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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菩提道次第广论-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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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破增益诸法自性常见功德。二,易破无自性缘起非理断见功德。
三,此二功德以何观察易于生起修观行者推察次第。初者,唯一
异而破有性,此理太略,难以通达,广则太劳,七相推察极为相
称。第二者,从初破时即于所破简别而破,由此门中虽破自性,
不坏名言有能所作。第三者,若有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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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不出一异等七相,次于彼等一一逐次显其违害,见七相中皆
有妨害。由破能遍,所遍亦破,先知此已,次于无性多引定解。
此后观见如是无性,然车名言不可遮止,便觉甚奇,业惑幻师幻
此车等,极为希有。以从各各因缘而生,无少紊乱,各各自性亦
非有故。如是能于缘起之义自性无生获定解故。如四百论释云:
「瓶等诸法,从自因生为一为异,五相观察虽皆非有,然依缘假
立,而能盛取蜜及水乳,作用皆成宁非希有。」又云:「若无自
性,然亦可得,如旋火轮,自性皆空。」
 第二合义分二,一 合无自性义,二 合由名差别成就义,初
又分四,一 破我与蕴性一品,二 破我与蕴性异品,三 由此
亦能破诸余品,四 依彼能见补特伽罗犹如幻化。  今初
  总凡世间现见一法,心若决定彼为有对,遮其无对,若是无
对,则遮有对。由此道理,总于一异或于一多,遣第三聚。有对
无对即一多故。若能总于一多决断,别于自性若一若异,亦能决
断,如是若我或数取趣有自性者,亦不能出若一若异,故当观察
我与取蕴,为一性耶抑为异性。修瑜伽者先观我蕴二是一性有何
过失,于计一品当求过难。佛护论师于此宣说三种过失,谓计我
无义,我应成多,应有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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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初过,若许我蕴二性是一,妄计有我全无义利,以是蕴异名
故,如月及有兔。中论亦说此义,二十七品云:「若除取蕴外,
其我定非有,计取蕴即我,汝我全无义。」第二过者,若我与蕴
自性是一,一数取趣如有多蕴我亦应多,如我唯一蕴亦应一,有
斯过失。入中论云:「若蕴即我故,蕴多我应多。」第三过者,
十八品上云:「若蕴即是我,我应有生灭。」二十七品云:「取
性应非我,我应有生灭。」应知此中取即说蕴。如是许我刹那生
灭当有何过,入中论本释说三过失,一过,忆念宿命不应道理,
二过,作业失坏,三过,未作会遇。初者,若我刹那生灭,我之
生灭应自性有,前后诸我自相应别。若如是者,佛不应说尔时我
是我乳大王,我乳之我舆佛之我二相别故。譬如天授念宿命时,
不作是念我是祠授,若不尔者,前者所受后者能忆,虽性各异,
然不相违。则天授所受祠授不忆,亦当宣说不同之理,然不可得。
此如破他生之理,若他许种芽皆有自性而为因果,乃可难云,如
此可成因果,则从火燄亦当生黑暗。然非许异皆有彼难。若尔,
彼经显示佛与我乳二为一耶。彼经唯是遮他相续,非显是一,故
彼经云:「尔时彼者莫作异念。」此即月称论师所许。误解彼经
有作是云:「佛与彼诸宿生有情应是一人。经云,我于昔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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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说二是一。又有为法刹那坏灭,是一非理,故彼二常。」此是
前际四恶见中第一恶见。为破此故龙猛菩萨于二十七品云:「说
过去已生,彼不应道理,昔时诸已生,彼即非是此。」若如是者,
则一众生应成六趣,彼等渐受六趣身故,前后诸人是常一故。如
是亦破前后性别。若我有性,前后诸人或是一性,尔时应常,或
是异性,则成断见。故诸智者不当许我有实自性。二过作业失坏
者,谓若许我一一刹那自相生灭,前我作业后我受果,如下当破。
先造业果应无人受,作业之我未受果前已灭坏故,无余我故。前
后诸法其自性异,故除前我别无后来异性之我,前未受果果无受
故。若谓是一相续,下亦当破,故不能断业失坏过。三过未作会
遇者,若谓前我虽已坏灭,然由后我受所作果,无失坏过。若尔,
诸余补特伽罗未作少业,当受彼业果报因缘,亦当受余补特伽罗
作业之果,以此自性补特伽罗所作业果,由彼异性补特伽罗而受
用故。入中论云:「未般涅槃前刹那,无生灭作故无果,余所作
者余应受。」又入中论虽尚说有余三过失,然唯破除自部所许,
今为破共,故不摘录。以上二理,二十七品云:「若此是余者,
无前亦应生,如是前当住,前未死当生,前断业失坏,余所作诸
业,当由余受果,此等皆成过。」月称论师即录业坏等二,言
「若此是余者」,义谓昔生时我与现在我二性若异。若尔于前全
无依托,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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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后亦当生。又如造瓶,衣无须坏,后我生时前当不坏而常安
住,又前不死当于此生。若谓前后生我体性虽别然无业坏及未造
业会遇之过,相续一故。此同各别自相未成尚待成立,若自性异
是一相续,不应道理。犹如弥勒邬波笈多,入中论云,「真实相
续无过者,前观相续已说过。」前如何观察者,即彼论云:「弥
勒近护有诸法,是余性故非一续,诸法若由自相别,是一相续不
应理。」谓若自相各别如二相续,不可立为是一相续。第二十七
品云:「若天人各异,相续不应理。」总谓若自性异,应堪观察
实性正理之所思择,然以彼理详审思择,下无尘许堪思择事。故
自性异,前所造业后若受果,则异相续一切皆同,无可分别。此
于一切处,皆当了知。
  若尔,自宗前时所受后时忆念,二者非一,如异相续,则忆
先受及先造业,后者受果不应道理。答云,无过。是一相续此宗
无违,唯于他宗是一相续不应理故。如满瓶酪置茅屋内,鸽住屋
顶,虽鸽足爪未入酪瓶,然彼爪迹于酪可得。如是现法补特伽罗
未往前世,然忆宿受亦无相违。四百论释云:「诸因果法应离分
别一性异性,由因差别果相显现,唯有诸行相续无常,能取假我
随念宿生应正道理。于彼诸法皆无自相,若有如是诸缘现前变为
余相无不应理。是故当知,诸法因缘皆无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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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差别不可思议。如稀酪器置于屋中,多草覆顶,鸽居其上
迹虽可得,然足入酪理定非有。」入中论中,当广研求,当释正
义。如是若许我蕴是一,二十七品云,「云何所取法,而成能取
者,」此是大过。如名言云,此数取趣受如是身,蕴是所取,我
是能取。若许彼二是一,作业作者亦当成一。能斫所斫,瓶及陶
师,火与薪等,皆当成一。如十品云:「若薪即是火,作者业成
一,以此火薪理,我与所取等,及瓶衣等俱,无余尽当说。」入
中论云:「取者与取理非一,业与作者亦当一。」如是若许我蕴
是一,许我无义,我当成多,作及作者理当成一,造业失坏,未
造会遇,说忆宿生不应道理。有六过故,不当许一。
  第二破异品。若我与蕴二性非一,而许性异,当有何过。第
十八品出此过云,「若我异诸蕴,应全无蕴相。」若我自性异蕴
而有,应不具蕴生住灭相,如马异牛不具牛相。若谓如是,明显
句论立他比量难,谓彼应非设我名言处非我执境,是无为故,如
虚空花,或如涅槃。佛护论师说,我若不具生灭之相,即应是常,
常则无变,全无作为,计执有我,毫无义利,流转还灭皆不成故。
若离诸蕴变碍等相,自性异者应如是可得,譬如色心异相可得,
然不可取,故无异我。第二十七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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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所取蕴,异者不应理,若异无所取,应见然不见。」入中论
云:「故无异蕴我,除蕴不执故。」故诸外道增益离蕴异义之我,
是未了解我唯假名。又见与蕴一不应理,由邪宗力妄兴增益,非
彼相续名言诸识见如是我。以如是理,乃至能见我与诸蕴,若自
性异有诸过难,得坚定解应当修习。若未于此一异品过,引生清
净决定了解,纵自决断补特伽罗皆无自性亦唯有宗,终不能得清
净见故。
  若欲观察有无真实补特伽罗,当观真实补特伽罗与蕴一异。
若计是一,究竟过难,谓火薪等作者与业皆当成一。此等若一,
即以世间现量能破,立敌二宗诸不共许不成过难。如是若异,应
如色心各别可见,未见是事,此以常识不取为难,宗派不共不成
过难。故于观察真实义时,一切过难究竟根本,要至立敌相续之
中,无有损害名言诸识。故云「于真实时世无害」者,是如前说,
于真实义不许为量,非于观察真实义时,无有损害名言诸识,不
许为难。若不尔者,各别所许诸不共量既不能害,诸至教量有许
不许,种种非一,即共许者,了非了义多不合顺。彼复尚须以理
证成,余有何理,可为显说。又于他许,谓若许彼亦应许此,若
不许此亦莫许彼。如是因相,若无正理何能决定,是故能破能立,
一切根本究竟,要至立敌无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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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诸识,违彼而许见自内心能违害故,不可违越。此乃中观因明
一切共规。虽则如是,然名言识亦无成立无性等过,犹如现量虽
能成立声是所作,然非现量成立无常。总其能破能立根本,究竟
虽须至于现量,根本所立岂须由于现量而成。
  第三由此亦能破诸余品。若有异性如盘中酪,或我依蕴,或
蕴依我,可有能依所依二品,然无异性,故无所依及以能依,如
前说车。入中论云:「蕴非有我我无蕴,何故若此有异性,观察
于此乃可成,无异性故妄分别。」又我与蕴具足品者,当知亦如
车说。即前论云:「非我具色何以故,由我无故无具义,非异具
色异具牛,我色俱非一异性。」言具牛者,如云天授具足诸牛。
言具色者,如云天授具足妙色。若尔唯蕴合集即是我耶,此亦非
理,说依五蕴假施名我,其所依事即能依法,不应理故。入中论
云:「经说依蕴故,唯蕴集非我。」又唯蕴聚,即是我者,入中
论本释俱说业与作者成一之过。许一一蕴是我所取,当许五蕴俱
是所取,则诸蕴聚亦所取故,说蕴积聚是我所依,非即是我,则
蕴相续显然亦应如是而许。若谓彼等虽皆非我,然如配合轮轴等
时,得一殊形安立为车,色等合聚于殊特形,应立为我。若尔,
形状唯色乃有,应于心等不立为我。入中论云:「形为色有故,
汝唯说色我,心等聚非我,心等无形故。」是故如车于七种相皆
无自性,然依有支假名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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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诸蕴一异等性,七中皆无,然由依蕴假名为我。二者相似,
经以彼二说为法喻,故此善成。
  第四依彼能见补特伽罗犹如幻化。如幻之义,略有二说,一
说胜义谛如幻,谓唯可言有而破谛实,二说色等幻,谓自性虽空,
现有色等现境如幻。今说后义,又后义中有前幻义,前中不定有
后幻义。修后幻法要依二心,一取现境,二决定空。喻如变幻所
现象马,要眼识见,如所幻现实无象马,意识决定。依此因缘乃
能定解所现象马是幻或妄,如是补特伽罗等,于名言识显现无遮,
及以理智决定了彼自性本空,依彼二心乃能定解补特伽罗是幻或
妄。此中理智不能成立显现为有,其名言量不能成立自性为空,
此即双须寻求有无自性理智与取色等名言诸识所有因相,故若色
等不现如幻,其取色等诸名言识任运而有,生此方便不须劬劳。
当以观察有无自性之正理,多观色等,于破自性起大定解,次观
现境乃现如幻。无余决择幻空之理,昔诸智者说以理智于现有法
唯遮自性生灭等空,名如虚空空性,次性虽空现似有性色等显现,
名如幻空性。如是临修礼拜旋绕及念诵等行品之时,先以观性有
无之理,观察彼等破除自性,以彼定解智力摄持,次修彼事学习
如幻,于此幻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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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拜等。知此宗要定中当修如空空性,由彼力故,于后得时,善
解现境如幻空理。此如前说,若不善知所破量齐,唯以正理观一
异等,见一异等有妨难时,便谓全无补特伽罗等及谓补特伽罗等
法,如兔角等一切作用皆空无事成大断见,当知即是正见歧途。
如云「如是则三有,云何能如幻。」四百论释云:「若能如实见
缘起者,当如幻化,非如石女儿。若此观察破一切生,说诸有为
皆无生者,尔时此非如幻,石女儿等乃能量度,我因恐怖无缘起
过,不能顺彼,当不违缘起顺如幻等。」故寻求有无自性之理智,
执有幻义虽亦是过,然以彼理观察破除自性之后,于诸法上定当
引生执有幻义,非是过咎。四百论释云:「是故如是周遍思择,
诸法自性皆不成就,诸法别别唯余如幻。」此说须余如幻义故。
又若破除苗芽自性乃至正理作用未失,尔时若以正理观察应不应
理,虽于苗芽不执有性,然于苗芽无自性义念为谛实,及于性空
显现如幻念为谛实。此执有过,亦是正理之所破除。若不执实,
但取有幻,决不当谓取幻亦复有执著故,应当弃舍。若不尔者,
缘起定解一切皆无,成大过故,如前广说。此复定是未能分辨如
幻义有与谛实有二者差别。
  又先观境以理分析觉境非有,次于观者亦见如是。再次于能
决定无者亦复非有,任于何法,此是此非,皆无能生定解之处。
次觉现境杳茫无实,由是未分自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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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与仅有无,以诸正理尽破一切之所引生。如此之空,是为破坏
缘起之空。故证此空,引觉现境杳茫显现,毕竟非是如幻之义。
故以正理思择观察,觉补特伽罗等,于自性境无少安住,依此因
缘,此诸现境查茫显现并非难事,如此显现,凡诸信解中观宗义,
少闻显说无性法者,一切皆有。然最难处,谓尽破自性及以无性
补特伽罗,立为造业受果者等,至心定解,而能双立此二事者,
至最少际,故中观见最极难得。然若未得如斯正见,定见增长,
则于行品定解损减。若于行品定解增长,则其定见决定损减,则
于二品,无余方便能正引生势力均等广大定解,是故决定或堕妄
执实有自性,增益常见有事见边,或堕妄计诸法作用一切皆空,
损减断见无事见边。如三摩地王经云:「尔时无罪具十力,胜者
说此胜等持,三有众生犹如梦,此中无生亦无死,有情人命不可
得,诸法如沫及芭蕉,犹如幻事若空电,等同水月如阳焰。全无
人从此世殁,而更往去余世间,然所造业终无失,生死异熟黑白
果。既非常住亦非断,无实造业亦无住,然既造已非不触,亦无
他造自受果。」谓以正理虽不能得若生若死补特伽罗,然诸法如
幻生黑白果。故造业已定触其果,非不领受。又无他人所造诸业,
其余补特伽罗不造而遇领受其果,如此所说当获定解。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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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如前所说,令善现起正理所破。次善思惟,自心无明,如何
增益自性之理,当善认识。次当思惟若有此性,决定不出一异道
理及于双方妨难之理,分别思察。引生观见妨难定解,后当坚固
定解补特伽罗全无自性,于此空品应多修习。其次补特伽罗名言
不可遮止,令于心现,即安立此为造业者及受果者,作意思惟诸
缘起品,于无自性缘起得成,于成立理当获定解。若觉彼二现相
违时,当善摄取影像等喻,思不违理,谓如形质所现影像,虽所
现为眼耳等事皆悉是空,然依镜质缘合则生,若此众缘有缺则灭,
如彼二法同于一事不可遮止。如是补特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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