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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一个大学校长自白-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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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那么它已经被打破了。但是,所幸的是,晶体虽破但晶核尚存。这晶核就是德高望重的著名国际法学家韩德培教授,他是法学大师,是我们恢复法律系的信心之所在。我们坚信,只要他登高一呼,人才就会从四面八方聚集到他的旗帜下。用不了多久的时间,就会在他这个晶核的周围生长出一块美丽的巨大的晶体来。”    
    既然恢复法律系是重铸金牌工程,那么就应当把它列入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打破常规,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要争时间、抢速度,要以力争第一的思想来办法律系。为此,我宣布了三条措施:第一,要把物色和调配教师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只要物色到符合条件的教师,人事处要以最快的速度办理调动手续;第二,鉴于法律系的图书资料也一起被合并到外校去了,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法律图书资料建设,采用购、调、复制和交流的方法,把图书资料室建设起来,以满足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所需经费,由学校拨给,专款专用;第三,凡是办不通的事,可以直接找我,不允许搞“中梗阻”。


第六章 改革大潮涛头立韩德培“晶核”之再生(2)

    法律系的重建工作是顺利的,速度是超前的,198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并同时招收研究生。正像我们所预期的那样,我校恢复法律系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各地,在法学界得到广泛的支持。同时,多年流失和埋没在各地各界的法学人才,纷纷主动来函应聘,希望聚集在韩德培这面大旗下,其中不少是我校法律系早年毕业的校友,他们不约而同地发出一个声音:“重铸昔日的辉煌!”    
    为了进一步调动韩德培教授的积极性,解除他的一切后顾之忧,使他集中精力办好法律系,我们进一步检查和落实了他的政策。首先,调整了他的住房,让他搬入新建的、环境最好的一栋教授楼里;其次,把他的女儿调入学校工作,以便更好地照顾他。在我与他的交谈中,他对工资级别有意见,在1956年定级时,学校给他定为三级,他认为是学校当时的领导压制他。如果公正评议的话,他应该评为一级教授,至少也应当评为二级。听后,我是同情他的,认为他的确在政治上受了委屈,在工资上吃了亏。但是,这是一个很难办的问题,学校也无权调整教授的工资。国家有规定,教授是属于高薪阶层,为了缩小工资差别,历次工资调整只调整低工资的,而教授们自1956年以来的20多年,从没有涨过一次工资。    
    面对着这个难题,一般人都会以国家有规定而说无能为力推卸责任。但是,我这个人对事太认真,对任何事情都想试一试,然后才肯善罢甘休。于是,我对韩德培教授说:“你的级别的确不公平,但是,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已经20多年了,我愿意向教育部反映,看来解决的难度很大。”    
    1981年秋,我利用到北京开会的机会,带着学校的《关于请求为韩德培晋升工资的报告》,我找到教育部计划财务司司长,向他陈述了请求为韩德培晋升工资的理由。他说:“国家有规定,20多年以来,还没有任何学校要求给教授提工资的,你是第一个。对于你们的要求,本可以不考虑,但考虑到你爱才心切,一个大学校长亲自为一个教授工资而奔波,我也深受感动,若要使问题得到解决,我可以给你指一条路子,你找蒋南翔部长批个意见给我们,我们就好办了。”于是,我又找到了蒋部长,向他汇报了韩德培教授的情况。幸好,他对韩德培的情况很熟悉,认为他的确是一位杰出的人才,于是他在报告上批示:“请计财司作特殊情况予以办理。”    
    就这样,韩德培教授的级别由三级晋升为二级。这不仅在我校,而且在全国高校也是独一无二的。    
    果然不出所料,到1984年,法律系恢复5周年之际,法律系升格为法学院,拥有两系:法律系,国际法学系;此外还有国际法研究所和环境法研究所。这时,法学院的教师已从最初的5人增加到70人,成为全国重点法学院,承担了多项重点科研任务,为国家起草了几个法律文件,代表国家参加了在荷兰海牙召开的国际法大会——的确,在韩德培这个晶核周围,长出了一块透明的大水晶来了!    
    到20世纪末,武汉大学法学院已经恢复20年了。这些年以来,在老、中、青三代法学家的辛勤耕耘下,不仅使一些传统学科得以发扬光大,而且还开辟了一批新兴学科,凭着一股子开拓创新精神,拿到了全国多项第一。    
    据不完全的统计,获取的桂冠有:    
    编写了全国第一部《国际私法》网络教程,填补了国内的空白;    
    十多年参与国家立法百余次,居全国高校之首;    
    全国社会科学基金评奖和教育部两届人文社科评奖中,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奖数均居全国法学院校第一名;    
    全国第一家成立网络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发起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    
    全国率先开辟计算机犯罪及法律对策研究方向,培养出了我国第一位计算机犯罪学的博士;出版了全国第一部《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的专著;在全国高校中,第一个开办WTO强化班和试验班;    
    在全国6个法学类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武汉大学占了2个,居全国高校第一;在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法学类的16名入选者中,武汉大学占了4 人,以单位计,武汉大学也居全国第一。    
    此外,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培养的优秀人才中,有许多人走入了法律部门的领导岗位,包括从最高人民法院到省市的高中级法院中,都有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担任要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上众多的第一说明什么呢?它们说明:我们“重铸金牌”的工程已经实现,“卧薪尝胆,十年雪耻”的目标也已基本实现。    
    但是,当我们在享受这些成果的欢乐的时候,千万不能忘记20年以前,围绕着恢复法律系时的一次思想较量,甚至可能会由于形势的变幻而承担的风险。    
    当然,也不应当忘掉“晶核再生”的故事!


第六章 改革大潮涛头立教学制度的创新(1)

    1984年10月,中央发布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它为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大提高,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但是,这一切的关键在于人才,而解决人才问题,又必须改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教育。于是,1985年5月,中央又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教育改革应当改什么?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想起法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提出的问题:“这场奇怪而可怕的革命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它的具体特点是什么?它具体摧毁了什么?它又创造了什么?”很明显,革命总是与旧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摧毁的当是旧制度,而创造的则是新制度。    
    教育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是革除旧的制度。对于教育行政领导来说,就是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落后的教育体制的弊端。体制也是制度,是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对于一所大学来说,教育改革的重点应是教学制度改革,基于这种认识,从一开始武汉大学的教育改革就是走一条完全不同于其他学校的路子。    
    1984年6月,新华社《瞭望》半月刊记者杨敏瑞采访我时,她头一句话就劈头盖脑地问道:    
    “刘校长,你认为高等学校教育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我早有思考,可以说是成竹在胸,于是应声答道 :    
    “高等学校面临的改革任务是多方面的,如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校长负责制、教职工的分配制度、后勤承包制度等等。应当说,这些改革都是需要进行的,也是重要的,但是我始终认为,高等学校教育改革的重点应当是教学领域的改革,亦即教学制度的改革。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高等学校的一切工作,当然也包括教育改革,虽然领导体制、分配机制和后勤工作的改革都是为培养人才这个根本目标服务的,但毕竟是间接的,而教学制度的改革则是直接关系培养人才的规格与质量。因此,应当把教学制度的改革摆到高等学校各项改革之首,它是一项经常性的基本任务,是教育改革中的一场硬仗,不发扬大胆创新精神,不发动和依靠广大师生,不经过持久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打个比方说,如果把高等学校的教育改革比为一台戏的话,观众中有两种人:外行的看热闹,而内行的看门道,这门道就是教学制度的改革。”    
    记者频频点头,表示赞同我的观点。接着,她又提出了一个尖锐且敏感的问题:    
    “现在,全国有些大学在试行校长负责制,听说你曾放话,决不争当校长负责制的试点,等全国所有的大学都实行了校长负责制,你最后一个搞校长负责制。大家很不理解,似乎与你一贯锐意改革的改革者的形象不符,不知这又是为什么?”    
    “是的,我的确说过这话,虽然偏激了一点,但都是真话。试想一下,在教育部目前仍然实行‘大一统’体制的情况下,一个大学校长没有调动一个教师的权力,没有批准建筑一平方米房屋的权力,没有使用一美元外汇的权力等等,何以能实行校长负责制?又有什么责可负呢?还不如把重点放在既是被教育部所忽视的但又是十分重要的教学制度的改革上,踏踏实实地做一点有益的探索。”    
    “啊,我明白了,这倒是像你的个性。”记者最后说。    
    教学制度改革从哪入手呢?从严格意义上说,教学制度是指学制,它规定入学的条件和学习的年限。从广义上说,教学制度还包括授课制度、学习制度、考试制度、升留级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我国高等学校现行的学制分为专科和本科,专科学习年限为2至3年,本科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少数特殊类型的学校,学习年限也有5年或6年的。据我调查发现,现行学制最大的弊端是,全班学生同灶吃饭,有的吃不饱,而另一些人可能吃不了,从而挫伤了这些学生的积极性。在不改变现行学制的情况下,有没有办法克服这个矛盾呢?有,它就是西方国家大学早已实行的学分制。我头一次听到学分制这个名词,是在1977年8月初的北戴河会议上,出席会议的几位教育家建议在我国实行学分制,以加快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便早出人才,快出人才。对学分制我感到很新鲜,也颇有兴趣,于是我尽力向教育部党组建议,最终写进了1978年5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纪要》中。    
    早在1978年3月,武汉大学党委书记纪辉和副校长高尚荫来京办事。我在与他们交谈中,曾向他们透露,教育部同意在某些大学试行学分制,希望学校先行一步,摸索出有益的经验。他们虽然接受了我的建议,但是由于校内教师认识不一致,所以试验工作实际上并未开展。    
    武汉大学学分制的试验工作,实际上是从1980年开始的。为了防止冒进,我们还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使改革稳扎稳打地进行。我们选定历史系和物理系作为试点,分别摸索文科和理科实行学分制的方法、问题和经验,我本人具体抓物理系的试点工作。    
    学分制(The Credit System)是伴随着选科制产生的,19世纪70年代,美国的一些大学实行选科制,1914年哈佛大学正式实行了学分制。这是一种以学时(Credit Hour)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结业的教学管理制度。在具体做法上,凡是需要课外自习的课程,每周上课1学时,修满1学期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获得1 个学分;凡是毋需课外自习的课程,如实验、实习、专题讲座等,每周上课23学时,修满1学期者,方可获得1个学分。四年制本科生,总共修满120个学分者,即可获得大学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    
    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我们试行学分制是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一套作法,还是创造适合我国国情的学分制?回答肯定只能是后者。因此,从试点工作一开始,我就提出了4条原则,它们既是我国学分制的特点,也是与西方国家学分制的区别之处:    
    保持学生的系科、专业建制,以便于开展党团活动,加强思想工作,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    
    保证基础、保证质量,规定基础课为必修,暂定选修课的范围限定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鉴于我国适龄青年入大学的比例很低,为缩短培养人才的周期,使更多的青年有机会到大学学习,允许修满学分的学生提前毕业,暂时不允许学生滞后毕业;    
    为了防止少数学生求量不求质,对提前毕业的学生要有一定的限制,不仅要求他们每门功课考试成绩达到优良,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这既是对用人单位负责的态度,也是维护学分制信誉的需要。    
    学分制的优越性是什么?在1981年10月召开的学分制的座谈会上,我说:“学分制的优点是,让‘腿子长的跑得快,让肚皮大的吃得饱’”。经济系学生傅红春(现为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院长)听后说:“校长,你的说法虽说没有错,而且也很形象,但我觉得你没有点出学分制的本质。”    
    “那你认为学分制的本质是什么?”    
    “根据我个人的体会,学分制的本质就在于合理地组成了大学生的知识结构。”    
    真是太妙了,多么精辟的见解。这说明,学生是教学的主体,他们是试行学分制的真正受益者,与我们教师相比,他们的体会更直接和更深刻。从那一刻起,我感到在有些问题上,学生要比我们高明,并使我树立了这样的观点:他们不仅是受教育的对象,而且也是学校的主人;不仅是教学改革的受益者,而且也是教育改革的动力。


第六章 改革大潮涛头立教学制度的创新(2)

    1981年秋,学校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对各系的教学进行了大检查,特别是对历史系和物理系试行学分制的情况进行总结。通过对比发现,在这两个系进行的学分制试点基本上取得了成功。与没有实行学分制的系相比,十分明显的变化是:学生们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学习兴趣广泛了,知识面也拓宽了,教师开设新的选修课的积极性也增加了,并且由于学生的自由选课而导致了教师们的积极竞争。    
    基于学分制显示出了诸多的优越性,于是学校决定:自1982年秋季起,在全校全面推行学分制。这是在全国高等学校中,第一个经过试点而全面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所以备受世人注目。    
    实行学分制是“虚放一枪”抑或是“真刀真枪”地干?所谓“虚放一枪”,是指仅仅把它作为一种选课制度,起到扩大学生知识面的作用。而“真刀真枪”地搞学分制,除了体现自由选课以外,更重要的是兑现为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分配工作,这是与西方国家不包学生分配不同的。但是,这又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仅学校没有分配工作的权力,而且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所属的专业不同,毕业的人数不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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