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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菩提道次第广论-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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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过失,然尽一一过,须经诸劫海。未见我有此,断过精进分,
堕无量苦处,我心何不裂。我应勤引发,自他众功德,然修一一德,须历经劫海。我终未能起,修
此德一分,我将难得身,空弃实奇哉。」
  坚固力者。谓于何事发起精进,即于彼事究竟不退。此初不
应率尔而行,当善观察,见其能办次乃进趣,若不能者则莫趣入,
与其既行中间废舍,莫若最初不趣为胜。其因相者,以于中间弃
舍誓愿,若成串习,由此等流,则余生中亦弃所受学处等故。于
现法中增长众恶,于余生中增长苦果。又因先思作此事故,未修
余善,退舍先作其果下劣,即此一事亦未究竟,故其所作终无圆
满。总之誓作何事,其事未成亦障余事,由其等流,令其誓愿所
受律仪,亦不坚固。如云:「先应观加行,应作不应作,未作为
第一,作后不应退。余生亦成习,当增诸恶苦,障余及果劣,此
亦未能办。」是故愿令誓愿究竟,应修三慢,如云「于业惑功能,
三事应我慢。」其业慢者,谓自修道全不赖他为作助伴,唯应自
修。如云:「谓我应自为,此即事业慢。」亲友书亦云:「解脱
唯依于自修,非他于此能助伴。」此是念其我当自修,不希望他,
与慢相似,假名为慢。功能慢者,谓诸众生随烦恼转,尚不能办
自己利义,况能利他,念我能引自他利义而勤修行。如云:「此
世随惑转,无能引自利,众生非如我,故我应修此。」又此诸人
于下劣业且勤不舍,我今此业能引妙果何故不为,作是思已而正修习。如云:「余尚勤劣业,我如何闲
住。」然修此二,非轻蔑他而自憍慢,谓应观为可悲愍相,无慢
杂糅。如云:「非以慢修此,自无慢为胜。」由念我能余则不能,
与慢相似假名为慢。烦恼慢者,谓一切种轻毁烦恼,我当胜此,
终不使此有胜于我,为欲摧伏诸所治品,令心勇悍令心坚稳。如
云:「我当胜一切,不使谁胜我,诸佛狮子儿,应住此我慢。」
若不如是而退弱者,障品虽小亦能为害。如云:「若遇死毒蛇,
鸟亦如鹏鸟,若我太软弱,小罪亦为损,怯劣弃功用,岂能脱匮
乏。」霞惹瓦云:「弃法之乐,较往昔乐全无过上,于现法中若
弃正法,应思当来所受诸苦无有边际。若自不能勤加功用,烦恼
亦必不觉悲愍,对治不说汝不能修,我自圆满,诸佛菩萨亦不能
救。」若能生起如前我慢,障品虽大不能为障,是故应须发起慢
心。如云:「若起慢功用,障大亦难胜,故心应坚固,摧伏诸罪
恶。」若不尔者,修行之人为罪所胜,犹愿战胜三界烦恼,实为
智者所耻之处。如云:「我为罪所胜,胜三界可笑。」此由轻毁
诸烦恼故,欲为摧伏,故假名为烦恼我慢。诸作释者虽有异说,
然觉此说与论相符。如是应断希望于他,当擐誓甲愿我自作,此
复觉其非余所能,唯我始能自负其任。如是见已,正修之时令
心坚固,唯应向外摧伏烦恼,不令烦恼向内摧伏,更思中途弃舍
誓愿所有过失。善思择已,随所作事,一切誓愿悉愿究竟,乃至
未获坚稳以来净修其心。
  发欢喜力者。如是由其猛利欲乐胜解之力,精进未生能令生
起。又令已生不退之因,谓由成就坚固之力或我慢力。最初入时
欢喜而入,已趣入时,于其事业不欲断绝无饱意乐者,即欢喜力,
故应引发。应发何等无饱之理,如云:「此于所作业,如欲游戏
乐,应著其事业,喜此业无饱。」谓应励力发起喜心,如同小儿
游戏之业,无饱足心。又如乐果无所饱满,其因之业亦应无饱,
如诸俗人于安乐果能不能得,尚有犹预且策励转,况行此业决定
能生安乐之果。如云:「成乐否无定,尚为乐作业,若业定感乐,
不修云何乐。」又以此理亦不应饱足,如云:「诸欲如刀蜜,尚
且无饱足,况福感乐果,寂静何故饱。」如锋刀蜜虽亦略有甜味
可尝,但若舐之必能割舌,可爱欲尘虽与现前少分安乐,然生现
后极大痛苦,其受用者尚无饱足。况诸资粮能与无罪现前久远无
边安乐,何应饱足。如是思已,应当发生无饱意乐,故为圆满所
修善业,乃至未生如日中时,日炽诸象趣向可意莲池之心,应善
修习。如云:「为圆满业故,如日中炽象,遇池而入池,亦应趣
其业。」
  暂止息力者。发勤精进身心疲劳须暂止息,若不尔者则极厌
离,能障后时发精进故。休息无间仍发精进,前事究竟不应以此
便为喜足,应于上胜更发精进。如云,「若时力衰乏,为后故暂
舍,为趣后后故,善竟即应舍。」此后所说极为重要,若以前德
而为喜足,则能障碍修证众多胜功德故。此又显示发精进规,谓
应俱断,太为炽然,功用过猛及太散缓,当恒相续如瀑流水。吉
祥敬母云:「修殊胜德时,尊曾无急缓,故尊诸胜德,前后无差
别。」博朵瓦亦云:「如席摩主巴之逐盗者无益,应如绛巴之逐
盗者,初先预备,次乃至未及盗处而追,如是缓追,又须耐久。
譬若全不停息,速猛而进,走至极乏,坐不能起,等同未进。」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二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三
  如是了知精进三种违缘,修习对治。其未生修持,能令生起
之顺缘,谓胜解力,若已生者能令不退之因,谓坚固力,修彼业
时不欲断绝者,谓欢喜力,更以息舍力勤发精进。若于此理已得
善巧,则于精进当发欣乐之力,兹当宣释。
  第三发勤精进断所断时,如云:「如与惯战敌,斗剑于阵前,
当避烦恼剑,返击烦恼敌。」如惯战智者与诸怨敌斗剑等时,不
应专谋害他,当善二事,谓须善避他来击刺,及返害他。行者亦
尔,与烦恼斗时,一须善防避烦恼来伤自心,二须依止对治更进
害他。若不尔者,虽以对治灭除一分烦恼作用,然余烦恼,则又
劫夺一分善法,或令心中起一大罪,损利平均,则诸善行极难生
故。喻如欲修法者,觉以先知为要,唯于了解执为坚实极力寻求。
此以多闻虽能除遣无知之愚,若不防慎诸余烦恼,即于尔时染多
恶行,致令身心极不调顺。又如念云,调伏身心要于多闻,若专
重其修不防愚敌,不闻不学正法,即自所受律仪进止之处,亦极
愚蒙,则亦恒为众罪侵害。又如临阵手剑失落,恐初他杀,无间
拾取。如是与烦恼斗时,若失明记取舍进止所缘行相忆念之剑,恐堕恶趣,亦须无间依止正念。
如云:「临阵剑失落,畏怖速拾取,如是落念剑,畏地狱速取。」
龙猛菩萨亦说此念极为重要,如云,「大王佛善说,念身为共道,
故应勤守念,失念坏诸法。」又所念境先以慧别,次乃念取,以
念无择境力故。慧须分别何法者,谓总诸经中所说一切应进止之
处,尤以自所受律仪中应取应舍。若能于彼住念正知,其所修法
乃能圆满,若唯于住心所缘修念正知,全无所益。又如阵中,先
必励力令剑不失,设有所失无间急取,是因实畏所杀,非仅空言
故。诸修道者,先恐失落明记取舍所有正念,设有所失无间能修
者,亦因心中实畏忘失念时,为罪染著堕恶趣果,非虚言故。能
生此心,尤以修习业果为要,吾等若未知此为甚深教授,则为断
绝道中精髓,聪睿所爱功德之本。若尔何须于微小罪见大怖畏,
无间灭除不令相续耶。答譬如毒箭略伤于身,以此不久毒遍全身,
故当速割。如是恶行略伤心时,若舍不顾速遍全心,实非微小速
能广大,故于最初须灭令不生,设已生起无间应断。如云「如毒
依于血,速能遍全身,如是罪得便,亦能遍全心。」若尔欲胜烦
恼阵者,云何依止念正知耶。如云:「如执满钵油,执剑住其后,
溢则畏其杀,禁者如是励。」谓应如是策励广如迦旃延那因缘,
应当了知。如是策励之时,总诸恶行,特见睡等懈怠之因现在前
者,应不忍受迎面遏止。如云:「如蛇入怀中,故应急起立,如是睡懈生,
皆应速遏止。」非但断除,应于犯罪心生不喜,谓我往昔如是转
故,乃至现在漂流生死,尤以正受菩萨律仪,而反安住学处障品
极可诃责,及愿今后于如是罪定不令生,防护当来,于彼二心应
多修习。如云:「一一罪生时,应当自诃责,必不令更生,恒思
如是行。」应励修学能相续生有力正念最深之因,谓与善师善友
共住及应依止多闻等因。如云:「于此等时中,谓当串习念,此
因能遇师,或行应理事。」总须多闻善辨菩萨学处取舍,次于所
知法义,一切威仪,恒依正念发勤精进,故于所精进处要无错误。
  第四身心由此堪能之理。谓自在之力,如不放逸品说,「必
须善学菩萨学处,及受已不学过患极重,当视烦恼犹如仇敌,于
诸难行莫觉为担,应发心力视为庄严。」于未修业前先修此等,
破除身心于诸善事无堪能性,一切怯弱,学菩萨行令成轻利。如
云:「定于修业前,令一切有力,忆不放逸论,令自成轻利。」
如是励力能发何等精进耶,谓如树棉,去来飘动随风而转,自内
身心于善勇悍,随勇悍转,此后精进能善成办。由生精进乃能成
办一切资粮。如云:「如树棉去来,随风飘动转,如是勇悍转,由是事皆成。」又诸难行唯应策励不应弃舍,
如吉祥敬母云:「不修难行业,不获难得位,故佛不自顾,令精
进增长。」
  第四正修此时应如何行。随发何精进,皆当具足六种殊胜及
六波罗蜜多,精进施者,谓自住精进而安立他,余如前说。
  第五此等摄义。应当随念,发菩提心为诸行依而勤修习,则
于精进为欲安立诸有情故,策发修学渐令增长。次于大地所发精
进修为愿境,于初发业所行精进随力勤学,尤应断除精进不共所
治诸怯弱等。又于所得菩提及为一切有情与乐拔苦,经极长时,
集无边资粮行无量难行,先当勇悍擐精进誓甲,妙手问经说,
「若略发此广大意乐,即已积集广大资粮。」故当勤学。若不学
者,不能增长种性堪能,恒为众多恶行染著,于余生中亦极难学
诸菩萨行。如是知已,虽尚未能如实修学,然心亦应趣向彼品,
随力随能发勤精进,如妙手问经说,则于余生少以功力无诸苦难,
速能圆满精进波罗蜜多。
 学习静虑波罗蜜多分五,一 静虑自性,二 修彼方便,三 
静虑差别,四 正修彼时应如何行,五 此等摄义。  今初
  住所缘境心不散乱善心一境性,如菩萨地云:「谓诸菩萨于
菩萨藏闻思为先,所有妙善世出世间心一境性,心正安住或奢摩
他品,或毗钵舍那品,或双运道俱通二品,当知即是菩萨静虑自
性。」入行论云:「既发精进已,意当住等持。」
  第二修彼方便。谓当思维,修习静虑所有胜利及不修过患,
奢摩他时兹当广说。
  第三静虑差别。如前所引就自性分二,谓世出世。就品有三,
就作业分,谓身心现法乐住静虑,引发功德静虑,饶益有情静虑。
初谓住定即能引生身心轻安所有静虑,二谓诸静虑能引神通解脱
遍处及胜处等,共诸声闻所有功德,三谓有静虑能引十一种饶益
有情事。
  第四正修彼时应如何行。随修何善三摩地,皆当具足六种殊
胜,六波罗蜜多,自住静虑亦安立他,是静虑施余如前说。
  第五此等摄义。随念发心为诸行依而正修习,则于无漏静虑,
为欲安立一切有情策励修学。此坚固增长已,以地上诸静虑作所
愿境,虽未能生圆满静虑,亦应时时精进不舍,随力学习心一境
性诸三摩地。若不尔者,恒违学处罪所染著,于余生中亦极难学
菩萨等持所有学处。若能学者,即于现法亦少散乱心,所修善行
势力强盛,当来亦如妙手问经说,身心喜乐静虑波罗蜜多极易圆满。于
奢摩他时当广解释,故此不说。
 学习般若波罗蜜多分五一 慧之自性,二 生慧方便,三 慧
之差别,四 正修慧时应如何行,五 此等摄义。  今初
  慧谓于所观事能拣择法,此处是说通达五明处等慧。如菩萨
地云:「谓能悟入一切所知,及已悟入一切所知拣择诸法,普缘
一切五明处转,一内明二因明三医方明四声明五工巧明,当知即
是菩萨慧之自性。」能悟入慧者是未得地前慧,已悟入者是得地
慧。
  第二生慧方便。谓当思惟生慧功德及未生之过失,其有无通
达如实无我性慧之功德过失,毗钵舍那时慈当广说。今当略说所
余德失,先说功德,此中慧是现后一切功德根本者,如龙猛菩萨
云:「慧为见不见,一切功德本,为辨此二故,应当摄受慧。明
是求法义,及大解脱本,故应先敬持,大般若佛母。」慧如施等
五度之眼者,如摄颂云:「若时为慧所摄持,尔时获眼得此名,
如画事毕若无眼,未画眼来不得值。」于余功德皆须慧者,譬如
妙金所作庄严虽已殊妙,若更嵌饰帝青等宝,尤为可意。如是从
施乃至静虑,五种金庄严具,若以拣择理非理慧钿宝嵌饰,更为
希有。由此能令施等五法成清净故,犹如意识,能于眼等五根之
境,分别德失而为进止。如吉祥勇云:「此施等福德,若有妙慧
力,如诸金庄严,嵌宝尤光显。慧于彼彼义,增广功德力,如根
于自境,由意显其力。」如是信等根中以慧为主,若有慧主,则
善了知施信等德,悭等过失。次乃善巧尽诸烦恼,增长功德所有
方便。如云:「信等根中慧为主,如余根中须意识,有此为主知
德失,亦能善巧断烦恼。」又诸菩萨将自身肉施诸求者,如从药
树而取,无慢怯等分别变异,亦因智慧现证真实。又由慧故,能
观生死涅槃所有衰损,为利他故,修学尸罗能令戒净。由慧通达
忍与不忍功德过失,令心调伏则邪行众苦,无能夺转。由慧善知
为应精进事,即勤修彼道极升进。又住真实静虑所有最胜喜乐,
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发。故净施等五法以慧为依,如云:
「菩萨开慧眼,虽施自身肉,如从药树取,无别无高下。」又云:
「慧见三有狱,胜解度世间,持戒非自利,何况为三有。」又云:
「慧者有忍德,怨敌莫能害,如调伏象王,堪多业差别,唯勤堕
苦边,有慧成大利。」又云:「诸已趣歧途,集过重罪染,恶人
岂能成,静虑妙喜乐。」又二功德似有相违,由是慧故能令无违。
譬如菩萨作转轮王,王四大洲,然能不随欲尘迁转,是由是足慧
臣之力。如是虽生猛利慈心,见诸有情极可悦意,然无少分贪欲
和杂染,见有情苦,虽生恒常猛利难忍大悲,然无懈怠忧恼蔽覆不乐善行。又
虽具足欢喜无量,心于所缘全无散动。又虽具足大平等舍,然于
众生所有义利刹那不舍,此皆由慧成,以慧力故,灭除此等力均
之障。如云:「菩萨具王位,根境如天物,性不变非理,是慧臣
德力。慈心纯利他,然无贪薰染,悲不忍他苦,不忧懈低劣。虽
喜无散动,舍不弃利他,诸德所治品,由慧灭故妙。」又如赞应
赞云:「不弃舍法性,亦随顺世俗。」谓诸相缚所执之事,虽微
尘许亦不可得,于此法性获大定解而不弃舍,然与世俗内外因缘
各别生果,所获定解无违随顺。又诸余人认为极相违事,然具慧
者皆能随顺令无所违。如前论云:「若开若遮止,佛语或有定,
或是不决定,然皆不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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