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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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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Hume)或史脱劳(DavidStrauss),或是约翰密勒(JohnStuartMill)都算是洁身自好,并非放纵情欲的肉欲主义者,他们如果听到主耶稣基督,凭他权威,需要他们承认他们的罪,求他赎罪的宝血,洗净他们的罪,必在心理上深闭固拒,大起反感。5,此说乃曲解圣经——罗马书七章十八节说:「……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其中「肉体」一词,不是仅指身体,乃指人整个本性没有上帝的灵。圣经清楚认为罪的中心乃是在灵魂,并非在物质的机体。「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一13、14)。他决不会造人的本性去试探他。圣经用「肉体」一词,并非指物质的机体,而乃为罪恶所用的一个污名,这乃指示我们人的本性,如果没有上帝,乃是像没有灵魂住在里面的肉体一样,是会恶化的、朽坏的、灭亡的。罗马书八章七节「体贴肉体的」(CarnalMindorMindoftheFlesh)一词,并非指「肉欲的心」,或放纵情欲,乃仅指不受圣灵的控制,没有真正的生命。因为「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八6-8)梅那氏(Meyer)认为了「肉体」乃完全是人的要素,乃是敌对上帝本性的。浦伯氏(Pope)在他《系统神学》中说,「肉体」一词乃是指整个人,体、魂与灵乃与上帝分离,乃与动物无异。慕勒氏(JuliusMuller)说「肉体」一词乃指人类仅活在人的本性里面,也仅为其本性而后,乃与上帝的生命隔绝,而且敌对上帝。狄克生氏(Dickson)说,肉体乃是人的本性没有灵或气……人靠他自立,或是「我行我素」,敌对上帝。属血气的人,毫不了悟,他还未得着上帝的恩典,也还没有完全受了恩典的感应。甚且深闭固拒,自暴自弃,自绝神恩。

    雅各书一章十四、十五节:「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无智的或无害的欲望,乃在犯罪之先,只是一种倾向,仅能引起犯罪,要到了意志决定不顾上帝律法,逞其冲动而行,始成为罪。马丁路德说,保罗在罗马书所用的肉体一词,乃是指整个人的身体、灵魂、理智及其一切性能而言。墨兰敦(Melanchthon)说,肉体乃是指没有圣灵的整个人的本性,官能与理智而言。于此可见此说乃曲解圣经。6.此说不明罪本质——他们不阐明罪的真义,实际上等于否认罪的存在。如果说罪是从我们原有的体质里面发生出来的。则罪乃是一种必然应有之物,将不成其为罪。二、罪恶是限于能力

    此说认为罪乃人类有限的本质必然的结果。罪既是不完满发展的偶发事件,乃为无知和无能的结果,则罪并非绝对的,而仅为相对的邪恶;而且还是人类教育的原理和一种进步的方法。倡此说者乃为莱布尼兹和斯宾诺沙。近代作者如嚣孟(Schurman)与罗爱世(Royce)甚至说道德的邪恶乃为美德必有的背景与条件。照莱布尼兹和斯宾诺沙的见解,罪恶乃为缺乏经验的疏忽,乃为不加思索,以恶为善,乃为无智,好像把手指放在火中;乃为跌倒,藉以学习步行。这亦好像未熟果子的酸苦。这乃是为求改善管教与训练。易言之,这乃是良善的准备,以及圣洁的胚种。所以犯罪堕落,并非降低,乃为升高的阶梯。费思克(JohnFiske)也有相同的见解。他在其所著的《邪恶的奥秘》一书中说:「邪恶乃是人类心灵里面的印记,乃为不可缺乏的,乃为预先布置将来天堂里永永远远的荣乐的背景」。易言之,罪恶乃是圣洁所必需的,正如黑暗乃使光明特别显著所必有的背景。如果没有黑,我们就永不会知道的。嚣孟说,犯罪的可能,乃是因为上帝为着人类,自动退职……罪恶的要素乃是人类自己作王。然而如果没有这种一心作王,热切的心志,就不会有与上帝联合的意念。因为唯有经过敌对才会有认识的可能。要知道「A」,必须经过「非A」。所以离弃上帝,乃为与上帝交契的必要条件。这乃是圣经的道理,「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五20)。……近代文化反对清教徒,因为他们崇拜德行,把它放在真理之上;因为他们又以十诫取代哥德更广博的新诚命——要决志活在完善(Whole),美德(Good),优美(Beautiful)里面。最高的宗教,必定要完全以哥德这种综合性的道理为基准。上帝乃是整个宇宙万物的生命,各人的作为,乃是包含在其内的各别机体的活动」。罗斯说:「邪恶乃为达成完全协和所必需的倾轧与冲突。从它本身来讲,虽是邪恶的,但从它与总体的关系来说,乃有其价值,藉此可以对我们显示其自己的有限性与不完善。这是对上帝的忧伤,也是我们的忧伤;因为我们的忧伤,乃是上帝的忧伤,邪恶必须由其自己或他人加以克服,加以阻止,加以控制,才能使它成就良善。一切有限的生活乃是一种与邪恶的斗争。今世的境界没有一样是能令人满意的,但是永世的境界乃是完善的。我们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但是虽然如此,如果从全部来看,却又完全彰显上帝的荣耀。这些难解的话,虽令人莫测,却正为真正宗教最深奥的说明。如果在今世没有渴慕的心,则在永世中势将没有平安。主耶稣教我们祷告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乃正是哲学所认为简单的事实。」

    以上各家的见解,虽能诱世惑人,其实乃都似是而非,甚且曲解圣经,我们对他们的学说,须加批判驳斥:1.此种学说,乃是建立在泛神哲学上面——他们把心灵与肉体混淆;把强权视为公理。他们把罪恶视为有限性必有之物,而人类将永远不能无限;则罪恶势必永远常存,不但在宇宙之间,且在每一个人里面。哥德(Goethe)、卡莱儿(Carlyle)和爱默生(Emerson),在他们的著作里面,都代表这种见解。哥德用一个妙喻解释他的见解说,这乃好像一个人要想跳出他自己的黑影,显为空想。哥德乃是斯宾诺沙的门徒,他相信在一个实体里面,乃有各种自相冲突的思想与伸展的属性。他把泛神的上帝观,作为各人自己的见解。他漠视罪恶的事实。赫敦氏(Huttom)说,他乃是世上最聪明而毫无谦逊与信仰的人,但却没有一个儿童那样的智慧。赫敦又论哥德所著的(浮士德)(Faust)一书说,这一场大戏剧,在它基本的哲学上,乃是完全虚妄的。此书基本的见解,乃以为完全邪恶的人也是非常有用的,因为他能激励他所引领犯罪的人,不至懒怠,而能采取行动。卡莱儿乃是苏格兰一位有名无实的长老会教友(ScotchresbyterianminusChristianity)。当他二十五岁的时候,他就反对相信神迹的宗教,他不信上帝,只信自然法。因此他就自崇拜客观真理,变为崇拜主观的「诚实」;从崇拜有位格的意志,变为崇拜无位格的暴力。他空传真理,服务与牺牲,但都是用命令的方式,而且乃是悲观的。他看到英格兰和威尔斯「两千九百万人,大都是呆笨无用之徒」。他乃没有爱心,也没有补救之方,因此也没有盼望。在内战之时,他乃站在「奴隶所有人」(SlaveHolder)方面。他宣称他的哲学乃是以公义为权力;但他言不由衷,行不硕言,在实行的时候,则以强权为公义。他混淆道德的是非善恶,他后来在著作里,竟自称他是「天堂地狱混合会的主席」(PresidentoftheHeaven一and一Hell…AmalgamationSociety)。弗劳特氏(Froude)说,卡氏虽然信预定论,却是一个残酷寡恩的人。

    爱默生也是一个崇拜暴力的人。他的泛神思想,乃充满在他的诗文里面。例如他在其所作的Cupido一词里面,大致说:「这一个宇宙虽是非常坚固,却是能被爱渗透,他的眼虽被绷缚,但无论看旁,看下,看上,却从不会有错误;他发出使人头昏眼花的白光,射到上帝和撒但的窗里,就能用或善或恶的计谋,把他们调和起来。」爱氏到处传讲他的邪说,以为人并没有罪,仅不完善,可用教育,加以救治。「他要使上帝消散,成为一个抽象的观念。使上帝变成万物内在的神性,不再有超凡的位格;他认为宇宙属灵的主要的结构,乃是人类超凡敬拜的对象。」他在其《论文集》中说:「主耶稣要拼吞人类,幸亏最猥亵的亵渎上帝的无神主义者班纳(ThomasPaine)起而救助人类,抵抗这种充斥势力的发展。」爱氏在「神学」院讲演,他要把主耶稣的位格,从真正宗教中完全排除!他又认为「如果一个人要把他的本性顺从基督的本性,那便不能再成为人。」他殊不知主耶稣并非「拼吞」,而乃是为改变重生人类。败坏堕落的人类,如果不受更高贵的心灵之冲击,乃是不能长进的。爱氏执持偏见,肆意诋毁,在神学院讲演,不但不照圣经,且复抵触圣经,诬指救主耶稣「基督要拼吞人类。」主耶稣明明说:「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约一○9、10、27、28)。主耶稣又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一一25、26)费晓氏(Fisher)说:「爱默生的泛神思想,乃是前后矛盾,不能首尾一贯,自圆其说,所以他最后卒乃相信身体不朽,这必朽坏的,必变成不朽坏的,并且宣称他对此的信仰。」这种学说,被称为「青苹果罪恶论」。以为罪恶乃仅似一个未熟的苹果,只需时间与阳光,使它生长成熟,便美丽可口。但是此说乃根本不知罪恶的本质,罪恶并非尚未成熟的青苹果,而乃为果心里面的虫,决不能藉着生长而医治。此说基本的缺陷,乃在其建立在泛神上面,关于泛神论之谬妄,著者已另有专书论之。2,此说把可能与真实混为一谈——他们重大的错误乃在把「可能的」与「真实的」混淆不清,拼为一谈,因此把道德的邪恶视为道德的良善之必要的前提与条件。但是道德的邪恶乃仅可能使之成为良善,却并非必定先要有邪恶。

    高敦氏(GeorgeA。Gordon非Dr。AdonesamJudsonGordon)所著的《信心的新时代》一书,就代表这种谬见。他甚至荒谬绝伦地说,罪恶必须放在上帝的本性之内,他才会圣洁;这样神性和邪恶就能在一个位格里面。耶稣亦必定需要恶与善。人性既然是有限的,所以基督亦必定是罪人。我们世人既然常是有限的,所以也必常是罪人。这种罪恶观,可追溯到黑格儿的思想。在他看来,真正的罪是没有的,也是不会有的,只有不完善,而且必定是不完善的。这乃是因为相对的,永远不会变成绝对的。救赎只是一种进化的过程,且要无限的延长,所以邪恶乃是一种永远的情况。一切有限的思想,乃为无限思想的要素;一切有限的意志乃是无限意志的要素。因此如果没有邪恶,良善便不能存在。黑格儿哲学的指导原则乃为「凡是合理的,乃是真实的;凡是真实的,乃是合理的。」但是世上一切横行不法,邪恶不义的事,都众目昭彰,是真真实实的,若照黑格儿的说法,乃必都是合理的,宵有是理,当不待智者而知其妄。所以塞特(Seth)批评黑氏说,他乃昧于「这苦难世界之谜」。皮特曼(Biedermann)的《教义神学》乃宗奉黑格儿哲学为基准。他说「邪恶乃是世界万物的有限性,因为他们归属内在的世界秩序,都固守所有个体的存在。所以邪恶乃是世上追慕圣善之人,必需的要素。」白拉特莱(Brad…ley)信从黑格儿之说,把罪恶仅仅视为一种相对现象(are…lativeappearance),其实并无其实质。人没有自由意志,而且在上帝意志和人的意志之间,其中并无对敌。黑暗虽有毁坏的作用,但却不像光明,并非一种积极的力量。所以乃是可加攻击,把它克服的。只要用光一照,便可把它消灭。因此邢恶也只要用良善,便可消灭。斯宾塞(HerbertSpencer)在他所著的《进化伦理观》一书中说:「在一不完善的人类之中,是不可能有完人的。」照黑格儿哲学的罪恶观,甚至否认主耶稣基督的圣洁,实属亵渎之尤。3.此说乃不符众所共知的事实——一切的罪并非都是消极的,由于无知愚昧,软弱缺陷而犯的;而正相反,乃有积极的,强大有力的恶毒的意图,故意的犯法作乱,任性使气,执意行恶。增加对于罪恶本质的知识,不会增加克制罪恶的力量;却正相反,一再犯罪作恶,却复刚硬其作恶的心。有最高智慧的人,未必是道德崇高的人;而最大的犯罪作恶的人,绝非因为他意志薄弱,无知愚昧。

    所以最大的罪人,并非软弱无能之人,乃为坚强有力之人。例如罗马帝国之尼罗暴君,我国的秦始皇和曹操,都非平庸愚昧之人,且有雄才大略;却都残酷寡恩,神人共愤。卖主的犹大,也是精明干练。魔鬼原有天赋的才能;但却「从起初是杀人的……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八44)所以罪恶并非仅是一种软弱,而实为一种权力。撒但乃是离神叛道,自私自利的知识能力的最确切的类型。「加略人犹大……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约一4一10)主耶稣派他做这事,乃是与他才干最适切,且又投合其所好,并要藉此救他。有些人所被派担任的职务,乃是因为唯有那种工作,才能防止他们败亡。犹大被试探被考验,正和一般人相同,此乃照各人的脾性。犹大反对马利亚拿极贵重的真哪哒香膏抹主耶稣的脚,其真的动机乃是贪婪,而以慈惠周济穷人为托词。犹大的罪,并非如这派学者之说,乃系由于软弱或无智;而实为恶毒,以及对主耶稣基督的憎恨。约翰生(E。H。Johnson)说:「罪并非人的不完善,乃为人类邪恶本性积极的表现。」龙特氏(M。F。H。Round)乃是「全国监狱协会」(NationalPrisonAssociation)的秘书,据他研究一千个犯人记录的结果,发现四分之一的犯人,有特殊优良的体格与力量。其他四分之三,乃仅稍逊于一般人。并非限于能力,可证此说之妄。此种邪说,不但漠视罪恶,且以为罪恶可以成为圣洁。这种说法,诚如我国成语说,等于「痴人说梦」。又如季儿伯(Gilbert)在他所著的《我的奇梦》一书中说:「我在梦境之中,好像住在托柏西——土维腾(Topsy一Turvyldom),那里的邪恶就是美德,美德就是邪恶;美善就是卑鄙,卑鄙就是美善;恶就是善,善就是恶;是就是非,非就是是;白就是黑,黑就是白。」岂非一种无法无天的世界,尤可见此种邪说之危险,对世道人心之祸患!现在的「道德相对论」,即为其恶果。

    4.此说想否认犯罪的责任——他们正如上文所批判的邪情恶欲一样,乃抵触良心与圣经,否认人类犯罪的责任,用其诡辩,使人卸责而却归咎于神,创造天地万物之主,实属亵渎,大逆不道!阿格孟能(Agamemnoon)说:「我们犯罪,不能责备人,而应归咎于古罗马主神(Jupiter)和命运。罪应责怪万物,非难万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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