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论+宗喀巴大师造论-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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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诈欺骗、蛊惑,如是等不与而取,或为自事。或为他事,凡令他方
损耗,皆不与取罪。
四、究竟。他所摄物,发起盗心行为,物离本处(若不动物),
得心罪成。
三者、欲邪行。
一、境事。分四。
(一)、不应行。一切妇女及男、非男非女。(马鸣菩萨颂云:
他摄具法幢,种护至法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
(二)、非支。口、秽道、童男女前后孔户、自手。
(三)、非处。尊重处、集会处、塔寺、一切境有妨忌处等等。
(四)、非时、降胎满孕、饴乳、受斋、疾病、忧苦、昼日、严
冬、苦热,此虽自妻,亦属邪行。
(此依在家立说,若出家者当依出家律仪广学。)
二、意乐。由彼彼境发生三毒烦恼随一相续,生起行为心。于境
若错不错,皆欲邪行罪。
三、加行。自作教他,悉并同罪。
四、究竟。两两交会。
四者、妄语。
一、境事。由见、闻、觉知,能解了境,他能领取之事义。
二、意乐。有于境见而变想不见,有于境未见而变想为见。皆由
烦恼等起相续,或复藏、或随想,无见闻觉知之根据而兴言论心。
三、加行。或言说。或许,现象作记号等。此复所求,为自利、
为他利,同犯 四、究竟。自说、他说,默许现象,他方领解,成
根本罪。
五者、离间语。
一、境事。于诸有情令其或合不合。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彼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
合有情,乐不合欲。
三、加行。随以实不实语,随说正语,若美不美,随自意乐,为
自为他,而有所说。
四、究竟。闻者了解所说离破之语。
六者、粗恶语。
一、境事。令彼有情能引恚恼。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粗粗恶言之欲。
三、加行。,谓以若实非实、粗粗恶言,或依身过,或依业过,
或依现行种种过失,说非爱语。(除令除不善之教诫)
四、究竟。谓粗语等呵骂,彼境解意。
七者、绮语。
一、境事。谓能引发无义无利之说。
二、意乐。由三毒起痴分偏多。发起彼彼想像乐欲,相续而起言
论,若实不实,作乐说相,或无属乱语,此则前人若解不解,并皆成
罪。
三、加行。谓发勤勇宣说绮语。
四、究竟。谓才宣说,即成本罪。此中复有七相分别:
(一)、宣说斗争竟讼。
(二)、宣说外论、外道密咒,以爱乐心受持唱颂。
(三)、以苦逼语说,及作伤叹形像。
(四)、作戏笑游乐受欲等语。
(五)、宣说王臣论、国论、贼论等。
(六)、宣说醉语、颠狂语。
(七)、宣说邪命语、无系属语、无法相、非义相应、前后无联
属语,歌笑、杂染、舞伎等论。
八者、贪欲。
一、境事。属他财物。
二、意乐。由三毒随一,于彼事彼想,发起相续,欲令属我。
三、加行。于所乐欲,发起思想,趣行方便。
四、究竟。谓于彼事,决定时处,思念财物等愿成我有。此贪心
圆满,复有五相:
(一)、有耽著心,特殊嗜好。
(二)、有贪婪心,我所执藏。
(三)、有饕餮心,爱味受享无尽。
(四)、有谋略心,种计较设施。
(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过患。
瑜伽论中于十不善能作业之加行,显说如何完全圆满贪欲心加行
增加之相者,谓一时作念,云何当能令彼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
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身资具,亦如是思。云何能令诸国王大臣及
诸商主四众弟子等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
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
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役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心,亦是贪
欲。
九者、嗔恚。
一、境事,于彼有情,作能引生恚恼之体。
二、乐欲。由彼烦恼等起乐打杀欲心,云何令彼遭杀缚等。若有
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
三、加行、即如乐欲思想,发起种种行为之事体。
四、谓欲打杀等期心决定。此亦五种分别,全则圆满,不全非圆。
(一)、有嗔恶心。
(二)、不堪忍耐。
(三)、执持怨恨。
(四)、造作谋害。
(五)、有复蔽心。不知过患。及出离念。
如是一切皆是其心损害,乃至愿他现法丧失,善业退坏,及愿彼
后法往趣恶道等。
十者、邪见。
一、境事。谓实有事体。
二、乐欲。谓于所谤事体,以我见等,作谛实想。发起三毒随一
相续,乐作诽谤之欲。
三、加行。即以如前所思,策发言行。此复分四,谓:谤因、果、
作用、实事 (一)、谤因者。谓无妙行恶行。
(二)、谤果者。谓无彼二异熟。
(三)、谤作用。谓无殖种(无父母作用),无持种,(无思义
往来,前后受生持种作用。)又无化生有情(中阴等类)。
(四)、谤实事。谓无阿罗汉等。(究竟断惑成智之人)
四、究竟。谓诽谤决定。此亦五相具足,缺则非圆。
(一)、愚味心,不了事实故。(二)、暴酷心。乐作恶故。(三)、
超流行心(非凡心)。于法不知正理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谤
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不
知过患、不知出离等故。
此之邪见,复有馀说。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
随顺诸恶行故,随自意行,极为非理,是一切邪见中之极重故。
结论者。
十恶体性作用分别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唯嗔究竟。
不与取、欲邪行、贪心,由三毒起,唯贪究竟。
妄语、离间语、绮语(发起即成究竟),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邪见,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分别身口意业及道思维是业而非业道。(道者行处也)
贪、嗔、痴,三种思想有业用,而无实行之事处体故。
身语七支,是业,亦是业道。
丑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如上说竟)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以下正说)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今者显示此黑业道,同为一事,而有轻
重之分,例如杀生等是一,轻重不同分别五种重相应知。
一、由意乐故重者。谓由猛利三毒故。
二、由加行故重者。已杀正杀,欢喜踊跃,自作劝他,称扬赞叹,
及见杀心喜庆幸,积蓄怨恨,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一时中顿杀多
命。或令先受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或于
孤苦哀泣等而行杀害。
三、由无治故重者。不能一日极少时分受持一戒、受持一斋、惠
施修福、礼敬三尊重等业令得发起增上惭愧之悔心,及能觉知离欲善
法、现观等事。
四、由邪执故重者,谓由邪祠祀等,执为正法正理而行杀害。又
执畜等世主所化,为资缘故,虽杀无罪。又依邪见自顾而起杀害等。
五、由境事之体故重者。如杀大身傍生、人、人相、父母、兄弟、
尊长、仰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于如来(虽不能杀害)而
以恶心出佛身血等。
与上五种相违,成轻非重。杀生如是,其余九种,除其第五境事。
馀四皆同。 不与取。依境事之体不同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财物
及具信委托等,劫盗孤贫、出家、法众,聚落行劫,若劫有学、罗汉、
独觉、僧伽。佛塔,所有之财物等,是体事特重。
欲邪行。依境事之体特重者,若母亲、他之妻女、委信、出家等
众。非支行,谓于面门。非时者,受斋、胎圆、重病等。非处者,近
塔、僧伽寺宇。
妄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杀害、取财、邪淫,而作妄语。对
于父母、贤善、知友等而作妄语。破僧妄语是一切语中尤极最重。
离间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破彼长时亲爱,及善友知识,父母、
男女,若破僧,若能引发三重业等。
粗恶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与父母、尊长,若以非真非实,妄
语所作之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等。
绮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妄语等三所作之绮语如前。若依于
斗讼净竟所作之绮语。若以染心诵习外典,又于父母、亲属、尊长等
调弄轻笑,作言违理等。
贪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贪僧伽、佛塔、财物。于已有德起
增上慢,及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贪求利敬。
嗔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于父母亲属尊长等,无过、贫苦、
诸可哀愍者,而作嗔恨损害心。诚心悔过者,起损害心。
邪见。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谓能转变谤一切事,比馀邪见尤重。
又谓世间无阿罗汉等、正至、正行等。
如是与上相违,则为是轻。又本地分中说有六相应参看。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分四:一、由福田门故。二、由所依
门故。三、由事行门故。四、由意乐门故。
若此四门皆胜,则感果受报之力强大迅速,得果超胜异常。
一、由福田门者。谓于三宝尊重,等尊重,父母、于此等境上,
虽无猛利意乐,作损益事,能得大福大罪。若犯戒,受用僧物虽少许,
其罪极重。居家享用僧物,其罪极重。以忿恚心,背菩萨住,不愍暴
恶,生罪无量。若有劫夺尽南洲有情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生罪更
重。若有焚毁恒河沙数诸佛塔寺,若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恚害心,发生
嗔恚口说恶言称具力尤重。称扬赞叹,生福无量,设有杀害南洲一切
有情,或劫尽一切财物,若于一菩萨所修善行施等而作障难,其罪更
重。如是一切极应慎防。并当察看本论全文。
二、由所依门者。有智无智,有悔无悔,具戒不具,悲心菩提有
无,所作善不善业,感果不同。如经中说,铁丸虽小能沈水底,大铁
成器能浮水面,有智知悔故。如蝇粘蜜虽少不脱,由无悔心不要(欲)
脱离。不知善行,复藏已过,虽先有善行,被恶染污,故虽小罪而积
成恶果狱报,洁器净水,少毒杂入,伤人成患,乃至无用。负债虽少,
久则滋息成大。云何无智,愚痴不明善恶,善根微薄、现恶业重、不
生悔过、先无善行等五。云何有智,能悔先失、防护后过、不隐重恶、
勤修善法、对治恶有五。若不知此等之义,妄矜为智,知罪故行,其
罪尤重,成不可救。位居轮王,油如巨海,灯炷须弥,供养佛塔。不
如出家修行者,以小灯少油供养福多。若具律仪,一戒、全戒、自然
后后胜于前前。若是在家作施、修福、修禅,及各类善行,先受斋戒
而修善行,与不具斋戒者不可同比,智者善知。戒经中说,若有世人,
具十不善,经于百年,所积众恶虽多,比出家人法幢张身,受用信施,
经一日夜,坏戒恶行。较彼百年作恶,其罪尤重,是故经云:“宁吞
热铁丸,及流彼猛焰,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
三、由事行门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依法正行供
养。较之财物供施,是称无上。
四、由意乐门。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塔庙,量等须弥。于
此塔庙,复经尘沙数劫,以诸众事,广作供养。不如有一菩萨,不离
一切智心,但散一华其福更多。此是由其发心有缘有为。及无缘无为、
真胜具力故。又复自他义利不同故。谓自义微劣,他义强胜,意乐差
别不同也。复次,于诸恶行,若烦恼心,猛利长时,具力则大。又以
嗔恚为胜。
如入行论云:
千劫所集施 供养善逝等 此一切善行 一念嗔能坏
若嗔同梵行人,及菩萨人,较前更重。
三摩地王经云:
若互相嗔恚 非戒闻能救 非定非兰若 施供佛能救
入行论云:“《若于胜子施主所,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
当住地狱经尔所劫。”
以上寅二,轻重差别竟。以下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分三
卯一、异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卯一、异熟果者。(因属善恶,果招无记,因果相异而熟,复分
异时、异地、异类等)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境(业之经过也),及
三毒而成。三毒复分上中下三品。本地分说上品杀生等十,一一能感
生那落迦。中品、馈鬼。下品、畜生。
卯二、等流果。(同等善恶事类相续之力也)谓出恶趣,次生人
中。剩馀恶业等(习气相违之反映力也),如是次第:(一)、寿量
短促。(二)、资财匮乏。(三)、妻不贞良。(四)、多遭诽谤。
(五)、亲友乖离。(六)、闻违意声。(七)、言不威肃。贪嗔痴
三上品猛利。
谛品及十地经中说:(一)、寿量短促,多诸疾病。(二)、资
产匮乏,与他共财遇非可信。(三)、眷属不调,妻有匹偶。(四)、
多遭诽谤,受他欺诳。(五)、(离间)眷属不调,眷属鄙恶。(六)、
(粗语)闻违意声,语成斗端。(七)、(绮语)语不尊严。闻不信
受。(八)、(贪心)贪欲重大,不知喜足,寻求不获,坐贪欲得。
(九)、(嗔心)损害于他,或遭他害。(十)、(邪见)见解鄙恶,
谄诳为性。
诸先德云:此所说者,是领受等流果。爱乐杀等十恶者,是造作
等流果。一为取果,一为与果。
卯三、增上果者。于异熟等流体上,感招外缘(境上之事实)显现之
事。(一)、杀能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及药果等,缺少光泽势力。
于异熟上,威力微劣。食虽消变,生长疾病。由此因缘,无量有情未
尽寿命,早成夭丧。(二)、不与取。众果甚少、果不滋长、果多变
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雨多淋涝、种殖乾枯,全不得果。(三)、
欲邪行。地多便秽,粪不洁,臭恶逼迫,不可爱乐。(四)、妄语。
农作行船等事业减退,不得滋利,不相偕偶,多遭欺惑,铙诸怖畏恐
惧因缘。(五)、离间语。地处丘坑,间隔险阻,不良于行,多诸怖
畏恐惧因缘。(六)、粗恶语。地处多诸株杌,荆刺砾石,枯槁无润,
无诸池沼、河流涌泉,地乾田卤,丘坑阻碍,铙诸怖畏,恐惧不安。
(七)、绮语。树果不实,非时结果,未熟似熟,势不久停,园林池
沼可乐极希,多诸怖畏,恐惧不安。(八)、贪欲。一切盛事,渐渐
衰微,无故退减不增。(九)、嗔恚。地多疫疠流行,灾横扰恼,怨
敌惊怖,虎狼狮子毒蛇蝮蝎,百足蚰蜒,暴恶药叉、恶贼杀害。(二)、
邪见。诸器世间,第一殊妙生源,悉渐隐没,诸不净物乍似清净,诸
苦恼物乍似安乐,无安居处,失正救护,失正归依。
以上显示黑业果竟,以下明思维白业果。
丑二、思维白业果。分二
寅一、十善业道。
寅二、十善业果。
寅一、十善业道者。本地分说,于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