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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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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灭亡、现代政治与文化变革开始的。
  当年废除科举的主要动机是发展现代教育,但遗留的科举心理却在科举制度废除百年之后,渗透到现代教育体系中。废除科举并没有为现代教育清空场地,在科举废墟上建立的现代教育制度,总有科举阴魂的缠绕。废除科举打破儒学的一统天下,旧教育制度解体。但是,现代教育体系在制度上的确立,并不能保证心理上的纯粹。科举情结仍以“应试教育”的形式,置换性地表现在中国现代教育体制中。以中考、高考、考研等各类升等考试及以重点中学、大学、重点大学、出国留学等构成的庞大的应试教育体系与等级教育网络,正在有条不紊地、尽可能地合理公正地提供社会晋升流动机会,犹如当年的科举制度。科举情结根深蒂固,废止一种制度,未必能废止一种心理。半年前消息传出,北京国子监孔庙,将把“文革”后恢复高考以来各省的“高考状元”的大名刻碑陈列在元、明、清三代进士碑旁!有人惊愕愤慨,不知今世何世。《南方都市报》的文章大呼:“百年之前科举制度已告废除,百年之后科举精神又借尸还魂。”〔22〕其实根本没有必要错愕至此,因为应试教育大行其道,高考有类科举,早已让人见怪不怪。
  为发展现代教育而废除科举,但严格说来,科举制并不是一种教育制度,而是选官制度。遗憾的是,科举废除之后,现代中国还没有建立一种全新的、规范合理、公平公正的选官制度。科举作为一种选官制度,它至少在原则上主张与实践让知识和道德为权力提供合法性。而后科举时代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除了暴力与阴谋外,没有什么能为权力提供“合法性”依据。民国时期的选官历史是一部“厚黑”历史,充满着暴力血腥与腐败阴谋。曾有人怀疑改良科举是否比废除科举更好。因为西方现代选举政治与官僚政治分立,官僚遴选的所谓“考选制”,最初也是在中国科举制影响下创立的〔23〕。为什么现代西方借鉴的制度,我们自己要废除?如何在中国特色的现代政治秩序中建立一种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并重、公平合理的社会精英的遴选制度,对于保持现存政治秩序的稳定、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以及权力的延续性至关重要。如何创立新的选官制度,借鉴西方政治体制,似乎仍有诸多难处,是否还有其他道路?有人想象“重建科举制度”〔24〕。
  废除科举制度,比具体的教育、行政制度影响更为深远的,是中国文化传统或道统的断裂。正如萧功秦先生指出:“由于科举制度是以儒家的政治标准和价值来选拔人才、凝聚人心和构成获取地位、名望和权力的基本途径的,科举制度的废止,从长远来看,就使国家丧失了维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儒家价值体系的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这就导致中国历史上传统文化资源与新时代的价值之间的最重大的一次文化断裂。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由于科举制度在1905年的废止,从而使这一年成为新旧中国的分水岭。它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与另一个时代的开始。其划时代的重要性甚至超过辛亥革命。”〔25〕
  废止科举、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从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对帝制中国文明进行了彻底的革命。而在1905年废止科举与1919年五四运动之间,有一条必然的联系线索,即,废止科举先自废了传统文化的武功,五四新文化运动自然就可以摧枯拉朽的力量横扫千年儒家。一代新学知识分子,以西方现代文化取代中国传统文化,为了摆脱帝制中国的专制、腐败、愚昧,提倡民主制度、科学理性、个性自由,便引进了西方现代启蒙思想。其深远影响,直比当年佛学改造中国。这不在“大历史”的宏观视野下审视,是难以想象的。在传统中国社会,科举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文化制度,而中国文明的特征之一,就是文化与政治的一体化。所以说,废止科举废止了一种政治制度,同时也废止了一种文化传统。而废止这种文化传统的痛苦,王国维那一代人已经深陷其中,且百年之后我们这一代人还没有走出。新文化运动为现代化中国准备了文化资源,同时也造成了所谓的“文化断裂”,以至于废除科举百年之后,人们越发感受到文化断裂的危机。现代中国,必须接受西方现代文化,否则中国无法“现代”,而接受了西方现代文化,中国又无法在文化上认同“中国”。中国的现代化历程,在物质与精神上,都是痛苦的,至少中国在物质文明进步的同时,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重整中国文化,弥合文化断裂。然而,哪一种文化观念与价值可以担当起这个历史重任呢?启蒙曾经是一种激扬的选择,而冷静中检讨,在移植性启蒙之外,中国现代文化是否还有另一种选择,即找到一个支点,重建现代制度与文化的完整性?
  注释:
  〔1〕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392页。
  〔2〕《时报》1905年9月7日。
  〔3〕刘大鹏著、乔志强注:《退想斋日记》,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6页。
  〔4〕一般认为,科举始于隋朝,但也有不同意见,关键还在于人们对科举的定义的理解不同。基本有四种意见:“分科举人、考试进用”说,“以进士科设置起始为科举制起源”说,“一切以程文为去留”说,“投牒自举”说。祖慧、龚延明在《科举制定义再商榷》(《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第31~44页)一文中认为:“科举制作为一种取士制度,应作如下界定:设进士、明经、制科等科目招考,取士权归中央,由朝廷定专司、专官知贡举;招考面向全国开放,不限财产、门第,原则上允许平民或官员‘投牒自举’报考;地方与中央定期、定点举行二级以上考试,命题统一,‘以文取士’。据此可以判定隋朝已打开了通向科举制的大门,唐朝为科举制度完全确立的时期。”
  〔5〕沈任远:《隋唐政治制度》,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06页。
  〔6〕参见康有为《请废八股试帖法试士改用策论折》所论,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
  〔7〕梁启超著,方志钦、刘斯奋编注:《梁启超诗文选》,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页。
  〔8〕〔10〕利玛窦、金尼阁著:《利玛窦中国札记》,何高济等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7、59、264、34~44页。
  〔9〕“……人类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遇上太平盛世:或者是那些正确而真诚地奉行哲学的人获得政治权力,或者是那些握有政治控制权的人在某种上天所作安排的引导下成为真正的哲学家。”Thirteen
  Epistles of Plato:Introduction;Translation and Notes;ed。by
  L。A。Post;Oxford;1925;the Seventh Epistle;325d~326b.
  〔11〕元代李世弼语,见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民国考选委员会1936年版,第384页。
  〔12〕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45页。
  〔13〕《资治通鉴》语。
  〔14〕(宋)章如愚:《山堂考索·别集》卷十九《士门·科举》。
  〔15〕《论学堂》,《申报》光绪廿九年正月十九日。
  〔16〕余英时:《现代儒学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2页。
  〔17〕严复:《论教育与国家之关系》,《东方杂志》1916年2月。
  〔18〕鲁迅:《鲁迅全集》(一),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4~5页。
  〔19〕金毓黻:《静晤室日记》第一册,辽沈书社1993年版,第80页。
  〔20〕见《死》,《且介亭杂文末篇》,《鲁迅全集》第六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21〕'美'林乐知:《中国教育之前途》,《万国公报》第三十九册,总24014页,华文书局影印本。
  〔22〕《高考状元碑背后的科举幽魂》,《南方都市报》2004年9月15日。
  〔23〕中国科举制对西方产生影响可追溯到十六世纪。1569年,葡萄牙传教士克路士的《中国志》率先向西方介绍了中国的科举制。以后的三个世纪间,西方文献大量介绍中国的科举制,并进行实地考察,直到十九世纪,英美率先效仿中国科举制建立独立于政党政治之外的政府官员的“考选制”。现代西方文官制度源于中国的科举制。曾任美国联邦人事总署署长的艾伦·坎贝尔教授来华讲学时曾说:“当我接收联合国的邀请来中国讲授文官制度的时候,我深感惊讶。因为在我们西方所有的政治学教科书中,当谈及文官制度时,都把它的创始者归于中国。”
  〔24〕见网上多处刊载的署名文王的文章《重建科举制度的重大意义》。文中认为,走西方的道路,搞多党政治,搞投票政治,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需要从实际出发,探索一条自己的路。科举政治是取代投票政治的方案之一。重建科举制度对今天中国有重大意义:一、可以找到一条中国特色的民主化道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二、修正中国的指导思想,引导民族魂回归,为中华民族顶天立地做准备;三、克服难以克服的全局腐败和官僚腐败。jqrh。top263/topics/1…4。htmdcqf/zhawen/html/ns000210。htm。
  〔25〕萧功秦文《从科举制度的废除看近代以来的文化断裂》,见人民书城网学术理论版,wsjk/gb/paper18/6/class001800003/hwz44130。htm。

  文明薄膜下的恐惧

  
  ——读《人类酷刑史》
  ? 陈璧生
  一
  翻开这本《人类酷刑史》,你会发现,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背后,潜行着一股何等野蛮、恐怖的逆流。在数千年的人类历史中,一部分人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折磨另一部分人,包括斗兽、焚烤、挖心、拉长、灌水、凌迟等等,所使用的工具,包括拷刑架、镣铐、拇指夹、刑靴、刑椅等等,甚至一片木板、几根木棍、一个木枷,就可以置人于死地。施行酷刑的目的,普遍是为了逼供,有时只是为了惩戒民众,甚至仅仅是为了权力者与有闲阶级的取乐。总之,在发明折磨同类的手段与工具上,人的天才想象力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舒展与发挥。
  酷刑从根本上讲是否具有一定的合法性甚至正义性?这是一个至今争论未休的问题。把奴隶和犯人投进罗马的斗兽场,让他们赤手空拳与野兽搏斗,然后被野兽撕成碎片,这一过程可以成为权贵们的精彩节目;在大庭广众之上把犯人身上的肌肉一刀一刀割下来,一直割到犯人死去,这种把最大的残暴、最大的苦痛暴露于最公开的阳光底下,为的是向人们做出杀鸡儆猴式的警戒;为了达到审讯的目的,用夹棍把嫌疑犯一次次夹到晕厥过去,由此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审问效果。在一些时代采用这些酷刑的时候,那时的人们都认为那样的酷刑是合理的。
  对“酷刑”的定义,无论是国际特赦组织,还是《大英百科全书》,都认为是为了作出惩罚,获得情报、口供而采用的造成肉体或精神痛苦的行为。酷刑的施行者达到目的的手段,无一不是为了彻底摧毁人的尊严与人格。我们今天对酷刑合法性的追问,便不能不对“摧毁人的尊严与人格有没有可能合理”进行追问。
  《人类酷刑史》两次提到要不要执行酷刑的两难困境,都引用1992年的《美国杂志周刊》上麦克尔·莱文的文章《酷刑案例》。麦克尔·莱文说:“假定一个恐怖分子在曼哈顿岛上安放了一枚炸弹,在7月4日中午它将爆炸——让我们进一步假设,这个恐怖分子在那个惊心动魄的一天上午十点钟被逮到,如果不用死来威胁,他将不会说出炸弹放在哪里……如果营救那些无辜的生命的惟一途径是让这个恐怖分子面对极度的可能的痛苦,那么有什么理由不这样做呢?”这是一个伦理的两难困境。如果抛开个体的生命尊严与人格,而单就生命本身进行量化比较,那么为了保障正在受到生命威胁的成千上百人的人身安全,无论使用多么残暴的手段迫使一个恐怖分子说出安放炸弹的地方都是必要而且合理的。这是一种目的至上的逻辑思路,即只要目的“正确”,并且认准在一群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一个人的生命无论遭受多么残暴的凌辱都是合理的,酷刑此时被披上“挽救无辜者的生命”的堂皇外衣,无论怎样残忍怎样彻底地摧毁人的尊严,它都会变成合理的了。
  然而,国际特赦组织对这一逻辑作出了有力的反驳。按照麦克尔·莱文的逻辑推论下去:
  一个人承认他安放了一颗炸弹:酷刑将挽救他人的生命。
  一个人被怀疑安放了一颗炸弹:酷刑将揭开这个秘密。
  一个人的朋友被怀疑安放了炸弹:酷刑将把我们引导向嫌疑犯。
  一个人有危险思想并有可能安放炸弹:酷刑将揭出安放计划。
  一个人认识有危险思想并可能会有同样想法的人:酷刑将引导我们去找更多的人。
  一个人拒绝说出嫌疑犯在哪儿:酷刑将恐吓那些可能有同样想法的其他人。
  酷刑是尊严的大坝拦截着的激流,只要这一大坝有一个哪怕是无关紧要的缺口,这股激流一旦找到缺口便会汹涌而出,直至把整个大坝摧毁。法国哲学家加缪从酷刑的社会后果的角度反对酷刑,他说:“酷刑可能会使我们找到三十枚炸弹并借此以牺牲荣誉为代价挽救一些生命,但同时它也造成了五十个新的恐怖分子,他们会用一些其他方式,在一些其他地方造成甚至更多的无辜者的死亡。”然而,从根本上说,酷刑的非法性缘于以造成恐惧的手段摧毁人的尊严与人格。酷刑的施行者几乎无一例外是合法的政府机构,而施行酷刑,或许是法规律典明文规定的,也就是合法的,至少也是法律所容许的。这样,酷刑的施行,便使政府成为一个可以合法地践踏人的尊严与人格的机构。同时,酷刑的使用,是通过肉体或精神的残害以制造恐惧,一切酷刑的精要都在于制造恐惧,无论是逼供的时候使用酷刑还是对死囚施行酷刑。然而,以制造恐惧的方式进行统治,无一例外都是对人道主义的背叛与对人类文明的践踏。在人类的发展史上,死刑的执行方式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变化,无论是西方中世纪为宗教异端而设的火刑柱还是中国古代的刑场,无论是在广场上将异端活活烧死还是在刑场上将犯人斩首凌迟,其目的都是以犯人最恐怖、最痛苦的死亡对无辜的民众做出惩戒,通过这种死亡展览造成普遍的恐惧。而现代死刑执行则以最大程度减少犯人痛苦,最大程度减少目睹犯人死亡者为原则,由是有了电刑、注射等相对文明的死刑执行方式。任何人的尊严与人格都必须受到尊重,即使他是即将行刑的死囚。文明发展的标尺之一,就在于看人们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二
  酷刑,总是与野蛮、愚昧、疯狂联系在一起,它是人类灵魂中隐匿的罪恶的疯狂宣泄。当我们把目光投向文明与酷刑的关系,我们不可避免地面临这样的问题:文明的发展,到底能不能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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