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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向东向东、再向东-第7章

小说: 向东向东、再向东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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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天,雅各熬汤,以扫从田野回来累昏了。以扫对雅各说:“我累昏了,求你把这红汤给我喝。”因此以扫又叫以东〔“以东”就是“红”的意思〕。雅各说:“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以扫说:“我将要死,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甚么益处呢?” 雅各说:“你今日对我起誓吧!”以扫就对他起了誓,把长子的名分卖给雅各。于是雅各将饼和红豆汤给了以扫,以扫吃了喝了,便起来走了。这就是以扫轻看了他长子的名分。
  在亚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饥荒。这时又有饥荒,以撒就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
  利百加在以撒60岁的时候生双生子以扫(Esau)和雅各(Jacob)。他们两个在母腹中激烈争斗,对于母亲的折磨暗示了该两子日后复杂的政治斗争,使亲人伤神,手心手背。
  以撒娶利百加时40岁。可能之前有娶,也可能为安慰儿子丧母之痛亚伯拉罕故意给儿子安排的这次婚姻。《圣经》中对于婚姻多淡漠,并且似乎娶亲年龄在今人看来构成绝对的“晚婚”,40岁很常见,生孩子更是晚得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我的解释是,当时的人们没有明确的婚姻概念,只有认定继承人之后才退回去说明娶亲日期,并非是说只有娶亲那天才是找配偶的日期,而是与(王位)继承人的母亲成亲的日期,或者说是与正妻结婚的日期,才计入家谱的。之前娶多少配偶是忽略不计的。在中国古代,只有确定完哪个人是继承人,才确认他的父亲是唯一直系,之前家谱里先不明确①。还有,中国古代似乎素有先妾后妻的习惯,从鲁庄公到贾宝玉婚前的妾都是不作数的,娶妻才算正式结婚。所以,说古人晚婚到40岁是不正确的。生子也有类似的可能,甚至忽略中间的个别代,而以一人代替几人。总之,我相信《圣经》以自己的统一逻辑处理了结婚与生子这两个问题,从我们今天研究的角度完全可以根据现有《圣经》的数据来继续进行族谱梳理基本没有问题,因为我们没有必要知道那么详细,忽略的或许正是应该忽略的东西。从这方面说,我认为《圣经》的作者可谓独具匠心。
  这两句话很重要,“在亚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饥荒;这时又有饥荒”。雅各所生活的时代在时间上有分歧,但一般认为在3600…3900年间,在中国的夏、商之间,这个饥荒会促使许多人远走他乡。同时暗合了中东地区可能的气候改变与沙漠化的趋向。
  因饥荒以撒带着家族前往非利士人居住的北方,耶和华昭示他们不要到埃及去。他们的族人有没有可能一直走到中国的西域呢?太有可能了。中国西北方“哈萨克族”与“伊塞克湖”名称的出现应该就是这个期间。还有,俄国广大的“西伯里亚”地区是否使人想起“希伯来”呢?
  同父亲与俊美的母亲遭遇一样,在外乡丈夫不敢声称自己的身份,来到外乡的以撒不敢向外人说漂亮的利百加是其妻子,只能说是妹妹。
  《圣经》上说:“突然某年收成好,以撒变为大富户”。当地人产生嫉妒,显示出政治上的危险。他们急忙出走,最后停留在“别是巴”这个地方。其他们的活动范围依然在中东附近地区。
  他们的儿子以扫40岁时娶外族赫人为妻。赫人生活的地区很广泛,一部分就在今天的土耳其地区。
  以撒老年病重眼盲。雅各装扮为多毛的以扫,在母亲的阴谋诡计之下骗得了父亲“祝福”——实际上是交接权利和继承。
  祝福内容为:
  “我儿的香气
  如同耶和华赐福之田地的香气一样。
  愿神赐你天上的甘露,
  地上的肥土,
  并许多五谷新酒。
  愿多民事奉你,
  多国跪拜你;
  愿你作你弟兄的主,
  你母亲的儿子向你跪拜。……”
  雅各既先夺了长子名分,现在又骗得“祝福”,以扫闻听后放声大哭,准备要杀雅各。宫廷政变可以想象其中的曲折。理亏的雅各逃往舅舅拉班那里,最终娶拉班的两个女儿(利亚和拉结)和两个丫鬟(辟拉和悉帕),然后生下12个儿子。
  利百加处处看长子以扫不顺眼,连他的两个赫人妻子也不喜欢,婆媳不和闻名于世。种种原因之下,恐怕政治原因最重,以扫为讨父亲喜欢又娶一同族女子——以实玛利的女儿(但严格地说以实玛利同样种族不纯,有埃及人血统,或者说这里暗示出埃及人夏甲就是闪族人?)。这里给出的另外一个暗示是,以色列人与埃及人族源很接近,否则以扫不会娶一个具有埃及血统的人女子就认为是“同族女子”了。或者这里是按照父系而论的族别为“同族女子”也未可知。
  无论前人有多少美洲名称的来源(其中之一是America来自第一个认为印第安人不是印度人而美洲是新大陆的西方人),我都可以暂且不管所有的正统看法,就当他们不存在,我们要做全新的猜测与假设。我把所有的推论都既建立在前人学术成果基础之上,同时又是对所有前人考证和结论的质疑,甚至是彻底推翻——这是目的和结果,也是方法的一部分。既信更疑,否则这个猜想将无法继续,当然这个方法异常霸道武断,但你不得不承认这是另外一种疏而不漏的“缜密”。
  25:20 以撒娶利百加为妻的时候正四十岁。利百加是巴旦亚兰地的亚兰人,彼土利的女儿,是亚兰人拉班的妹子。
  现代英语:And Isaac was forty years old when he took Rebekah to wife; the daughter of Bethuel the Syrian of Padanaram; the sister to Laban the Syrian。
  KJV: Isaac was forty years old when he took Rebekah; the daughter of Bethuel the Aramaean of Paddan…aram; and the sister of Laban the Aramaean; to be his wife。
  “亚兰”这个地方在现代被翻译为了“Syrian” ,但在几百年前的英王詹姆斯时代却译为“Aramaean”。变化真大啊,简直算是英语世界中的“鲁鱼帝虎”嘛。
  当我不断查对不同版本的巨大差异时①,我才明白为什么《圣经》一直没有被中国人如我这般地解读过。首先需要有人提起这个全新解读的思路,然后是该人相对熟悉中英文,最后是该人必须意识到现代英语与古代英语有差别,还有翻译的一些不同原则,否则许多信息根本无法从中获得。可以说某些特殊的密码恰好就在古语版的《圣经》中,也可以说这个并不深奥的密码本但却藏得很深。不过我不是最幸运的人,因为我不懂希伯来语和阿拉伯语,恐怕这两种语言才是最便利解读《圣经》的工具。
  我注意到,这个利百加的娘家“Aramaean”,属于亚伯兰罕日思梦想的“巴旦亚兰地”的居民——他可能是从那里被驱逐出来的,或者是在那里的战争中被打败的,所以他日夜思念那里,始终充满了流浪在外的伤感,甚至连娶媳妇都要娶那里的,从他那里开始的悬棺风俗很可能也是为了以后方便迁坟的考虑。“Aramaean”(亚兰人)成为一个常年出现在他们语言中的神话。那么最终他们会不会到遥远的地方让子孙实现他的梦想,再建一个“Aramaean”国家呢?我认为是可能的。有没有可能“Aramaean”最后音转为“American”,让我们等待以后的考证。

《向东向东,再向东》之创世记(13)
  以扫外迁的原因成立:一则是发生了“大饥荒”,二是家族太大需要不停地分家再分家,另外,还可以为共同的老家族开拓殖民地。几者我们在《圣经》中都看到了痕迹。
  通过《圣经》我们看出,他们每一次分家重新建立殖民地,总喜欢向东,而不是向西。我想这个方向的挑选是有其特殊原因的。
  一,他们崇拜太阳,那是太阳升起的地方;二,知识限制使古代人“东尊西卑”,有太阳的地方有光明,太阳落山的地方不知道是不是一片黑暗呢,更何况那会是一种不吉利。所以他们的迁徙之路就向东向东、再向东。并且这一逐步向东的积累,在世界文明发展史上表现得非常清晰,次第晚近,世界历史地理图上几乎一目了然。由于种种原因,人们首选距离故土近的地方居家落根,一旦被驱逐迁徙就会如丧考妣,只有不得已的才到遥远的地方去,当然随着近距离的殖民饱和,人们越到后来就只能到更远地方去,而美洲是距离中东最远的“东方”。这或许就是为什么美洲文明发展最晚的秘密。
  另外,我在某些资料处偶然看到这样一个古埃及人的信念:西方属于死亡之地。这就是他们避讳向西的原因所在。并且,不仅古代印度人有西天就是死亡的代称,中国人一样如此,比如马王堆T型帛画的方位,是古埃及人开创了这个“西天”的称谓吗?
  当我发现下面这段文字后简直有点喜出望外的感觉,在一本叫《波波尔·乌》(Popul Vuh)的玛雅文献中,玛雅首领通常接受加冕的时候会唱着这样的诗歌:“我们去向日出的地方,我们的父辈来自那里”。看来他们的祖先真的曾经越过海洋,然后来到日出的地方①。不过从后一句语焉不详的诗句中,我真得说它起码有三个解释:一,“走向日出的地方”是个传统与他们祖先曾经有过的举动,可以认为就是我说的人类一直从中东附近向东走去;二,假如一直“去向日出的地方”,则可以到达父辈们生活的地方——那里依旧是越过大西洋的北非、中东地区——这只表明他们清楚了解父辈的方位,不表明他们父辈直接从北非、中东越过大西洋西去到达美洲地区;三,他们的父辈就是直接越过“狭窄的”大西洋到达美洲的,所以他们才知道父辈来自“日出的地方”。我想我是不能排除在后期曾经有人从北非越过大西洋来到美洲的可能性,并且他们了解到地球是圆的这一概念。但我强调:最先的主流首先是从中国越境而至美洲。
  一般认为亚伯拉罕生活在4 000年前,美洲成型的文明也多在这个时段之后才开始,2 000年前左右达到辉煌顶点。亚伯拉罕的子孙成群结对地来到美洲开拓新的天地合情合理。父辈们告诉他们目的地就是日出的地方,假如他们有环球的概念,那么他们还可以被告知:不断向日出地方走去就能重新回到故乡。
  《圣经》一直强调以扫有“红皮肤”、“多毛”的生理特征,这是不是在暗示我们那正是美洲的红土,美洲的荒芜呢?据说玛雅人一点也不多毛。但是玛雅人有拔毛的通行习惯。是因为当初“多毛”受到驱逐使以扫的后代以不断拔毛才发展为今天不多毛的这一现状呢,还是他们本来就不多毛,这是个疑问。假如一个民族一直保留拔毛的习惯,4 000年后多毛者的后代还会多毛吗?这是个专业生物学问题,我回答不了。不过我有几个推测以说明“多毛”问题:一,数千年的生活环境改变了他们的生理特征。全球人类生理特征以经度方位从欧洲到近东、到远东有顺序地在眼睛、毛发颜色、鼻子高低方面呈明显的群体渐变,另外纬度方面则展示了肤色深浅差异,显示出地理可能对人种生理特征的影响力;二,最初西班牙传教士到达美洲之后故意对玛雅人的上层精英进行肉体灭绝,玛雅人中间“多毛”而鼻子高大的人种很可能正是玛雅人中的高等级被消灭人群。以上两个原因都有可能导致我们今天在玛雅人那里看不到“多毛”人的存在。
  “多毛”的生理特征的提出确实很有意思。撇开肤色不谈,就今天“多毛”和“少毛”而言,人类的差别真的很大,几乎可以分为“多毛人”和“少毛人”两类,即便在中国也有这个分别,并且和男女无关,有的男性皮肤光滑无毛,有的身为女性却毛发发达。但总体看西方人毛发比亚洲人毛发浓密一些。《圣经》里对以扫“多毛”的提出,说明了确实在亚伯拉罕家族中间也存在着“毛发”方面的差别:既然有人(以扫)是“多毛”的,就暗示出有人(雅各)是相对少毛的。
  “多毛”算不算是一种生理缺陷呢?
  据说中东地区有为王必须完美的传统,即便有一点身体的缺陷或者外伤损害都会有剥夺王位继承的危险。后来为什么中国人有“发肤受之于父母”而不可随意而为等,可能与此有关。在有众多禁忌的古代社会,以扫以某种不名誉(比如他喜欢外出活动受有外伤,或者干脆因为“多毛”等)而自认失去王位继承权,不得不主动离开中东也是有可能的,给他的选择只是比如“你愿意以什么样的语言在家谱中表述你的离开”,而他也完全可以回答说:“我少年无知以红豆汤出卖过我的长子权。”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过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传统审美中非常注重人的外表,王侯将相经常把外貌与品德联系起来对待,似乎面貌丑陋几乎等同于不道德。中国人一直到今天都比较歧视外貌不美的人,但是西方人在基督教化下基本上割除了这种狭隘的观念,把“人人平等”也贯彻进面貌判断方面。据说摩西就是一个面貌出众的男人,但不幸此人舌头似乎受到过伤害,这个损害很可能导致了他的一些命运的改变也未可知。
  《圣经》中雅各从舅舅家逃跑进入迦南后不久,两兄弟再次相遇。我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不久以扫就带着家人乖乖离开了,他把家园故土留给了雅各(以色列)。这里肯定存在一些我们还不知道的古代政治秘密,原因不会是“红豆汤”之类的生活琐事,那只是个隐晦的表达方式而已。并且请注意雅各更名的时间发生在他离开舅舅家回到迦南的途中,这个细节不是没有意义的。在古埃及更名一般意味着一个新的法老开始掌握政权。
  《圣经》说:“以扫就是以东”。后来命名的“以东”地理方位就在红海湾的尽头北岸区域。我想这里很可能留下了以扫的根,但主要人员却离开了。并且那肯定是个数十万的大军,并且他们一部分人乘船从红海离开。
  两兄弟的母亲利百加怀孕的时候两个孩子在子宫中争斗,耶和华对他说:“两国在你腹内,两族要从你身上出来,这族必强于那族,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实际上就意味着雅各留下做地主,以扫要被驱逐出去,尽管他也建立新的国家,但是却要臣服于“天”(中东),我推测作为殖民地他们要向母国定期进贡纳税。
  “25:25 先产的身体发红,浑身有毛,如同皮衣。他们就给他起名叫以扫〔以扫就是有毛的意思〕”,以扫与红色有缘,不仅直接形容其“身体发红”而且《圣经》后面一句话直接告诉我们“以扫就是以东”,“以东就是红色”①。
  目前全世界人种大致分黄、白、红、黑,而印第安人恰好就是“红人”所以皮肤红色的以扫就是印第安人的祖先,我不相信这是个巧合,因为有太多的“巧合”都指向一个结论。而美洲以其母亲利百加的故乡Aramaean命名就更合逻辑,经过四千年的演变成为今天的America也没有什么奇怪的。以扫的妻子叫Judith;而中国商朝之母“简狄”的玉圭又出现在印第安人那里。这一系列的巧合不可能是偶然的。
  “27:40 你必倚靠刀剑度日,又必事奉你的兄弟,到你强盛的时候,必从你颈项上挣开他的轭”。
  这是父亲对以扫预言的解读:你一路出去,必定遭遇无数战争,并且要向兄弟纳贡,一旦羽毛丰满就可以挣脱开去,自立门户。这也是所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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