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心理学].-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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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将时间性的历史性现象变质成了无时间性的无
历史性现象。
在上一章中所指的对成长和变化意义的扭曲也
是由此而来的。容忍这样时间的非时间化; 必然会
导致成长中变化的意义的变质。也就是说; 不是把
变化作为现象本身; 而是把它作为对现象的推定、
说明; 或者是将其视为被抽象化的组合概念中的一
部分。无论是 “纵断研究”; 还是 “横断研究”; 在
这一点上都没有什么不同。
例如; 长到三岁还不大会说话的孩子; 到八岁
时却比其他孩子更会说了。当碰到这样的事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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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会说: “这个孩子在这五年期间变化非常大。”
然而; 这里所记述的现象; 是对间隔的五年的两个
时间点进行观察而得来的两个事实情况之间的差异;
并非是当做现象的变化本身; 这在本质上与在一定
空间距离的间隔里; 设定两个点甚至两个地方没有
什么差别。关于集体我们也可以有着同样的分析。
初次见面的数人; 在几个小时内认可了同一个目标;
随着意见的交流逐步变化; 最后成为真正的集体。
这样的情形在第三者眼里; 哪怕是第三者观察了整
个过程; 所看到的变化也不是前面所叙述的朝着真
正集体进行的变化本身。变化本来是动态的; 但这
里所说的变化; 如同前面所说的; 是对动态过程的
结果、变化的结果的解释; 而不是这个动态过程本
身、变化本身。换句话说; 刚才所说的变化; 即如
同我们再三说过的那样; 只不过是一个从现象的片
段来对现象本身进行推论、说明的组合概念。
不是把现象放在时间里面; 而是把它们放在同
等的地位上来进行研究这种方法; 换句话说; 就是
不把时间置于现象之外; 而是将时间和现象放在一
起共同进行研究。而我们把时间按照平时习惯的那
样; 当成是测算的单位; 或者当做尺规来理解的那
种想法; 是一种 “被加上括弧”了的想法。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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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直被看成是抽象的、等质的、不可逆的推
移; 因此; 时间就成了一把可以用来正确测量的尺
子。有人可能会认为; 这样的看法是时代的错误;
根本毫无道理。但是; 如同后面我们将要介绍的斯
特劳斯 ( E 。Str aus ) 所说: “对于时间与时钟互相
统一的 ‘时钟时间’的感觉; 是人类发展了相当长
一段历史之后才有的; 这个时间和人类本身所固有
的 ‘体验时间’是不同的。”( 《动物的体内时钟》;
日本岩波新书)
“体验时间”的思考
将时间作为 “体验时间”来研究; 换一种说法
就是; 将与我们自身有关、和时间一起发生的变
化; 大体上看做是与时间一起、相互主观地共同拥
有的事物。比如说; 几个人一起去听一个演讲会;
其中一个人认为: “无趣; 我觉得实在是太长了。”
另外一个人也表示同感; 但是其中又有另外一个人
说: “我不这样觉得啊; 我觉得挺有趣的; 不知不
觉就过了两个小时。”在这种情形下; 在时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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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这三个人所经过的时间是一样的; 但是; 体验
时间 ( 心理时间) 则不同。对前面两个人来说; 在
心理上觉得 “很长”的时间; 对后一个人来说却觉
得很短; 但是; 就算前面两个人和后面那一个人所
体验的内容有所不同; 这也是由他们各自到此为止
不断堆积的其他很多经验而造成的; 而这并不是说
他们对其他人的体验就完全无法理解。体验时间的
相互主观、共同拥有就是这类情况; 所谓体验时
间; 可以说成是像这样互相产生体验而且被共有的
时间 ( 关于体验时间的各种情形; 将在后面进行稍
微详细一点的介绍) 。
然而; 从上面的论点已经可以明确看出; 当我
们想要将时间像这样作为体验时间来进行修正的时
候; 我们必须放弃在心理学上长时间被视为是理所
当然的 “几个古典的偏见”。这里所说的偏见指的
是: “对某人的心理作用; 只有接近当事人才可能
得知。我个人的心理作用也只有我自己才能接近;
从外部是看不见的。”但是; 个人的心理作用; 并
不是紧紧关在个人自身的内部; “外人”绝对无法
进入的 “意识的各种状态”。个人的意识首先是面
向世界、面向物体的; 它具有 “对待世界的态度”
的性质。而所谓 “他人意识”; 其实也就是面对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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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的行为的一种方式。正因为如此; 所以; 一开始
我就说过; 从他人对待世界的态度以及动作中; 可
以把这个真正的 “他人”提取出来。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 “‘自己的行动’和 ‘他
人的行动’这样看似不同的两个部分; 实际上源自
于同一个主体; 是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作用的 ‘一个
体系’。”因此; “他人通过他自身的体验可以进入
到我的身体的行动意向里 ( 由身体运动而前进的方
向) ; 使自己认同他人的心理作用; 或将自身搬入
到他人的内心”。换句话说; 所谓成长的变化; 也
可以说成是 ( 他人的) 人格的成长; 最根本之处就
是通过这样的 “意向的越境”而被记述下来、被了
解到的现象; 绝不是为了解释第三者擅自决定的几
个不同时期的 “点”之间; 偶然看到的情况间的
“差别”; 而制造的构成概念或者推测出来的假定。
偏重技术的学院派心理学
并不仅限于成长心理学的领域; 在传统的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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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心理学研究当中; 过分强调科学的客观性; 认
为 “意识”这类的 “主观现象”不会是科学的心理
学所研究的主题; 因此; 就将这一部分放弃了。在
20 世纪; 瓦德松 ( J。B。Wat son ) 以他的行动主义
心理学发表了宣言: “将 ‘意识’从心理学中彻底
驱逐出去 ! 而那些客观主义者们对如此极端的理论
也予以了认可。”现在; 一般来说; 多数心理学教
科书仍然是将心理学定义为可由第三者观察的 “行
动”的科学; 但同时也考虑到; 如果全盘否定像意
识这类的主观现象的话; 实在与人类的一般常识过
分隔绝; 所以; 又在上面加上 “通过行动; 第三者
从外部可能观察到的部分”这样一个条件限制; 也
就是说; 勉勉强强地将这一部分包含进心理学的研
究领域里。
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 “第三者”即心理学家;
而所谓 “观察”; 已经被默认为通过实验装置、测
试、问卷调查等工具来进行测试的操作方式。也就
是说; 像父母能够敏感地感觉到孩子的表情变化、
亲密的朋友或恋人之间可以通过眼睛微妙的动作而
心意相通等这样的事实; 并没有包含在心理学的观
察当中。
但是; 在这样的思考方法中; 至少有以下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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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的疑问:
1。如果将意识的理解按上述那样进行限定;
那么; 在工具和装置上无法表现出来的微妙的心情
变化和表现; 就被排斥在心理学者的关心之外了。
这样一来; 一般情况下; 意识体验被等同于通过对
来自工具或装置的刺激所产生的反应来进行推测也
是理所当然的。“他人的心情我明白了”这句话等
于是说; 像那样进行的推测命中了。换一句话说;
也就是; 至少 “传达他人的心情”等类似的现象在
作为 “科学”的心理学里没有它们的位置。像这样
的心理学; 就算假设我们认为它是 “科学”吧; 那
么; 面对人们所期待的 “对人的理解”; 这样的心
理学是怎样回答的呢? 在正统学院派的心理学者当
中; 也有人断言: “大众”所追求的对人的理解等;
本来就应该是属于常识、世界的一般知识的范畴;
或者顶多是小说、电影、信仰之类的东西里面所追
求的; 作为科学的心理学没有必要在这样庸俗的问
题上面下工夫。如果走到了这一步; 那我们说什么
都没有意义了。但至少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他们;
我们对这样的 “科学”毫无兴趣; 而且; 这样的
“科学”的存在本身也无法让人不产生疑问。
2 。宣称只有可以由第三者从旁边进行观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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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才能进入心理学的研究领域; 换句话说; 也就
是心理学绝对不会让心理学的研究者自身成为被研
究的对象。为什么呢? 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谁; 只
要是普通的人类; 就会不断地对各式各样的事情产
生意识。对于这样的自己; 到底把哪一部分划分在
内; 哪一部分划分在外? 自己的表情、行动中哪些
可以由第三者进行观察; 哪些部分不可以等这一系
列问题; 到底由谁来下一个定义呢? 有一位学院派
心理学者曾经明确地表明: “现代心理学是 ‘他人
的心理学’。而自己的意识和行动等; 只有在介入
了他人时才开始成为心理学的对象。”( 《现代心理
学的展开》; 日本大学书房) 虽然像这样明确的态
度非常少有; 但不用说也可以看出在现代学院派心
理学中明显地表现出了这样的倾向。本书的前面就
已经论述过; 学院派心理学的这种体质; 正好是偏
重技术性操作的客观主义性格存在的温床; 也因此
使得心理学很容易成为站在支配地位上的人 的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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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共有体验时间
另一方面; 要将变化不是作为组合概念而是当
做现象本身来进行了解; 首先必须要做到的一点就
是: 观察该变化过程的人和存在于该变化过程中的
当事人必须在一起。说得更具体一点就是; 只有利
用临床观察的方法才可能了解。在成长的问题上、
在成为真正的集体变化上也是一样。
但是; 这里必须要对 “临床”这个词特别注
意。现代基础科学、临床医学之类的学科; 它们在
领域上的区分主要都是以其对象是否是患者为标准
来进行判断的。也就是说; 如果从方法论的角度来
看; 它们无论哪一个都同样是属于自然科学的。对
于医学人员来说; 无论是作为基础科学研究对象的
动物或生物细胞; 还是作为临床医学研究对象的患
者; 只要是都属于 “研究”的对象; 那么原则上它
们的地位就没有什么不同。我在这里所说的 “临
床”; 并不是这种单纯的领域上的含义; 而是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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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的声明。具体来说; 就是 “……必须在一
起”; 换一种说法; 也即是 “必须共有体验时间”
的意思。
艾瑞克森 ( E 。Er ik son ) 曾指出过这样一个史
实; “临床”一词最早出自于中世纪的欧洲; 原本
是指神父在临死的病人的床前; 为了让这个病人的
灵魂安息; 和病人一起共同度过最后时刻。换一种
说法; 也就是不把病人、对方当做对象 ( 物体) 来
对待。虽然通常来说; 比起科学、技术等领域; 这
个词的确在治疗、劝道、护理、恢复等领域里更为
常用; 但是; 有必要注意的是; 在很多时候; 并不
能简单地只是因为某个人在这样一些领域里工作;
就认为这个人是和患者、委托者、一般的对方在一
起 ( 前面所述含义的 “在一起”) 。
在进行临床工作的时候; 只是把患者看做是研
究材料或检查对象的医师们; 或者以临床心理学为
专业、只注重心理检查或调查的心理学家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