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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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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务须加以明辨。一般人的反对,其症结乃在不知对于天命与执行天命两者之不同,加以分辨。其次,一般人所以反对天命,乃在其不明自由作为的真谛,而惑于学者的邪说。须知与自由作为抵触,不能两立的,乃是强迫性,不是天命的确实性。自由作为乃是世人作为动机的自决心,乃是世人选择作为动机的能力,也是指导他照所选择的动机而努力贯彻的力量。动机仅能影响,而非强迫。人乃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他的作为,必有作为的动机,也不会有违反他动机的作为。此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否则乃是悖性违理,倒行逆施。准斯而论,世人的作为既是遵照其预先所决定企图的动机,可知动机乃可预示他的行动。那行动所要达成的确实性,绝不影响或妨害我们的自由。进言之,我们的动机,甚或可以感动他人,但那些受感而作的,乃是完全自由的,并非被迫的。同理,倘使人从人受到影响而不会失去他的自由,则我们受了上帝的影响,当然仍可自由。是则上帝的天命既仅确定世人的作为,自然不会妨害世人的自由。基上所论,我们不应当再以为,上帝要达成他命定的目的,唯有强迫。适得其反,上帝在永世里的目的,其唯一达成的方法,不是强迫,乃为自由。鲁秉生(E。G。Robinson)在他所著《基督教神学》一书中说:「万事的绝对确实性,乃完全由于上帝的无所不知,故能确切预知;确切性和强迫性,绝非一物,不可混淆。」密尔敦(JohnMilton)在其《基督教教义》一书中说:「上帝所预知的将来要发生的事,都确切应验,但并非由于强迫。将来的事,所以能照他所预知的发生,乃是因为他的预见,是万无一失的;但所以能确切发生,亦非由于强迫,因为他的预见,不能影响那些远在将来的事,在他预见的时候,那些事其实尚未发生,也无从施以强迫。」

    上帝在创造世界的时候,他预知万事乃有其因果关系,但是这些因果关系乃是自由的,上帝不加强迫,乃系世人自由的作为。无论在我们的意识上和良知上都可证实上帝天命的执行,不是出于他的强迫,乃是由于世人的自由意志。「我们被上帝决定,事实上乃是我们的自决,使我们成为最高贵的,名副其实的真我,一个万全而完美的生命活在我们里面,一个永恒不朽的意识也归属我们」,诚如约翰壹书四章十六节说:「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上帝里面;上帝也住在他里面。」滔滔天下,茫茫人海,世人都要自由,要有自由意志;但何谓自由,自由的真谛如何,则都不知道。殊不知,「意志自由并不是独立,实乃完全依靠的自我感悟。自由乃是自我与良善成为一体。良善与自由,都要在上帝里面得到完善。世人的良善和上帝的良善,不应有区别,而乃应相合。世人的自由,应当和上帝的本体与良善相合。易言之,这乃是自我感悟,要从主耶稣基督里去找到他自己,恢复他的「真我」;从而上帝的爱,在我们身上得到反应,庶能把上帝的荣耀彰显出来。真正的自由,不是世上的君王所能赐与,也非地上和阴间一切的权势能够剥夺;一切迫害、压迫、欺诈、监禁,也都无权加以捆绑,不能加奴役。这是我们内心的自由,乃来自天上,主用他宝血的重价把他买来,赐给我们人类,再用他的宝血盖上印记。关于意志自由的道理,尚须于「人类论」一卷中加以详论,本卷是「上帝论」,不能多费篇幅,以免重复。简言之,世人以及阿敏念派所以反对上帝的天命,其主因与症结,乃是由于他们不明自由的真谛,同时复不知认辨天命的确实性,绝不含有强迫性。确实性和强迫性,并非一物,未可混淆,须加分辨。上帝在执行他天命的时候,既不对世人的意志,加以强迫,自不致抵触世人的自由,妨害世人自由的作为。

    二、消除世人努力动机此为世人反对天命第二个理由,以为万事既由上帝命定,则届时自必成就,则将来的事,大可不必过问,无需操心,也勿用努力;应当委身任运,乐天知命;即加努力,也无用处,徒劳无功。此种反对天命的理由,实在乃是偷懒的藉口。天命不是世人行事创业的规律,且世上万事也不能如此呆板规定,须待深切体行以后,始能明白,知其内容。但是在律法和福音里面,乃有世人行事为人,待人接物,尤其是敬畏上帝的「总纲」,世人乃有神圣的义务,谨守遵行,则本立道生,万事蒙恩,便能荣神益人,利民济世。

    提出这种反对理由的,还有一个错误,乃在他们茫然不知上帝天命所定目的与方法(theendandthemeans)之间逻辑的关系。上帝的天命,不但包含人类生活,各种问题,并且还有世人各种自由的作为,以期藉此达成解决各种问题的果效。例如使徒行传第二十七章所记的事,在波涛汹涌惊风骇浪的大海之中,凡是在保罗船里的人,「(他)们的性命,一个也不失丧」,「他的使者……说:『不要害怕……与你同船的人,上帝都赐给你了。』」(徒二七22一25)这件事给我们启示,要达成目的,必有其方法,全船的水手,必须遵照天使的话,保罗的吩咐,全船的人,必须留在船里。天命规定方法与目的,相互之间的关系,命定的目的,乃为方法的结果,要达成目的,必努力遵行其方法,此乃鼓励努力,绝非消除努力的动机。如果坚信上帝的天命,努力加工的酬报,乃为成功,则天命实足引导世人,勇往直前,奋志力行。圣经明明指示我们:「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又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天命乃是激劝鼓励我们,丝毫不是消除我们努力的动机。适得其反,上帝命定一事,必连带达成目的之方法。用最浅明的日常生活的事例来说,上帝命定,人类欲求生存,必须饮食,前者乃为目的,后者乃为达成目的之方法。如果不遵其方法,拒绝进饮食,则必死亡。此理浅明,童孺能知。上帝命定,人必相信,方能得救。「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16、36)世人不肯遵行上帝所命定的方法,却妄自作反对的高论。此无论在理论上和经验上都不可通。殊不知愈是有坚强的信心与盼望,必愈能加强他努力的动机。反之,如果信心愈弱,盼望愈小,则其努力的意向亦必愈少;如果没有信心,没有盼望,则必无努力的动机与企图。无论从圣经和理知来说,我们要达成目的与盼望,其适当的动机和方法,必须根据:(1)上帝的命令;(2)上帝命定的方法,藉以达成其目的;(3)力求顺应他的命令与方法,以期发生果效;(4)上帝的允许,如果照他命定的方法,谨守遵行,必蒙赐福。所以天命和努力动机的冲突,只是浮表的,不是真实的,乃是识见浅薄之人的说法。我们的地球带我们绕着太阳,飞快的转动,好像要冲突,其实这乃是上帝在整个宇宙间伟大计划的一部,我们不必杞人忧天,我们尽可平安度日,照常工作。所以上帝的天命,和人类的努力,也是和合的。亚力山大(ArchibaldA1exander)说:「加尔文主义乃是一种心地最宽广,胸襟最豁达的学说。他把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意志自由,比作屋顶的两边,两者在屋脊上会合起来,高耸云际。他容纳两方面的真理。如果一种学说,偏执一端,知其一,不知其二,则好比一幢房子,只有半个屋顶。」司布真(Spurgeon)说:「圣经所启示的真理的体系,不是仅仅一条直线,而乃有两条,若不能将两条线透视,合而为一,便无从窥见圣经的真理。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自由,这两个事实,乃是两条平行的线。」「我们看一幢房子,只能看到两面,如果绕到另一面,亦仅见两面,原有的两面,又不能见。但是我们如果升入高空,便能看到四面。因此我们有限的心智,便难把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自由,融会贯通起来,往往顾此失彼,甚且以为水火不容;惟是倘使我们从天上来看,便能看到两方面的真理。」那些反对的人,乃自证其灵程的低落。

    天命乃将方法与目的连在一起;达成目的乃是运用方法的结果,此乃激励世人努力,并非消除世人努力的动机。相信上帝的计划,成功乃是劳苦的赏赐。根据上帝的天命,圣经的教训,上帝乃激励我们要殷勤运用方法,努力达成目的。例如说:「『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上帝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仁义存到永远。』」(林后九6-9)照上帝的天命,收成乃是劳苦撒种的结果;他又命定,祷告便蒙垂听,祈求就能得着;信主必可得救。「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六7-9)语云:「但问耕耘,莫问收获」,上帝必能报答。上帝的天命,乃要激励世人努力,那些反对天命的人,妄以为要消除世人努力的动机,实于天理人情,都有不合;衡诸事实,亦复不符。上帝的旨意乃要我们努力,要鼓励我们行善,并且在主「基督耶稣里造成」我们,「预备」「叫我们行善」(弗二10);「(我)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我)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天命的奥秘,非人智能测。经云:「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二九29)「我的上帝要以慈爱迎接我」(诗五九10)。「他们……都是蒙耶和华赐福的后裔,他们的子孙也是如此。他们尚未求告,我就应允;正说话的时候,我就垂听。」(赛六五23一24)「她……领我……」(诗二三2);「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约一○3)这些经文乃是说上帝领先的恩赐(previentgrace),乃有关我们祈祷,皈主与圣工。柏拉图说,理智和感性,往往不能相配,因此彼此抵触。天命和自由似乎亦然,其实不然。甚至提倡意志「定数论」(Determinism)的爱德华氏(JonathanEdwards)也力主其说,认为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自由乃似磁石的阴阳二极,两者乃不可分开,不可缺一,始能发生感力。三、使上帝成为作恶祸首

    反对天命的人,误以为凡事既由上帝命定,势将以他成为作恶的祸首,他们振振有词,想用此理由,来驳倒天命论。殊不知经训俱在,这种理由,实乃违反圣经。诗篇九十二篇十二节说:「显明耶和华是正直的,他是我的磐石,在他毫无不义。」传道书七章二十九节说:「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这可证犯罪作恶的,乃是世人;未可藉天命来推诿,诿过于上帝。雅各书一章十三节说:「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约翰壹书一5说:「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无论从上帝至圣至善的属性以及律法来看,他乃禁止犯罪作恶。天命乃仅使世人成为自由的道德的生物。犯罪作恶,乃由其自取。上帝命定支持世人,使他们可以自由行动,并且管制世人生活的环境,使世人在一切作为之中,可自行施展其能;但其中有些行为是有罪的,上帝并不命定犯罪作恶的动机或选择。上帝命定世人有自由意志,他仅仅允许他们选择,但并不制造罪恶,更非乐意世人犯罪,在他完全圣善的属性上,他乃憎恶罪恶。上帝既命定世人有作为与选择的自由,则犯罪作恶,乃咎由自取;上帝是公义的,他不但憎恶和斥责罪恶,还要惩罚罪恶。约瑟的兄弟,丧心害理,要想杀害约瑟,全能的上帝,虽是以善胜恶,使约瑟成为埃及首相;但约瑟兄弟之罪,在上帝之前,责无容道(参创三七至五七章)。有许多事,虽上帝让其发生,乃是世人的自由作为,但并无上帝的动因。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四节说:「……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主耶稣要为世人担罪受苦,犹大卖主,虽都由命定;但犹大的叛逆不义,并不能因此减轻他的罪刑。世人常问,上帝为什么造魔鬼,殊不知他并未造魔鬼,他所造的,乃是圣善而自由的灵,因为他妄用自由,以致犯了罪而变成魔鬼。准斯而论,罪恶的发生,乃是由「许可的天命」,而非出自「动因的天命」(efficientdecree)。但「许可」(permissive)并非「真实的准许」(actua1permission),「日落以后,发生黑暗,此乃时辰的变更,但太阳并非黑暗的原因,不能因此说太阳造成了黑暗。如果说上帝造了罪恶,是作恶的罪魁祸首,那是辱没上帝,亵渎上帝。」「一个君王可以禁止叛逆,但没有义务要用他一切权柄防止叛逆发生。倘使为着国家之福,在策略运用上,暂加容忍,不能因此说他出尔反尔,违反他自己的旨意。」「道德的完善,须努力达成,不能靠上帝作戌,来坐享其成,上帝可以使人行善,但不能使他把藏在里面的德行完全结出果子来。」是则倘使世人因妄用其自由意而犯罪作恶,岂可责上帝是作恶的罪魁祸首。惟于此有四个问题,须为世人怯疑解惑:(1)为什么一个圣善的上帝,允许罪恶发生?(2)为什么一个被造的圣洁的人,会堕落犯罪?(3)为什么世人对其生成的败坏要负责任?(4)为什么公义的基督耶稣要为罪受苦。关于这些问题,虽非我们有限的知能所能作完满解答,至少可说:(1)意志自由乃是德性必备的条件,否则要成木偶。(2)此乃世人妄用意志自由的结果,上帝对罪感受的痛苦,比世人更甚。(3)上帝为罪人,已预备救赎的方法。(4)上帝要「以善胜恶」,藉着主耶稣为世人舍身流血,「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一○19-20)。

    我们并不否认,全能全知,至圣至善的上帝,能够在一个完善的道德制度之内,防止罪恶的发生。但是如果为着防止罪恶,而没有完善的自由,是否能建立一个最完善的道德制度,则为一个大可置疑的问题。因为最完善的自由,乃是达成最高德性之不可或缺之必备条件。司布真(Spurgeon)说:「上帝能够把世人造成一个毫无瑕疵的木偶,但是木偶却没有德性。」在上帝的计划中,他照他的形像造人,「他所造的人,一方面固能荣耀他,但也能使他忧伤痛心;可是一部机器则绝对不能。」「罪与邪恶固是绝对有害不良之事,但是若徒用强制的手段,消除罪恶,则无论世人或上帝将不能达到至善的境界,因为世人乃有自由的意志,并非呆板的木偶。」关于罪恶问题,著者将另以专书论列,兹暂勿详。总之,上帝为世人的罪,付了极大无比的重价,他于罪未进入世界之前,早已命定救赎的计划,甚至将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赐给我们,为我们的罪舍身流血,完成救赎的恩功。那些反对天命的人,反诬指上帝为作恶的罪魁祸首,丧心害理,孰有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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