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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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与自五蕴为一为异。离此二品,当知更无第三品。以凡有
者,不出一异二品故。此依了知一异互违之量而成。中观庄严论
云:『离于一多外,所余行相法,决定不得有此二互违故。』
第三要义,谓破一品。若所执我与五蕴一者,应成一性。此
有三过,一所计之我应成无用,二我应成多,三我应有生灭。初
过谓汝所计应成无用,以汝计我原为成立取舍五蕴之作者,若我
与蕴成一体性,则离所取之蕴别无能取者故。自性无分之法,不
可安立为异法故。中论云:『离于所取蕴,别无能取我,计蕴即
是我,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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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无用。』第二过谓若我蕴是一者,如一人有五蕴,亦应有五
我。或我是一故,五蕴亦应成一。入中论云:『若蕴即是我,蕴
多我应多。』第三过入中论云:『若蕴即是我,我应有生灭。』
由分别假立业果所依之我,虽有生灭亦无过失。但如自所执之我
若有生灭,则成自性生灭,此中复有三过。初不念宿命过,谓不
应忆念我于尔时如是生,以念宿生要前后二我是一相续,汝此二
我自性各异不依他故。入中论云:『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
不应理。』二造业失坏过,谓前所造业应不受果,以造业之我未
受果前即已谢灭,别无与彼同一相续之我故。以彼自性坏故。三
无业受果过,若谓前我谢灭后我受果者,应未造业即可受果,以
他人造业,他人受果故。入中论云:『般涅槃前诸刹那,生灭无
作故无果,他所造业余受果。』由是推察即知我与五蕴非是一也。
第四要义,谓破异品。若所执我与五蕴异者,则离色等五蕴,
应有我可得,如驴马相异,离马有驴可得。然色蕴等一一除后实
无我可得。中论云:『我异所取蕴,是事终不然,若异应可见,
而实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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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四义观察,便知身心上,全无俱生我执所计之我。是为
初得,中观正见。若是宿世曾习此见者,觉如获得所遗珍宝最极
欢喜。若先未习今创得者,觉如遗失极可爱物,起大恐怖。若俱
无彼二感觉者,则是未能了知所破,或未善破除也。
修习之法,有定中修如虚空,与后得修如幻化之二。初谓如
虚空,唯由遮遣碍触而立,此亦唯遮自相之我,专一而修,住空
见中坚固不动为主,若觉心相稍低劣时,便应忆念前四观察,引
生定解相续修习。二后得修如幻者,谓由四相观察,破自相有之
后,次观余存何法,便觉行住坐卧一切威仪动作,皆唯分别假立,
如同幻事都无自性。又善得人无我见时,虽无俱生我执所执之我,
但业果所依之我则非全无。如幻师所变象马,虽无象马之体,然
有象马之相。如是现在彼我,本无自性现有自相,唯由分别假立
之我,即能作善恶业,受苦乐果,一切缘起作用皆应正理。自性
虽空非毕竟无。故非断见。又一切法本来性空,通达无我慧即如
是通达。非是原有自性,后由觉慧安立为空。故空亦非由慧所作。
又一切法皆非实有,非一分空,一分不空,故亦非少分空。故修
一切法皆无自性,即执一切法为实有之对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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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决择法无我分二:巳初决择有为法无自性,巳二决择无为
法无自性。初又分三:午初决择色法,午二决择心法,午三决择
不相应行。今初
先当观察自身,心中坚执为我身者,究执何物为身,如何执
著。非于骨肉五支和集之主执为分别假立,是于假立境上执有自
相成就之身。若果有彼身者,则与色蕴为一为异。若是一者,此
骨肉五支和集之身,是由父母精血和成,如身有五支,则识所托
之精血亦应有五支。又如支有五,身亦应有五也。若是异者,则
离一一支外,应有身可得,然实不可得。故无如是所执之身也。
午二决择心法。如今日之识,若觉非于上午识及下午识上分
别假立,而为自相有者,则当观察与上午识及下午识为一为异。
若是一者,于上午识上应有下午识,于下午识上亦有上午识。若
是异者,除上午识与下午识,应有彼识可得,而实不可得。故无
如彼所执之识也。
午三决择不相应行。例如一年有十二月,若觉非唯分别假立,
而有自相之年者,应观彼年与十二月为一为异。若是一者,如月
有十二,年应有十二,以年与各月皆成一体故。若是异者,除十
二月后应有年可得,而实不可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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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决择无为法无自性。如虚空界,亦有四方及中央。若觉
虚空非于诸方分上分别假立,而是有自性者,应观虚空与彼诸分
为一为异。若是一者,诸分成一,东方虚空与西方虚空,亦应成
一。则东方空中降雨,西方空中亦应降雨。过失甚多。若是异者,
则除虚空诸分之后,应有虚空可得,然实不可得。是故虚空非有
自相。
又一切法皆唯名言分别假立,都无少许自性可得,如于绳上
妄执为蛇,较易了解。如黑暗时,见绳盘聚宛如真蛇。便觉此处
有蛇,顿生怖畏。尔时彼绳一一部分,皆非有蛇,诸分积聚亦无
有蛇,离绳诸分及积聚外亦无有蛇。然由见绳便生是蛇之心全无
相违。故彼绳上之蛇,唯由错乱分别所假立也。如是真蛇亦唯分
别假立,非自性有。是由见蛇诸蕴而起蛇觉。若观色蕴一一部分,
及彼积聚,皆无有蛇,离彼诸分及积聚外亦无有蛇。然于蛇蕴唯
由分别假立为蛇则不相违。
问曰:如于绳上毕竟无蛇,则于蛇蕴亦应毕竟无蛇,以彼俱
是分别假立,寻求实蛇不可得故。答曰:无过,彼二虽同是分别
假立,以理智寻求无可获得,然由分别假立,可否安立为有,则
不相同。以于绳上分别假立为蛇,不可安立为有。于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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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上分别假立为蛇,则可安立为有。以是分别假立非定是有,如
计声常及人我等,虽是分别假立,然非是有。分别假立虽非定有,
然属有者,则定是分别假立。以有者必是名言有。名言有者,寻
求名言假立义时必无可得。寻求假义既无可得,则唯是于无观察
识前,由分别假立为有也。绳上之蛇,由名言中无故成毕竟无。
蛇蕴上之蛇,由名言中有故非毕竟无。以绳上之蛇,世名言量即
能违害,蕴上之蛇,世名言量不能害故。
合上法喻,如绳非是蛇,喻五蕴非我。如依于绳而生蛇觉,
喻依五蕴而起我想,如依盘绳而现蛇相,喻依五蕴有我相现。如
依绳现蛇而蛇非有,喻依五蕴有我相现,而实非有。此即我无自
性义。又如绳上虽毕竟无蛇,然由见绳为蛇故,生大怖畏,如见
真蛇。如是依自五蕴所见之我虽非实有,然由分别假立之我,于
行住坐卧等四威仪中作一切事亦不相违。此即缘起义。如是若见
一切法都无自性,即由无自性故,便能安立缘起因果。是为性空
现为缘起义。若见一切法唯由分别假立,缘起因果皆应正理。即
由此故便能引生一切法皆无自性之定解。是为缘起现为性空义。
如云:『此皆自性空,依彼生此果,二决定无碍,更互为助伴。
唯此为甚奇,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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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希有。』又由略见缘起如幻,即能破除妄计诸法实有之实执,
引生无自性决定解。是为正见观察圆满。如云:『若时二念不分
离,由见缘起不欺诳,即破一切所执境,是为正见观圆满。』言
不分离者,谓解空智与缘起智,更互相助也。如云:『苗无自性,
是缘起故。』此于所破加简别言,谓无自性,非说苗无。由苗无
自性语,即能了知非毕竟无苗,故空能除无边。又由缘起因故,
即知苗是缘起必依待他,既待他成即非自主,既非自主便非自相
成就。故现能破有边。如云:『若知现能破有边,性空即能遣无
边,性空现为因果理,一切边见不能夺。』
如是从色乃至一切种智,皆是分别假立,十地佛果等甚深功
德,虽初非世间常人之所安立,然诸佛随顺世间分别安立之理设
立彼彼名言,所化众生即依彼地道等名言,不再观察,而有名言
识转。若求地道等甚深功德,名言假立之义都无可得。故彼亦为
是名言分别之所假立也。问:若佛假立地道等名,佛意宁非亦有
分别,曰:佛身虽无分别,然为引诱众生,故顺众生意乐立如是
名。以是当知随应破派一切名言,纯系随顺世间建立。如世间俱
生心,随其所见不复推究即便取舍,如是随应破派亦不观察而立
世俗。有解随顺世间之意,谓凡世间愚人所说有无颠倒之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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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皆许。是未如实了知之大错也。又应知随应破派自宗,于世俗
法不分正倒,观待世间识则分正倒二类。世俗不分正倒者,以世
俗谛,真理与现象必不相符,是颠倒法,无真正义,观待世间识
分正倒者,如世人说此处有瓶,世名言量不能违害,瓶虽是虚妄
法,然亦可立为有,故观待世间立为正世俗。若见一月为二月,
见雪山为青色。待彼乱识虽是实有,然世间无错乱心亦能了知彼
是颠倒。故观待世间立为倒世俗。由是可知,世间愚人所计之颠
倒名言,虽应破派亦不必许其有也。总之,当知生死涅槃一切法,
唯是分别假立,都无少许自性。生定解已应善修习。修习之法,
即如前说,定中修如虚空之空性,后得修如幻事。若时以观察力,
引生身心轻安彼定即成毗钵舍那。
丑四学双运法。若未先得止观,则无止观双运之事,故修双
运必须先得止观。此复初得毗钵舍那,亦即获得双运。谓由前已
得奢摩他为依止乃修观察。若时由观察力获得无功用运转作意,
即得双运转道。如声闻地云:『齐何当言奢摩他毗钵舍那,二种
和合平等俱转,由此说明双运转道。答:若有获得九住心中第九
住心,谓三摩呬多。用如是三摩地为所依止,于观法中修增上慧。
彼于尔时由观法故,任运转道无功用转,如奢摩他道不由加行。
毗钵舍那清净鲜白,随奢摩他,调柔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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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此名为奢摩他毗钵舍那二种和合平等俱转。由此名为奢摩他毗
钵舍那双运转道。』修次下篇云,『若时由离沉掉,平等任运而
转,心于真义最极明了。当缓功用而修等捨,当知尔时名成止观
双运转道。』般若教授论云,『其后即缘有分别影像,若时彼心
无间无缺相续作意双证二品,尔时说名止观双运转道。其奢摩他
毗钵舍那是名为双,运谓互相连系而转。』无间缺者,谓观察后
不须别修无分别住,即由观修便能引生无分别住。双证二品者,
谓缘无分别影像之止,与缘有分别影像之观,二品俱证。言相续
者,是依观察修之毗钵舍那,与观后安住之奢摩他,非同时生。
若由观力引生真奢摩他,当知此奢摩他时,有缘如所有性之择法
毗钵舍那,与专住如所有性之三摩地奢摩他,相应而转。能得如
是止观平等俱转者,必先已得修所成之智德。故住无分别中。略
以观慧观无我义,如诸小鱼游安静水,祗可立为止观随顺相,非
有真实止观双运之义也。
今者于摄道之总义,略为说之。最初道之根本,于依止善知
识之理趣,当净治之。次于闲暇生起无伪,欲取精实,以是修习,
由内惩诫,为生此故,宜修暇满诸法。次若未反求现世之心,则
于后世不生猛利之希求,故于身不久住之无常,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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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漂流恶趣之理,应励力修习。尔时以生真实怖畏之念,于三宝
功德,心生至诚之决定,而住共同皈依之律仪,于共学处而勤修
学。次于一切白法根本之业果,由多门中生起深忍之信,令其坚
固。以致力于善不善之行止,而当恒住于四力之道。如是若将下
士诸法类贯入其心,更多思惟生死总别之过患,从总生死,遮止
其心。次知生死从何而起之因,是为惑业,而生起真实欲断之心,
总于能脱生死三学之道,别于自所受之别解脱戒,当努力焉。
如是若将中士诸法类贯入其心,如自堕于海,有情诸母亦皆同尔,
而为作意,修习慈悲为本之菩提心,如何能生,须当励力。此若
无者,则六波罗密及二种次第等,皆如无基而建楼阁。若于彼稍
生一二领受之行相,则以仪轨受戒,于其学处而为努力,以坚固
愿心,应听闻诸广大行,了知行止之诸界限,于彼而生希求。彼
若生者,即以仪轨而受行戒,于成熟自身之六度,及成熟他身之
四摄等而修习之。别于根本堕罪,当捨命守护,中下品缠及诸恶
作,亦励力而毋令染,设或有犯当于还净而精勤焉。次于后二度
特须修学,于修静虑法善巧已,则修三摩地而于清净之二无我见,
当如何能于身心生起而得之,须知住于见上修习之规而为修习耳。
于如是之静虑及慧,施设止观之名,除于此二更无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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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受菩萨律仪已,从彼学处中而出也。此亦须修下下道时,于
上道愈起欲得,若听闻上时,于下愈起欲修也。修彼等时,亦须
断除分别,使心平等,如是若于引道之善知识敬信微薄,是则断
善妙资粮之本,故于依止法须应努力。若于修行勇锐微弱,当修
暇满法类,倘于此世耽著若甚,当修无常及恶趣过患以为主要。
若见于所受制之界限缓慢,则修业果为主。若于生死厌患微小,
则求解脱惟成虚语,当思生死过患。若任何所作于为利有情之心
不猛,是断大乘之根本,故须修习愿心,若受菩萨律仪,于行修
学,其执相之系缚若过坚利,宜用理智破坏执相之所缘,于如空
如幻之空性而修习。心若不住所缘而作散乱之仆使,则当修心一
境性而为主要,是诸前贤之所说。由此为例,诸未说者,如应了
知。总之莫成一品,须令身心于一切善品而能安住也。
辛二,别于金刚乘修学之法者。如是于诸显密共道净修之后,
不应犹豫当入密乘,此道较余法特为宝贵,以能速疾圆满二资粮
故,若入彼者,当如道炬论所说,于初令师欢喜,较前所说尤须
增上,此亦须于彼中所说最下之性相全者,而如是作也。此应先
以密部根据所说之灌顶,成熟自己之身心,次于尔时听闻所受之
三昧耶及律仪等了知守护。若犯本罪虽可重受,然道之功德,于
身心生起极为留难,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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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力毋令染污。粗罪不犯,亦当致力,设有所犯,亦当作诸还净
之方便,此乃修道之根本。彼等若无,如基础损坏,则楼阁必倒
塌也。文殊根本教王经云,『能仁于坏戒,不说咒成就。』如是
所说等之三种成就,任何亦无也。于无上瑜伽之经中,亦说不护
三昧耶,及灌顶下劣,不了真性,以此三者,虽行修习,任何亦
无成就。若不守护三昧耶及律仪而言修道者,是漂流于密法之外。
如是能守护三昧耶及律仪于密道而修者,若于下三部,则于有相
无相之二种瑜伽依次修学,如于上部则于二种次第瑜伽依次而学
焉。以上是唯名言略示转入密咒之方隅,广者须于真言道次第中
而知也。若如是学,即是于摄一切显密扼要之圆满道体而修学,
能于所得有暇,具足义利,将佛圣教于自他之身心增广也。
佛说显密二种道 于中显教诸经论 能生无碍大辩才 速易通
达为教授
又于密教诸共道 亦能光显净身心 特于内外大小乘 大乘显
密及诸续
二次第等所共须 正修妙三摩地法 如智者论已善说 能除行
者诸歧途
为利诸求解脱者 重著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