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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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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据台湾之后,在整理旧文献以为我用的同时,也开展一系列的山地调查工作,以补资料之不足,以敷统治之需。
    在抚垦署时代,鉴于当时无法进入山地深入调查,当局派人在平地与山地的交界处尽可能的了解“蕃社”的人口和风俗,以月报的形式供执政者参考。儿玉总督时期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蕃社台帐》和《理蕃概要》。乃木总督时期制定的蕃地业务方针中,也提出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蕃地之踏查及交通”,但这时的调查着眼点还是在于治安和军事的需要。因此,调查小组的组成上偏向军人,譬如1896年对红屿的调查,1896~1897年对东部纵贯铁路线(宜兰—花莲)等的调查。后来,日本殖民者将此逐渐扩展到原住民全方位的调查,总督府民政局殖产部在部署调查事项时,罗列了近30项有关原住民人口、地理、生产、生活、相互关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包罗万象的详细情况,如“蕃社的名称、人口以及其增减;各蕃社之间的关系;蕃人之间的阶级区别以及相互之间的连锁关系;蕃人生活的状况;蕃人的职业及其状况;蕃人枪器的种类;弹药供需的途径”等等,乃木总督还对各抚垦署长强调“蕃语研究”和“蕃情调查”是当前紧要任务。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53页。总体来看,早期的原住民调查侧重于应对殖民统治的迫切需要而展开的,应急色彩较浓厚。这一调查当然也取得了效果,如编制并大幅扩充了《蕃社台帐》,内务部门还依据调查并从统治需求出发,制定颁布了《蕃界警察规则案》和《生蕃刑罚令案》,从而强化了在山地的殖民统治。此外,早期的调查从统治的需要出发,侧重于原住民的户口、地质、聚落分布和风俗习惯,且由警察为主导,此类调查的鼎盛期为1908~1914年,以《理蕃志稿》的刊出为其标志。作为总督府警务本署主导的作品,所谓的“五年理蕃计划”占了相当的篇幅。由于收集了大量官方资料,对研究日本殖民者的原住民政策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后,山地丰富的资源引起了殖民当局和日本资本的极大关注,而“蕃地”开发亦关系到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成败。然而,这一切都取决于对山地的详尽了解,正如总督府警视总长大岛久满次所言:“蕃地之开拓,与蕃人处分问题关系密切,——蕃地经营,在乎开发资源发展产业,而向来从事此业之小资本家急于目前利益,未能见其大成,究其原因,凡蕃地产业之经营必须预先查勘实地,一时之利害,偶然之得失,应置之度外。”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694页。为此,与前不同的调查方法和调查研究势在必行,在官方组织的之下,民间力量的介入也成为可能。
    台湾的占领为成立不久的东京人类学会提供了求之不得的实践场所,伊能嘉矩的《台湾通讯》和发表在《东京人类学会杂志》的论文以及著作《台湾蕃人事情》、《台湾蕃政志》等,均为早期重要的研究,伊能本人任台湾总督府嘱托,基本上也是半官半民的身份。最初较为正规的台湾原住民调查机构当数1898年的“蕃情研究会”,出版了《蕃情研究会志》,提出了不少所谓“蕃政”建言,为殖民统治服务的色彩十分浓厚。1900年成立台湾旧惯调查会,虽主要以台湾汉族为对象,但也有原住民的资料收集。较具意义的是1901年组建的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该会由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亲自发起,1909年起开展原住民的调查,成立了“蕃族科”,参加者包括森丑之助、伊能嘉矩等36人,人数虽不算太多,却出版了洋洋大观的20余册报告和论著,平心而论,实属成绩显著。主要出版品有《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第一部蕃族调查报告书》(8卷)、《蕃族惯习调查报告》(5卷)、《台湾蕃族图谱》(2卷)、《台湾蕃族志》、《台湾蕃族惯习研究》(8卷)等。第一部报告书内容包括总说(名称、区域、支族、社名、由来),社会状态(社会组织、阶级制度、氏族、家族)、季节行事(开垦祭、播种祭、收获祭等),宗教(神明、恶魔、生死观念、祭典、梦卜等),战斗和媾和(出师、媾和、出草、首祭),住居(家屋、豚寮、建筑)生活状态(日常生活、农耕、烹饪、买卖、武器等等),人事(结婚、男女关系、生产、医疗等),身体装饰(服饰、刺墨、缺齿等),游戏及玩具、歌谣及舞蹈乐器、教育、口碑及童话等等,显然侧重于物质文化和生活习惯,对于住居、生活状态、身体装饰报告较为详细,插图丰富;第二部报告书则着眼于社会组织和亲属关系,对个人、亲族、财产、相继、社会等方面着墨较多,如财产、相继法制状态等等。森丑之助的《台湾蕃族志》则对于台湾原住民的体质人类学研究颇见特色。 陈奇禄:《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与台湾土著研究》,收入《台湾土著文化研究》,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92。
   1928年,台北帝国大学土俗人种学研究室成立,将台湾原住民的人类学研究推向了新的阶段,所谓土俗人种学相当于当代的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为当时台北帝大的特色学科之一,以人种学讲座、语言学讲座最为有名。1930~1933年实施了对原住民的系统调查工作,并得到了卸任殖民总督上山满之进的支持。此外,还组织了南方土俗学会,出版《南方土俗》杂志(1940年改名《南方民族》),吸引日本的人类学家发表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日本顺益台湾原住民研究会编《台湾原住民研究概览——来自日本的视点》,风响社,东京,2001,第39页。1928年直至光复前原住民调查研究的主要著作有移川子之蔵的《台湾高砂族系统所属之研究》、冈田谦的《未开社会之家族》、小川尚义与浅井惠伦的《原语高砂族传说集》、奥田彧的《台湾蕃族之烧畑农业》、千千岩之助的《高砂族住家研究》、佐藤文一的《台湾原住种族之原始艺术研究》、国分直一的《祀壶之村》以及散见于各刊物的相关论文。与日据初期相比,这时的原住民研究,开始摆脱为统治者服务的政治框框,较注重科学性、学术性,台湾原住民研究的中心也从日本国内转移到了台湾岛内。 陈奇禄,上揭书。
    在这一系列的研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移川子之蔵携助手宫本延人、嘱托马渊东一所做的研究成果——《台湾高砂族所属系统之研究》,书中探讨了台湾原住民的来历、迁徙、接触、融合乃至对立等历史进程,通过对原住民系谱传承和口碑资料的分析,首先提出了对台湾原住民的系统分类,即所谓的九族分类法,其影响力一直延续到现在的学界,被称为台湾原住民研究史的“原论”,享有很高的学术地位。日本顺益台湾原住民研究会编《台湾原住民研究概览——来自日本的视点》,风响社,东京,2001,第40页。宫本延人另著有《台湾的原住民》一书,也对原住民的“各种族”分类给予详细的描述,并对台湾原住民移民台湾提出了自己的假说,认为“台湾原住民的祖先,是来自吕宋岛或对岸大陆的南端”,这一结论应当说还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宫本延人:《台湾的原住民》,晨星出版社,台中,1992,第219页。
    相对于早期的几份调查研究,1933年进行的原住民调查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对原住民在定性调查之外更注重定量调查,统计学的运用是其特色;另一方面,调查者的身份也较具特殊性,通常是由各辖区所在地的警察派出所来充任。调查成果汇编为《高砂族调查书》,全书共六编,第一至第四编为统计资料,第五编为各“蕃社”的状况和有关迷信的记述,第六编为原住民草药的记录。由于该书是台湾历史上有关原住民资料中定量分析最全面且统计资料最丰富的调查报告,有着很高的利用价值,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殖民当局“理蕃政策”的制定也有着很大的参考意义。日本顺益台湾原住民研究会编《台湾原住民研究概览——来自日本的视点》,风响社,东京,2001,第47~49页。
    概而言之,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原住民的调查,一开始是出于统治的需要而进行的,调查的重点也在于原住民的基本生产生活状况及武器弹药的来源和当地的风俗习惯,目的是便于殖民当局能因地制宜制定统治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情况而出现不必要的冲突,早日平定山地治安,以利于开拓山地资源。到了后期,随着山地统治的基本确立和资源开发的展开,更系统详细和科学的原住民及山地状况调查成为可能,各个学科学者的介入使得台湾原住民调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以往实用主义和为官方服务的色彩逐渐淡化,纯学术研究渐成气候,并取得了不少成果,为台湾原住民研究奠定了近代科学的基础。

第六部分
1对山地资源的掠夺

    台湾地区在地形上呈一叶片状,其中山地占据了面积的大部分。台湾的山地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有矿藏、森林、林业副产品、动物等等,砂金、煤炭、樟脑、林木及早期的鹿和鹿产品都是台湾名闻遐迩的特产。到了近代,山地资源也是日本殖民者侵据台湾的动因之一。台湾殖民总督府首任民政局长水野遵就曾说过:“(台湾)樟脑之制造、山林之经营、林野之开垦、农产之增殖、矿山之开发,对内地人(按指日本人)之移居,无一不与蕃地有关。台湾将来之事业尽在蕃地。”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7页。因此,对山地资源的掠夺是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重要内容。
    首先,日本殖民者从法律上否定了台湾原住民对居住地及部落土地的所有权。1895年10月颁布的《官有林野及樟脑制造业取缔规则》第一条规定:“无官方证据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为官地。”第二条规定:“台湾交接以前,除有清国政府之允准执照者外,一概不准民人采伐官地之树木及开垦官地。”人们指出,原本就没有自己的文字的原住民哪里能够提出有利于自身的所谓证据,此一法令无异于宣告台湾原住民丧失了其祖辈相传的土地,台湾的山地一夜间被剥夺成了日本殖民者的囊中之物,山地资源即可因其为国有而随意开发了。瓦历斯·诺干、余光弘:《台湾原住民史——泰雅族史篇》,“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印,南投,2002,第151页。
    其次,日据初期台湾殖民地财政的窘境迫使总督府加紧山地开发的步伐。众所周知,台湾殖民地财政在占领初期需要日本国内的大量补助,1896年国库补助金694万元,占台湾岁收入的719%;1897年虽颁布实施《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法》预定在1909年起摆脱对日本国内的依赖,但在此之前必须有新的财源以资补充。在当时除了制定鸦片专卖法以增加收入外,对山地资源的开发也是重点之一。据统计,清末台湾的樟脑出口即仅次于茶叶位居第二位,每年得自樟脑和脑油税的收入就有30万~40万元多,再加上其他的山地产业收入,预计可达150万元左右,这对台湾财政的贡献将是巨大的。藤井志津枝,上揭书,第91页。
    第三,台湾是个森林茂密的岛屿,木材蓄积量较大,但在台湾的早期历史上,其房屋、道路、桥梁及各类建筑的木材却大都来自大陆特别是福建。福建山区的木材一路沿闽江顺流而下,至福州南台一带,一路由九龙江至厦门,再分别转由海船运载赴台。木材是福建仅次于茶叶的出口产品,而对台出口占其大宗;据统计,对台贸易额曾达300万元。林仁川:《福建对外贸易与海关史》,鹭江出版社,厦门,1991,第330页。为减少对福建木材进口依赖所造成的负担,同时开发台湾本地的木材资源,以敷日益增大的建设用木材需求,殖民当局也不能不加速山地的开拓进程。
    在相关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管辖原住民的机构同时也就是开发山地资源的机关,譬如说抚垦署的分内事就是以下四件:一、处理“蕃人”;二、樟脑制造;三、开发森林;四、移殖日本人。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33页。台湾总督府在实施了鸦片、食盐专卖后,紧接着就落实了樟脑的专卖,1906年6月,颁布《台湾总督府樟脑局官制》下设樟脑局,负责樟脑和脑油的收购、买卖、检查及制造等。同时发布《台湾樟脑及樟脑油专卖规则》、《台湾樟脑及樟脑油制造规则》。依据规定,在台从事樟脑及樟脑油的业者,必须向总督府递交契约申明制造数量和期限,依总督府所订价格把产品卖给樟脑局,不得另行贩卖转让或做它用,违反者可处罚款、没收、停业、取消等惩罚。台湾历史上樟脑业均掌控在外商的手中,实施樟脑专卖后,驱逐了外商的势力,日本人得以全面掌握台湾山地最大的资源樟脑业,一些日本垄断资本也乘机深入山地,获取了丰厚的利益,如铃木、池田及三井等。根据松田的统计数字,1897年台湾出产樟脑700万斤,加上日本国内出产的200万斤(其中150万斤为从台湾进口的300万斤粗制樟脑再制造而成的精制樟脑),共输出了900万斤,曾造成世界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由此可见台湾樟脑的影响力。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103页。樟脑的制造和销售由神户樟脑精制合资会社等八大会社组成的托拉斯组织——日本樟脑株式会社台北分社统揽,对外输出方面自1909年起由三井物产会社经营,1918年后改由日本樟脑株式会社接办,输出日本内地则由专卖局自行经营。
    在林业方面,日本殖民者于1899年发现了阿里山大森林,随即在1903~1904年两次调查了森林蓄积状况并筹划建设林业铁路,计划开展阿里山国有林场开发。据当时总督府的估计,台湾森林面积有150余万町步(1町步约为9918平方米),却从大陆进口大批木材,以1901年为例,木材输入额达1397250元,输出额仅26160元,很不成比例。加上铁道事业和各地官舍、学校等建筑工程的渐次展开,所需枕木及木材等数量庞大,提高木材自给率成为一大课题。于是总督府支持日资会社藤田组投资森林开发和伐木事业。在林业行政方面,1895年就已在民政局下设林务课,1915年设营林局,1919年将各林业机构整合到营林局之下,除脑务之外的所有森林事项均由营林局负责。后林业主管部门又有所变更,直至日据末期,森林事业归农商局山林课,内设庶务、林政、林产、林务及业务五系。台湾森林面积在日据时期有很大的减少,从最高峰的1926年2158521公顷到了1942年仅为172926公顷,骤减近90%,其中除有开垦为稻田、蔗园等合理用途外,过量的采伐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日据末期为战争需要而乱砍滥伐大批林木,给台湾的森林覆盖率造成了直接的损失。在输出方面,台湾木材大部分输往日本,大致占其输出量的75%以上,输入木材也由原倚赖祖国大陆转而大多来自日本内地。台湾木材既输出又输入,其间亦大有奥妙,按矢内原忠雄的话就是:“台湾出卖桧木而购买松杉”,“凡同种商品,则以上等品供给日本,下等品由日本进口”。周宪文:《台湾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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