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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回族对伟大祖国的贡献-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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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北地区,咸同年间回民起义被镇压后,金积堡、灵州、宁夏府(今银川)、河州、西宁等地的回民被强行迁徙,大部分迁至今宁夏南部的山区和今甘肃的平凉、会宁、静宁、定西一带,生活于山边、滩边、湖边、渠梢的“三边一梢”之处。这些地方多为耕种条件恶劣的地区,或严寒高山,或干旱丘陵,或贫瘠荒芜山区,或滨湖低洼的湖泽地区。回族农民在恶劣的环境里,努力开发可利用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使原来十分荒芜之处出现了农田和村落。如固原州,“有十余家为一村者,三五家为村者,彼此相隔数里、十里不等者。”在海城(今海原),“本城及西安、龙地湾、二府营四区,水甘土衍可种膏腴。”这些田地多是回族农民辛勤劳动开发得来的。在川区的回族农户,由于灌溉便利,农业基础较好,出现了“井然有序”的景象。著名记者范长江在《中国西北角》一书中写道:“宁夏河东至金积、灵武为回民最多的地方,尤以金积为回民最多之区,他们处处表现不一样的耕种。金积境内的道路水渠,没有不是井然有序的,农地中阡陌整齐,荒废之地绝难发现,对于农事之耕耘除草,亦能功夫实到。”

今日经济发展,各业兴旺的西北许多回族地区,早期则是人口稀少,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一个待开垦的土地。回族的先民以军士改业或兼业的身份从事开发这些土地,建立了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生活。陕、甘、宁、青、新等省区大批回族,以自身特有的勤俭耐劳的精神,继承了先辈的事业,开荒种地,使这些地区逐步得以开发。如新疆昌吉州米泉市羊毛工镇、长山子镇,在回族来到这里之前,是一片广袤无边的沼泽地,芦苇丛生,荒无人烟,野兽出没,清末“河湟事变”反清失败后逃荒进入新疆的青海回民辗转流落此地后,即开沟排水,放火烧荒,开垦荒地,长年不断,使昔日荒芜的芦苇沼泽地,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耕耘,到本世纪四十年代已成为闻名全疆的鱼米之乡。

回族屯田垦荒,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产生了很大影响。它开发了边疆,使内地荒闲之地变为良田,因而扩大了耕地面积,发展了农业生产。特别是大量回回军士的屯垦,既巩固了边防,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负担和百姓运送军粮的徭役。

此外,回族屯田垦荒促进了边疆与内地各民族间农业生产技术的交流。回族不仅将内地先进的生产技术、工具和作物带到边疆民族地区,而且把西域地区的回回豆、回回大麦、回回葱等农作物引人中原,从而丰富了祖国人民的物质生活。

 

二、回族在西南的屯田垦荒

 

元世祖时,即在云南立屯田“以供军储”。赛典赤·赡思丁及其子裔任云南平章政事时,进入云南的回回人很多,其中许多为屯田人户。当时中庆、威楚、武定、鹤庆、大理、曲靖、昭通、临安及乌蒙一带,都有回回屯田。其中昭通“自元时置宣慰司,屯田、戍兵类多回族”。他们在赛典赤家族的率领下“建屯田”,“教民播种”,使得云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达12处,屯田“凡六万七千五百六十七双又一百二十五顷”(按田一双约等于四亩)。

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及军事上的需要,元初入滇的回回主要是随军征战和为宦而至,他们在元王朝立国之初,是作为有功之臣进入云南的,在选择居住地的位置和条件时有从优的便利。故而各地水系环绕、沃址平衍的坝区以及擅水陆利的要地,即为他们理想的入籍屯垦之所。从云南的地理环境来看,在金沙江以南、澜沧江和元江、红河以东的这片腹地,正是上述条件较优的地区。从历史上考察,这片广阔地带也是有元以来各封建王朝在云南推行军民屯田的主要区域。据《元史·兵志》记载,从至元十二年到延佑三年,云南行省所辖的十二处军民屯田区,大都在此范围之内。因此,入滇的回回人在上述各地落籍之后,与当地的汉、彝、白等族人民一起从事屯垦活动,共同开发了这一地区。今天,云南回族的大多数均分布在此地带,而且大都在乡间从事农业生产,这无疑是由其长期的历史发展演变形成的。云南回族聚居区的许多村庄所保留的名称,即是由当时的屯田组织延续下来的。

明初随傅友德、玉兰、沐英入云南的军队大部分就地留戍屯田,当中回回军士也不少。  此后甘陕、江南的回回军士奉命来滇屯戍者连连不断。大批回回军士及其家小因此在云南留戌屯垦。现在不少回族村落冠以卫、所、营、屯、堡的称呼,即始于此。

沐英镇守云南,“百务具举,简守令,课农桑,岁较屯田增损以为赏罚,垦田至百万余亩”,其子沐春“在镇七年,大修屯政,辟田三十余万亩”()。

    

明朝除实行军屯外,还在云南大力推行民、商屯。据《滇粹·云南世守黔宁王沐英传附后嗣十四世事略》载:沐英镇滇后,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余万入滇,给予种籽、资金、区别地亩,分布于临安、曲靖……各部县”。沐英长子沐春“领滇七年,再移南京人三十余万”入云南,上述移民数字可能有所夸大,但从中反映出明代移民于云南屯垦确实有相当的规模。

大批内地军户屯田戍守于云南,对开发云南,促进云南农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大规模迁徙的外省籍人,除大多数为汉族人外,陕甘及江南各省回族也很多,先后分布于滇中各地,与当地各民族一道为共同开发云南,推动经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努力。

大批汉、回族劳动群众从江南、陕甘等地迁入云南,不仅输入了劳动力,而且还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经验。冯苏《滇考》卷下就记载了洪武二十年(1387年),朝廷从四川购进耕牛万头,发给云南军屯户用于农耕;在耕作方法上使用一牛或二牛(—架)牵引,由一人或二人驱犁耕作,改变了云南历史上“二牛三夫”的落后耕作方法。

清代前期,驻防云南的回族军士中,仍有从事屯田者。据《昭通县志稿》记载:“前清哈元生两次平昭,所带兵丁多系回民,领土占籍,择取地方,悉得东南一带高原。其俗强悍,重耕牧,习武事。”

在杜文秀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在云南各地查办所谓“叛产”或“逆产”,致使云南各地回族农业生产遭到沉重打击。但云南回族在其后数十年间,以不屈不挠、艰苦卓绝的精神,开发土地,发展生产,重建了自己的家园,为云南农业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回族在中原及其他地区的屯田垦荒

 

史籍中对回回人在这一地区的屯田,多有记载。至元十八年(1281),世祖命“括回回炮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今开封一带)屯田”。成宗大德九年(1306),“复立洪律、芍陂屯田,令河南行省平章阿散(回回人)领其事。”元人《朱德润集》载:“马合麻,姓不花剌氏(中亚布哈拉回回人),洪城屯田百户。”至元二十六年(1289),元朝“立保宁万户府军屯。二十七年,发屯军一百二十九人,从万户也速迭儿(回回人)西征。”此外,据《敕赐伊川书院碑》载,创办伊川书院的勖实载为嵩州(即伊川)回回炮手总管兼领屯田,碑文曰:”此勖实载殆为回回人而屯戍河南者欤!”

在东北地区,元贞元年(1295)设立“肇州屯田万户府,以辽阳行省左丞阿散(回回人)领?其事”。肇州即今黑龙江南部,阿散所属屯户中回回人不少。

 

明时进入河西的西域回回数量颇大。以致随着回回不断入附,明廷将数以万计的人从河西迁至江南各卫屯垦。 

明初,在湖北地区也有回民在从事垦荒。沔阳的回族农民和当地汉族农民一起开发沔阳附近之七里垸、金马垸、江北、官路等地,开挖了大小莲花池。随后,又有部分回民移居到城东十里的高卡垸垦荒务农。大约在明中期以后,由山西、山东签调武昌之王氏、定氏、马氏回回将领后裔,有许多人务农,在沔南湖区的黄蓬、黄泥潭、月堤、马家沟、吕蒙口等地落籍。魏姓、李姓等回回也由沔城迁往城北从事农垦,以魏姓、王姓回回为主开发了魏王垸,以李姓等回回为主开发了百石垸。在沔南(今属洪湖县),以定姓回回为主,联合王姓、马姓回回和当地汉族农民一起,在珂里湾南部插标为界,围垦喜鹊湖、扁湖、长湖、双湖、桂明湖、大、小深湖、木渣湖的湖田。明朝天启、崇祯年间,陕西西安魏姓回民因逃避战乱和灾荒,进入鄂、陕交界的湖北口内,在海拔1600米的坎子山老水泉处定居,后来,又有回回迁入定居务农。

清代在东北地区,回族农业经济活动的突出成绩也是垦荒、建造良田,不论是在清初招垦和清末放垦时期,还是清中叶封禁时期,都是这样。招垦和放垦时期,回民垦荒高潮迭起,自不必说,就是封禁时期,回族流民也采取种种办法,冲破封禁,历尽艰难来到东北,“始而佣耕,继而为佃”的同时,又假旗地之名,额外开荒,或私自偷垦,成为回族流民中地位较高的自耕农。如乾隆年间,迁居吉林各地的直鲁等处回族渐多,他们择沃壤之地掘井建屋,开荒设屯,有的买荒自耕,成为“买山户”,有的开发官荒,成为“占山户”。由于他们的开荒活动,给今日吉林各地留下了许多带有营、屯、社字样的地名。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一批迁居黑龙江阿城的回族在该县刘家窝棚和周家窝棚一带开荒种地()。

    在华北和华中地区,回族开荒事业不断发展,很有成绩。如清代到达天津塘沽区南开村的回族,即改船业或渔业为农业,开荒种地维持生计,而南开村即得名于由新河镇往南开荒之意。

又如前述湖北沔阳回族农民又沿着羊子四垸湖边的李家湾、黄马沟、魏家湾一带迁移,开发了湖区边缘地带。这样既解决了少地无地的回民土地问题,又开辟出新的农业生产点,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在郧西县,大约自清代中叶起,最早定居坎子山一带的回民开始向地势低的红岩、老虎坪、十八盘、天河口、老关庙等地迁徙。这些回民,每到一处,披荆斩棘,劈山开路,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克服高山低温,无霜期短,自然灾害频繁等重重困难,终于在崇山峻岭的鄂西北边缘山区逐步建立起一个个农业生产点。

 

四、回族畜牧养殖业的发展

 

自元明以来,农业就是整个回族经济的支柱和基础,回族因而同汉族一样也成了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民族,农业人口已占绝大多数。

回族农民家庭在务农之余,还饲养牛羊,一些山区的回民,牧羊更是重要生活来源。农牧兼顾,已成为回族的经济传统。明代祁连山、大通河地区曾设军马场,永乐年间,在甘肃就设有武威、安定、临川、宗水、祁连、甘泉六监。甘肃在明代回民极多,这些国家军马监中恐怕也有不少回族牧工在内。

对清代回族来讲,在多种农业经济成分中,畜牧养殖业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可以与回族种植业相提并论。清代回族畜牧养殖业发达,畜牧品种较多,主要有牛、羊、马、驴、骆驼等,但由于回族饮食习惯的特殊要求,使养羊、养牛最为普遍。又由于清政府实行保护耕牛的政策,不准回民任意宰卖牛只,加之养牛需要的成本较大,因此养羊更超过养牛,在回族养殖业中独占鳌头。许多文献中就大量记载了西北和华北地区回族畜牧业特别是养羊业兴旺发达的事实。

如在西北回民中,养羊是主要的家庭畜牧业,几乎所有的农村回民家庭都有这个行业,养牛则兼而有之。据记载,陕西回民“大半以牧羊为业”,大荔沙苑是回族群众畜牧的地方,有“羊冠全省”,“蒺藜甲天下”之说。

宁夏回族在川区依靠优越的水利灌溉条件,以经营农业(种植业)为主,在山区以畜牧业为主,其中川区金积堡一带回民夙“重耕牧”,山区化平川(今泾源)一带回民利用荒山野岭牧养“牲口牛羊”。

甘肃回民十分重视畜牧业,嘉庆年间,山丹回民李泳保兄弟曾招娶蒙古族妇女,学习畜牧技术,“牧养牛羊”。西道堂在甘南的拉仁关、扎尕(即美武)、什路三处牧场,及林区的小块草山上,牧养有三四千头大小牲畜。

青海地区回族养殖业素称发达,至同治年间回民起义时,马桂源等义军曾在西宁从事改良畜牧的活动。

在西北以外的其它省份,回民放牧牲畜的情况也很普遍。如内蒙古回民除以商业为主外,即兼营牧业和手工业,云南昭通回民,“其俗强悍,重耕牧,习武事”,河北文安县有个别回民放牧羊只多达数千只。

    在长期的牧养过程中,回族农牧民培植了许多优良品种,宁夏银川、石嘴山及银南地区的广阔荒滩上,多由回民放牧的滩羊,是一种长尾脂?、粗毛型、裘皮用绵羊,呈白色,但头部、双眼周围和两颊处多有褐色、黑色斑块,羊肉脂肪均匀,肉质细嫩,不膻不腥,味道鲜美;用滩羊羔羊毛皮制成的“二毛皮”是制衣珍品。新疆焉耆是著名的回族聚居区,盛产体质粗壮、能吃苦耐劳,耕地、拉车、骑乘性能俱皆?佳的焉耆马;又有肉嫩刺少、名闻全疆的焉耆鱼。

各地回民饲养奶牛的也比较普遍。如解放前昆明有130余户私人饲养奶牛,其中回、汉各占一半。规模较大的回族奶牛饲养户开设的牛奶厂,以“昆明恒泰牛奶厂”为昆明三十四家回族牛奶厂中之首。

五、新型农场(庄)——回族农业的新尝试

 

回族农业经济经过长期缓慢的发展,民国时期回族中一些有识之士已开始创办新型农场(庄),如甘肃西道堂的集体农庄,云南回族实业家杨士敏的云南开蒙垦殖局、云南沙甸回族耆绅白亮诚的思普企业局等,都在摸索农业发展的方向,是这方面的典型。

西道堂农庄

西道堂作为以集体经济闻名的教派,其集体农业也很有特色。西道堂从光绪二十年(1874年)以后,陆续开辟了临潭的长川、太平寨、汪家咀、什路、卓洛等乡下农业点,为农庄的正式建立作好了准备。因为这些地方有人输其家产之半或全部加入了西道堂,经济上与西道堂相统一,农业生产亦由道堂委派专人视其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乡间农业点的开辟,增强了西道堂农业整体经济的实力,也为畜牧业、商业及其他加工业的兴起孕育了条件。西道堂农业也由单一的自然经济向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伴随着新的集体经济形式的出现,管理上也突破原来水平。西道堂将临潭旧城西凤坪下的住宅区和农庄分开,在西庄子的下场盖房修圈,使之完全适合于农业的需要。这些房子中,住房、草房、车房;仓房、修理房、斗棚、马厩、羊圈、土房等一应俱全。现实使西道堂人改变了以往小农经济观念,其农业已经具有了规模生产的某些特点。

民国元年(19工2年),太平寨农庄成立,部分丁姓人家搬到一起过集体生活,接着,长川、汪家咀农庄也成立。这些农庄,作为西道堂下设的分属单位,巩固了西道堂大农业在洮州的地位。次后继续以特有的经营方式发展壮大,直到拥有13个农庄,近千名农业劳力。

    临潭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北边缘,境内丘陵起伏,沟壑纵横,气候具有多样性,既冷又旱,雹、霜、虫、洪、涝灾害频繁。

在如此严酷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下,西道堂以“集约”与“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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