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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20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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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公开敬拜的方式,可以判决关于教义和行为的争端;也可召开宗教会议。但是「柯利迦制」则仅把监督之权归属国家,认为这是其原有的权力;至于其他的权力,则由大家默认,或由一个正式的公约,授与国家,由其在教会行施。这种制度乃完全漠视地方教会自主之权,不顾教会自治和直接向主耶稣基督负责的道理,结果就让成一种呆板的形式主义,而使属灵的教会受形式与地域的束缚。这种制度乃颇似「伊拉斯制度」(ErastianSystem见上文),而又与现代的极权国家意气相投!

    贰改正宗的基本原则改正宗教会虽不认为他们治理教会的制度,在每一细节上乃都根据上帝的圣言,但却力主他们的基本原则乃是直接从圣经而来。他们的学说,概可分作五点:一、基督为教会之首,也是教会一切权威之源。二、主耶稣基督乃用他的圣言,施展他的权威。三、主耶稣基督是君王,把权能赋予教会。四、主耶稣基督赋予教会代表机构施行特种职务的权能。五、教会的权能主要的乃归地方教会治理会务的团体。兹分论之:

    一、基督为教会之首,也是教会一切权威之源罗马天主教会认为此乃最关重要,藉此可以维护「教宗」在教会首领之地位。改正宗教会则反对天主教对他们「教宗」职位的主张,认为只有基督是教会之首。长老会和改正宗教会为着维护基督为元首之地位,乃要向两面作战,一方面反对天主教以「教宗」为教会之首,一方面又反对国家至上说,以国家侵占教会之权,要以国家或君王作有形教会之首。这一个战争,起自苏格兰,以后荷兰也起而作战。其作战神圣之目的,乃是为要建立并维护基督的地位——基督乃是有形教会唯一合法的元首,此乃因为他是教会最高的立法者与君王。他们又承认主耶稣基督乃为无形教会「有机的元首」(Organichead)。华格氏(Walker)论到这些苏格兰的学者说:「他们认为主耶稣基督乃是有组织的有形教会的君王与元首,他用他的训示、法令、执事和权力,统治他的教会,正像在古时大卫王和所罗门王统治他恩约的子民一样。」圣经晓谕我们,基督乃为「万有之首」:他是天地万物的主宰;他不仅是「三位一体」中之第二位的圣子上帝,他又为上帝和人中间唯一的中保(提前二5),他又拥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二八18),他乃「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一21-23)他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他也是教会全体之首;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5一18、并参腓二8一11)启示录十七章十四节与十九章十六节说:「他们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羔羊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同着羔羊的,就是蒙召、被选、有忠心的,也必得胜。」「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而从特殊意义上来说,他乃是「教会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参上引弗一22一23)他和教会乃有生命的有机的关系,教会乃充满了他的生命,他在灵里面掌管教会。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十五章一至八节说:「我是真葡萄树,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以弗所书一章十节,二章十九至二十二节,四章十五至十六节,五章三十节说:「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这样,你们……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各房靠他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你们也靠他同被建造,成为神藉着圣灵居住的所在。……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歌罗西书二章十九节,三章十一节说:「……全身既然靠着他,筋节得以相助联络,就因上帝大得长进」;「……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唯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往往各人之内。」前千禧年派只是很狭义的认基督为教会之首,而却否认改正宗所争辩的要点,基督乃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他乃「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基督乃是教会之君王,因此乃应被承认是教会唯一最高的权威;不仅因为他和教会有生命的关系,他又是他的立法者和君王。而从有机的与生命的意义上说,他又是无形教会之首,此乃成为他属灵的身体。当然他又是有形教会之首,这不是仅在有机的意义上,而又因他对教会有统治的权柄。马太福音十六章十八至十九节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二十三章八、十节说:「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约翰福音十三章十三节主耶稣说:「你们称呼我夫子,称呼我主,你们说的不错,我本来是。」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五节说:「职事也有分别,主却是一位。」以弗所书一章二十至二十三节(见前引),四章四至六、十一至十二节说:「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浸、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五章二十三节说:「……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主耶稣基督「他本来有上帝的形像,却不坚持自己与神平等(新译本),反倒虚己,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腓二6一11)职是之故,神使他作教会之首,有统治教会之权。他对教会的权威,乃从以下几点,表现出来。兹分论之:

    1.他建立新约教会——马太福音十六章十八节(见上文所引),所以教会不是一般人以为乃由人自由组织的社团,只须会友同意,就可成立。此种见解,实属谬妄。因为主耶稣明明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2.他制定浸礼与圣餐——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二十节说:「耶稣进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并参可一六15一16)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二十三至二十九节说:「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并参路二二17一20)这种神圣的事,是没有人可以有权制定的,因为这是救主舍身流血,用他宝血的重价,救赎的恩功所定的圣礼。3.他设立教会执事并赐权柄——所以门徒奉主的圣名行事讲道,大有能力;马太福音十章一节、十六章十九节说:「耶稣叫了十二个门徒来,给他们权柄,能赶逐污鬼,并医治各样的病症」;「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约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一至二十三节说:「耶稣又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以弗所书四章十一至十三节说:「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4.他乃一直亲自在教会——当教会举行崇拜聚会,又藉着执事们行事讲论之时,他终是亲身在他们中间。因为主耶稣基督是君王,所以他们的言行,都有他的权柄。马太福音十章四十节说:「人接待你们,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哥林多后书十三章三节说:「基督在你们身上不是软弱的;在你们里面是有大能的。」

    二、基督籍着他的圣言,施展他的权威主耶稣基督虽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但是他统治的方式,并非完全和世上的君王一样。他并不施用武力统治他的教会,质言之,他在主观方面,乃是藉着圣灵在教会里面施展他的奇工,而在客观方面则藉着他的话语,作为权威的标准。所有的信徒都应无条件的遵行他的话。主耶稣基督既为教会唯一的最高统治者;他的话也是唯一的有绝对意义的律法。因此一切专制的权力在教会里乃都是非法的。没有一个统治权可离开主耶稣基督而独立。准斯而论,则罗马「教宗」他自命为主耶稣基督在地上的代表(‘VicarofChrist’「教皇」),乃用人为的制度废弃主的话,取代主的地位,实属大逆不道。他不但把人间的遗传和上帝的圣言——圣经,等量齐观,列在同样平等的地位,尤且僭妄的自称是无误的,他可以正确无误的解释遗传和圣经,作为信仰与德行的准则。「圣经与遗传可作间接的信仰的准则,但教会的教义,因有教宗的无误(Papalinfallibility)作保证,则为直接的准则。」所以「教宗」的话,乃是上帝的话。殊不知主耶稣基督固然藉着他所设立的执事,施展他在教会的权能,但却绝非把他的权能,转让给他的仆人。主耶稣基督历世历代统治教会,但他乃施用他所设立的教会机构,施展他的作为。他们治理教会的权能乃是从基督来的,不是绝对的或是独立的。

    三、基督为君王,把权能赋与教会于此有一个须加深思而微妙的问题,那就是究竟谁是教会权能最初的真正的主体?主耶稣基督究竟把他的权能最初交付给谁?罗马天主教和圣公会的答案是:这乃交付给执事,成为一种特别的阶级。和教会普通会友,分别起来,立于一种不同的地位。与此针锋相对的,则有一种所谓独立派(Independents),他们认为这种权能乃是赋与教会全体,而执事则仅为全体会友的机构。著名的清教徒神学家欧文氏(Owen)采取此说,仅稍加修正。若干改正宗神学家也赞同此说,但不附和独立派的主张。还有一种介乎两派之间的学说,照他们的见解,教会的权能乃由主耶稣基督赋与教会全体,此乃赋与一般会友和执事;惟除此以外,执事为着要施行他们的职务,需要加给他们某种程度的职权,俾能胜任他们的事工。前辈神学家常常说:「教会基本的权能(inactuprima)乃赋与教会全体;但是施行职务之权(inactosecumdo),则赋与那受特殊呼召之人。」代表此说者,乃有伏丢斯(Voetius)、彭耐曼(Bannnerman)、博都斯(Porteous)、巴文克(Bavinck)和季莱士比(Gillespie)等氏。四、基督赋与教会代表机构施行特种职务的权能

    基督虽把权能赋与教会全体,但是对于教会代表机构,为着维护教会的教义,举行崇拜聚会以及施行教会纪律,又给他们特种的权能。这些代表和执事,乃由教会会众推选。但是这并非说:他们的权能乃由会众而来,因为此乃仅仅证实,主亲自对他们内在的呼召;这些执事乃是从主得到他们的权能,乃须对主负责。所以他们并非会众的代表或工具,更非为着实现会众的愿望,要在在仰承会众意旨;而乃负有神圣的使命,要领悟主的心意,把他的律法作明智的实施。但同时他们又须知道,主既把他的权能赋与教会全体,则凡在遇到重大问题的时候,他们也不可独断独行,而须虚心商讨获得会众的赞同。五、教会权能主要的乃归地方教会治理会务的团体此乃改正宗和长老会治理教会一个主要的教义。教会的权能并非首先属于最高宗教会议,然后以之赋予地方教会;教会的权能原来就属于地方教会会议和长老法庭,实在并非导源于最高宗教会议。改正宗制度乃尊重地方教会的自治权,保证他们有全权由他们执事治理他们的会务。同时地方教会又有权利与义务,在同一个信仰的基础和适当的条款上,为着教义裁判以及行政的目的,和别的教会联合起来,成为一个更大的组织。这一个更大的组织固然会使地方教会的自治权受到某种程度的约束;但在另一方面,却又可增进他们的福利,结果乃是使他们得益;并保证他们会友的权利,大家同心协力,共谋教会之合一。

    叁治理的性质一、一般的认识从每一个教会会友以及整个教会和主耶稣直接的关系来说,主耶稣基督乃是教会的元首(弗一22)和立法者,教会的治理,从其权威的渊源而论,主耶稣基督乃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则教会治理的性质,很显然乃是君主的。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因圣灵光照启发每一教会会友,使整个教会如同一个身体,大家同心审辩,必然会得到同一个正确的结论。这圣灵的工作乃以圣经教会合一的训谕为根基。基督虽为教会唯一的君王,但是在他的身体(教会)执行他的旨意的时候,乃是绝对民主的。整个教会的会友,乃是他的身体,大家乃有共同的责任,要同心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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