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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去古人的庭院散步-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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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安居乐业了。    
    “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实践者,诚可赞扬,也应当赞扬。第一,他们忠于感情,夫妻已经长期生活在一起,互相了解,互相照顾,有共同情趣,因而不愿分离,以维持和发展原有感情。第二,丈夫念旧,现在社会地位大大改变了,但是昔日可能很低,夫妻有过一段共同奋斗的生活,从痛苦中走过来的,不愿放弃旧日的恩情,为谋求新的幸福而使妻子陷于新的更大的不幸。第三,不势利,因为若再结亲,对方的门第必是高贵的,甚至超过自身,可对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利因素,而要实现新婚必须弃旧,这种遗弃就纯粹是势利所驱使了。不尊重夫妻感情,为势利而弃旧另娶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不为势利所惑,维持原来的婚姻,是道德高尚的表现。    
    当然,今天我们观察古人的这种社会现象,应该进一步,还要分析那些实践者的思想状况,以便认识得深入一些,也即恰如其分地肯定应当肯定的东西。另外,对那些反此道而行的人,也同样要分析,一概地简单地骂倒当然容易,可是事物是复杂的,不改变社会地位的人也有离婚的,改变地位的人的离异难道仅有地位变化的原因吗?若有其他缘故,就不能全然忽视了。不应该形成这样的公式:社会地位提高了的男子离异再婚,就是陈世美行为。事情贵在具体分析,我们的意思是说,不要不加分析地无限赞扬“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实践者,也不要随便就给改变婚姻的人扣上“陈世美”的帽子。一切要看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社会道德,为追逐财势而放弃感情的人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该诅咒的。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一)第6节 曹魏的立后

    魏明帝在做平原王时,娶河内人虞氏为妃,继位以后,却立贵嫔毛氏为皇后,把理应由王妃晋升的虞氏撇在一边。明帝祖母卞太皇太后(曹操之妻)看不过去,前往安慰她,虞氏不客气地说:“曹氏好自立贱,未有能以义举者也。”(《三国志·魏书·后妃传》)虞氏以不得立为皇后而说出抱怨的话,虽然有曹操画像个人情绪,但提的问题很尖锐,也值得计较一番。    
    魏武帝曹操的原配夫人丁氏,因恨曹操无情义而与之感情不合,被遣回娘家,曹操还令丁家将其再嫁,丁家没有执行。丁夫人被逐后,曹操以卞氏为继室。卞氏,原是妾,生魏文帝曹丕,曹操为魏王,册封她为王后,曹丕代汉尊之为皇太后,明帝继位尊为太皇太后。卞后得到曹操的宠爱,根据《三国志·魏志》所载,我们看有两项事情。中平六年(189)董卓到洛阳废汉少帝立献帝时,曹操变服出逃避祸,袁术传言他已遇害。这时留在京城的曹操部属打算出亡,卞氏出来制止众人,她说,现在曹君吉凶还不知道,如果大家今天走散,明天知他还在,你们以后怎样相见呢?退一步说,就是有了祸,大家一块死有什么了不得的!众人听了她的话,留了下来。建安二十二年(217)曹丕被立为魏太子,王府官员向卞氏建议,你的儿子当了太子,天下人都很高兴,你应当把府中所有财物拿出来赏赐众人。卞后不以为然地说,曹丕被封,只说明我对他的教导没有过失,我高兴也正在这里,但是没有因他当太子要大肆庆贺、赏赐众人的道理。这番话传到曹操耳里,高兴地说:“怒不变容,喜不失节,故是最为难。”赞扬她识大体,做人稳重,处理事务得当,当然对她感情好,委以主持家务的重任。    
    曹丕在战争胜利中,占有了袁绍儿子袁熙的妻子甄氏,甚为宠爱,生育魏明帝和东乡公主。甄氏出身“世吏二千石”的世家,是属于贵者身份的,但是曹丕称帝以后宠爱郭后、李贵人、阴贵人,引起甄氏不满,发出怨言。    
    曹丕一怒之下,将她赐死,并在葬礼上侮辱她:“及殡,令披发复面,以糠塞口。”甄氏该立皇后却不得立,只是死后由儿子明帝追谥为皇后。    
    曹丕立的皇后郭氏,在汉末战乱之时,曾流落到铜侯家为奴,后来进入曹丕府中。当时曹丕尚未为太子,郭氏出谋划策,帮助曹丕获得储位,即《三国志》所说的:    
    “后有智数,时时有所献纳。文帝定为嗣,后有谋焉。”曹丕害甄氏欲以郭氏为后,朝臣有不同意见,中郎栈潜上疏,说明皇后关系国家治乱盛衰,应当策立合格的人,不能因为爱幸,以妾为妻,如果那样做会给政治上带来混乱的后果。曹丕不从众议,还是把郭氏立为皇后。但是明帝继位后为他母亲报仇,以曹丕对待甄氏的办法逼死郭后,并予甄氏那样葬法,这是皇家的一报还一报了。    
    明帝立的毛皇后,出身卑微。其父毛嘉是典虞车工,因女儿之贵,被封为博平乡侯。这样暴富之人,还不懂得上流社会的礼仪风俗,如明帝下令朝臣到他家赴宴,以抬高他的社会地位,在这个光彩的事情中,毛嘉“容止举动甚蚩呆,语辄自称‘侯身’,时人以为笑”。明帝本意是要抬举毛家,但不懂礼法的毛家却出了丑。后来明帝爱幸转移到郭夫人(明郭元皇后)身上,一天召才人以上妃嫔游后花园,惟独不叫毛后参加,而且不让告诉她。隔天,毛后见到明帝,不知禁忌,问昨天玩得高兴吗,引起明帝的不痛快,将她赐死。这是前朝甄后悲剧的再现。    
    从上述事实看,虞氏讲的“曹氏好自立贱”,当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不能正嫡庶的名分,废妻立妾,即以妃嫔为皇后。妻妾是主从关系,以卑贱之妾而为尊贵之妻,使主从失序。二是指所立的皇后出身微贱。一句话,那些皇后,本人地位和家庭出身本来都是卑下的。    
    虞氏这样批评曹魏,随后孙盛也指责说:“魏自武王,暨于烈祖,三后之升,起自幽贱,本既卑矣,何以长世?”既然立贱为人所讥,魏武祖孙何以立贱呢?我们对曹操祖孙的处境、性格作点考察,是不难明了其中的道理的。    
    其一,所立之后,有助于巩固人主的政治地位。卞氏在曹操不得意时,协助他维系小集团,以便从困境中走出来,图谋发展。郭氏帮助曹丕获得储位,才为称帝理政奠定基础。曹魏之兴与卞氏有关,曹丕之立与郭氏有关。卞氏、郭氏虽然都没有走到政治舞台的前台,但她们政治性的活动为其夫君所看重,从而把她们抬到国母的地位。    
    其二,能理家,而不做外戚干政的事。皇后出身微贱,外家自然没有政治势力,魏武父子也给外戚官爵,但使他们远远不能执掌朝纲。曹操有意识不给卞氏兄弟高官、重赐,曹丕曾想追封卞太后父母,尚书陈群反对,曹丕也即作罢。卞后与郭后每每抑制外家,不允许他们违法招祸。卞太后“每见外亲,不假以颜色,常言:‘居处当务节俭,不当望赏赐,念自佚也。外舍当怪吾遇之太薄,吾自有常度故也。吾事魏武四五十年,行俭日久,不能自变为奢。有犯科禁者,吾且能加罪一等耳,莫望钱米恩贷也。’”卞后本人,也是常常“菜食粟饭,无鱼肉”,自待甚薄,自律甚严。丁夫人虽为曹操所休,卞后却能屈己联络,四时派人赠送礼物,有时迎到府中,表现了她理家的才能。郭后亲戚要娶妾,为此,郭后告诫诸位亲属:“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娶以为妾。宜各自慎,无为罚首。”既考虑国事,又考虑家庭,能理曹家,善待外家,就符合皇后的条件了。曹氏这样要求皇后,避免外戚预政,改变了东汉末年外戚、宦官轮流干政的弊病。    
    其三,侍奉人主,以色进用。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后妃要深懂人主之心,善于侍奉,才能得到宠幸。一旦色衰意乖,就会被打入冷宫,产生废黜的悲剧。明帝就因另有郭元后之宠而废了毛后。    
    曹魏在战乱时期立皇后,情况特殊,不能固守常规,立贱有其社会原因,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合理性,不能以“立贱”本身讥笑它。但“立贱”总不是常规,原因是不符合封建礼法。后宫有森严的等级,不得僭越,皇帝也不能随意以宠爱与否而废黜皇后册立妃嫔,否则乱了制度就无法维持后宫的正常秩序。立后还要符合人望,因为皇后不只是皇帝的妻子,还是母仪天下的人,要臣下畏服她,本人要有相应的条件,如出身高贵和清白,为人正直,御下有方等,否则臣下看不起,累及对皇帝圣明的看法。因此皇帝立后就不简单是个人的情爱性爱问题,而且是一种政治行动,所以要特别谨慎。像曹魏那样不按礼法立后,是特殊情况,不会历代相沿,只是历史上短暂的一现。曹魏立贱时受大臣阻拦,立贱后遭人讥刺,尊为天子,对自身的婚事也不能完全按照愿望去做,可见情爱性爱的原则很难实现。等级制度与婚姻制度相糅杂,爱情就不可能成为婚姻的基础,就是在帝王身上也不例外。所以在封建社会里影响人们行动最严重的还有各种制度,特别是基本的社会制度。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一)第7节 晋武帝的择婚原则

    晋武帝为皇太子司马衷(即以后的晋惠帝)选妃,几经比较看中了卫瓘的女儿。武元杨皇后和一些亲戚却想要贾充的女儿,这时晋武帝讲出他看中卫家及否定贾氏女儿的原因:“卫公女有五可,贾公女有五不可。卫家种贤而多子,美而长白;贾家种妒而少子,丑而短黑。”(《晋书·惠贾皇后传》)他说的是卫家、贾家具体情况,但“五可”、“五不可”,却是道出了他关于婚姻选择的原则,所谓“五可”、“五不可”也是令人饶有兴趣的。    
    晋武帝画像晋武帝的“五可”,指的是女子五项好条件:所谓“贤”,是贤惠;所谓“多子”,系指生育男儿,不包括女孩;“美”指容貌美丽;“长”,身高大;“白”,皮肤白净。“五不可”是与“五可”相对的,指为人妒忌,生儿子少,容颜丑陋,黑皮肤,身材短小。    
    卫、贾两家情况,确实是晋武帝所说的那样。卫瓘与邓艾、钟会灭掉蜀国,封公爵,官司空、侍中、尚书令。    
    本身兄弟三人,生有六个儿子,后被陷害遭屠戮,同时遇难的有六个孙子,另有两个孙子在逃,即有八个孙男,卫家可以称得上是多男子的。卫家子孙姿质秀丽,在晋代是享有盛名的。卫瓘孙子卫玠儿童时“风神秀异”,乘羊车行于街市,“见者皆以为玉人”,纷纷赶来围观。卫玠舅父骠骑将军王济是“隽爽有风姿”的人,见到卫玠就说:“珠玉在侧,觉我形秽。”自叹不如外甥。卫玠不仅长得好,风度也好,所以“京师人士闻其姿容,观者如堵”。他死时才27岁,对他的早逝,当时人认为是“被看杀”的(《晋书·卫玠传》),这是漂亮反被漂亮累了。卫瓘第四子卫宣,被晋武帝指定尚繁昌公主,长相一定错不了。晋武帝讲的卫氏之贤,应当包括卫瓘夫妇及儿女的品德在内。卫瓘是敬谨自持的人,对皇家克尽忠诚,居功不傲。参与平蜀,又消灭反叛的钟会,朝廷论功,自认为虽有谋略之劳,“而无搴旗之效。固让不受”(《晋书·卫瓘传》)。他对待部属很严格,所谓“性严整,以法御下”。朝廷多给他的封爵,不让儿子承受,送给两个弟弟,所以“远近称之”。对于子女的婚嫁,不愿与帝室联姻,晋武帝令其子尚主,卫瓘辞谢:“自以诸生之胄,婚对微素,抗表固辞。”但没有得到允许。卫瓘为人正直,认为司马衷不适合当太子,并向武帝作了忠告,因此后来招致太子妃贾氏的怨恨,乃至遭到杀身之祸。卫瓘的忠谨义气,必定得到他的夫人的支持,若是家有量窄偏爱的主妇,很难做到向兄弟义让爵位的事。残杀卫瓘的执行者楚王司马玮因罪被诛之后,卫瓘的女儿向大臣上书,要求惩办凶手,给她父亲恢复名誉,终于如愿以偿,可见卫氏是贤能的人。晋武帝所说的“五可”,验诸卫瓘之家,一一不爽。    
    贾充,是本书开篇已经露过面的人,他字台闾,是建立晋室的大功臣,晋武帝的拥戴者,封鲁郡公,官司空、尚书令、侍中,为人品行不端,“无公方之操,不能正身率下,专以谄媚取容”(《晋书·贾充传》)。贾充后妻郭槐,有子黎民,三岁时,贾充因喜爱他就着乳母的怀抱抚摩他,郭槐以为贾充与乳母有私情,就把乳母打死,黎民怀念乳母,生生夭折了。后来贾充又有了一个男孩,刚过了周岁,郭槐又以为贾充与乳母私通,弄死乳母,儿子也随着死去。    
    这就造成贾充没有子嗣。贾充有前妻李氏,“淑美有才行”,因娘家获罪而被流徙,后释放回京,晋武帝特许贾充有左右两夫人,但郭槐不同意,使得贾充不敢与李氏往来。贾充一出门,郭槐就令人跟踪,防止贾充到李氏那里去。这些就是晋武帝说贾家性妒和少子的根据。郭槐生有二女,长女贾南风,就是贾皇后,身材短小,青黑色皮肤,眉后有疵,长相不佳,而且同她母亲一样多妒,做了太子妃后,“太子畏而惑之,嫔御罕有进幸者”。她亲自掷戟,使孕妾的儿子堕地死去。她的妹妹贾午,就是和韩寿结婚的那个人。晋武帝说贾家人丑而黑,以贾南风来说也是实情。    
    “五可”与“五不可”,虽说是五项内容,实际上可归并为三条,就是人品好坏,生育子嗣的能力,长相俊丑。    
    品行优劣,在择婚中,又集中在妇女是否妒忌上。自从人类社会进入以男子为中心的时代,男子可以一夫多妻,一人可以有几个甚至几十个、几百个妻妾,同时强调女子的性忠诚。在这种情况下,夫与妻妾之间就会产生爱情纠纷;妻妾各有子女,为了各自子女的利益,娘家的利益,互相之间也会有争竞;待到子女长成人,又有嫡庶之争。妻子为了保护自身及子女的利益,反对丈夫娶妾,反对一夫多妻,但在那个时代,一夫多妻制是反不掉的,于是就在家庭中发生妻子不容丈夫娶妾和有外遇的事情,这个现象被概括为“妇妒”。“妒”当然是男子所不允许的,被视为坏品行,列进“七出”之中。在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妇妒被看成要不得的,今天分析起来,妒是女子自卫的一种反映,也是一种自卫手段,它在方法上不一定好,但在那种社会制度下是被迫无奈而采取的消极方式。对于这种妒忌,倒使我们同情妇女,不必像封建男权主义者那样对它深恶痛绝。但是对妒也要具体分析。主妇因妒而虐待他人,就不简单是爱情专一而产生的妒忌了。像郭槐那样,仅仅凭着疑心害死两乳母,同时致死两个儿子,是有血债的罪人,她的行为大大超过了自卫的界限。她是一种妒妇类型的代表,这种类型的妒应当受到谴责。封建时代反对妇妒,包含反对郭槐式的妒害,这一点,我们也应当注意到。晋武帝说贾家的“五不可”就含有一定的道理了。    
    “多子、多福、多寿”,是人皆有之的思想和愿望。    
    “不重生男重生女”,是极个别时期的反常现象,多生儿子才是人们的真实心理。可是那时囿于科学知识,人们以为生不生儿子,只取决于妇女。这样人们在选妇时,就要看她的家族生育史,即能否生育以及生育性别的历史。晋武帝比较卫、贾两家,都是能生育,只是卫氏男性多而贾氏女性多。晋武帝这样看问题,不是他的创造,在他两百多年前,王莽就讲过了。王莽侄儿王光私自买了侍婢,王莽为掩盖他的不良行为,就把那个侍婢赠送给还没有儿子的后将军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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