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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2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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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甚至还指示我们一个成全律法的秘诀,他在罗马书十三章八至九节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雅各书二章八至十三节说:「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约翰对犯罪的定义说就是违背律法,他在约翰壹书三章四节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他又说:「爱上帝,就要遵守他的诫命。他在约翰壹书五章三节说:「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是皆新约里面律法明显的例证。2.在某种情况之下,基督圣徒可说不在律法之下,已脱离了律法。保罗在罗马书六章十四至十六节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马书七章六节说:「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接着仪文的旧样。」又在罗马书八章一至四节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圣经讲律法,并不是一直指一个意义,有时乃着重讲律法乃如上帝不变的属性与旨意的表示,可以适用在任何时间与情况。但有时乃指律法在「工约」里的作用,永生须以履行「工约」为条件。但世人因为没有履行「工约」的条件,犯罪堕落,失去了履行「工约」条件的能力,因此在本性上就被定罪。使徒保罗也是从这一点上来对比律法与福音。世人既在「工约」上违犯了律法,因此不能称义,而且只能被处罚。但是律法一方面固为定罪的权能,一方面又因主耶稣基督「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三18)替我们履行了「工约」的条件,因是律法在这个特殊意义上,乃成为得到永生的恩媒。

    3.律还有一点意义,乃可说基督圣徒并未脱离律法。我们从世人与上帝天生的关系与应负的责任而讲,则律法又有另一种意义,即使离开了「工约」,律法仍可以适用。诚如中国成语说:「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曾子说:「十日所视,十手所指。」《书经》说:「上帝不常,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夏氏有罪,不畏上帝,不敢不正。」《左传》说:「违天者必有大咎!」人类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不能妄想可以脱离律法,可以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反唯名论(Antinomianism)者说,主耶稣基督既已为他的子民遵守了律法,作为他们「生命之律」,所以我们不必再为守法顾虑,实属谬妄。律法乃要求我们整个生命,无论任何方面,并且包括我们与基督福音的关系。当上帝赐给我们福音,律法就要求我们接受。有些人误以为福音里有律法,此乃为一种谬见。福音本身乃为应许,并无律法,律法不但要求我们接受福音,并相信主耶稣基督;而且我们对这个要求,乃心悦诚服,甘心乐意,心被恩感,乐意领受,还要有一种感恩的人生态度。肆律法功用的三重性

    甲从通常神学的道理说律法乃有三方面的功用:一为限制罪恶,伸张公义;二为使人为罪自责,深感苦难守法;三为促其悔悟,得蒙救恩,请分论之:一、限制罪恶伸张公义

    (Aususpoliticusorcivilis)从这观点来说:律法乃以罪的存在为前提;因有罪恶的存在,故有律法的必要。律法要在普天之下推行上帝的普通恩典,要限制罪恶,伸张公义。从这点来说,在专门意义上,律法不能视为恩媒。二、使人认罪深感无能

    (Aususelenchticusorpedagogicus)在这一点上,律法的目的,乃在使人为罪深深自责,并使他自觉行善无力,苦难履行律法的条件。从这样来说,律法乃成为训蒙的师傅,引其归向基督,从而达成上帝救赎的目的。三、促其悔悟得蒙救恩

    (Aususdidaticusornormaticus)律法成为信徒「生命之律」(Ruleoflife),使人悔悟认识他们的责任,从而引领他们到「生命之道」(Wayoflife),得蒙救赎宏恩。乙路德宗改正宗的意见

    路德宗与改正宗之间,对于律法功用之三重性,乃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虽都承认律法功用之三重性,但是路德宗乃仅注重第二点。照他们的意见,律法主要的功用乃是要使人悔悟认罪,间接引领罪人归向救主耶稣基督。路德宗虽承认律法第三点的功能,但乃有若干保留,因为他们以为信徒已不在律法之下。照他们的意见,律法第三点只有对仍为罪人的信徒才有用,律法可以控制他们,使他们一直自觉有罪。所以这第三点在他们的教义上并无重要的地位。但是改正宗对于第三点乃完全承认,因为他们深信圣经的道理,「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参罗马书三章二十节)「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参罗马书七章七节)律法乃能促人自觉,需要救赎;而且在他们成圣的教义上,对于律法乃更加注意。他们坚信信徒乃仍在律法之下,作他们生命与感恩之律(Ruleoflife&Gratitude)。所以海德堡教义问答(HeidelbergCatechism)专用十一个主日讨论律法,而在第三部则为关乎感恩。

    

卷七 教会论 第玖章  圣礼概论

    壹圣道与圣礼的关系改正宗教会为着与罗马天主教会分别起来,所以把上帝的道放在首要的地位。罗马天主教会以为圣礼乃包含罪人得救一切所需的,因此就把圣道视为不重要的神恩媒介。改正宗教会则认为圣道乃是绝对必需的,不可或缺的。他们仅仅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还要加上圣礼呢?关于这个问题,有些路德宗教会的学者,以为圣礼乃和圣道不同,可以藉此传递一种特殊的祝福。路德宗这种见解,乃被所有的改正宗学者所否认,仅有若干苏格兰神学家以及凯伯尔(Dr。AbrahamKuyper)有一种特别的解释。他们说上帝造人,给他们有视听的机能。圣道使人能够听到,圣礼则能使人看见。视觉乃比听觉更强,因此或者可说,上帝在圣道以外,再加圣礼,俾能帮助罪人,使他们藉着圣礼作有形的象征,使他们从而领悟所听到的圣道真理。但是我们须知,圣道纵无圣礼尚能存在,而且完善;可是圣礼若无圣道就不能完善,所以圣道与圣礼乃有其相似性,也有其不同的地方。兹分述之。

    一、圣道与圣礼之相似性(1)本源相同,两者乃都由上帝制定,都是恩媒。(2)内容相同,两者乃都以主耶稣基督为主要的内容。(3)方法相同,两者乃都需信心。信心乃为唯一的方法,使罪人可以得到上帝藉着圣道与圣礼所赐的恩典。二、圣道与圣礼之相异性

    (1)需要之不同。圣道乃是绝对必需的,不可或缺的;圣礼则不然。(2)功能之不同。圣道乃足激起并加强信心;圣礼则仅能加强,不能激起信心。(3)范围之不同。圣道乃要传遍天下;圣礼则仅在教会里面施行。贰圣礼的渊源与意义一、圣礼的渊源

    圣经里面并无圣礼一词。英语“Sacrament”乃是从拉丁文“Sacramentum”而来,其原义乃指诉讼的两造所存储的一笔钱。从法庭宣判以后,胜诉的,钱就退还;败诉的,钱就被没收。拉丁文Sacramentum一词,似乎乃为对邪神一笔和解的献金。二、圣礼的意义此词意义的转变,乃可从几方面来探究:(1)从军事上说,此词乃为指一个士兵对他司令服从效忠的一种宣示;在信徒受浸礼的时候,此词乃为表示信徒对主顺服的誓约。(2)从专门的宗教意义说,拉丁文圣经乃以此词视为一种希腊宗教上的仪式。这是可能的,因为这个希腊词可以用来指圣礼,又因为有些像希腊宗教里的仪式。在初期教会,此词乃是用来指各种的教义和法令。因为这个理由,有些人反对用这个名词,而愿意用「预兆或神迹」(Signs)、「印记」(Seals)、「奥秘」(Mysteries)或「仪式」等词。甚至在改教运动或直接在改教运动以后,他们都不爱用「圣礼」(Sacrament)一词。墨兰敦(Melanchthon)爱用“Signs”一词,路德和加尔文要大家以为,大家所用的「圣礼」一词并非神学里面原有的意义。但是在事实上圣经里面既没有这个名词,也非神学里面原有的意义,而乃为用来指主耶稣所制定的仪式,则就不妨应用,因为沿用日久,就能形成这词的意义。因此我们可以说,圣礼乃是主耶稣基督所制定的神圣的仪式,藉着其明显的表征,使上帝在主耶稣基督里的恩典,和恩约里面一切的恩惠,得到确定与保证并归属于信徒;而在另一方面,又可成为信徒对上帝信心与归顺的表白。

    叁圣礼的成分构成圣礼的成分,乃可分为三种:一为外表的可见的;二为内在的属灵的;三为两者所合一的,兹分论之:一、外表的可见的表记

    每一圣礼都有可见可觉的物质的成分。照一种随便的讲法,有时称之为圣物。但从严格的意义说,此词乃包含记号(Sign)以及记号所表征之物。为求免除误解,两者须加分辨,不可混用。一个不信的人,虽然领受圣物,其实没有真正领受。照此词全部意义来说,外在的可见的圣物,不但含有所用的成分——水、饼与酒;但又有一种神圣的仪式。仅从外表的观点说,圣经称之为「记号」(Sign)和「印证」或「证据」(Seals)。例如创世记九章十二、十三节,十七章十一节说:「上帝说:『我与你们并你们这里的各样活物所立的永约,是有记号的。我把虹放在云彩中,这就可作我与地立约的记号了。』」「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罗马书四章十一节说:「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二、内在的属灵的恩典记号与印证必含有若干所表征之物,此即寻常所称的内在的圣物(themateriainterna)。这乃为圣经里面在不同地方所指的(1)「恩约」,例如创世记九章十二、十三节和十七章十一节(见上引);以及(2)「因信称义」,例如罗马书四章十一节(见上引);并(3)「罪蒙赦免」,例如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节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马可福音一章四节说:「约翰来了,在旷野施浸,传悔改的浸礼,使罪得赦」和(4)「相信与悔改」,例如马可福音一章四节(见上引),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节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还有(5)「与主一同受死,一同复活」,例如罗马书六章三、四节说:「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简单的说,内在的属灵的恩典乃为包含在基督里的一切属灵的丰富。罗马天主教认为此乃加在人类本性上的一种成圣的恩典,能够令人作善事,又复能够使人超升到一种所谓上帝异象(the‘VisioDei’)的境界。圣礼所表示的,不是仅仅一种普通的真理,而乃为给我们并由我们接纳的应许,复能加强我们对于应许实现的信心。创世记十七章一至十一节说:「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上帝,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你要作多国的父……。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我要将……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上帝。……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出埃及记十二章十三节说:「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我击杀埃及地头生的时候,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灭你们。」罗马书四章十一至十三节说:「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他们显明的表现,使我们对于恩约属灵的祝福,罪蒙洗净,以及得到在主耶稣基督里的生命有更深之意识。马太福音三章十一节说:「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浸,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给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浸。」马可福音一章四至五节说:「照这话,约翰来了,在旷野施浸,传悔改的浸礼,使罪得赦。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浸。」罗马书二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说:「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上帝来的。」六章三至四节说:「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哥林多前书十章一至四节、十六至十七节说「……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都在云里、海里受浸归了摩西;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七至二十八节说:「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记号」(Signs)和「印记」(Seals)乃为神恩的媒介,亦为圣灵在心里动了善工,加强内在的属灵的恩典之媒介。三、两者表里合一的表征记号以及记号所表征之物,两者之关系就构成圣物之成分。外在的记号,被圣灵所用,乃成为传授神恩的媒介。记号与其表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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