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联交易指南-第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的总经理,则 A和B存在关联方关系。
3、关联方关系也存在于企业与部门或单位之间,企业与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形式,与上述相同。
(三)关联方交易的说明
本准则第8条是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的基本标准,判断关联方交易的存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准则第8条列举了有关关联方交易的例子:
1、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较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互相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交易。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母公司出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3、提供或接受劳务。例如,A企业为B企业的联营企业,A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B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A企业负责维修,B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因此,关联方之间提供或接受劳务,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4、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一方代另一方签订合同等。因此,关联方之间的代理业务,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5、租赁。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祖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例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的变动等。因此,关联方之间提供资金也是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7、担保和抵押。担保包括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而实行的保证、抵押等。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一方往往为另一方提供为取得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所需的担保。因此,关联方之间提供的担保和抵押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8、管理方面的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务和日常经营。因此,管理方面的合同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例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对某一新产品的研究和试制,并将B公司研究的现有成果转给A公司最近购买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超过B公司的C公司继续研制。因此,关联方之间研究与开
发项目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10、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可能关联方之间达成某项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下一方的商标等,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四)披露内容的说明
1、当存在控制关系并且关联方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当按照本准则第9条的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2、在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如果关联方之间无交易,则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任何信息。
3、在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本准则第10条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本准则第2条所指的免于披露的情况除外。
4、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在本准则第5条(1)至(3)的关系,或根据本准则第5条(5)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例如,两个企业A和B均属于国家投资兴建的企业,隶属于同一国家行政管理部门,A企业又投资D企业,并形成对D企业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A和B同受国家控制即将其视为关联方;但由于A企业控制D企业,这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存在本准则第5条(1)所述的关系,则A企业和D企业成为关联方,在A和D各自的会计报表中应该要披露他们之间的关系及其交易(如果D企业包括在A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则不需要披露A、D之间的交易)。但是,如果A和B有一位共同的董事长,则A和B由于存在本准则第5条(5)所述的关联方关系,则需要在各自的会计报表中披露他们之间的交易。
5、本准则第9条所述的“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是指企业的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企业经济性质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等;企业类型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在披露时,企业可以披露经济性质,也可以披露企业类型。
6、本准则第9条(1)所述的注册资本,应当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7、本准则第9条(3)所述的“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应当披露金额和所持股份或权益的比例,并要求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8、本准则第10条所述的“会计报表附注”,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通常是指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本准则第10条所述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是指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即关联方为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10、本准则第10条所述的“交易类型”,是指本准则第8条所述的情形,例如,购买或销售商品。
11、本准则第10条所述的“交易要素”除本准则第10条(1)、(2)、(3)所述的内容外,还包括交易的收付款方式及条件等。
12、本准则第10条(1) (2),是指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可以披露本期交易的相关金额,或者相应比例。相应比例,是指关联方交易金额或关联方未结算金额在企业该类交易或未结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要求披露两年期的比较数据,两年期的比较数据是指各期的实际发生额或各期实际发生额占该类交易金额的比例;未结算金额要求披露至本期期末止的累计关联方交易未结算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本准则第10条(3),是指关联方之间在进行交易时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例如,交易价格的确定是否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相一致。如果关联方之间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也应当披露是如何进行交易的。
(五)附则的说明
本准则及相关指南,均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三、关联方关系披露举例
例1:某一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合并会计报表,所有子公司均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内其关联方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与本企业关系经济性质或类型法定代表人
M企业上海四川路20号工业加工母公司国 有王 成
A企业上海淮海路10号商业零售子公司集 体丁 一
B企业北京西单51号工业加工子公司集 体陈新民
C企业大连南京路5号商业批发子公司国 有李 勇
D企业深圳大道1212号工业加工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李 强
E企业青岛北京路50号批发零售子公司国 有王宝和
(二)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数
M企业90;000;000 90;000;000
A企业5;500;000 5;500;000
B企业6;000;000540;000 6;540;000
C企业8;850;000 50;0008;800;000
D企业4;500;000 4;500;000
E企业12;000;000 12;000;000
(三)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 年末数
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M企业50;000;000 65 50;000;00065
A企业4;950;00090 4;950;00090
B企业3;060;00051540;0004。046 3;600;00055。046
C企业4;602;00052 26;000 4;576;00052
D企业2;700;00060 2;700;00060
E企业6;600;00055 6;600;00055
四、关联方交易事项披露举例
例2: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披露如下:
(一)本公司所销售的产品价格由母公司规定,如果母公司规定的价格低于本公司的正常售价,则母公司退回给本公司销售产品的价差;如果母公司规定的价格高干本公司的正常售价,则本公司必须上交给母公司产品销售的价差。1997年和1996年度内本公司无任何高干或低于正常售价价格的情况。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与本企业的关系
甲企业与本企业同一董事长
乙企业合营企业
丙企业与本企业同一总经理
丁企业联营企业
F企业联营企业
G企业合营企业
(三)采购货物
企业名称1997年1996年
金 额或:占年度购货百分比(%)金 额或:占年度购货百分比(%)
M企业3;750;000154;680;00018
乙企业3;500;000142;600;00010
丙企业4;500;000185;980;00023
丁企业2;750;000117;800;00030
其他企业1;000;0004
合 计15;500;0006221;060;00081
注1.上述交易可只披露金额,也可只披露相应比例。
2.上述非重大交易也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前提。
(四)销售货物
本公司1997及1996年度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有关明细资料如下(单位: 元):
企业名称1997年1996年
金 额或:占年度购货百分比(%)金 额或:占年度购货百分比(%)
乙企业3;850;000104;600;00010
丙企业5;005;000137;820;00017
丁企业7;700;000206;900;00015
其他企业4;235;000117;820;00017
合 计20;790;0005427;140;00059
注1.上述交易可只披露金额,也可只披露相应比例。
2.上述非重大交易也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前提。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项 目1997年1996年
年末余额或:占全部应收(付)款项余额的比重(%)年末余额或:占全部应收(付)款项余额的比重(%)
应收帐款
甲企业56801032008
丙企业681612400010
其他企业3976720005
应收票据
甲企业56000012
应付帐款
甲企业25000103000016
丁企业35000142062511
其他企业7500
应付票据
丁企业2000012150008
注1.上述交易可只披露金额,也可只披露相应比例。
2.上述非重大交易也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前提。
(六)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本公司本年度从甲企业购入一栋厂房,以低于市场价格1%的价格购入,购入价格20万元。另外,本企业按市价出售一台闲置设备给乙企业,出售价格为85万元,此项交易所获得的净利润为15万元。
2、根据本公司与母公司M企业签订的协议,由M企业统一管理本公司的退休统筹基金,并汇总后统一上交给退休统筹基金单位,1997年本公司按规定计算并支付此项费用为70万元,1996年本公司支付的此项费用为40万元。
3、母公司M企业的运输队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收费标准按向外单位提供同样服务所收费用的70%计算。1997年度支付运输费用60万元,1996年度支付运输费用55万元。
4、本公司用一栋办公楼为甲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办公楼的帐面原价500万元,由于这一项担保,甲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400万元。
5、由于甲企业生产的某种产品为名牌产品,本公司生产的同样产品也使用甲企业的商标,并与甲企业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中规定本公司每年按照该种产品销售收入的1%向甲企业支付商标使用费。本年度共支付给甲企业商标使用费50万元,1996年支付给甲企业该项费用为35万元。
6、1997年度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包括采用货币、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工资、福利、奖金、特殊待遇及有价证券等)总额为人民币15万元;1996年为人民币10万元。
老土制作
一杯好茶,一本好书,一个安静的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