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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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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oon)说:「我们犯罪,不能责备人,而应归咎于古罗马主神(Jupiter)和命运。罪应责怪万物,非难万人,自己则不负责任。」诚如我国成语说:「怨天尤人」,「逍遥法外」。这种为自己辩护表白的邪说,事实上乃为控告上帝。此乃魔鬼的杰作,因为它乃是控告者。他们的论据,乃以「不完善」作出发点,因此以为人不能不犯罪。他们离弃了上帝,却以他们所行所为,归咎上帝。他们诡辩的理由,乃以为他们为非作恶,乃是人类本性必然的结果,所以不算是他们所犯的罪。因为不是他们的作为,而乃为命运所使然。我们对他们这种狡辩,可用一句话答覆他们,就是「诉诸良心!」更深夜静之时,扪心自问!再从上帝的话——圣经来看,则罪并非限于世人的能力,而乃由于人类自己的自由意志,乃为自取其祸。再用我国的成语说,乃「咎由自取」,「自作自受」,「一失足成千古恨」!三、罪恶是自我中心

    我们认为罪恶主要的本质乃为自我中心(一般人称为「自私自利」,不如称「自我中心」,更为确当)。自我中心一义,不仅指过于对自我的偏爱,并且尤指以自我定为至高的目标,从而与上帝至高的爱,针锋相对;遂致偏离正道,「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赛五三6),成为「不虔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一18);并且「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成为「可怒之子」,「与基督无关……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弗二1-3、12)。推究其因,乃旨在以自我为中心,故自我中心,实为罪恶主要的本质。请将此义,分论如下:1.爱神乃众德之本;2.自我乃众罪之源;3。此说乃最合圣经。1.爱神乃众德之本——爱己乃是与爱上帝对敌,其结果乃有我无上帝,以利己作为人生最高的目标,唯我独尊,目无上帝,此实为罪恶的本质。国人大家都知道,孟子见梁惠王,王对他说,你老人家「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之说,就其反对自利而言,自属可取;但其所讲的仁义,乃为人的自义,此乃儒家以及世界中外古今人文主义的学者,共有的通病。此义牵涉,甚为深广,不能于此详论,著者已著书多种,加以论衡。吾人首先须知,上帝乃众德之本,所以我们对上帝的爱,乃是爱上帝最基本的特性,就是他的圣洁,而不是为他的利益或一般的良善。也非仅仅为慈爱,而乃是为他是圣洁而爱,这乃是我们里面圣洁的本源。

    有一位法国批评家,批评斐希德的哲学说,费氏的哲学,乃好像要从自我飞到无限里去,结果却并没有超过他的自我。卡特氏(Caird)说:「每一个自我,倘使一旦觉醒起来,便知他本来是一个暴君!……」霍布斯(Hob…bes)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无限欲望,要得胜,要尊荣」,并且要到整个世界都归于他以后,才能心满意足。殊不知主耶稣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一六26)马丁纽(JamesMartineau)说,当「我们请孔德(te)把他的『至圣所』的幔子打开,把他所崇拜的对象指示我们的时候——他就拿出一面镜子,给我们看到的,都是我们自己。」孔德的宗教,乃是人类生存综合性的理想化。他们所崇拜的,不是上帝,而是自己。孔德有「社会学鼻祖」之称,为实证主义(positivism)的倡导者,他的学说,乃以「不可知论」和「无神论」为依归。他们不究万事的根由,而仅重外表的「官感」;所以他们的认识论,乃非常浅薄,徒重经验,而不能了悟,且又不信永恒的真理,从而否认道德有不变的原则,根本昧于「爱上帝为众德之本」的至理。因此不信上帝,敌对圣道。且以邪说惑人,说人类的进步,可分三大阶段:初为神学或宗教时期,二为哲学或玄学时期,三为科学或实证时期。且复强调,神学时期,乃最落伍;自炫实证时期,乃最科学,最进步。崇人渎神,敌对圣道,提倡一种拜人的人道教,以人拥登上帝的宝座。孔氏为法人,著者早岁游学巴黎,也受其迷惑,所著各书,即宗奉孔德、杜干(E。Durkheim)与狄骥(L。Duiguit)之说,且受士大夫推重,沾沾自喜,自以为站在时代前线,殊不知乃是「瞎眼领路的」(太一五14)。晚年皈主,痛悔前非,遂著书斥之。戴乐(N。W。Taylor)以为爱己乃是一切道德行为的主因,应以我们自己的幸福;作为人类最终极的目的,不以爱上帝为他主要的良善。我们对于戴氏之见,应加驳议,而认为把求自己的幸福作为我们最终的目的,其本身就是罪,乃是罪的本质。上帝既以圣洁作为他主要的本质,我们也应在上帝里面,而应为他而活,且要为他神圣的本质而后。这种对圣善的上帝之爱,乃为德性的本质。如果反乎此道,以爱己为至上,那就是罪。爱上帝既为众德之源,主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太二二37)。但于此有一重大问题,乃便须先对上帝有正确的认识,要明辨上帝的真伪。保罗在罗马书中痛切的说:「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上帝的荣耀变为偶像……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罗一21一25)这正指出中国民族心灵的危机。我国先祖,本有敬畏上帝的宗教思想。此一则可以证诸考古学家发掘出来的几百万片的甲骨上的卜辞;二则可以证诸各种权威的古藉:如《书经》、《诗经》、《易经》、《论语》、《中庸》和《左传》。惜仅得诸「普通启示」,而非真神的「特殊启示」,致对全善全爱和全能,至尊至圣的,三位一体的,独一真神,没有正确无误的认识,所以我国民族原始的天道观,和上帝观(PrimitiveMono一theism),以后就变质堕落。上焉者,成为一种空幻虚无的泛神论,或超神论(或称理神论Deism);下焉者,便流为一种迷信邪灵,崇拜偶像的低级宗教观念和作为。民德堕落,民族衰微,此实厉阶!此益证本节所论的「爱神为众德之源」,关于这点著者已另著书痛论。所以我们所敬爱的所崇拜的上帝,乃是真神上帝,是至圣至善的上帝。这种对上帝的爱,乃旨在把他的圣善在我们和他人里面再生起来。我们固不应自暴自弃,而应自爱,但这种自爱,乃仅仅是为上帝的缘故,乃要把他神圣的意念,实践起来,表现出来。我们道德的进步,可分四个阶段:第一,我们为自己而自爱;第二,上帝为着我们;第三,上帝为他自己;第四,我们自己为着上帝。第一乃是我们的本性;第二乃需上帝预防的恩典(PrevenientGrace);第三乃需上帝重生的恩典;第四乃需上帝成圣的恩典。只有最后的才是合理的自爱。巴尔福(Balfour)在他《信仰的基础》一书中说:「只有这种合理的自爱,乃是和一般人所说的自私自利,不能两立的。社会所以有苦难,就是因为缺少这种爱。」

    爱所期求的目的,乃为至善,这个至善,就是上帝。主耶稣教训我们要给,但不是给他们所要求的,乃是给他们所必需的。罗马书十五章二节说:「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罪乃在离开了上帝,专为他自己,我们只有在上帝里面,并且为着上帝,我们始有权利。亚理斯多德说:「邪恶的人没有权利爱他们自己;唯有善良的人才可以。所以从基督教的观点来看,我们可以说,凡未曾重生的人,不能够真正的尊重他自己;只有已经恢复上帝形像的人,活在上帝里面的人,才能真正自尊。真正的自爱,并非为专爱自己的幸福;而乃是爱在上帝看来有价值的。而这种自爱乃是一切对人有价值的真爱之条件。从另一面来看,真正的自爱,又需以爱圣善的上帝,而非以幸福作条件。所以阿斯基(Asquith)说,爱或仁慈,乃是和利他主义不同的,未可同日而语,利他主义乃是出于本性,没有道德动机作根源。这虽有实利,虽然可以供应物质上的需要,但仅能满足本性于一时,而没有心灵上的造就。……圣善乃是委身为上帝,为至善(Good),不是外部的管制,乃是内心的检察,进而改变性格……上帝每一个思念都是爱,没有一念是为他自己……上帝创造天地万物,乃是一个伟大的无私的意念——使他被造的生灵能知上帝所知的福乐……对于属灵的人,圣善与慈爱乃是合一的。救恩便是救人脱离自私自利。」爱上帝乃众德之本,反之,自我乃众罪之源,兹进论之。2.自我乃众罪之源——各种各样的罪恶,追究其源,乃为自私,自私乃是拣选自我作为最高之目的。

    (a)自私乃以自我的嗜好,欲望与性情,视为最高的主权。邪情恶欲乃为放纵嗜好的一种自私的方式。自私的欲望,乃有各种的方式,例如贪婪、野心、虚荣、骄傲,乃在他们争逐财产,权势,以及想得人推崇,唯我独尊,特立独行的时候,分别表现出来。自私的性情,乃是一种虚谎与邪恶,乃想利用他人甘心乐意作他自愿的奴仆,或则把他们视为挡路的障碍,要把他们扫除;其尤甚者,乃为不信上帝,作上帝的仇敌,离弃了真理与上帝的爱。奥古斯丁与阿奎那,都认为罪恶的本质乃是骄傲;路德与加尔文则认为罪恶乃是不信。克雷别(Kreibig)则认为罪乃是「贪爱世界」。还有些学者则认为是与上帝为敌。慕勒氏(JuliusMuller)反对罪恶的本质是邪情恶欲,他说,何处有邪情恶欲,那里必有自私自利;但何处有自私自利,却未必一定有邪情恶欲。自私自利虽含有血肉的情欲与过度的欲望;但在其中未必一定有邪情恶欲,未必一定会产生属灵的罪恶。贪心或贪婪,其本身并非求情欲的满足,但周围的事,却会使他如此,且能因此失其原来所要追求的目标。野心乃是对于权位自私的爱好;虚荣乃是要人对他尊敬自私的爱好;骄傲乃为自得自满,目中无人,要特立独行,和放浪不羁的自私的精神。虚谎乃是出于自私,初则「自欺」,继则「欺人」,诚如我国成语说:「自欺欺人」。因为世人虽因犯罪而使他孤立起来,但他既处身社会,他衣、食、住、行,又在在需人相助,因为他不能凭其一身之力,耕种五谷菜蔬,纺织缝衣,自造舟车;但在他与人接触往还之时,他又肆其诡诈,欺人利己。恶念乃是本性上对他人不满之恶化,憎恨与报复,乃是对于挡在或以为是挡在他路上的人之一种「有我无人」的自私的反感。不信与敌对上帝,乃是罪恶的结果,而非罪恶的本质;罪恶的本质乃为自私,因为自私就使他初则不信,继则憎恨立法之主与最高审判者——就是上帝。爱上帝乃是爱上帝的圣善,低于这种爱的欲望,倘使不被较高的爱所感化,使其成为圣善,那就势必叛离圣道,犯罪作恶。一切物质上的满足、金钱、尊荣、权位、知识、家庭、德行,倘使为上帝的缘故而追求,而在他意志的限度之内,乃是正当的目标;如果叛离上帝,而为他自私的目的而追求,则便成为罪。同一件事,如果不为上帝,而仅为自己,便有不同的后果。例如欲望的满足,如果不顾上帝的律法,则成为放纵情欲;财产本身,并非罪恶,但是「贪财是万恶之根」(提前六10);但求声誉,便成虚荣;热中权势,便成野心;关爱儿女,会过分放纵;追求学问,会自命不凡;进德修行,会自以为义。诚以爱上帝为众德之本,自我乃众罪之源,神我之分,乃如天渊;倘使目中无神,仅为自我,则一切都要恶化,善会成为恶,德要变成罪。失诸毫厘,谬以千里。「神」「我」之际,宜加分辨。

    但丁在其名著《神曲》中,把地狱(Inferno)分为三层或三个区域,照各人罪的轻重,分别处罚:第一层为淫荡的;第二层为兽性的;第三层为恶毒的。(一)淫荡的罪,乃在心、在情绪、在性情。(二)为兽性的罪,罪乃在头脑、在思想、在心意,例如不忠不义,异端邪说。(三)最下级的乃为恶毒的罪,罪乃在意志,故意反抗、欺骗、叛逆。心又带着智能在一起,而不信的罪,复渐渐加深加重恶毒的强烈性。神学家史屈朗(A。H。Strong)在他所著的《伟大诗人及其神学》一书中论到但丁说:「但丁传讲的道理,认为罪乃意志自我的悖谬。如果要把他的道理用一个基本思想来表达,或可说是『自由』或意志自由。人并非如一种没有抵抗力的漂荡之物,被水冲到水底下去;而乃赋有一种抗拒之力,倘其不把这种天赋之力来运用,而一味投降,乃便是犯罪。罪并非不幸,亦非疾痛,更非必然的命运;乃是任性,自我毁灭,自取灭亡。但丁的神曲,乃胜过一切的诗,不可与一般的诗等量齐观,同日而语,乃是良心的诗。」史蒂文(Prof。Wm。ArnoldStevens)说,有一种罪,是希腊诸神所憎恶而不能赦免的,乃是顽强固执,自以为是,目中无人,不肯谦卑。莎士比亚说:「有些事我们可能做了那不愿去作的;有的时候,我们自己是魔鬼。我们软弱无能,却自以为有能力,却又朝三暮四,变易无常。」但是尹格素(RobertG。In…gersoll)说,莎士比亚以为罪恶乃是由于愚昧而所作的错误。魏理思氏(Willis)描写那些以自我为最高目标之人的心态说:「那是何等的像那趾高气扬乘骑奔驰的鬼,在心里面掌管没有节制的放纵的野心。」(b)一个没有重生得救的人,甚至品德高尚之士,其自私的表现,乃在以自己的目的放在优先地位,而漠视上帝的计划与旨意。有些人则放纵情欲,不追求最高的目的,而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欲,抛弃上帝的旨意及其律法。甚至母亲对他儿女的影响,探索者对于科学的专心致志,海员之冒险救人,固为可嘉;但是倘使以人较低的本性与欲望,或其他较低的来代替那最崇高的,那就违犯上帝的律法,那就是罪,因为任何基本的动机,若以较低的作为最高的,其结果就会仅求自我的满足。爱上帝乃众德之本,自我乃众罪之源。所以没有无私之罪。经云:「爱是从上帝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约壹四7)赫甫氏(ThomasHughus)说,很多狭义的斗争都是为着要坚持各人自己的道路,其兽性的勇气,乃是和门犬与鼯鼠一样,固执己见,自以为是,逞其私旨,凭其血气之勇,甚至不顾痛苦,危险与死亡。」

    「寻求真理,乃是为着吸收真理在自己里面;而非为吸收自己在真理之内。」这是莫仕莱(Mozley)在其《论文集》中论华爱德(BlanceWhite)的话。华氏因为与旧约见解和老友分离以后的痛苦,就改变他人生态度,为着他新发现的自私的快乐而活,结果把早先原有的信仰完全消失。甚且以为不朽的生命乃为梦想。他误以为他因痛苦而抛弃他原有的信仰,乃是一种自我牺牲,必为上帝所喜悦,为求自私自利的胜利,痛苦乃是不可免的。英国名诗人勃朗宁氏(Robert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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