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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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而不许。」又云,「无所受无受,故受性无我,佛意许此受,
自性全非有。」又云:「作者及业性,佛依名言说,互观待为性,
是为佛所许。」又云「且从已坏因,生果不应理,从未坏亦非,
佛许生如梦。」又云:「若是缘起生,佛即许是空。」入中论释
云:「诸聪智者,当思此宗无过有德,定当受许。」又云:「是
故如许缘起唯有此缘,如是唯许依缘假立,故于我宗一切名言无
断灭失,他亦应当受许此宗。」说定须许,如是等类余尚繁多。
入中论释云:「已说四宗,次以正理为成彼故,颂曰:此非自生
岂从他,亦非由俱岂无因。」此说四宗,明显句论亦同彼说,故
龙猛菩萨及月称宗中,是有自许自受自宗。
破第四家,此于名言许有自相,然于名言亦破自相堪理观察,
非为善哉,前已广说。又说月称论师宗中,许诸中观师对实事师,
以他比量成立宗时,许有两宗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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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三相之因,不应正理。明显句论于如是因分别破故。若许此因,
虽未立名事力转因,然是自续之因,无可遮故,此等且止,后当
广说。
第二安立自宗。述应成派破自续宗而立自宗,二宗俱解,当如
是说。明显句论多说此事,然恐文繁,今于此中略显宗要。此中
分二,一 正破自续,二 自不同破之理。初又分二,一 显示
所依有法不极成之宗过,二 由此过故显示因亦不成。初又分二,
一 出计,二 破执。 今初
明显句论所说此事,极难通达,当引彼文而为解说。如云:
「若谓如说声是无常,是乃取总法及有法,非取差别。若取差别
能比所比名言皆无,若取四大所造声者,于他不成,若取空德,
于佛弟子自不极成。如是胜论立声无常,取所作声于他不成。若
取显声于自不成,随其所应坏灭亦尔。若有因者,于佛弟子自不
极成。若无因者,他不极成,是故于彼唯应取总法及有法,如是
此中亦舍差别,唯取有法。」此中义者,谓佛弟子对胜论师立声
无常,若取大种造声为有法者,胜论不成。若取空德声为有法,
于自不成。如是胜论对声显论立声无常,若取所作声为有法,声
显不成。若取先有由缘显声而为有法,于自不成。故不应取不共
别许而为有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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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乃是立敌二家,观察能别法之所依,必须两家共极成故。如其
有法必须共许,如是其法亦须共许,取总无常莫取差别。又于成
立所立之前,于所立喻先须极成,如是中观诸师,成眼等内处或
色等外处,对他部宗立不自生及对自部实事诸师立无他生,取实
眼等以为有法于自不成,取妄眼等以为有法于他不成。舍此差别
唯将眼色立为有法,是中观师与实事师,观察有无自生等能别法
之所依,须二共许故。共成之义,谓于敌者以何量成立,则于立
者亦以比量而为成立。
第二破执分二,一 义不应理,二 喻不相同。 今初
显句论云:「此非如是,若许破生为所立法,尔时真实所依
有法,唯是颠倒所得我事,悉皆失坏是此自许,倒与非倒互相异
故。是故若时,如眩翳者见毛轮等,由颠倒故非有执有,尔时岂
有少分实义是其所缘。若时如无眩翳见毛轮等。无颠倒心,不妄
增益非真实事,尔时由何而为世俗,此非有义,岂有少分是其所
缘。以是之故,阿阇黎云,『若由现等义,有少法可缘,应成立
或破,我无故无难。』何以故,如是颠倒与不颠倒而相异故,无
颠倒位其颠倒事,皆非有故。岂有世俗眼为有法,是故宗不成过
及因不成过,仍未能遣,此不成答。」此若例云:「色处无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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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如现前瓶。」易于领解,当就此上而为宣说。此论答文,
显无极成有法之理。此复云何,谓显极成有法与诸敌者不得成立。
不能极成之敌者,明显句论谓尔时是破自生之敌者,然总许诸法
胜义有性诸实事师,及于名言许彼诸法有自相性自续诸师,皆是
敌者。中观自续,虽亦名为无自性师,然此论中为删繁故,言无
性师当知是说应成派师,言有性师当知是说实事诸师及自续师。
若立色处以为有法,成立彼者,须以取彼眼识现量而为成立,此
若不以无错乱识而成立者,则非能立实义现量,故须无乱。彼等
宗中,成无分别无错乱者,谓于何处成不错乱,定须观待现彼自
相,如现而有。由是因缘,敌者何量成其有法,而于立者不许彼
量。因于名言任随何法,皆无自相所成自性,故无能成彼性之量,
此阿阇黎以此密意破自续师。此复是说,令他新生通达诸法无性
正见支分之中,破说必须自续之理。若是中观应成诸师,自内互
相为生通达尽所有义比量支中,观察须否自续之理,暂置未说。
此与论文合而释之,从曰「若许」至曰「自许,」义谓所立
法之所依有法,或眼或色等,失坏实有而不极成,此是清辩论师
自许。何等有法,谓唯由无明损害颠倒所得我事,即眼识等名言
诸识所立之义。彼自许者,谓若已破于胜义生,其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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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可依有法。言尔时者,谓以是故,若真实有为彼所依,成相
违故。若谓纵许尔当有何过,谓彼色等非真实有,非真实义,非
无乱识所得之义。是虚妄心名言诸识之所得境,故彼皆是无明错
乱。故无乱识所得之义,于错乱识则不显现,于错乱识所现境义,
无错乱识则非能得。颠倒乱识与无颠倒不错乱识,自境互异,趣
异境故,即彼论说「倒与倒相异」之义。又释此义,从曰「若时」
至曰「是其所缘」。言颠倒者,谓眼等名言诸识被无明乱。言由
彼等非有执有者,谓色声等无自性相根识执有。无分别识之所执
者,是显现义,谓即色等现似自相。又言尔时岂有少分实义,是
其所缘者,义谓如是实无自相,妄显现故。此等诸识,岂能成立
有微少义由自相有。无自相义妄现之喻,谓如毛轮等。此等是说,
彼诸根识现色声等,是错乱故,不能成立境有自相。次为显示无
错乱识全不少执有色声等,说云若时无眩翳等。不颠倒者,谓无
乱识,此于现证真实乃有,余者皆无。此不增益非真实者谓色声
等非真实义,而不增益不执为有。譬如清净离翳眼识,则不能见
毛轮乱相。言为世俗者,谓色声等虚妄之义。言非有者,谓无自
相缘真实义无错乱识,不能成立彼等少分,义谓色等非彼见故。
证此诸义,次引龙猛菩萨论云「若等」,此说现量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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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少分有自相义,以此为据。次云「何以故如是」等者,摄前
说义。次言「岂有世俗眼为有法」者,非为显示全无世俗眼等有
法。义如前说,由自相有或无错乱现量所立色等有法,名言亦无。
言「是故」等者,义谓无自性师与实事师安立色处为有法时,无
乱现量不得极成,于二宗中无量能立极成有法,故自续因于诸敌
者,不能安立无过之宗。若作是念,于名言中不许自性之宗,虽
则如是,然我于名言,不许如是有无过宗,许有自续有法等故。
于名言许有如是性不应道理,前已广说,后亦当释。故汝此答不
应正理。
第二喻不相同。显句论云:「喻亦非等,于彼二者不说差别,
许有总声及总无常。如是总眼性空诸师与不空师,世俗不许,亦
非胜义,故喻不同。」此中义者,非是显示可有总声,非大种造
及非空德亦非所作先有缘显,有总无常,俱非观待不观待因,而
无实妄俱非眼等,此是立敌俱不许故。如是法喻,谁亦不能成非
等故。若尔云何,谓或曰大种所造之声,或曰虚空功德之声,不
以随一差别简别而定有声,立者敌者彼二宗中,皆可容有。性空
诸师性不空师二者宗中,若非不乱识所成立,亦非错乱识所成立,
无量能成总眼或色。若由错乱识所成立,敌者不成。由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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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识所得者,则为立者量所不成,故说其喻非可相同。无错乱者,
总谓现量缘胜义谛诸根本智。然此俱说于显境自相无乱现量,及
于著境自相无乱比量,能成有法及因三相,如此之量毕竟非有。
故无乱识所得境义非是有法。此言自相者,非同因明师所许有作
用法。是如前说,随于有事无事许各各自性之性,故有性师虽缘
无事之比量,亦许于如是性所著之境,为无错乱。若于彼性无错
乱识,随于现境或于著境无有错乱,则于真实须无错乱,故许自
宗无如斯量。成有法等,非说立敌二者身中无名言量缘眼色等。
敌者身中如前所说,无损根识所引定解,略有色等此定智境,理
无违害。此若细释,如执有芽,总有三种执取道理,一执芽实有
自性,是执实有,二执芽无性如幻而有,是执妄有,三俱不执取
实妄差别,唯执总有。虽尚执芽常无常等,然若不执此三随一,
则无执取,故于此中不说彼等。若有情身未生正见,通达诸法无
自性者,唯有二执,一执总有,二执实有,不起如幻无性之执。
未见诸法如幻有情,凡执为有诸分别心,说彼一切皆执实有,于
一切种不应道理。于前解释名言量时,及辨有无与性有无四差别
时,已数宣说。若不尔者,未解无性正见之前,谓分别所设,一
切名言皆是实执,如前所说。未为错乱因缘所坏世间名言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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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义,中观诸师于名言中所许一切,皆被正理之所违害,与大自
在有无无别。此颠倒见,是证中观义最大障碍故。由彼等门邪解
空性,所有相状即先由分别所修行品众多善行,后自妄为得正见
时,见前一切皆是执相,生死系缚。次生倒解,谓彼善行是为未
得如此了义正见者说。遂于一切分别,妄见过失,由邪分别诽谤
正法,现见多如支那堪布。
又诸补特伽罗未得无性正见以前,不能判别唯是总有与自相
有二者差别。凡是有者,即如前引四百释说,遍计执为由自性有。
由是因缘,于无自性执为遍无,故于性空起多攻端,谓因果等不
可安立。若于相续已生通达无性正见,此身可生三种执取。然生
见已,乃至未失正见功力,若以正理观察思择自性有无,许有自
性妄执实有,则暂不生,非彼不起俱生实执。以是正见通达无性,
生已未失,其相续中执有芽心,非此一切皆执如幻。若不尔者,
彼等心中实执现行,应不生故。于名言中,许诸法有自性自相,
清辨师等诸中观师,于自宗中许自续之因者,亦因于名言许有自
性自相,故于自宗安不安立自续因者,亦是至此极细所破。以是
彼宗显现自性无损根识,许于名言中对所现境不为错乱。又执芽
等,有如是性诸分别心,于所著境亦非错乱。若不尔者,许彼错
乱,与实事师二宗何有极成之量。若如月称论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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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对实事师成立实无自性,现有自相妄现根识。若时有法已得
成立即成无性,则自续因复何所为。若谓于他自成即可,不须中
观与彼共成,此非自许,亦非正理。若如是者,一切因式唯就他
许,是则随顺应成转故。静命师等,许诸外境名言都无,然于名
言许青等色,以识为体,同实相师,显现青等所有根识,观待青
等是取自相义,故待青相是不错乱。若立眼等,不显见事为有法
时,虽彼不为现量亲成,然其究竟根本能立,必至现量。是一切
宗诸师共许,以诸比量,如盲相牵,故其根本能立,亦许至于现
量为境。尔时所许根本现量,或是无乱见分,或是无乱自证,复
如前说,于所显现自相之义,须于境上如现而有,是彼所许。故
彼诸师与无性中观二宗之中,无立极成不乱现量。未至现量亦能
答难,未许自性师,随于有为无为量所成义,是须成立于诸境上
有彼诸法各各实性,以诸正理能破彼义,故能立量不应道理。
第二由此过显因亦不成。显句论云:「即此所说所依不成宗
过之理,亦当宣说其有故因不成之过。」此显前说性空不空立敌
两宗,无量能成极成有法,故自续因中色处之有法及无自生之法,
二合总宗或名所立皆悉非有。即以此理于两宗中,亦无正量成其
有故。极成之因立因不成之理,如前当知。显句论云:「如是彼
过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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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义,此分别师自己许故。如何许耶,谓他安立诸内六处,唯有
能生因等,如来如是说故。凡如来说,即应如是,如说涅槃寂静,
此于他之能立,举过难云,汝所许因为于世俗如来说耶,于胜义
如来说耶。若于世俗,则其因义于自不成。」又云,「若于胜义,
则彼能立不极成故,因犯不成及相违过。如是此师,自以此理许
因不成,故凡立实事法为因,一切比量因等于自皆不成,故一切
能立自皆破坏。」释此义中,有诸自许随月称行者,作如是说,
分别炽然论等立量说云,地于胜义非坚硬性,是大种故,如风。
若于胜义立大种故,自所不成。若于世俗立大种故,于实事师敌
者不成。若不由此立因不成,则说由此二门不成,因定不成自许
相违。又有说云,立唯大种,以理智未成而破。以此理破,全非
论意,清辩论师非如是许。故于两派,俱成倒说。若尔云何,其
「如所说义,此分别师自己许」文,如前说者,谓前所说有法不
成及因不成,以前论无间说彼义故。义谓成立有法及因所有现量,
不出二类,谓错不错乱。若以错乱识所得义立为因等,于实事师
不能极成。若以无乱识所得义立为因等,自量不成。故自续因及
有法等,前已宣说不极成者,是「如所说义。」显由此门立为不
成。清辩论师如何许者,谓于如来如是说故,由二谛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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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察。有说此义,谓征难云如来是说世俗说故立为因耶,胜义
说故立为因耶,全非论义。如前自立有法,谓不可加实妄差别,
若异此者,便有立敌随一不成,于因喻等亦许如是。于斯粗显似
破之理,巧慧圆满,若此论师岂容错误。故是问云:「如来说故
彼因之义二谛为何。」若是世俗自不许尔,于自不成。若是胜义,
我于胜义,破果从其有因无因及二俱生,故我不成。不许俱非二
谛义故,无须明破。今自立云,是大种故。亦当如前反诘彼云,
彼因大种,二谛为何,若问「二谛大种立何为因,」是全未解立
者之意。如是诘问二谛为何,若是胜义虽自不成,然是世俗云何
可说于他不成。若不尔者,立诸内处为有法时,世俗有故,亦应
敌者不极成故。若尔如所说过,清辩论师为如何许,以二谛理推
求他因耶。兹当宣说,此论师意以无错乱识所得,名为胜义。以
错乱识所得名为世俗。问云「二谛为何」,与问二识何者所得,
同一扼要。以所立因义,俱非真俗因即不成,与所立因义俱非错
不错乱二识所得,因亦不成二理相等,故说是此自许,非亲许也。
次说「故立实事法为因」别说实法,清辩论师自立因中,有是无
错乱现量亲成,及有以无错现量为究竟能立,然此论师正为破彼。
如前引说中观师不许他宗,谓理不应许自相之义,为证此
~P 495
故,引「若由现等义」等文,说无能量自相之量,是对清辩论师
弟子而成立故。
第二自不同过。若谓于他比量,说有有法及因不成等过。于
自比量,岂非亦转,是故于他不应征难。答云,他有彼过,是因
他许自续比量,我等不许自续比量,故无彼过。此中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