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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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家实际上是不足称道的。 这位立法家的功绩的确是稀奇的;这个城邦的人民世世代代遵守他的教导,始终奉行他的法制,可是他们毕竟遗弃了人类较美善的生活。不管怎么说,那些倾心于斯巴达法制的人们,对立法家理应知所抉择的政体类型总是看错了;自由人政体实际上比任何专制统治为较多善德,也就是比较优良的政体。我们还可从另一方面考察,探究训练其邦人以求克敌致胜、役属邻国的方法家,为何不值得钦佩,这样的城邦为什么不能认为是幸福的;这种[向外扩张的]政策实际孕育着[对于内政的]重大隐患。 显然,任何公民,他既然受到以暴力侵凌它国的教导,那么,他若有机会,亦未尝不可以其暴力强取本邦的政权。 斯巴达王室鲍桑尼阿斯虽已位极尊荣,仍还轻举妄动,[竟不惜凭借武备,谋建僭主政体。]斯巴达人对于鲍桑尼阿斯王的举动,是加以指责的。[实际上,这恰正是霸道在国内的表现。]于此,我们已经可确切地说,那些颂扬霸道的说法,及实行霸道的法制[和政策]没有实际好处而违反正理,不应为政治家所崇尚。 各个私人与公众社会的善德是相同的;立法家就应该以这些善德灌输于公民们的思想中。 从事战争的训练不应当以奴役不该做奴隶的人们为目的。 尚武教育的目的应该是这样:第一,保护自己,以免被人所奴役;第二,取得领导的地位,但这种领导绝对不企图树立普遍奴役的体系而只应该以维持受领导者的利益为职志;第三,对于自然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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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原先有奴性的人们,才可凭武力为之主宰。 为了实现这些观点,立法家对于他所制定的军事法制,务必以求取闲暇与和平为战争的终极目的;由于列国的史实,我们不能不悁悁于此。 许多专以致胜为功业的尚武城邦仅仅能适应战场和战时的生活。 一旦得逞其霸图而停止了战斗,他们既无可施其伎俩,便觉情境相违了,处于和平的世代,这些人像一把尘封的锈剑。 这在起初未曾以正当的闲暇生活善导他们的立法家,事实上是不能辞其咎的。
章十五 对个人与对集体而言,人生的终极目的都属相同;最优良的个人目的也就是最优良的政体的目的。 因此这是明显的,个人和城邦都应具备操持闲暇的品德;我们业已反复论证和平为战争的目的,而闲暇又正是勤劳的目的[那么这些品性当然特别重要]。操持闲暇并培养思想的品德[有二类;]有些就操持于闲暇时与闲暇之中,另些则操持于繁忙时和繁忙之中。 如果要获得闲暇,进行修养,这必须有若干必需条件,因此[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后一类有关繁忙的品德。]一个城邦应该具备节制的品德,而且还须具备勇毅和坚忍的品德。 古语说,“奴隶无闲暇”
,人们若不能以勇毅面对危难,就会沦为入侵者的奴隶[于是他们就再也不会有闲暇了]。
勇毅和坚忍为繁忙活动所需的品德;智慧为闲暇活动所需的品德;节制与正义则在战争与和平时代及繁忙和闲暇中两皆需要,而尤重于和平与闲暇。 在战争时期,人们常常不期而接受约束,依从正义;等到和平降临,社会趋于繁荣,共享闲暇,大家又往往流于放纵了。 至于那些遭遇特别良好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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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钦羡的快乐的人们,如诗人所咏叹的“在幸福群岛上”的居民,自然必须有更高度的正义与节制;他们既生长于安逸丰饶的环境中,闲暇愈多,也就愈需要智慧、节制和正义。我们现在已明白,为何一个希求幸福和善业的城邦,必须具备这样三种品德。世间倘因不能善用人生内外诸善而感到惭愧,则于正值闲暇的时候而不能利用诸善必特别可耻;人们在战争时、在勤劳中,显示出了很好的品质,但是他们一到和平闲暇的日子,就堕落而降为奴隶的侪辈,这是免不了要受到世人的指摘的。 人们若有志于成德达善,就不应该实施斯巴达的训练方式。 拉栖第蒙人对于诸善的观念本来不过是世俗之见,以外物的为善作为人生最重要的善物;可他们以为获致这些善物只要实践一种善德,[即勇毅,]这是与众不同的。既然以外物诸善为高于其它的诸善,且以享有外善的利益较普遍操持一切诸善所可以得到的利益为重要,[他们便独养勇德,作为凭以取得这些利益的手段。 事实上,应培养内外一切善德。]而且,照我们先前的论证,尤其应该重视内善。 于是,我们就须回答这样的问题:“应该怎样,并以什么为依据,才可普遍造诣于全部诸善德?”
我们曾说明天赋、习惯和理性可为培养人生诸善德的根基;我们已经论述了其中的第一项,说明我们的公民应该具备怎样的天赋。 这里当考虑另外两项,并论究训练习惯和教导理性的孰先孰后。 而且这两项训导的方式必须尽量地互相协调;若两不谐和,则不仅理性无由发扬最优良的宗旨,而经过训练所养成的习惯也将显出相似的缺憾。 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我们就可以明确地说:第一,人生的经历,恰如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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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的创生程序,其诞生一定先有所因,[始于父母的婚配而后有胎婴这个后果,但这一后果]既诞世而为人,则以此作为起因,又当各有其后果(目的)
:操修理性而运用思想正是人生至高的目的。 因此,我们首先应以理性与思想,调节公民们的生育(婚配)和习惯的训练。 其次,人们都区分有灵魂和躯体两者,其灵魂又可分成非理性和理性两个部分;相应地人们都有两种境界——情欲境界与玄想境界。 就创生的程序而言,躯体先于灵魂,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先于理性部分。情欲的一切征象,如忿怒、爱恶和欲望,人们从开始其生命的历程,便显见于孩提;而辨解与思想的机能则按照常例,须等待其长成,岁月既增,然后日渐发展:这些可以证见身心发育的程序。 于是,我们的结论就应是:首先要注意儿童的身体,挨次而留心他们的情欲境界,然后才及于他们的灵魂。但是,恰似对于身体的维护,必须以有造于灵魂为目标,训导他们的情欲,也必须以有益于思想为目的。
章十六 立法家若期望在这个初创的理想城邦的育婴院内看到大群最为健康的体格,他必须预先注意到婚姻制度,至于婚姻,他应该考虑配偶两方的年龄和他们的品质。 拟订婚姻法规时首先想到的,应是夫妇各自的与共同的生命分期,让他们生育年龄的起讫作成适当的配合,务使双方的生理机能在这个时期足以相匹,不致于男人精力还是旺盛而妇女已不能妊娠,或者妇女尚能怀孕而男人已衰老。 年龄不合适的配偶常常成为夫妇不睦、以至家中吵吵闹闹的原因。 其次就得想到子女及其父母之间的年龄差别。 一方面,这个差数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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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大——年龄过高的父亲对他们的子女就不易做到充分的提携,而子女对于他们的父母也未必能克尽孝养之道;但是,另一方面,这个差数又不能太小。 子女和父母的年龄相近也有许多不利之处:子女对于双亲几乎可以看作同辈,这就自然地缺少尊敬,还有对于家务管理也容易发生争执。 立法家应该想到的第三件事情——从刚才旁涉的两项转到当初的本题——就是足以符合他的城邦所需要的大群健康儿童的体格。现在,只要采取一项措施,这些所有要求都可以达到。就常例说,生育期,男人终止于七十岁,女人终止于五十岁;两方的婚配就应该规定在与此相符的期间[成婚的夫龄应该高于出嫁的妇龄二十岁]。年轻男女成为双亲是不利于子嗣的。整个动物界中凡牝牡早配者,其幼体常常有很多缺点:身型既较弱小,且往往多雌性。 人类的情况也是这样,这可以拿各邦的情况来做证明。 凡是习惯于男女早婚的各邦,居民常常身体矮小而发育不良。 年轻的母亲分娩较困难,死于产褥者也较多。 据有些记载,特罗埃岑人在祈求神兆时所得的谶示[“莫耕闲地”
],其用意便在警戒他们早婚的陋俗。 谶语的含义不在庄稼,而是在隐喻特罗埃岑人特多夭亡的原因就在于少女的早嫁。 妇女一经嫁人,便不能约束,因此,如果家庭不过早地遣嫁女儿,自可有助于性欲的节制。 男子在他的种子的生长尚未成熟之前,便行媾配,据说也有碍于其体质的发育。 ——在生理发育过程中,种子也有它本身的生长时期,这个时期一般男子都属相近,或者所差很小。 ——因此,妇女的出嫁年龄应规定在十八岁,男子的成婚年龄则应是三十七岁前后。 倘使男女都能谨守这样的规定而按时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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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属,那么两方媾配开始既同在人生健壮的岁月,他们生殖能力的消失也不致有多大参差。 子女的继承于双亲者也恰好相当。 按我们的期望,婚后随即繁殖,儿子就可在自己壮盛年龄接替老父的事业,这时父亲年近七十,已经是生机耗竭、不胜迟暮之感了。现在,我们已经论述了婚姻的适当年龄,应进而考虑生殖的季节(婚嫁的时候)。如今,大多数人都在冬令选定男女共营家室的良辰,这种风尚颇为可取。 已经成眷属的夫妇也应受教于医师与自然学家,学习生育的知识。 医师们自然会把双方所应明了的生理情况——阐述;自然学家也会以吉利的风向告诉他们——如自然学家每以北风比南风为有利于繁殖。父母应该有怎样的体质才于子女将来的体格最为有益?
这个论题等我们讲到“儿童管理”时,另行详述,这里只要先简举它的概要。 竞技选手的体质并不适应于一般公民的日常生活,也不一定有利于普通的健康要求和子女的繁殖。 柔弱或娇嫩而不胜繁剧的体质亦非所宜。 介乎竞技选手与娇弱之辈的体质实际上最为优良。于是,他必须经过相当的锻炼,俾可胜任作业;但这些锻炼不应像竞技选手那样过于剧烈又过于专门;应是符合于自由人生活全部作业的普遍操练[使各人五官四肢都能够得到平衡发展]。
妇女,也像丈夫们,应该有我们方才所说的体质。 孕妇要注意自己的身体;进行经常的操练,摄取富于滋养的饮食。立法家可以规定孕妇们每日必须到专司育儿的女神坛庙进香一次,养成她们经常运动的习惯。 可思想不同于身体,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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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避免劳神苦思,保持安静的情绪;因为胎婴在妊娠期间恰好像植物对于土壤那样,当然要从母体吸收他生长所需的物质的。新生的婴儿应悉予哺养,抑或有些可以暴弃?这当然可以订立法规,凡属畸形与残废的婴儿禁止哺养。另外一方面,在社会风俗不愿意无限制地增殖的各城邦中,又应该有相反的法现,禁止各家为减少人口而暴弃婴儿至于死亡。 各家繁殖的子嗣应该有一定的限数,倘使新娠的胎婴已经超过这个限数,正当的解决方法应在胚胎尚无感觉与生命之前,施行人工流产。堕胎的或不渎神(不悖伦)或者为渎神(悖伦)当以感觉和生命之尚未显现或业已存在为判别。现在我们已论述了男女嫁娶的年龄,接着还得研究夫妇们为城邦繁育其后代期间的长短。 老人的子嗣也好像太年轻的父亲的儿女那样,都在体质与心理上不很健康;晚生的子嗣常常是孱弱的。 因此我们应以人生智力的旺盛年龄为依据而制定大家终止生育的岁数。 有些主张以七数为纪的诗人曾说到人类心理机能发展的顶点约在五十岁前后。 那么,人们到了五十四到五十五岁之间,就尽可解除从事繁殖的义务了;从此以后,倘若尚未断绝房事,这就只能是由于具有个人生理上或其它类似的原因。在两人既已成婚而且称为夫妇的时期,夫或妇无论在任何时候、用任何形式,如果犯奸淫,都属可耻。 但奸淫如果发生于正在繁育子女的时期则应该衡量所犯案情的轻重,分别褫夺他的某些公民荣誉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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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十七 儿童既然脱离母胎而自行生长,所给的食料对他们的体力(生理)影响甚大。 关于儿童的营养问题,我们无论从动物界方面看来或者鉴于那些力求其子嗣体魄强壮而健斗的野蛮民族所施行的实例,都是确切的,乳类最适宜于儿童身体的发育。如要免于疾病,应诫儿童饮酒以愈少为愈好。及时诱导孩儿作适宜于他们肢体的各种活动是有益的;有些非希腊民族,为了预防其孩儿柔软的肢体受到扭曲或损伤,迄今仍应用一些器械来帮助孩儿们保持正常姿态。 让婴孩尽早训练成耐冷的习惯也是有益的;这种习性既可促进健康也可以作为长大后征入军役的先期锻炼。 有好些野蛮民族,在儿童诞生后就把他浸入寒溪,——如克尔得人——或裹在单薄的襁褓内:这些风俗的用意就在增强他们的体质。 凡是在儿童身上可能培养的习惯,都应该及早开始,然后渐渐加强这些训练。 儿童的体质富于内热,自然适合耐寒训练。婴孩期的保育可依据我们上述的要领和其它相似的方针实施。 从婴孩期末到五岁止的儿童期内,为了避免对他们身心的发育有所妨碍,不可教他们任何功课,或从事任何强迫的劳作。 但在这个阶段,应使进行某些活动,使他们的肢体不致呆滞或跛弱;这些活动应安排成游戏或其它的娱乐方式。儿童游戏要既不流于卑鄙,又不致于劳累,也不内涵柔靡的情调。负责这一职司的官员——通常都称为“教育监导”
——应注意选定在这一年龄的儿童们要倾听的故事或者传奇。 所有这些都须为他们日后应该努力的事业和任务预先着想;即使是一些游戏也得妥为安置,使他们大部分的活动实际上成为自由人各种事业和任务的模仿。 有些人试图在他们的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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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禁止孩儿放声号哭;这是不对的。 孩儿的号哭有如成人的迸气蓄力那样扩张肺部,确实有助于儿童的发育。教育监导应注意儿童日常生活的管理,尤其应注意不要让儿童在奴隶们之间消遣他们的光阴。 凡儿童在七足岁以下这个时期,训导都在家庭中施行;这个时期容易熏染,任何卑鄙的见闻都有可能养成不良的恶习。 因此,立法家的首要责任应当在全邦杜绝一切秽亵的语言。 人假如轻率地口出任何性质的恶言,他就离开恶行不远了。 对于儿童,应特别谨慎,不使听到更不使口出任何恶言。 凡是不顾一切禁令,仍然发作秽亵的语言和举动,必须给以相应的惩罚。 这些犯禁的人,如果是比较年轻的自由人,还没有被允许据有会餐食桌的一席的,要给予体罚和其它斥责;要是年龄已大仍做出类乎奴隶的卑鄙言行,就应该课以罚金。不端正的语言既须要禁止,显然,我们也应该杜绝秽亵的图画展览和秽亵的戏剧表演。 因此执政人员就得视察全邦的雕塑和图画,不让它们描摹任何秽亵的形象。 可在某些祀神的庆祝节日,古传的礼法倘使特许有鄙俗的节目,自当列为这类禁令的例外。 在这些节日,我们应该注意到,传统的风俗是允许成年男子,为他们自己及他们的妻子和子女祈福于诸神,而参予这些庆典的。 青年们在不得参加会餐席次与前辈传杯共饮以前,立法家应规定他们不得观听俚歌或滑稽戏剧。 到这个年龄,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