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神学(章力生)-第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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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节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约翰参书又说:「我愿你凡事兴盛,身体健壮,正如你的灵魂兴盛一样。」5.但是有一点须加提示的,二相论并非「并行论」(Parallelism),此说虽认为人有两种实质,但两者并行,并不构成一个机体。此种学说,先由希腊哲人倡之,以后有些哲学家,亦加附和,但都完全悖乎圣经的真理。人类虽有两种不同的实质,但并不因此就有两个主体。人每一个动作,乃是其全人的作为。质言之,灵魂与身体乃是联为一体的。譬如犯罪,不能说仅是灵犯罪,而是整个人犯罪;不仅是身体死亡,乃是整个人死亡;不是仅仅灵魂得救,而乃是整个人,身体与灵魂都在主耶稣基督里得救。身体灵魂二者的合一,在旧约里面,已有明确的教训,如创世记二章七节;约伯记三十二章八节,三十三章四节,已于上文引证。而全部圣经都有同样的启示,人乃有两种不同的特质,而成为合一的机体。魂(希伯来文nephesh;希腊文psuche),与灵(希伯来文ruach;希腊文pneuma)虽为不同的名词,但这并非指不同的部分或要素,而仅为人性不同的情况。如果详察经文,这两个名词,乃是常常互用的。这两个名词,乃都是指人较高的或属灵的元素。而乃是从不同的观点来着眼,或是讲各人的心境。惟还有一点须加辨明,这两个名词在圣经里面的乃和哲学方面的用法不同,甚至相反。在哲学方面,魂(soul)乃是指与兽类有关的人的心灵元素而言。灵(spirit)乃是同样属灵的元素,惟乃是指较高的属灵世界和上帝而言。惟在圣经里面,却完全相反,无论是灵(ruach-pneuma)或是魂(nephesh一psuche),乃是指兽类而言。例如传道书三章二十一节。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中文译作魂,但英文均为灵spirit)是下入地呢。启示录十六章三节「第二位天使把碗倒在海里,海就变成血,好像死人的血;海中的活物(livingsoul)都死了。」但是「魂」(psuche)反而指耶和华上帝,例如以赛亚书四十二章一节:「看哪,我(耶和华)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心」原文为soul)。耶利米书九章九节:「耶和华说:『我岂不因这些事讨他们的罪呢?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英文本在「岂不」上有Mysoul字)。」希伯来书十章三十八节:「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心」,乃为soul)。在圣经里面,灵(spirit)与魂(soul)乃是互用或并用的。例如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四十七节:「马利亚说:『我心(soul)尊主为大,我灵(spirit)以上帝我的救主为乐。」在圣经里面,人的公式乃为「身体与灵魂」。例如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节:「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在有些经文,则以「身体与灵」为人的公式。例如传道书十二章七节:「尘土(体)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哥林多前书五章三、五节:「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spirit)却在你们那里。」「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spirit)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圣经里面又以「魂」(soul)的有无,描写生死。例如创世记三十五章十八节:「她(拉结)将近于死,灵魂(soul)要走的时候」;列王纪上十七章二十一节:「以利亚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华……求你使这孩子的灵魂(英文作soul)仍入他的身体。」又以「灵」(spirit)的有无,描写生死。例如诗篇三十一篇五节:「我将我的灵魂(spirit)交在『你手里』」。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六节:「耶稣大声喊着说:『父阿!我将我的灵魂(spirit)交在你手里。』说了这话,气就断了。」使徒行传七章五十九节:「司提反呼吁主说:『求主耶稣接收我的灵魂;』」复次,在圣经里面,「魂」(soul)与「灵」(spirit),乃都用来指死者非物质的元素。例如:希伯来书十二章二十三节:「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spirit)。」启示录六章九节:「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上帝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soul)。」启示录二十章四节:「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上帝之道被斩者的灵魂,和那没有拜过兽与兽像,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它印记之人的灵魂,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灵」与「魂」二词的分别,照圣经来讲,「灵」乃是人的属灵元素,乃是管制身体行动之生命的性能,「魂」也是属灵元素,乃为一人行动的主体。所以在旧约里面,魂乃或为一种人称代名词。例如诗篇一○四篇一节:「我的心(soul)哪,你要称颂耶和华。」一四六篇一节:「你们要赞美耶和华。我的心(soul)哪,你要赞美耶和华。」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九节:「要对我的灵魂(soul)说:『灵魂哪!你有许多财物积存,……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乐吧。』」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人乃有灵(spirit),但却是「有灵的活人」(livingsoul)。照创世记二章七节所启示:「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所以人类乃有两种实质——而且只有两种实质,人乃是从身体和灵魂两种实质所构成,人也自觉他有这两种实质。
基上所述,二相说合乎圣经的道理。可是圣经里面,乃有两段经文,似与二相说有冲突。其一是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愿赐平安的上帝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其二是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刀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剌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但这应说以下四点来加研讨:a。照健全的解经法,如遇特别的经文,乃须照惯常的与类似的说法来讲解(AnalogiaScriptura)。甚至有些三相论者也承认这些经文并不能证明他们的论点。b.「灵」(soul)与「魂」(spirit)并称,正如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节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一样,并非指有三种各别的实质。
c。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使徒保罗所以说:「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无非乃在加强语气,并非指有三种各别的实质,况且他在上文先说:「愿赐平安的上帝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在修辞上,下文所提各点,乃为附加说明。而且他在罗马书八章十节;哥林多前书五章五节,七章三十四节;哥林多后书七章一节;以弗所书二章三节;歌罗西书二章五节,都仅说两种,例如:「肉体与心灵」;「身体与灵魂」;「肉体与心」或「身子与心」。都未指有三种。d.基上所述,所以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不能说上帝的道,刺入人的内心,便会把人的「魂]与「灵」分成两种不同的实质;而乃仅辨明心中的思念和主意而已。我们读经,切忌「断章取义」,也未可「以词害义」。总之,二相论乃合乎圣经的道理,上帝用尘土造人的身体,又将他的生气吹入,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二7)。人类的本性,人性的要素,只有两种实质:一为身体,一为灵魂。
肆三相论与二相论并列的,还有一般人的意见,从若干经文里面,找到他们的论据,主张三相论(Trichoromous),认为人乃有灵、魂、体三部分。但是我们须知,灵(spirit)与「魂」(soul)二词,虽时互用,但却都是指同一种不可分的实质。更适切的讲,魂乃是指人非物质的部分,乃系他次级的能力与作为——因有,人会觉得他是一个单一的个体,乃和一般动物一样,有欲望,有想像,会记忆,会理解。但是灵乃是高级的非物质部分,有更高的才干与性能——因为人是灵,故能与神发生关系,有理性、有良知、有自由意志,因此便与动物不同,且使其有不朽的生命。从以下各段经文来看,灵与魂乃是不同的。例如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愿赐平安的上帝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再看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十五章四十四节:「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以弗所书四章二十三节:「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犹大书十九节:「那些……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
三相论者认为人乃有三重天赋,因此他乃和物质,和自己,以及和上帝,有三方面的关系。但是这种学说,相信人乃有三种实质,或三种成分——即体、魂与灵,魂与灵乃彼此不同,正如身体与灵魂不同一样。可是倡导这种学说的,他们自己的意见,也互相分歧,莫衷一是。例如关于魂的性质及与其他成分的关系,有些学者(如Delitzsch)则以为魂乃是从灵流出,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好像上帝的道虽和上帝不同,但却就是上帝。另有些学者(如Guschel)则以为魂并不是一种显明的实体。还有些学者(如Cremer)则以为魂乃是个人生命的主体,它的本原乃是灵,又如Heard则以为人的智慧(意指魂),并非如灵一样由上帝创造,仅从上帝而来,非由上帝创造,乃仅从他流出。三相论实在不能自圆其说,照上文二相论所说各点,三相论实在不能成立,兹再从以下各点,加以考虑论衡:1.灵如魂一样,乃对动物而言。传道书三章二十一节:「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
2.魂乃是对上帝而用。阿摩司书六章八节:「主耶和华万军之上帝指着自己(他的魂)起誓说。」以赛亚书四十二章一节:「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soul)里所喜悦的」。耶利米书九章九节:「耶和华说:『我岂不因这些事讨他们的罪呢?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英文本「岂不」上有Mysoul)」。希伯来书十章三十八节:「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悦他。」3.被杀之人乃称灵魂。启示录六章九节:「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上帝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
4.宗教最高情绪的表现,乃在魂。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节:「你要……尽意(soul)……爱主你的上帝。」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节:「我心(原文为soul魂)尊主为大。」希伯来书六章十八、十九节:「……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雅各书一章二十一节:「……领受那所栽种的道,就是能救你们灵魂的道。」5.失去灵魂,就失去一切。马可福音八章三十六、三十七节:「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原文为soul)
6.从以上这些经文来看,三相论者以为可以支持他们的论据,其实「灵」与「魂」二者并非不同的实质或部分,而实乃都指一种非物质的要素,乃仅观点不同而已,可说是「一物之两面」。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这并非似用科学方法,列举构成人性的各种成分,而乃是对于人性一种总体性的大概的说法。我们再看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节:「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也未可说人性乃有四重的分别,从而来讲「四相论」,「四分法」。再看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剌入、剖开。」不能就解释为把魂与灵,骨节与骨髓剖开,乃仅描写灵性的深度而已。再看犹大书十九节:「那些引人结党,属千血气,没有灵」(中文本灵上有「圣……」字,旁加「……」,不可以为没有灵;乃是麻痹,没有感觉,不生作用。犹如我们说一个没有心的人,乃是指这人没有主义,是一个软弱的人,并非没有心脏。哥德温(Goodwin)说:「魂与灵的分别,乃是官能的(functional),不是实质的(substantial)。」莫儿(Maule)说:「魂——和灵团结在一起,与身体相联,不可分离;灵——是内在的本质,乃为上帝所赐的;魂——乃视为人所有的内在的本质。灵乃是从上帝而来的内在的本质。但两者并非分开的元素。」总而言之,魂乃是人的非物质部分,乃自觉他有独自的生命,能保持他的肉体,并使他有生气。乃是人的心智与道德的解因,对于上帝的感力和他的同在,深有敏感;另一相同的非物质部分乃为灵。灵是人仰望上帝的本性,能和圣灵感通。魂——乃是人朝世界看的本性,能接触世事。灵与魂都是较高的成分,惟前者乃有关属灵之事,后者则有关肉体的事。所以人不是三分的,乃为二分的;然而这双重的能力,却是构成一个实质。人的本性并不是三层的,仅是双层的,譬如一幢双层的楼房,上面一层的窗子,可以看两方面,一是朝天,一是朝地;下面一层,乃似人的肉体的部分,就是身体。但是人的「上层」,乃有两个方向:一是天窗,可从那里看到众星;一是了望处可以看到底下的事物。动物虽与植物有某种相同的性能,但乃和植物不同,上帝虽有人的性能,但人的实质乃和上帝不同,人也不能发展成为上帝。正如人虽有动物的性能,但动物的实质乃与人类不同,它们也不能发展成为人。此乃种类的不同,不是程度的差异。
动物虽有敏感与有机的生命,但仍限于其本性,不能起升,改变其本质。箴言二十章二十七节说:「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这并非说人一定能发光,而是说,藉着上帝的荣光照耀,乃能发光,或渴慕光照(参太六22、23)。神学家霍治(A。A。Hodge)说:「魂乃是灵的化身,乃是有肉身的灵。因此我们绝不能说天使有魂。天使乃纯粹是灵。」照心理学家研究,从心理的观点说,三相说在心理学上是不能成立的。「灵」与「魂」乃为同一个属灵的实质,仅为「一物之两面」,并无实质的不同。此说不仅可否定三相论,且可驳斥许多谬妄的学说:其一为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他们认为「灵」乃为上帝的本质,所以不能犯罪。其二为阿普林拿派(Apollinians),以为主耶稣的人性仅有「魂」,他的神性才有「灵」。
其三为半伯拉纠派(Semi—pelagians),以为人的「灵」乃脱离原罪的支配。其四为柏莱修(Placeus),他以为只有「灵」是上帝直接造的。其五为慕勒(JuliusMuller),他说「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