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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章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9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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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稣基督的话:「……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就是对这座山说:『你从这边挪到那边』,它也必挪去;并且你们没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汉门氏(Harmann)在其所著《信心与德行》一书中说:「基督圣道所以能够继续存在,不是藉着何种以为可以不朽之物,而乃因为一直有那些不离圣经,遵从主的引导,见证主耶稣基督,有充分的勇气,舍己为人,不怕牺牲的人。」

    叁教会组织的起源一、五旬节前已经有萌芽教会在五旬节以前,已经有萌芽——重生得救的使徒们,藉着信心与主耶稣基督联在一起,在他的教导之下,同心协力的为他工作,那时已经开始有教会的组织。那时已有教会的会计(参约一三29)。他们既已成为一个身体,就举行第一次圣餐礼(太二六26一29)。为他们所有的意向与心意,他们就组织一个教会,虽尚未有完善的装备,但却有圣灵沛降灌浇(参使徒行传第二章),他们又推派牧师和执事。五旬节后的次日,教会成立,却还没有正式的职员。

    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七节说:「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使徒行传十九章四节说:「保罗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浸,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主耶稣基督乃神人合一的具体表现,且成为上帝住在里面的真正的宝殿。所以当第一个信徒和基督联合之时,就成为教会的胚种与雏形。著者任教的美国高敦神学院与高敦大学创办人与首任校长高敦氏(Dr.A。J.Gordon)在其所著的《圣灵的使命》一书中说: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一节所说的「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浸。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照五章十四节至十一章二十四节所说,乃是「信而归主」,「归服了主」,并非加给教会。高敦校长又宣称这并非信徒彼此相交,而乃为信徒与基督彼此神圣的结合;这不是圣徒任意组织的社团,而乃为和其元首神圣的结合;所以这个结合乃是藉着圣灵,由元首亲自使其实现的。居普良(Cyprian)说:「谁无教会作他的母亲,谁就无上帝作他的父亲」这句话,乃是大谬不然。因为这样就使得救要靠教会,而非靠基督。台克斯德(Dexter)说,「剑桥论坛」把长老执事,视为寻常的职员,乃仅谋教会的福利(Wellbeing),而非为教会本身(being),亦属谬妄。费许氏(Fish)在其《教会论》一书中用一种类比论把教会分作三大时期;(1)为产前时期,那时的教会和有形有体的基督是不分开的,(2)为儿童时期,那时的教会已不在守护之下,就准备要有一个独立的生命,(3)为成熟时期,那时期的教会有他的教义与职员,准备自治。这三个时期,也可说是萌芽时期,开花时期和结实时期。在主耶稣基督十架受死以前,教会尚在萌芽时期。

    二、使徒们之守护与教导教会在主耶稣基督升天以后,就受使徒们的守护教导,藉着教育的过程,就准备独立与自治。由于教义渐渐的无误的传授,由于使徒们口头与书面的教诲,我们可以确信无疑,教会就被渐渐并且无误的引导采取主耶稣基督教会组织的计划,推进教会的事工。还有同样的圣灵的应许,使新约圣经成为无误而完备的,无论何时何地的教会信仰和行为的准则。约翰福音十六章十二至二十六节这一段圣经,可以简单的说,乃为圣灵要渐渐引导进入一切真理的应许。我们把使徒保罗的书信,加以循序的分析,就可以看到他对教会体制与教义所讲的道理,乃是渐趋明确的。在教会最初的时候,其重点乃在教训,非在组织。到了以后,他的思想就重在教会的组织;但是甚至他最初的书信里面,我们也可发现思想的萌芽,以后则渐形发展。兹将其书信,依看年代的先后,分别列于后:1.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十二至十三节(主后五十二年)——「弟兄们,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

    2.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二十八节(主后五十七年)——「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这是牧师所需的);说方言的。」3.罗马书十二章六至八节(主后五十八年)——「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或作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或作劝化的,就当专一劝化;施舍的,就当诚实;治理的,就当殷勤;怜悯人的,就当甘心。」4.腓立比书一章一节(主后六十二年)——「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5.以弗所书四章十一节(主后六十三年)——「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

    6.提摩太前书三章一至二节(主后六十六年)——「『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对于这最后一节经文,胡德氏(Huther)说:「保罗最初乃注意教会的合一。以后才把教会的首领显明出来。这并非说教会在最初的时候无人领导;乃仅因以后教会的情况,必须重视教牧的职位与事工。」麦祺弗氏(McGiffert)把保罗书信的日期提早,例如帖撒罗尼迦前书乃为主后四十八年;哥林多前书乃为主后五十一,五十二年;罗马书乃为主后五十二,五十三年;腓立比书乃为主后五十三至五十八年;以弗所书乃为主后五十二,五十三年(或五十六至五十八年);提摩太前书为主后五十六至五十八年。是甚至在保罗最早书信以前,乃有雅各书,这约写在主后八十八年,雅各书五章十四节说:「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为他祷告。」他写这信,乃在主耶稣基督离世后二十年之间,可见在那个时候,已经有教会组织确定的模式。关于主耶稣的门徒们究竟在他们教会的组织上,采用多少犹太人会堂的模式,尼安特(Neander)曾有著述,可供参考。无可置疑的,教会的牧师职乃为采用犹太人会堂长老职的结果。在犹太人会堂里面,长老们委身于圣经的研究与阐扬。犹太人会堂大家相聚一堂,虔心祈祷,并且施行纪律。他们在治理方面,采取民主的方式,尊重彼此的独立自由。会友选举职员乃采用希腊民众聚会的方式。但是爱特馨氏(Edersheim)则认为犹太人会堂长老的选举,乃是靠会众的选择。泰尔默氏(Ta1mud)说:「被选的教会首领若非与会众商讨,便不能管辖会众。」

    三、遵照主所规定之准则信徒不论有多少,只要遵照主耶稣基督在新约里所规定信仰与实践的准则,就可组织教会,大家联合起来一同敬拜事奉。这事最好先举行一个众教会的会议,和他们商议,提供意见,然后组织一个新的地方教会。但是这种商议,虽是重要,乃仅为集思广益,各陈所见,并非直接组织教会;即使没有这种商讨会议,那些信徒的团体,只要遵照新约的先例,作为模范,仍然可以组织一个真正基督的教会。复次,如果在外邦国家,有一群悔改归主的信徒,也可以由他们推举一人,为其馀的人施浸,组织一个新约教会。使徒行传十一章十九至二十六节说:「那些因司提反的事遭患难四散的门徒直走到腓尼基和居比路,并安提阿。他们不向别人讲道,只向犹太人讲。但内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们到了安提阿也向希利尼人传讲主耶稣。主与他们同在,信而归主的人就很多了。这风声传到耶路撒冷教会人的耳中,他们就打发巴拿巴出去,走到安提阿为止。他到了那里,看见上帝所赐的恩就欢喜,劝勉众人,立定心志,恒久靠主。这巴拿巴原是个好人,被圣灵充满,大有信心,于是有许多人归服了主。他又往大数去找扫罗,找着了,就带他到安提阿去。他们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会一同聚集,教训了许多人。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这使我们看到,安提阿教会,显然乃是自己建立,自己掌管的。那里除了悔改归主的人以外,并不是有权势的人被请起来建立教会和组织教会。照这段圣经的提示,这乃是因「主与他们同在」,和「上帝所赐的恩惠」(徒一一21、23),这个发动力乃起自归主起信的个人,他深感有责,应当遵奉基督的命令,无人可以推卸其责。他们可以推选自己的职员。教会会议没有权组织教会。倘使上帝能从石头里兴起亚伯拉罕的子孙;他当然也能从由他拯救悔改归信的信徒中兴起牧师和教师来。

    马丁路德引证海经巴氏(Hagenbach)在其所著的《教义史》一书中的话说:「倘使有一个平信徒的集团被掳以后,送到沙漠里去,在他们中间没有祭司,但是大家同意,推选一位可为他们施浸,举行圣餐,求告赦罪,传讲福音,这一位祭司乃就似由主教和教宗所按立的,完全一样的。」

    

卷七 教会论 第肆章  教会的治理

    壹教会治理的学说关于教会治理的学说,大率可分六种:一为教友会的学说:二为伊拉斯派的学说;三为圣公会的学说;四为天主教的学说;五为公理会的学说;六为国教派的学说。兹分论之:一、教友会的学说

    教友会(SocietyofFriends)。此派开祖为英人福克思(GeorgeFox,1624…1691),其宗旨乃在严守原始教义,认为得救非靠圣经,乃靠心灵,基督乃在吾心,教会与礼拜,均不可恃;唯有此心之光,能引领我们出黑暗而进入光明,使我们能知能行。此派摒除仪式;聚会的时候,仅事默祷,以为祈祷虔诚,可望圣灵降临。此派在英曾遭政府严禁,直至一六八八年,遂离开英国,来美布道,得宾州元勋宾威廉氏(WilliamPenn)的支助,故于宾州裴城立足。裴城遂有QuakerCity之称。其会友集合祈祷,全身战栗,故该派又称「战栗教友」(Quaker),此派主张万人平等,反对战争及世俗娱乐,甚至以为文艺亦有危险,应与远离。其教会不设祭司牧师,仅以长于讲演者为说教师。且复反对一切教会的治理,以为一切教会外表的组织会使教会没落,其后果就会反对基督教的精神。此派之误乃在重视人的因素,而漠视上帝的因素,以及上帝所赐超凡的大能;而以人的办法来掌管教会,以人的知能来代替圣灵的人能。因此他们以为组织有形的教会,不但无需,而且有罪。这派乃是对于英国「教阶组织制」的一个反动;乃带有神秘主义的色彩。但在美国则和英国不同,他们乃有正式按立的牧师,而且他们举行崇拜聚会的方式,乃和其他教会很多相似。二、伊拉斯派(Erastian)的学说此派之名乃由伊拉斯都(Erastus,1524…1583)而来。此派乃把教会视为一种社团,乃是照国家所订的规章而建立,并定其模式。教会的职员,仅为教师或传道人,他们对教会的治理,除非得自地方长官的交托,乃无权过问。易言之,治理教会,乃为国家的任务。国家且可施行纪律,开除教友。教会的谴责,乃为民事的处罚,教会法定的职员,仅可由政府委托,加以执行。这种学说,在英格兰、苏格兰,与德国的路德会多方应用。此说乃和主耶稣基督为教会元首的基本原则根本抵触,他们且复不知教会和国家在他们的渊源上,在他们主要目的上,在他们所运用的权力上,乃是不同的,而且各自独立的,

    三、圣公会的学说圣公会认为教会元首主耶稣基督已把治理教会之权交托给高级教士或主教们;他们且为继承使徒的,主乃任命这些主教,组成一个分开的,独立的,以及永久存在的教团。在这种制度之下,信徒的团体(coetusfidelium)乃是绝对无权治理教会的。在最初几个世纪,这乃是罗马天主教的制度,在英国这派乃和上述的伊拉斯派合在一起。但是圣经并不承认这种分开的高级职员的阶级有接立与管辖之权,他们也不代表他们的会众,也没有从他们取得职位。圣经清楚指示我们,使徒的职分并非永久的。使徒们虽有显著不同的,独立的地位,但是他们特殊的使命,并不是为管制和处理教会的事工。他们的责任,乃为到尚未道化的地方去传扬福音,建立教会,然后会众里面指派人员负起治理教会的使命。在第一世纪结束之前,使徒的职位就完全消失。

    四、天主教的学说罗马天主教自以为他们不但是使徒的继承者,而且又为使徒彼得的接任者;彼得乃在使徒中居首位,所以现在他的接任者乃被认为主耶稣基督的代表。罗马教会乃有一种绝对君主政体的性质,统受无误的教宗(教皇)的管辖,他乃有权决定和规定教义并治理教会。在教宗之下,乃有各种下层阶级和教区,他们仅有普通恩赐(mongrace),他们的责任,乃为治理教会,要向他们的上级和最高首领「教皇」负严格的责任。他们的会众对于教会的治理,乃绝对无权过问。这种学说乃亦抵触圣经的教训,圣经并不承认彼得在使徒中居首位,所以天主教在这种基础上所建立的制度也与圣经不合;圣经乃承认会众对教会的事工是可加过问的。复次,罗马天主教认为他们的教会乃是从使徒彼得时候开始一脉相承的不断的绵延下来的,这乃和客观的史实并不相符。所以「教皇」制度无论在经义上,在历史上,乃都是没有根据,站立不住的。五、公理会的学说

    公理会制度(CongregationalSystem)亦称独立制度(thesystemofindependence)。照这种制度,每一个教会或会众乃是一个完全的教会,乃是彼此独立的。在这种教会里面,治理教会之权,乃完全归于他们的会众,会众乃有权处理他们的事工。教会的职员乃仅系地方教会的办事员。他们乃被指派担任教导并处理教会的业务。除此以外,他们无权治理教会,他们乃是和其他会友一样。他们偶尔举行联合圣餐,这种团契,乃是为公共的利益,由于教会会议和地方或省区会议表达他们的意见。但是这些联合会议的作为,乃仅为提供意见,作为参考,对任何教会绝对没有拘束的力量。这种学说,主张大众治理教会,使教牧的职分完全依靠会众,乃当然不合上帝的圣言。复次,他们以为每一个教会和其他每一个教会乃是独立的,各不相谋的,此乃不能表达,「肢体彼此相顾」(林前一二25),以及基督教会合一的精神,势将贻各自为谋彼此分离的后果。六、国教会的学说这又称为「柯利迦制」(CollegialSystem),此乃取代「地方制度」(TerritorialSystem),乃在德国,尤其藉着柏夫氏(C。M。Pfaff,1686…1780)发展起来。此制以后又推广到荷兰。此派认为教会乃是一种自动组合的社团,乃和国家相等。各地的教会乃仅为一个国家教会的一部分。教会原有的权力,乃属于国家教会。对于各处地方教会乃有管辖之权。这种制度乃和长老会制度,适得其反,照长老会的制度,原有之权乃属于「主教法庭」(Consistory)。「地方制度」承认国家乃有其固有的权力,可以改革公开敬拜的方式,可以判决关于教义和行为的争端;也可召开宗教会议。但是「柯利迦制」则仅把监督之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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