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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479-伤寒贯珠集-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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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此与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条大同。虽汗下不同。其为邪入肺中则一。故其治亦同。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救逆法第四
误汗下及吐后诸变脉证十三条
属性: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为逆也。若 
先下之。治不为逆。 
此泛言汗下之法。各有所宜。当随病而施治。不可或失其度也。如头痛发热恶寒者。本当发汗 
而反下之。是病在表而治其里也。故曰逆。腹满便闭恶热者。本当下之。而反汗之。是病在里而治 
其表也。故亦为逆。若审其当汗而汗之。或当下而下之。则亦何逆之有。外台云、表病里和。汗之 
则愈。下之则死。里病表和。下之则愈。汗之则死。不可不慎也。 
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 
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既汗复下。邪气不从表散。而又不从里出者。以其脉浮而邪在外。故虽复下之。而病不愈也。 
夫病在外者。仍须从外引而去之。今虽已汗下。而其脉仍浮。知其邪犹在外。故须桂枝汤。解散外 
邪则愈。少阳篇云、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 
发热汗出而解。与此同意。所当互参。 
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 
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复下之。 
下之则伤其里。汗之则伤其表。既下复汗。表里俱虚。而邪仍不解。其人则因而为冒。冒、 
昏冒也。以邪气蔽其外。阳气被郁。欲出不能。则时自昏冒。如有物蒙蔽之也。若得汗出。则邪散 
阳出。而冒自愈。金匮云、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也。然亦正气得复。而后汗自出耳。岂可以药强 
发之哉。若汗出冒解。而里未和者。然后复下之。以和其里。所谓里病表和。下之而愈是也。 
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既下复汗。重亡津液。大邪虽解。而小便不利。是未可以药利之。俟津液渐回。则小便自行 
而愈。若强利之。是重竭其阴也。况未必即利耶。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 
振寒、振栗而寒也。脉微为阳气虚。细为阴气少。既下复汗。身振寒而脉微细者。阴阳并伤。 
而内外俱虚也。是必以甘温之剂。和之养之为当矣。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不大热者。干 
姜附子汤主之。 
大法昼静夜剧。病在肾阴。夜静昼剧。病在胃阳。汗下之后。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者。 
邪未尽而阳已虚。昼日阳虚欲复。而与邪争。则烦躁不得眠。夜而阴旺阳虚。不能与邪争。则反安 
静也。不呕不渴。里 
无热也。身无大热。表无热也。而又无头痛恶寒之表证。其脉又不浮而沉。不洪而微。其为阳气 
衰少无疑。故当与干姜、附子。以助阳虚而逐残阴也。以上三条。并是汗下后。小便不利者。伤其 
阴也。振寒脉微细者。阴阳并伤也。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者。伤阳而不及阴也。于此见病 
变之不同。 
x干姜附子汤方x 
干姜(一两)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 
发汗若下。不能尽其邪。而反伤其正。于是正气欲复而不得复。邪气虽微而不即去。正邪交 
争。乃生烦躁。是不可更以麻、桂之属逐其邪。及以栀、豉之类止其烦矣。是方干姜、生附之辛。 
所以散邪。茯苓、人参、甘草之甘。所以养正。乃强主弱客之法也。 
x茯苓四逆汤方x 
茯苓(六两) 人参(一两) 干姜(一两半) 甘草(二两炙)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 
八片)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按汗下后烦躁一证。悉是正虚邪扰之故。而有邪多虚少。或虚多邪少之分。邪多者。宜逐邪 
以安正。虚 
多者。宜助正以逐邪。仲景既着栀豉汤之例。复列茯苓四逆之法。其于汗下后烦躁一证。虚实互举 
。补泻不遗如此。学人所当究心也。 
伤寒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腹中痛。欲呕吐者。黄连汤主之。 
此上中下三焦俱病。而其端实在胃中。邪气即寒淫之气。胃中者。冲气所居。以为上下升降 
之用者也。胃受邪而失其和。则升降之机息。而上下之道塞矣。成氏所谓阴不得升而独治其下。 
为下寒腹中痛。阳不得降而独治于上。为胸中热欲呕吐者是也。故以黄连之苦寒。以治上热。桂枝 
之甘温。以去下寒。上下既平。升降乃复。然而中焦不治。则有升之而不得升。降之而不得降者矣。 
故必以人参、半夏、干姜、甘草、大枣。以助胃气而除邪气也。此盖痞证之属。多从寒药伤中后得 
之。本文虽不言及。而其为误治后证可知。故其药亦与泻心相似。而多桂枝耳。 
x黄连汤方x 
黄连 桂枝(去皮) 干姜 甘草(炙各三两) 人参(二两) 半夏(半升洗) 大枣(十 
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故也。一二日吐之者 
。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 
小逆。 
病在表而医吐之。邪气虽去。胃气则伤。故自汗出。无寒热。而脉细数也。一二日。胃气本 
和。吐之则胃空思食。故腹中饥。而胃气因吐而上逆。则又口不能食也。三四日。胃气生热。吐之 
则其热上动。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而胃气自虚。不能消谷。则又朝食而暮吐也。此非病邪应 
尔。以医吐之所致。曰小逆者。谓邪已去而胃未和。但和其胃。则病必自愈。 
伤寒吐下后。复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 
脉动惕者。久而成痿。吐下复汗。津液叠伤。邪气陷入。则为虚烦。虚烦者。正不足而邪扰之为烦 
。心不宁也。至八九日。正气复邪气退则愈。乃反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者。邪气 
抟饮内聚而上逆也。内聚者。不能四布。上逆者。无以逮下。夫经脉者。资血液以为用者也。汗吐 
下后。血液之所存几何。而复抟结为饮。不能布散诸经。譬如鱼之失水。能不为之时时动惕耶。且 
经脉者。所以纲维一身者也。今既失浸润于前。又不能长养于后。必将筋膜干急而挛。或枢折胫纵 
而不任地。如内经所云脉痿筋痿之证也。故曰久而成痿。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病在表而吐之。邪气虽去。胃气生热。则为内烦。内烦者。热从内动而生烦也。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 
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知极吐 
下也。 
过经者。病过一经。不复在太阳矣。详见阳明篇中。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者。上气因吐而 
逆。不得下降也。与病患欲吐者不同。大便溏而不实者。下气因下而注。不得上行也。与大便本 
自溏者不同。设见腹满。郁郁微烦。知其热积在中者犹甚。则必以调胃承气以尽其邪矣。邪尽则不特 
腹中之烦满释。即胸中之呕痛亦除矣。此因势利导之法也。若不因吐下而致者。则病患欲吐者。与 
大便自溏者。均有不可下之戒。岂可漫与调胃承气汤哉。但欲呕。腹下痛。有似柴胡证。而系在 
极吐下后。则病在中气。非柴胡所得而治者矣。所以知其为极吐大下者。以大便溏而仍复呕也。不 
然。病既在下。岂得复行于上哉。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 
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若、与或同。言或汗。或吐。或下。或温针。而病仍不解。即为坏病。不必诸 
法杂投也。坏病者。言为医药所坏。其病形脉证不复如初。不可以原法治也。故曰桂枝不中与也。 
须审其脉证。知犯何逆。而后随证根据法治之。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救逆法第四
火逆十条
属性: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脉浮者。病在表。不以汗解。而以火攻。肌腠未开。则邪无从出。反因火气而热乃盛也。 
夫阳邪被迫而不去者。则必入而之阴。病从腰以下重而痹者。邪因火迫而在阴也。故曰火逆。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 
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脉微数者。虚而有热。是不可以火攻。而反灸之。热得火气。相合为邪。则为烦逆。烦逆者。内烦而火逆也。 
血被火迫。谓之追虚。热因火动。谓之逐实。由是血脉散乱而难复。筋骨焦枯而不泽。火之为害何如耶。 
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此火邪迫血。而血上行者也。脉浮热甚。此为表实。古法泻多用针。补多用灸。医不知而反 
灸之。是实以虚治也。两实相合。迫血妄行。必咽燥而唾血。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圊血。名为火邪。 
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表病。用火熏之。而不得汗。则邪无从出。热气内攻。必发 
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则病当解。若不解。火邪迫血。下走肠间。则必圊血。圊血、便血也 
。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 
寒邪在表。不以汗解。而以温针。心虚热入。必作惊也。成氏曰。温针损营血而动心气。 
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 
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 
。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风为阳邪。火为阳气。风火交煽。是为两阳。阳盛而热胜为发黄。阳盛则血亡而阴竭。为欲 
衄。为小便难也。阴阳俱虚竭。非阳既盛而复虚也。盛者。阳邪自盛。虚者。阳气自虚也。身体 
枯燥以下。并阴阳虚竭。火气熏灼之征。于法不治。乃小便本难而反利。知其阴气未绝。犹可调 
之使复也。故曰其人可治。 
太阳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 
。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 
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反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 
太阳病二日。不应发躁而反躁者。热气行于里也。是不可以火攻之。而反熨其背。汗出热入。 
胃干水竭。为躁烦。为谵语。势有所必至者。至十余日。火气渐衰。阴气复生。忽振栗自下利者。 
阳得阴而和也。故曰欲解。因原其未得利时。其人从腰以下无汗。欲小便不得者。阳不下通于阴 
也。反呕者。阳邪上逆也。欲失溲。足下恶风者。阳上逆。足下无气也。大便硬。津液不下行也。 
诸皆阳气上盛。升而不降之故。及乎津液入胃。大便得行。于是阳气暴降而头反痛。谷气得下而 
足心热。则其腰下有汗。小便得行可知。其不呕不失溲。又可知矣。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火逆复下。已误复误。又加烧针。火气内迫。心阳内伤。则生烦躁。桂枝、甘草。以复心阳 
之气。牡蛎、龙骨。以安烦乱之神。此与下条参看更明。 
x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x 
桂枝 炙甘草(各一两) 牡蛎 龙骨(各二两) 
上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日三服。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阳主 
之。 
阳者。心之阳。即神明也。亡阳者。火气通于心。神被火迫而不守。此与发汗亡阳者不同。 
发汗者。摇其精则厥逆筋惕肉 。故当用四逆。被火者。动其神则惊狂起卧不安。故当用龙、蛎。 
其去芍药者。盖欲以甘草急复心阳。而不须酸味更益营气也。与发汗后。其人叉手自冒心。心、 
下悸。欲得按者。用桂枝甘草汤同意。蜀漆、即常山苗。味辛。能去胸中邪结气。此证火气内迫心包 
。故须之以逐邪而安正耳。 
x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方x 
桂枝(三两) 生姜(三两切) 蜀漆(三两洗去腥) 甘草(二两炙) 牡蛎(五两熬) 
龙骨(四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 
枝加桂汤。烧针发其汗。针处被寒者。故寒虽从汗而出。新寒复从针孔而入也。核起而赤者。针处 
红肿如核。寒气所郁也。于是心气因汗而内虚。肾气乘寒而上逆。则发为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也 
。灸其核上。以杜再 
入之邪。与桂枝加桂。以泄上逆之气。 
x桂枝加桂汤方x 
于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共五两。余根据前法。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温病一条
属性: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此温病之的证也。温病者。冬春之月。温暖太甚。所谓非节之暖。人感之而即病者也。此正是 
伤寒对照处。伤寒变乃成热。故必传经而后渴。温邪不待传变。故在太阳而即渴也。伤寒阳为寒郁 
。故身发热而恶寒。温病阳为邪引。故发热而不恶寒也。然其脉浮。身热头痛。则与伤寒相似。所 
以谓之伤寒类病云。 

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风温一条
属性: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 
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 。若火熏 
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此风温之的脉的证也。亦是伤寒反照处。伤寒寒邪伤在表。汗之则邪去而热已。风温温与风得 
汗之 
则风去而温胜。故身灼热也。且夫风温之病。风伤阳气而温损阴气。故脉阴阳俱浮。不似伤寒之阴 
阳俱紧也。风泄津液。而温伤肺气。故自汗出身重。不同伤寒之无汗而体痛也。多眠睡者。热胜而神昏也。鼻 
息鼾。语言难出者。风温上壅。凑于肺也。是当以辛散风而凉胜温。乃不知而遽下之。则适以伤脏阴 
而陷邪气。脏阴伤。则小便难目直视。邪气陷。则时复失溲也。被火如温针灼艾之属。风温为阳邪 
。火为阳气。以阳遇阳。所谓两阳相熏灼。其身必发黄也。然火微则薰于皮肤。而身发黄色。火剧 
则逼入心脏。而如发惊痫。且风从火出。而时时螈 。乃所以为逆也。若已被火而复以火熏之。是谓 
逆而再逆。一逆尚延时日。再逆则促命期。此医家之大罪也。仲景示人风温温病之大戒加此。 
按伤寒序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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