灵魂,即思维与情感的渊薮——“心”的运动与变化的生命历程,本身是不可重复的,那么,这一点,应该是书法不能重复的本质特征所在。
      韩愈在论证张旭草书的时候,提出了“一寓于书”之说。我认为,这个“一”字即指“全部”,“喜怒窘穷,忧悲愉快,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韩愈《关高闲上人序》),与“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同上),皆“一”——全部“寓于书”,然后,他又讲到“一决于书”:

      为旭之道,利害必明,天遗锱铢,情炎于中,利欲斗进,有得有丧,勃然不释,然后一决于书。(同上)

      《书•;益稷》云:“予决九川,距四海。”这个“决”字指导引水流。《史记•;河渠书》云:“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这个“决”字是指冲破堤岸。韩愈所谓“一决于书”的“决”,应该包涵上述两层意思。书法的表达是泻泄式的,如同导引水流,水流汹涌之时,又有决岸溃堤之势。在这里,这个“一”字即指“一次”。与“一泻千里”、“一气呵成”的“一”字是同义的。
      大家知道,线条在绘画中,即使在中国写意画中,其美学价值均不是独立的,它是在构成所绘物象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换句话说,它不是描绘自己,而是描绘别的什么。而书法则不同,其线条所描绘的是它“自己”,它的美学价值基本是独立的。当然,它也依赖字形和章法,但字形和章法在书法中的地位,与线条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描绘谁的问题。在书法作品中,审美者所关注的焦点是线条,是线条所构成的力量、气势,所蕴涵的意蕴、境界、风神。或者说是在空间中展开、运行的线条。这线条在本质上说,也就是“一”。即书法家的一切匠思、情感,通过技法全部——“一寓于书”,包含在这“一”中,而这个“一”如同决堤之水,一泻千里,去而不还。这个“一”实际上是一个全息的世界。
      书法的用笔,讲浓淡、枯湿、疾滞、轻重、曲直、圆锐、偃仰、肥瘦、疏密、伸缩、方圆、铺裹、润燥,或厚重,稚拙、丰润、瘦硬、温润、秀劲、劲健、苍老,等等技法和审美要求,均在那“一”画之内。它们所对应的,乃是人“心”中无限丰富的思维与情感的某一部分、某一变化,而不是其他。所谓“寓”意者,意也,情也。人的生命与灵魂的所有特质无一不可“寓于书”。王守仁(1472—1528)云:“天下无心外之物。”(《语录•;传习录》)张戎(南宋人,生卒不详)云:“天下一切皆诗也”,“诗尽人间兴”。(《岁寒堂诗话》)这就是人的生命的“全息”,“寓”于“一”画之理。
      生命的最重要的特质之一,就是它生生不息。生命的存在,是在过程之中。它在每一秒中,既是它自己,又不是它自己。它在一刻不停地否定之否定中存在着。这种稍纵即逝的存在,与一气呵成的挥运所留下的点画之痕是同构的。这点画之痕作为一个全息的存在,是不可重复的。一去不返的生命存在,要复制、还原某一瞬间的“全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是不可能的。书法的线条,作为形式来说,已经单纯得不可再单纯,它没有什么诸如色彩一类可稍作添加之物,一切都在一画之中存在并留下生命的痕迹——一个全息的世界。孔子云:“逝者如斯。”(《论语》)这“如”字,在书法中便是这“一”画。是丑是美,皆在其中。书法作品的审美观照不在读,而在品,这个“品”字,应该解释成对书法作品所包容的生命全息的某种解读。我自己有一个经验,就是不愿意看写得很坏的字,一看到这样的字,心理上就很难受,就好像呼吸到一种有害的气体一样。这是不是因为一种吸收的解读信息的反应。我想,古人将写得很坏的字称为“恶札”,这是有道理的。这中间一个“恶”字,便是一种心理反应的结果。
      由于书法要实现这个终极目的——表现、传达出“心”之所想、所感,即书法形象与“心”同构,这中间的手段——技法就至关重要了。要一寓于书,一气呵成,不可重复,“法”的精熟就成了第一要素了。这就是孙过庭《书谱》所言“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无间心手,忘怀楷则”的至理。所以,经过千年来的选择,书不言道,而言“法”,故称之为“书法”,想来亦合此理吧。学书当从法度入,论书亦必首论师法。这是传统,也是它的审美关照的特征。另一方面,除了技法而外,创作状态对实现书汉的终极目的亦十分重要。故孙过庭《书谱》专论“五乖五合”的利弊。有了“五合”,便能造“达其性情,形其哀乐”之境。正是这种创作主体与表现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书法创作必须有这种不须“重复”的精熟技法,在线条挥运之中,“无间心手”,与“心”同构。
      熊秉明先生于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我在一次有关这个课题的讲演中,熊秉明先生插话引申了我的题义。他说:
      “刘先生刚才讲了许多,使我想起了许多。关于不可重复性,有两点值得提出来。一点是这是中国艺术的一个特点。比如我们讲绘画,其实中国的绘画也是不可重复的。中国绘画是以线条为主的。如果线条你老重复,就会死掉了。必须是很巧妙的一次把它画完,这样才能自然它的节奏、顿挫才能料动。用界尺去画,画得很准确,那不行。把一段线条反复修改改得准确了,这是西方的。西方人经营一幅画,就像制造一件机器一样,一点点在那里推敲,一点点在那里改,锤打。我们昨天还说过,他是不让别人来看的,他就是在他的作坊里制造一部机器,做好了以后拿给大家看。可中国人就是在这个制作当中把生命的痕迹留下来。还有“气韵生动”,这是最高的,是“六法”中的第一条,而且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如果锤打中把“气韵生动”给破坏完了,就死掉了。这是一个方面。当然这个方面还有许多话可说,因为这是一个所谓文化取向的问题。这个文化一旦产生以后,就有一个取向,一个方向。西方人一开始就是向着科学、制造、研究、观察这个方向走。如许多画,中世纪的画或文艺复兴的画,比如德国的大画丢勒的画,看不惯的人,觉得怎么那么死。他的线条准极了,看了跟僵尸一样,在中国人看来就不生动。中国人最初看见西洋画的时候,就觉得不入画品,西洋人看中国画就认为不科学。在我们讲座中西文化比较的时候,这是一个很有趣味,可以讨论的内容很多的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我想补充一点,我今天早晨讲到,艺术,我们讲书法,从形式的美,经验性的形式结构的美,讲到要抒情。说“只有形式美不行,还要破坏法,然后抒一种情,有情才好”。而这情又慢慢滑坡到混乱、疲狂、丑、丑恶。那么又想到是否有种内在标准,这个内在的标准结果是善。慢慢,又滑到伦理性,用善代替美。而后又要超越善,就说并没有善,说有更高级的艺术,这种艺术妙造自然,你写出来就跟大自然一样。而这个时候是什么呢?就是创作本身的存在。你写的时候,这个痕迹,就是你存在的痕迹,它超越善。你不能用善去描写,也不用感情去描写,因为它就这样的存在,艺术作品等于存在,而存在是不可重复的。比如现在几点几分,你有一个存在,你写了几个字,这一段时间,所经过的你的那个存在,一旦留下了痕迹,你当然是不可重复的。现在是3点了,你当然不可能再回到12点。而这种不可重复性;的确非常重要,这一点表示你对生命的信念。你相信你的这一段的存在完全对了,你去写也不忧虑它的美丑,也不忧虑它的善恶。我是这样存在的,也就这样写了,而这样一写也就对了,不必改了,改了返而就糟了。这就好像下棋,不能悔棋,生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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