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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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庵荆耸俏抟馐兜摹R虼四康穆坌胗扇死嗦郏╝nthropologica1argument)加以补充。仅仅目的论不能证明造物主的存在。弗陵德(Flint)说:「权力与智慧不能构成上帝;倘无公义,可能是魔鬼。」于此益证目的论,须用人类论加以补充。目的论仅讲智慧与意志,但此种意志与智慧是否具有人的位格,是有限的抑为无限的,是必然的抑为自由的,是单一的抑为多数的,是否永恒,此说没有定论。肆道德论

    一、从道德本质说(mora1argument,或称人类论anthropologicalargument)从镜子或平静的湖面反照出来的太阳,使我们知道太阳的形像;从人的灵魂也可知道上帝。但是反照的太阳并不能令我们完全知道太阳的发光体,更不能知道太阳内部的构造,以及他的光和热如何能够世世代代的保持。同理,我们的灵魂,虽系上帝的形像,也不能令我们完全认识上帝。但这二者所给我们的启示,乃是真实的、可信的。二者都使我们看到客观的真实。太阳的反照,乃代表太阳的真实;同理,我们也可藉灵魂的表明,知道上帝。如加怀疑,乃是不合理的,而且乃是不可能的。上文曾论及每一人的本性乃是上帝存在的明证,这个明证乃是不能磨减的,且能令最顽强不信者起信。上帝不但有存在的明证,还有压制不住的明证,上帝乃超乎尘世的;它乃是有智慧的,有自由意旨的,道德的;他能辨别;他有权命令;他能刑罚又能拯救。

    疑者曰:上帝的存在既有如此的明证,则又何必再为此事争辩呢?答曰:我们所以要争辩,概有三个理由。第一,此虽为自明之理,但仍时有人否认。第二,人类在现有的道德情况之下,常有强烈的试探,要否认圣洁公义的上帝之存在。第三,常有人想竭力颠倒并反驳上帝存在与本性的见证,因此我们不能不起而争辩。二、从心灵存在说每一个人在他的意识上有其心灵存在的明证。他自知他是有智慧有位格的。他又知他的位格非住在他的躯体里面,而乃在他的灵魂里面。躯体和灵魂乃有不同的实质。此乃世人之共信,各国的文字也承认此不同,事实上乃无可否认;若有否认,仅为理论上主观的思辨与空想。世人又共信死后仍有意识的存在,因为灵魂不但和躯体不同,且又高于躯体。灵魂既非从不断的既往转递衍生而来,也非从躯体而生,或自各种物质力量联合而成。因为无智的不能产生智慧的,此乃自明之理。

    我们现在的境界,乃与各方面有关系:第一乃与物质,及其特性,法则与力量;第二乃是与植物;第三乃是与动物;第四乃是与心灵,使生命有更高的境界。但虽是奇妙地互相联合,却又彼此不同,不相混淆。从我们的经验知道,仅是物质和它的力量决不会有植物的生命;植物的生命也不会变成动物的生命;动物的生命也不会发展成为理智的与属灵的生命。经云:「各从其类」(创一21);他们之间乃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乃是不能磨灭、不能否认的事实,深印人心,已成共信;亦为从普世人类经验中所得的结论,已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无可否认。虽有若干科学家否认此理,但他们的否认,乃违反许多先天的必然的真理,以及信仰的法则,人类的本性,其结果将使人类知识失其根基,无所适从。这种否认乃是很危险的。上文曾加论及,物质不能产生心灵,心灵不是自有的,也非永存的。即在外邦国家也信此理。我们的心灵乃是从万灵之父(FatherofSpirits)上帝而来。三、从灵魂本质说自然界工作的本质,乃有两大法则和常态。此处所说的自然界,乃是指上帝所造之物。照第一个法则,一切有机体的知能、需要、愿望,必先有适当的供应,以满足他们的需要。此于植物界乃为很显明的事实。植物乃有器官,能够选择从土壤里吸取它们的所需,使其能生长成熟;又有器官,从大气里吸收碳气;又有能力会领受光和热;又有器官能使它繁殖,使能继续滋生,不致绝种。它们一切所需的,土壤、大气、光、热、水分,都有供应,样样齐备。动物界亦复相同。一切食物、光、热、空气、水分,都照其需要供应;而且适于它们的器官,合乎它们的天性。倘使它们饥饿,便有器官,摄取食物,并加消化,复有拣选食物的天性。此仅一例,其他亦然。照第二个法则,一切活的有机体,必完善发展,使能达成其目的,发展其完全的功能,以满足其需要与愿望。

    这两个法则,乃适于每一生物;惟人则不然,因为人乃有灵魂。人类的愿望,不是这世界所能完全供应;人类乃有更高的属灵的生命。第一,人的灵魂乃有智能,能够无限制的发展。语云:「生也有涯,知也无涯」,一生求知,终难满足。第二,除了求知以外,还有灵魂的需要,这个世界不能使他满心喜乐。第三,灵魂乃有一种此生不能使其完全满足的愿望;他乃需要一种高于他自己,无限而永恒的交契。第四,人类因其软弱、不足,且有依附之感,他不能达成其愿望,因此必有一个崇拜、敬爱、信靠的对象,以满足其需要;而且在他监护之下,能在充满恶势力的世界,得到保障与平安,且能使其了悟人生的奥秘,得到将来的福乐。正如动物的饥饿得到饱足;我们灵命的饥饿也可因神而得到满足。上帝与世人乃是不可须臾或离的,正如饥渴必需饮食,人类乃渴慕上帝,此乃人类自然的、普遍的、必有的热望。所以人类必知有神,必信有神的存在。四、从人类本性说

    第一,在人类本性上,都有是非之感。孟子说:「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感觉,乃是直接的。我们的理知,能辨真伪;我们的感觉,能知所触之物;我们的灵魂,也能认辨道德的本质。第二,我们道德的判断乃有特殊的明确的性质。凡是正当的,应加赞同,应当实行;凡是不当的,应加反对,应当避免。圣经说:「恶要厌恶,善要亲近。」语云:「嫉恶如仇」、「当仁不让」。道德的责任,乃有一个「应当」(ought)之感。第三,道德的审判乃是独立的,不受意志的操纵。无人可以黑为白,以白为黑。亦不可用诡辩来颠倒是非。当做了错事,受良心责备,不可强词夺理,硬以为是。第四,我们的良心或道德审判,乃有权威,我们不可否认或加藐视;良心复有统治权,或加指挥,或加禁止,就应服从。此外良心还有抉择之权、赏罚之权。良心的惩罚,乃为天罚,乃为心灵上无法忍受的痛苦。第五,道德的审判乃有法律制裁的作用,乃为我们必须遵守的准则;我们或判为是,或判为非,都须遵照道德律。第六,这种法律,乃有权威,不能随我们的私意,作权宜之计;乃有强制作用,使我们必须遵从。第七,因此我们道德的本性,乃有一种责任感;我们为人如何,所作何事,都应负责。这种责任感,并非对自己,亦非对社会;而乃对那位在暗中察看我们,有赏善罚恶之权的神明。罪恶的本质,乃显露在我们的良心上,非仅为一种堕落腐败之感,而尤为一种应受惩罚的犯罪之感。有一种十手所指,十目所视,得罪于天,无所逃于天地之感。正如大卫一样,在上帝面前忧伤痛悔,对上帝认罪,说:「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五一3-4)人类道德的本性既有此种感受,则令我们不能不承认有一位超乎世界的位格的上帝的存在,我们要依靠他,要对他负责,这乃是我们不能不信有上帝存在之事实基础。康德与汉密尔顿爵士(SirWilliamHami1ion)虽然否认上帝存在论证的确实性,却承认人类道德的本性,使我们必信有神,神乃是有位格的。有些人反对人类道德的本性,或则以为是教育的影响,或则甚且以为是迷信。于此我们应加驳斥。第一,道德的真理乃有其自明之光;正如直觉的理性一样,「人皆有是非之心」(《孟子》),乃是无可否认的。而道德的审判乃有更大的确实性,无人相信邪恶是德性。第二,一切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事,不能视为文化教育特殊的作为。世人都是道德的动物,人人都有道德的责任,无人可以逃避。使徒保罗说,甚至罪人也知道有上帝的审判,犯罪的人是当死的(参罗一32)。这种畏罪之感,便含公义上帝的意思。我们处身于天地之间,乃为这伟大的宇宙之一员。在我们的本性上不能不问:这个伟大的宇宙是从哪里来的,是谁造的,是谁在那里支持的?他有何目的?我们是什么,是从何来?我们要到何处去?这些问题必求解答。不信者说是机会凑成的,不能解决问题。若说是必然的,也没有解决问题。因此唯一的答案,乃为有神论(Theism)。宇宙间乃有一位自有永有的上帝,一位全智的道德完善的灵。圣经说:「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创一1)这才可以说明伟大、繁殊、井然有序的宇宙及其无数动植物的由来。又可说明人类的本性,及其所爱,所信,所敬拜,所依靠,所应对他负责的对象。圣经给我们启示,万人敬拜的上帝,他不但存在,而且乃有丰盛的恩典,乃是至圣至善的。

    五、道德论的缺陷此说之缺陷,-则不能证明物质世界的创造者;二则人乃是有限的,不能证明无限的上帝;三则不能证明上帝的慈爱。此说虽能使我们知有一位施行公义的、有位格的「神」(Being),是我们应当敬爱他,服事他的至高的对象,但不能确切的告诉我们这一位是万物最初的创造者,或仅为造我们的主;他是有限的,抑或无限的;他仅是公义的,抑或又是慈爱的。因此道德论(或称人类论)仍须依靠宇宙论与目的论。

    

卷二 上帝论 第伍章  上帝观念的偏差

    ──敌挡上帝的谬论上帝是超凡的、有位格的,他创造万有,保护万有,用他权能的命令统治万有;关于上帝的学说,乃为「有神论」(Theism)。一切敌挡这种真理的学说,以及反对上帝存在的道理,乃为「反有神论」(Antitheism),此不仅限于无神论,还有多神论、物活论(Hylozoism,或谓万物有生论)、超神论和泛神论。兹分论之:

    壹无神论一、有神论的确定性顾名思义,无神论乃敌对有神论。但无神论者,乃是一个含有谴责意义的名称,所以无神论者不称他们是无神论者,亦不愿他人这样称呼他们,这乃显示他们有内疚神明,自惭形秽之感。例如休谟(DavidHume)便憎恶这个名称,所以他们不承认他们是无神论者,甚至还说,他们乃信上帝;但言不由衷,口是心非;无非藉以诿过卸责而已。语云:「此地无银三十两,隔壁阿二没有偷」,这便描写他们的意境。

    例如十八世纪法人海尔弗修(ClaudeAdrienHelvetiusl715…1771)说:「一个明白事理的人,无不承认在自然界乃有一个活着的本原,所以不会有无神论者。」他虽不认自己是无神论者,但他的上帝观却和我们异趣,他认为上帝仅为一种动力,但这种力量是不可理解的,所以不知其为何物,仅藉其表现出来的结果有宇宙的万物。顾商(Cousin,查氏为法人,照法文,非「柯信」,应作顾商)说:「无神论乃是不可能的,倘使一个人认他乃生在世上,他必相信他思想的力量,这便是上帝存在的明证。」斯宾塞(HerbertSpencer)自以为相信宗教,他不反对宗教,仅反对教条。他相信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力量。他把人类的知识,归为两种事实:一为「信有一种力量」;二是「这种力量乃是不变的」。可是这种力量乃是不可思议的,无法理解的。基此原则,他便企图调和宗教与科学。他认为一切宗教的极则,都相信有一个不可思议的力量,那便是万物的起因。科学的极则亦复如此;因此科学与宗教,乃有一个共同的基础。这乃是人类的意识、聪明、和意志,无法言说的起因,乃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力量。这乃是上帝和新哲学所给我们的问题。上帝一词乃有其确定的意义,文字的功用,乃在表达事物的意义,不容我们曲解或更改。倘使一个人说他信仰上帝,却改称他乃相信一种「动力」,一种「力量」,一种「思想」,一种「道德秩序」,一种「不可思议之物」或其他抽象的概念,这便是没有真正信仰上帝。因此「有神论」也有其确定的意义,乃是表达一种确定的信仰,其意所指,乃甚明确,乃为世人所公认,我们有权维护其严正的意义;一切否认「有神论」的学说,我们有权称其为敌挡上帝的「无神论」。

    二、无神论的反常性但是我们要进而探究,「无神论」到底是否可能?其答案须先视「无神论」所指的意义。倘使我们问一个人的德性与行为是否不必对神负责,可以我行我素,可以为所欲为;他犯的罪是可以不受惩罚,则其答案当是不可能。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人可藐视上帝,「存虚妄的心行事;他们心地昏昧……心里刚硬,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弗四17一19)。但这是反常的,不能持久。例如我们虽可用压力,停止泉水喷射,但除去压力以后,泉又恢复原状。人纵可怀疑不信,但真理自在人心,世人每可不经理论的争辩,恍然大悟,怀疑解惑,起信皈主;所以一个无神论者,也能悔改认罪。例如史太林的女儿,据其自述,她从小就被灌注无神共产主义;但当她渐渐长大,便有不同的思想。她在家庭,虽从小便没有谈到上帝;但当她到成年时期,便觉得一人倘没有神在其心里,便无法生存。她这一个信念,并非从听人讲道而来,乃是从她内心发出来的。她强调说,这乃是她人生转变的极大关键。因她有了对神的信仰,无神共产的教条,便对她完全失去意义;且决心舍弃她的祖国和家庭,投奔自由。但她又深信她在祖国的儿女,也会恍然大悟,皈向上帝,重叙天伦。她又描写其父史太林临死之时的景况,眼中表露出一种非常可怕悔恨的神情,他用手先向天直指,然后再向侍从左右的党国要人挥动,似乎表示他对神的畏惧,以及对其党徒的警告,含有促其悔悟的意思。贰多神论

    一、各国的史证人类最初的宗教信仰,乃是一神论(Monotheism);多神论(Polytheism)乃是人类心灵堕落的结果。这不仅是圣经里面的教训而且亦为历史记载的事实。这从埃及、亚述、伊朗、希伯来、巴比伦、腓尼基、希腊、罗马、印度、中国的古史中,都可得到充分的证据;而从考古学家,人种学家以及神学家的研究,都可得到有力的佐证。例如维也纳大学原始人种学,语文学教授史密特教授(Dr。WilhelmSchmidt)在其巨著《上帝观的起源》中,即证明最初原始民族乃信真神上帝。他常说:「博考世界各种原始民族的宗教信仰,如原始的非洲勃希曼人(Bushmen)、毕格米人(Pygmy),和澳洲东南部的古林族(Kulin),和游英族(Yuin),北美洲的以及北极的原始民族,他们的宗教信仰,都有敬拜独一至高神的特质,以后始行堕落,迷信其他邪神。史氏之说,乃为广征博引的结论,计有十六位著名人种学家的研究报告,都和史氏有同样意见。

    从印度的历史来看,他们最初也信仰独一真神,以后始行堕落,迷信许多鬼神。从埃及的历史来证明,也是最初有纯正的一神信仰,以后始变为多神信仰。再从底格里斯(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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