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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菩提道次第广论-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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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所破者,是全未详细观察。若不尔者,其真实义,于诸异生
非现见故,除分别外无余方便能解空义。若谓一切分别之境,皆
理所违害,则定智之境,亦如增益自性错乱邪识。若尔,应无正
见导赴涅槃,于中观等论勤闻思等一切无果。四百论云:「言我
般涅槃,非不空见空,如来说邪见,不能般涅槃。」又以前说无
明所执之境为根本,自他宗部诸师,而更增益众多差别。若拔无
明所执之境,如拔树根,则由邪宗一切假立一切俱断,故具慧者
当知俱生无明所执之境,为所破之根本,不应专乐破除宗派妄计
分别。以破所破者,非无事而寻事,是见邪分别心执所破事,系
缚有情流转生死,故破其所境。能于生死系缚一切有情者,是俱
生无明故。分别无明唯邪宗方有,为生死本不应理故。故能于此
分别决定,极为切要。
  如是计执所破究竟之邪分别,即十二支之初支,俱生无明。
分别所破,亦以彼为根本,唯是增益。故根识等无分别识,一切
行相,终非正理之所能破。故正理所破之心,唯属分别意识。后
以二种我执或于我执所计之境,增益差别诸分别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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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一切分别。由彼无明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总此论师之论中,
虽于诸世俗义,亦云自性或自体等,设立多名。然此中者,谓于
诸法或补特伽罗,随一之境非由自心增上安立,执彼诸法各从自
体,有本住性即是其相,如彼取境之诸法本体,或名曰我或名自
性,是就假观察而明。如云「此皆无自性,是故我非有,」四百
论释云,「若法自性自体自在,不仗他性。」此说彼诸异名,不
仗他者,非谓不仗因缘,是说有境名言之识为他,非由彼增上安
立为不仗他。言自在者,谓彼诸境各本安住不共体性,即彼亦名
自性自体。此如计绳为蛇,其蛇唯就妄执之心假计而立。若观何
为彼蛇自性,则于境上蛇全非有,故彼差别无可观察。如是诸法,
亦唯于名言识,如所显现观察安立,若于境上观察诸法本性如何,
全无所有,不如是执,谓非唯名言识增上安立,执彼诸法各由自
体有可量见本安住性。如四百论释云:「唯有分别方可名有,若
无分别则皆非有,此等无疑如于盘绳假计为蛇,定非由其自性所
成。」此说自性所成之相。故若非由内心增上安立,于其境上就
自性门有所成就,说彼为我或名自性。若于差别事补特伽罗境上
无此,名补特伽罗无我。若于眼等法上无者,名法无我。由此当
知,若于法上及补特伽罗执有此性,是二我执。如四百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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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所言我者,谓若诸法不依仗他,自性自体。若无此者,是
为无我。此由法与补特伽罗有差别故,当知有二名,法无我及补
特伽罗无我。」
  若谓执补特伽罗有自相,为补特伽罗我执,不应道理。若不
尔者,缘他补特伽罗执有自相,亦应是补特伽罗我执。若尔应成
萨迦耶见,彼不执我萨迦耶见,不应理故。执补特伽罗有自性者,
理应许为补特伽罗我执,如前说补特伽罗有性,为补特伽罗我故。
然非补特伽罗我执,皆是萨迦耶见。若尔何为萨迦耶见我执,萨
迦耶见分别我执。如正量部一分说缘蕴执我,虽无决定,然俱生
我执,入中论中破蕴为所缘,释说缘依蕴假立之我,故非缘蕴,
唯缘补特伽罗。复须可执为我之补特伽罗,故他补特伽罗亦非所
缘。于此所缘执相云何,入中论释云:「萨迦耶见执我我所行相
而转。」谓非但执有自相,须执为我。入中论释云:「唯萨迦耶
见是所应断,此由悟入无我之我,即能断除。」此说通达所缘之
我,无其实我或无自性,由其行相相违而断,故是执著慧相违品,
此后是执补特伽罗有自性,即是执有自相之我,执有我所萨迦耶
见,亦当了知。若不执为我及我所,唯执实有补特伽罗,即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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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罗我之无明,非不染污。由是因缘,以有自性所立之我及念我
心取境之我,二中初者是正理所破,后者许名言有,故非所破。
此显不破萨迦耶见俱生所缘,然非不破彼执行相自性之我。譬如
不破执声为常所缘之声,然破彼执境之声常,无有相违。故圣父
子及此二论师之论中,「若自性有,若自体有,若自相有,若是
实有。」其自性等应知如前所说。显无彼之句义,当知亦是显示
无明所执之义无。
  第二于余所破加不加之理。若石女儿及兔角等,诸毕竟无直
可云无,不须简别。如是虽于所知有,然依时处有有有无,若说
彼时处无,亦不须简别。若中观师虽于名言不许彼有,唯由自他
实事诸宗,不共增益,破彼等时虽就意乐,有时须加,然实无须
新加自性简别,以彼诸宗已许彼义故。除彼所余中观诸师,于名
言中所立诸义,任破何义皆须简别。若不简别,则于能破之正理,
过失同转唯成似破,又如前说中观诸师,于名言中所立诸义,必
须观察有无自性之正理及名言量所不能害。若不尔者,则于名言
不许大自在等,而许色声等所有差别全不得成。云此是道此是非
道。此宗应理此不应理等,世出世间,皆无安立之方便。于自性
空生死涅槃一切建立,皆应正理之特法不可成故。若量无害而欲
破彼,是为智者轻笑之处,故破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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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定当简别。四百论释及六十正理论释,破所破时有极多处,加
彼简别。中观本论及佛护释,明显句释,并入中论本释等中,亦
多处加,因见文繁及多已加,意其未加亦易通达。故未加处亦定
须加,由彼无少加与不加差别理故。又云「观察非有」,亦有多
加观察之简别者,此如前说,若有自性,须许观察实性正理之所
能得,由未得故则无自性当知与说无有自性,同一宗要。如四百
论释云:「设此诸法,非如火轮及变化等,唯现欺诳而无实事,
尔时若以正理观察,定如金等自性可缘最极显现,然彼唯由颠倒
因生,若以观察慧火烧炼,其性非有。」
  第三释于所破应不应加胜义简别。说于所破加胜义简别,唯
是中观自续派者,极不应理。入中论释引佛母云:「长老须菩提,
岂无所得无所证耶,须菩提曰:长老舍利子,虽有所得亦有所证,
然非二相之理。长老舍利子其得证者,是依世间名言而立。预流
一来不还阿罗汉独觉菩萨,亦依世间名言而立,若胜义中无得无
证。」须如是许,岂谓入中论释所引为自续派之经耶,如是诸了
义经加胜义简别者,实亦繁多。七十空性论云:「住生灭有无,
劣等或殊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宝鬘论云:「言有我
我所,此于胜义无。」又云「若种子虚妄,其生岂谛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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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如是世如幻,虽现有生灭,然于胜义中,生灭皆非有。」
于所破加胜义谛实真实者极多,未加彼时亦多加无自性自体自相
等简别。佛护论云:「诸佛说正法,正依于二谛,世间世俗谛,
及以胜义谛。」若以世间世俗谛故,可说有瓶有席,即以此故,
亦可说彼无常瓶坏席烧。若时意依真实,尔时瓶席唯是假名且不
应理,况其坏烧云何应理。复次,如来若以世间世俗增上可说无
常,谓如来老及说如来已般涅槃。若时意乐依于胜义,尔时如来
且不应理,况老涅槃云何应理。月称论师说破实生,非破有生,
如六十正理论释云:「若于何相影像可得,缘生虚妄,我不说彼
现可得者,名为无生,然于何性立为无生,即于彼性说为无生。
为于何性立无生耶,谓许实自性非虚妄性,以许彼于妄性为缘起
故。」此说不破虚妄幻生唯破实生,故说缘生与性无生二不相违,
即前论云:「生与无生二境异故,有何相违。」又云,「若时我
说缘生,即性无生,犹如影像,尔时何有攻难之处。」此答缘生
与性无生相违之诤。入中论云:「由此次第,当知法实性无生,
世间生,」此于无生加实性简别。又云:「如此瓶等实性无,而
于世间许为有,如是一切法皆成,故无过同石女儿。」此说内外
一切诸法,于真实无,于名言有,故非于所破不加胜义之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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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于所破,若全不许加胜义简别,则不可立二谛差别,谓于胜
义如此如此,及于世俗如此如此,全未说有如此之中观师,故唯
邪分别。明显句论破「于所破加胜义之简别」者,是就破自生,
非唯破生,释中极显。入中论云:「阿阇黎耶未加简别,总云
『不自』而破其生,若简别云,『诸法胜义不自生,有故,如有
思,』当知其胜义之简别,全无义利。」故中观自续师与应成师,
非就于所破加不加胜义简别判之为二,然于名言破不破自性则有
差别。若于内外诸法破自性时,如应成派则不须新加或胜义或真
实或谛实之简别,以有自性,即已成为胜义等故。若自续派于彼
不加胜义等者,则不能破,故加胜义或真或谛。然于生灭及系缚
解脱等,若不简别或云胜义或自性等而说能破,两派中观俱所不
许。
  若尔何为胜义无之义,此中义谓所知,胜谓第一,二同一事。
又胜谓无分别智,彼智之义或境故名胜义。又无分别智现证胜义,
顺彼之慧说名胜义。如云「此中诸地等,于胜义无生。」炽然分
别论释云:「言胜义者,是所知故名义,即所观所了之增语。胜
是第一之异名,略云胜义。谓此是义复是最胜故名胜义。又胜之
义,以是无分别胜智之义故名胜义。又顺胜义,谓于随顺能证胜
义之慧,有彼胜义故名顺胜义。如云于胜义非有。或说云无彼说
之胜义,即最后者。如此论云:「若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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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义超一切心,破法自性是文字境,是故岂非无可破耶。胜义有
二,一谓无作行转,出世无漏无诸戏论,二谓有作行转,福智资
粮随顺清净,名世间智有诸戏论。此中立宗取彼差别故无过失。」
此取闻思以上,如理观察真实义慧,不应唯取圣后得智。中观光
明论云:「言胜义无生等,其义通许一切闻思修所成慧,皆名胜
义,无倒心故。是此之胜义故,现与不现而有差别。由彼增上知
一切法,皆唯无生,故说胜义无生者,是说彼等由正知故生皆不
成,」与前说同。中观庄严论释难云:「何为无自性性,谓于真
实。言真实者,谓随事势转,比量所证真实义性,真实义相观察
即空。由此宣说真实及胜义等。又唯真智说名真等,是彼所缘故。
由此真智意乐增上,名无自性,非由世俗无智增上。」于无自性
加真等简别,般若灯论炽然分别,二论多说。犹如般若灯论释十
五品云:「若无自性,云何是事,若是事者应非无性,故以彼语
有谤自宗。」谓立宗云事无自性,则有自语相违过失,即前论中
答此诤云:「非许胜义诸事有性,次立宗说彼无自性,故无谤宗
义。非因不成,故此无过。」谓许诸法胜义无性,非毁谤故。若
于名言谓无自性,许为毁谤极为明显。又彼论云:「胜义诸内法
皆无自性性,所作性故,殊胜言说待所依故,譬如幻师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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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等。」此破自性决定当加胜义简别。言胜义无者,义谓若以如
理观察之正理,观实性时见彼非有。此诸论师一切皆同。故清辨
论师论中,立世俗时,亦说不以顺见真实观察,破自性时,多说
以理观察为无,此与前说诸师皆同。然凡有性,堪忍观察实性正
理推察,许否不同,此二论师若有自性,则定须忍观察实性正理
推察,故亦定成胜义中有,如前数说。
 破所破时应成自续,以谁而破分二,一 明应成自续之义,二
 身生正见当随谁行。  今初
  佛护论师释中,未明分别应成自续,建立应成。然于解释
「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诸法随何处,其生终非有」时,唯
依说举他宗违害而破四生。清辨论师出过破,谓全无能力成立自
宗及破他宗。然佛护宗无如是过,月称论师广为解释,谓中观师
自身发生中观方便,须用应成,自续非理,破他宗已显应成宗。
 安立应成自续两派分二,一 破除他宗,二 安立自宗。初又
分二,一 出计,二 破执。  今初
  虽有多种安立应成自续之理,然彼一切孰能尽说,故当于中
略说少分。其庆喜师所说入中论疏云:「有作是言,若许应成因,
其因为量成耶抑未成耶,若谓已成,尔时俱成,云何他许,若谓
未成,则他不许,云何他许。当答彼曰:凡量所成应是俱成,此
非我知,诸立论者立能立时,其所立因自虽量成,然他量成自何
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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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心差别非自现量,比量境故。又自量成亦何能知,错谬因缘长
夜摄持,有欺诳故。故唯由其立论对论,许量之力,许诸法性,
故依所许破除他宗。」此说因于敌者量成不成,立者不知,以彼
无乐,俱非立者二量成故。自亦不知因是量成,自虽决断是量所
成,亦有欺诳,故无双方量成之因。就许为量量虽未成,然就所
许破亦应理。又于自续之因宗云:「若因与所立以量成遍,(即
同品定有异品遍无也)尔时当许自续之能立,然遍不成,谓能成
遍之量或现或比,现且不能成其为遍,谓于灶房由现可缘不可缘
故,遂谓火烟,此有则彼有,彼无则此无,通达无则不生,然非
于一切境,亦非由比。彼境定故,谓比量境非通一切,何以故,
若有所立相属之因,唯于彼生无常等智,非一切时处,故唯依世
许,成立为遍非以量成,故应成因破除他宗,如何非理。此说有
火,遍于有烟。及无常性遍于所作,若以量成则自续应理,然非
量成。若以量成,应须成立一切时处有火无常遍烟所作,然以现
比于灶瓶等成其为遍,是一分故。故遍亦唯就许而成。」此说若
用量成三相是自续派,毕竟唯用他许三相是应成派。
  彼之弟子诸译师云:「中观师者,唯破他许余无自宗。其有
法等二无共许故,自续非理正理之果亦唯令舍他宗,除彼之余,
自无所许,故一切种不应宣说自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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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唯用应成。又能立应成,即自续究竟,故唯应许能破应成。
其因及遍就现前许或究竟许,非由量成。依此因缘略有四门,断
他所许或断戏论。一,举唯应成,谓他所许生有尽有义,若许自
生,举相违云,若从自生是有而生,生应无义及无穷尽,故许有
义有尽不应正理。若许彼者,而云自生不应道理,令他知已舍宗
为果。二,他许比量,如云许自生芽应不自生,自体有故。举说
他许有法因等,而反破他。虽云无自生,亦唯破他许之自生,非
自成立无自生义,故自无宗。三,能立同所立,他为成立自所宗
故,所立因喻一切如前皆不极成。四,因相相等,谓若许彼,即
当许此因相无别,令其相等。若尔汝有无欲破他所许,有即是宗,
应有立彼自续之因,无则不应宣说正理,破他所许。答,观胜义
时,若许无性或以无生为所立者,则须受许自续宗因,然不许彼
故无过失。若略有欲即有所宗,则一切欲皆应有宗。」此说自己
无所立宗唯破他宗,虽有所欲亦无所宗。又自无宗,是就观察胜
义之时,谓不立宗无自性等,非说一切全无所许。故于观察胜义
之时,若许无性为所成立,而于自宗成立无性是自续派,若自无
许唯破他欲是应成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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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自许是应成中观者,作如是说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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