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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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墩巡检署 光绪十一年建。
枋藔巡检署 光绪元年建。
竹堑巡检署 乾隆二十一年建。
八里坌巡检署 雍正十一年建,乾隆十五年风灾圮,移驻新庄。
罗汉门巡检署 原县丞署。
八罩巡检署 光绪十一年建。
镇守台澎总兵官署 在台南府治镇化北坊,康熙二十五年,总兵杨文魁建。乾隆五年,总兵何勉添筑土城,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辟东西两门。
中营游击署 在台南府治镇北坊。
左营游击署 在台南府治镇北坊,光绪元年移驻恒春。
右营游击署 在台南府治镇北坊,光绪元年裁。
城守营参将署 在台南府治镇北坊。
道标营都司署 原镇标右营游击署。
南路营参将署 在凤山县治。
北路营副将署 在彰化县治县署之东,雍正十一年建,乾隆五十三年重建。
噶玛兰营都司署 在宜兰县治原守备署,嘉庆十八年,守备黄廷耀建。
镇守澎湖水师总兵官署 在妈宫城内,原水师副将署。
左营游击署 在妈宫城。
右营游击署 在妈宫城。
安平水师副将署 在安平镇,乾隆三年,副将王清建。
中营游击署 在安平镇。
左营游击署 原在安平镇,乾隆五十三年移建鹿港北头,六十年毁,改建于土城内。
右营游击署 在安平镇。
艋牛Σ谓稹 ≡隰慌{原淡水营都司署,嘉庆十三年建。
局所
全台团练总局 在台南府治,咸丰三年设,自后凡有军事,则开办焉。法人之役,台北亦设,各厅县皆设分局。
培元总局 光绪七年,台湾道刘璈改团练总局为培元总局,仍委绅士理之,以办地方公事。法人之役,复为团练。
全台筹防总局 一在台北府治,一在台南府治,均光绪十年设,二十年复设。
保甲局 各府厅县皆设,无事之时则办冬防。
台湾通商总局 在台湾道署,咸丰九年设,以办通商事务。光绪十三年,台北亦设此局,归布政使督办。
全台清赋总局 一在台南府治,一在台北府治,均光绪十二年设,各厅县皆设分局,十八年事竣,裁撤。
全台抚垦总局 在淡水县辖大嵙崁,光绪十二年设,各地多设分局。
转运局 在上海,光绪十年设,委苏松太道办之,以理台湾军械、饷项、转运之事。
支应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一年设,由布政使督办,而台南设分局。
捐输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一年设,由布政使督办,而台南设分局。
善后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二年设,由布政使督办,以理战后之事。
招垦局 光绪元年设于厦门、汕头、香港,以办闽粤人来台开垦之事。
招商局 光绪十二年设于新嘉坡,以办南洋华侨来台经营之事。
铸钱局 在台南府治东安坊,康熙二十四年设,后裁。
官银号 同治二年设于沪尾,以收解关税,其后旗后、安平、鸡笼以次开办。
官银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六年设。
台南官票局 在台南府治,光绪二十一年设。
法审局 在台北抚署内,光绪十二年设。
官医局 在台北考棚内,光绪十二年设,十七年裁。
军器局 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一年八月设、翌年十月竣工,费款十二万余圆,以记名提督刘朝干为总办,聘德国工师以制军器。
电报总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二年设,各地多设分局。
厘金总局 在台北府治,由布政使督办。先是,通商之后奏设厘金局于沪尾、安平,以征各货厘金,其后各处添设,计有三十八分局。
烙号局 同治五年设于沪尾、安平,以烙阿片之号,而征其厘,归道督办,其后改由商人揽办。
金沙局 在基隆厅辖瑞芳,光绪十七年设,而暖暖、六堵、七堵、四脚亭、顶双溪各设分局。
脑磺总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三年设,由巡抚督办,而大嵙崁、彰化、恒春、宜兰各设分局,其外又设支局,十七年改归招垦局兼办。
煤务总局 在基隆,光绪五年设,聘用西人以机器开采煤炭。
磺油局 在苗栗县治,光绪十三年设,十七年裁。
铁路总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三年设。
军装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一年设,而台南设分局。
火药局 在台北大隆同庄,光绪十二年设,而台南在小北门外。
水雷局 一在沪尾,一在基隆,均光绪十二年设。
硝药局 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二年设,归军器局兼办,以自制火药。
伐木局 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二年设,归军器局兼办,以机器切锯材木,配售上海,并为铁路枕木之用。
蚕桑局 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六年设。
台北通商局 在台北东门外,光绪十三年设,以办建筑城内铺屋之事。
清道局 光绪十三年设,凡台北及通商口岸各设一局,以清街道,十七年裁。
邮政总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四年设,各地多设分局。
通志局 在台北登瀛书院内,光绪十七年设,各厅县皆设采访局,以编纂《台湾通志》。
台南乐局 在台南府治奎楼内,由绅士办之,以司文庙祀典,岁收租谷数千石。
卷十七 关征志
昔禹平洪水,画九州岛,任土作贡,赋税之义始此。赋以足兵,税以足食,国用既足,
民亦安宁。而暴君污吏以天下为私有,横征倍敛,吸食脂膏,兆民怨怒,起而逐之,国
亡身戮,为天下笑。连横曰:明以前尚矣,台湾远隔海外,为古荒服,土番所处,海寇
所踞,未有先王之制也。明季荷兰人始辟斯土,以通东洋贸易之途,设官行政,制王田,
募民耕之,而纳其赋,语在《田赋志》。是时归附土番岁纳鹿皮,视社之大小为差。其
后因之,每年五月初二日,主计官集公所,召民贌社,众环视之,官历举各社饷银之数,
高呼于上,贌者应之,至最多者而畀之,乃具姓名及社饷于册,取殷户为保,以四季分
纳,谓之社商。社商时率伙记至番社贸易,伙主财物,记任会计,而社商领之。凡番耕
猎之物悉与社商,而以布帛、盐铁、烟草、火药易之。其令严密,番不敢私。社饷之入,
大社数千金,小亦数百,是为杂税之一。当是时,土地初辟,地广而腴,一岁三熟,闽、
粤沿海之氓相率而至,以逐什一之利,岁率数千人,荷人课其丁税,每丁年纳四盾。领
台之初,岁收三千一百盾,其后二十年,增至三万三千七百盾,盖移殖者众,而岁入亦
多也。台湾之山多麋鹿,猎者领照纳税,月课一盾,逐犬入山,肆其捕杀,于是麋鹿渐
少。其后增至十五盾,岁入三万六千盾,少亦二万余盾。其脯皮贩运中国、日本,岁率
十余万金。设关榷税,以稽市物,岁亦十余万金。若夫山林川泽之利,商工之所计,虞
衡之所入,莫不权其轻重,以佐行政之费。荷官俸养所入,岁不足用,各自私贾,以罔
市利,暴待细民,侵夺田宅,上下交争,贿赂成习。甲螺郭怀一因民之怨,纠合同志谋
逐之,事败被杀,株连数千人。亡命之徒,转相啸聚,以与抵抗。又闻延平郡王将兴光
复之师,荷人惧,乃请爪哇总督增兵戍台,多课杂税,以助兵食。而内讧不息,抢攘昏
垫,以至于亡。夫国以民为本,富则国富,贫则国贫。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
而患不安。今荷人之有台湾也,肆其横暴,剪食我土地,侮虐我人民,剥夺我权利,而
世之论者曰,是殖民之策也。乌乎痛哉!
延平入台,国用不足,多沿荷人旧制。及经嗣位,咨议参军陈永华乃筹长治之策,尽心
经画,建保里之方,布屯田之制,开鱼盐之利,伐林木之材,内课农桑,外兴贸易。十
数年来,移民大至,多至数十万人,拓地远及两鄙,台湾之人以是大集。孔子曰:〃道
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故民皆勤功乐业,先公而后私。故曰,
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息争讼。夫自延平入台以来,与民休息,而永华又咻噢之,
道之以政,闲之以谊,教之以务,使之以和,渐之以忠,厉之以勇,劝之以利,严之以
刑,民于是乎可任也。二十年间,台湾大有,取其有余,以供国用,民亦乐输不怠,善
乎德化之入人深也。洎永华亡,政教偷薄,而杂税之征滥矣。
清人得台之际,议迁其民而墟其地。靖海将军施琅力陈不可,乃设一府三县,田赋之制
略同行省,而杂税仍旧,或更立之,名目繁多,变本加厉。其设于陆者曰陆饷,丽于水
者曰水饷。厝饷始于荷人,大小有差,岁征银一千四百六十六两有奇。雍正元年五月,
有司查验府治家屋,除破坏者,凡得大厝七千七十四间,间征一钱五分一厘九毫,小厝
一千七百零三间,征半之。按户给照,纳饷后有倒坏者,许缴照注销,而新建者饷亦如
之,着为例。磨饷者郑氏所立也,一首征银五两六钱。蔗车新饷也,一张亦征银五两六
钱。当铺者以权子母者也,年征五两,谓之官典,官保护之,虽收赃不罪。然多势豪所
设,而地方官稍分润焉。不征饷者为小典,则武营弁兵以薄资而戈重利者也。瓦窑也,
菜园也,檨宅也,槟榔宅也,亦以大小征饷,其税微不足道。此陆饷之大略也。塭养鱼
也,潭亦养鱼也,而塭之出息优于潭,其后塭视下园征税,而编于田赋焉。澎湖产鱼盛,
以海为田,琅入台后,据为私有,岁收规费千二百两。及许良彬至,奏请归官,以充提
督衙门公费,而行家任意苛求,渔民多受剥,深以为苦。乾隆二年,下谕禁革,命总督
郝玉麟饬地方官照例,编列鱼舟号数,以时稽查。夫鱼舟有大小,计担征饷,每担七分
七厘。次曰尖艚,每只八钱四分。次曰杉板,每饵四钱二分。网一张则三两五钱,小者
一两七钱五分。箔者削竹如帘,长十余丈,立海坪,乘潮汐以捕鱼也,每张一两二钱六
分。沪者筑土围,高尺余,缺其门以入潮水,而置网以捕鱼也,每口八钱四分。缞垂饵
以钓也,每条五两八钱八分。縺亦钓也,饷与缞同。罟也,■也,罾也,均用以捕鱼,
而得鱼之多少不同,故征饷之轻重亦别:罟一张十一两七钱六分,■五两八钱八分,罾
四两二钱。乌鱼旗者亦谓之藏,每冬至前,乌鱼自北而南,多以万计,渔户先时领旗,
旗征饷一两二钱,钤盖县印,列号备查,凤邑最多。此水饷之大略也。
同治十三年冬十二月,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言:〃旧例台湾鼓铸锅皿农具之人,须向地方
官举充,由藩司给照,通台只二十七家,名曰铸户。其铁由内地漳州采买,私贩者治罪。
迩来海口通商,铁觔载在进口税则。昔杜内地之出,今自西洋而来,情形迥异。而不肖
兵役人等,往往藉端勒索,该铸户亦恃官举,任意把持,民甚苦之。又台产竹竿,向因
洋民不靖,恐有接济,因禁出口,以致竹竿经过口岸,均须稽查。不知海船蒲布皆可为
帆,无须用竹,立之厉严,徒为兵役留一索诈之端,民间多一受害之事,应请无庸查禁。〃
诏可。
光绪三年春,巡抚丁日昌既视台湾,亲见杂税之苦,奏请蠲除。其言曰:〃查台郡当郑
克塽归诚时,仅有台湾、凤山、嘉义三县之地,其彰化县、淡水、噶玛兰两厅,皆系后
辟之土。东至内山,西至海,地皆浅狭,唯南北袤长。计台、凤、嘉三县合长二百九十
里,其额征供谷十三万余石,而后辟之一县两厅合长五百八十里,仅征供谷五万六千余
石。核计彰、淡、兰之地,比台、凤、嘉几多一半,而所征之谷,反不及一半,何也?
盖凤、台、嘉开辟之地较早,所征税则皆沿郑氏之旧,而彰、淡、兰新垦之地,则由朝
廷新定科则,故赋课较轻也。然其为民累者,则莫如杂饷。查杂饷名目繁多,内如归化
生番,无亩可计,无粮可科,以纳鹿皮为饷。而所谓塭饷者,则征于畜鱼之所,所谓塭
饷者,则征于熬糖之所,虽谓苛细,而稽其赢利,酌取一二,以益正供,于民尚无大损
也。他如海水支流曰港,洼深积水曰潭,凡可养鱼之所,则如塭饷征收。而小道可通之
处,竹筏小艇运货往来,亦按照征收。又如建屋之基,磨面之场,瓦窑、菜园、槟榔、
番檨之类,莫不按数征饷。若其征诸渔户者,曰罟,曰罾,曰罾,曰■,曰箔,曰縺,
曰网,曰沪,曰乌鱼旗,吏役勒索,横取穷民。而佣户渔人又多去来无定,官役不能尽
悉,假手土豪,出为揽办,豫纳承充之费,垄断浮收,舐糠及米,输于官者十,取于民
者百,民奈何而不困耶?臣到台后,查悉各弊,则拟稍为厘剔,而各项名目琐碎,影射
牵连,非尽断葛藤,终难以绝弊窦。除番饷、塭饷、廍饷之外,其港、潭等项杂饷,统
计各属共征银五千二百二十三两九钱六分五厘,均应豁免,以除民累。伏查台、凤、嘉
三县正供,征收既重,而杂饷名目犹繁。小民终岁勤劳,所得无几,而一经吏役隳突叫
嚣,遂有枷棒在手,鸡犬无声之叹,民困何由而苏,元气何由而复乎?且此项杂饷,征
收不过数千余两,就地支发,归入奏销。台湾近年出产茶叶、樟脑等厘税,均属新征,
较此多至数倍。而台北现议开矿,则地利更可勃兴。谨将前项杂饷查列清单,请自光绪
三年起,永远一律蠲除。〃诏可。台人大说,至今犹称颂焉。
契税为入款之一,亦杂税也。旧例每百圆缴税并费共十三圆,人民以为过巨,多不投税。
光绪二年,郡绅蔡霞潭嘱御史某出奏,旨下部议,定自三年起,减为一半,即百圆征税
六圆五角,外费悉裁。然经办者犹不能尽废,每宗加缴司单六角,若在千两以上者,由
县送府加印,或由业户自送,每宗规费二三十圆。而税额之中,以三圆解府转藩,知县
例得一圆八角,余由书吏、家丁、房总、差役分肥。故知县下车之后,则示民税契,按
期轮比,而私其利,多者数万圆,少亦数千。已税之契曰红契,未税者白契,众不以为
凭,故人民亦自知为要也。
安平为府治通商之口,向由台防同知管理,征收船费,谓之交口。派员查之,凡内地商
船来台者,应验牌照。出口之时,船上须挂红旗,巡丁到船,丈量担位,报明无差,乃
由委员给照收费。每百担五圆六占六瓣,岁约五千余圆。不换照者以为走私,船货充公。
光绪元年,台防同知移驻卑南,仍归收费。至十四年,改由安平县收之,以抵津贴一半
之额。其时帆船渐少,岁约三四千圆,而轮船则由海关收之。又有武口,归安平水师副
将管理。亦派弁兵,以验出入,诘盗贼。每船征费二圆,岁约二千余圆。
天津之约,许开台湾互市。咸丰九年,两江总督何桂清奏准美国先在潮州、台湾通商,
福州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