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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复活的军团-秦始皇陵兵马俑发现之谜-第43章

小说: 复活的军团-秦始皇陵兵马俑发现之谜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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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回事?!”郑安庆自被擒获后第一次质问。
  “你回去就清楚了。”对方说着,打开铐子把郑安庆手腕上的表橹下;衣兜里的钱搜出,重新钳上自己从临潼带来的手铐,之后收起郑安庆签字的拘传证,押往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关了起来。
  5 月10  日,郑安庆被带上北京开往西安的列车,押往临潼。为渲泄心中的愤懑与不平,在列车上,郑安庆将公安人员罩住手铐的衣服用嘴挪开,将手铐高高地举了起来,乘客见状,无不哗然,纷纷拥上前来观摩这一奇景。
  “谁叫你把衣服扔掉的?”身旁的公安人员大怒,立即喝斥,并将衣服再度盖住郑安庆手腕。
  “我都不怕,你们怕什么?我到底犯了什么罪,你们随便无故地抓人?”郑安庆颇有些电影上英雄人物的慷慨悲壮之举。
  “你犯的什么法现在不是解释的时候,回去后你就清楚了。”公安人员并不想和他说明或解释什么,事实上这些问题也不由他来回答,只要是将郑安庆抓获并安全地押回临潼,作为他的任务就算圆满完成。至于荣立二等功还是三等功就看上级的批示了,也不由自己作主、说明或解释。
  5 月11  日,郑安庆被押回临潼并由临潼县公安局派人突审。
  “你怎么和日本人认识的?给他刻了多少印章?写了多少封信?你所刻的石头是从哪里弄来的……? ”提审员一一追问,郑安庆如实回答。
  时间已近黄昏,问答双方都疲惫不堪,一天的提审即将结束。
  “你们弄了这一天,我到底犯了啥罪?触犯了《刑法》哪一条哪一款?”郑安庆强打精神问。
  提审人员收拾着讯问笔录:“你的问题暂时在《刑法》上还找不出来,但我们怀疑你犯了法!”“要是别人怀疑你犯了法,是不是也把你关进监狱里?”郑安庆显然抓住了提审人并没有慎重考虑的语言,予以反击。
  提审人并未发火和显出异样的难堪表情,他仍旧收拾着桌上的东西,顺势抓起即将要装入纸袋的拘传证冲郑安庆亮亮:“拘留你是经过公安局长批准并办过合法手续的,拘得对不对,你现在问还有点为时过早。我们只是奉命执行公务,退一步说,即使抓错了,也会有人给你负责。”“你们这是违法行为!”郑安庆突然从椅子上站起来,高声叫喊,大有和提审员作一番殊死搏斗的势头。
  提审员本来已经迈动的脚步又停下来,以惊异的目光打量着郑安庆,刚才的温和气度一扫全无,极为愤怒地说道:“郑安庆,你不要太猖狂了,你有无问题我们正在审查,像你这样的人,即使最后审查没事,也要给你找个事。”提审人说完扬长而去,身边的人员将郑安庆押进看守所。
  7 月5 日,郑安庆在看守所向临潼县检察院发出了呼吁:
  我的申诉与控告
  临潼县检察院检察长:
  我叫郑安庆,男,现年40  岁,是秦俑馆陈列部美工。今年5 月被骊山分局拘留于县看守所。在已监禁的两个月内,由×××和我馆的×××提审过5 次。时间是5 月11  日、14  日、15  日、27  日及6 月23  日。
  ……我曾多次向监所提出要给您写信,但遭拒绝。在6 月23  日的提审时,我向×××又提这个要求,回答是,“不管,你向监所提。”为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的被告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在这里就得不到保障?我不明其因,在终于得到获准后,我向您的申诉和控告兹述如下:
  一、案情简述(略——作者)
  二、拘留是×××馆长对我由眼红、嫉妒而产生的迫害(略——作者)
  三、是功还是罪:我跟原野茂和白霞洋的交往是在我国法律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增进中日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而建立起的同行朋友。我指导他学刻印,他指导我学日语,并交流各自的书法篆刻作品,有益于提高学识水平。他二人的学生中有好多人喜欢我的篆刻,国外有我的知音,作为一个从事艺术的人来说,自然感到欣慰。我给他们刻的印章,都刻有较长边款,介绍西安的名胜古迹。“金石不朽”,它将成为宣传中国灿烂文化的历史见证。这是益事而不是坏事。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和受教育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篆刻是艺术的一种,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结合。我从事篆刻并给日本人治几方印,不能是犯法作为。他们给我汇的款中,除了印料、邮费和代买“文房四宝”的钱外,自然还有我的艺术创造劳动价值。且他们的汇款是外汇,我能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国家的外汇收入增砖添瓦,同样是益事而不是坏事。而国家给我兑换的人民币我几乎全部存入银行,正是“踊跃参加爱国储蓄、积极支援社会主义建设”,这又是益事而不是坏事。
  我虽然有了这些收入,但我全家人的生活是清苦简朴的,家里没有时髦的现代式家具,甚至连一般家庭中都已有的缝纫机、自行车、电风扇等都没有,更无其它高档家俱。日本人赠我的电视机,我考虑到当时全馆没有一户有黑白电视机,我用上彩电,会脱离群众,于是便原价加关税低于国家同等产品160 多元处理了,并把钱存入银行,从没有胡花乱用,肆意挥霍。我爱国有何罪?劳动换来报酬又何罪之有?
  四、我的控告与要求:1。骊山分局对我的拘留不合《刑事诉讼法》41  条及列举的七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而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12  条,被告要求追究责任。2。老×和老×在几次提审中都问及我在哪些银行存有钱?存折用了哪些名字?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3。老×(对提审人尊称——作者)未持任何手续闯入我家,拿走了我的笔记本、抄走了我的存折号码(这是我根据提审时所听所见判断的)。4。我已被关押达两个月,人身权利遭到侵犯,并且还在继续遭受侵犯。
  骊山分局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8  条办理。我要求对我立即释放,并要求追究诬告人的责任。
  郑安庆
  1982  年7 月5 日
  8 月20  日,郑安庆被从看守所监狱带到公安局预审室。他在心中暗想,也许是自己的申诉书起了作用,三个多月的监禁生活就要结束了。然而,令他再度震惊的是一张逮捕证摆到自己的面前。
  “今天我正式宣布,你被逮捕了。”提审员声调缓慢地说。
  郑安庆懵了。他大瞪着眼睛,脸上无任何表情,呆坐着没有动,似是什么也没有听见。
  “请签字吧。”提审员望着显然有些痴呆的郑安庆予以提醒。
  郑安庆轻轻地“呵”了一声,看着眼前的逮捕证和提审员,才恍若梦醒地回到了严酷的现实之中。
  逮捕证醒目地填着郑安庆的姓名、籍贯等文字,而唯独“因什么罪”一栏没有填写,尚为空缺。
  郑安庆停住了握笔的手,抬头问道:“我坐了3 个月的监,到底是犯了啥罪你们又要逮捕人?”“犯什么罪不是我们回答的问题。我们只是根据事实把材料和证据移交有关法律部门,他们看给你戴什么样的帽子合适,就给你戴什么帽子。”提审员依旧心平气和地回答,像在和老朋友拉家常一样地坦荡自然。
  “我不能签。”郑安庆放下笔,呆板的脸充满了血色与怒气。
  “你要不签,将来开庭审判时这关押期间的认罪悔改态度是要考虑的。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党的一贯政策你是知道的。”提审员柔中带刚地进行劝导。
  但是,任凭提审员以何种方法相劝,郑安庆依然顽固地坚持自己的观点:
  “我没有罪,我不签。”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郑安庆被送进监狱,带上背铐,套上脚镣,以促使其悔过反省。
  郑安庆自感出狱无望,不再喊冤叫屈。让探监的家属将日语自学课本悄悄带进监室,头枕墙壁,脚踩镣铐,像电影上被捕入狱的地下革命者一样,偷偷学起了日语。
  纸里毕竟包不住火。三个月后,在看守所所长亲自带人查监时,郑安庆的四册日语课本从被子里翻出。
  “你还学日语,你吃的就是学日语的亏。”看守所长没有过多地责难和予以严惩,只是略带叹息地将书拿回办公室。所幸的是,这时的郑安庆已基本将四册日语课本全部学完。
  1982  年古历腊月二十八日,临潼县检察院派人来到看守所将郑安庆叫到看守所办公室。
  “春节就要到了,关押了你这么多日子,使你的精神、肉体都受了不少罪,经研究决定,先对你取保候审,”来人说着,又怕郑安庆听不明白,补充道:“就是说从今天开始起,你可以回家和老婆孩子过春节了,如果经调查你确实有罪再进来蹲着郑安庆先是点点头,嘴角露出一丝微笑,然后轻轻摇摇头,声调低沉缓慢:“感谢你们的关怀,还想着让我回家过个春节。但我也作好了打算,如果问题没弄清楚,我是不会出去的,这个团圆节我不过了,仍然在这里头蹲着。”“这可是依照法律的决定,”来人好言相劝。
  “顾不得依照什么决定了,反正问题不彻底弄个水落石出、一清二白,我是死也不会走出监狱的。”郑安庆叫劲地作出了强硬的回答。
  来人无可奈何地长叹着离去。郑安庆平生第一次在监狱里度过了令他终身难忘的春节。
  1983  年古历正月十四日,临潼县检察院再次派人来到看守所找到郑安庆:“明天就是正月十五了,快回家过个团圆节吧,不要再叫劲了。”郑安庆本想再坚决予以拒绝,这时他蓦然发现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出现在面前(检察院事先作的安排),郑安庆顿觉头轰然炸开,整个大地都在下沉。他感到羞辱,他觉得愤懑,他感到无颜见妻子儿女,他深知在自己入狱后,给妻子带来怎样沉重的精神打击,在儿女的幼小心灵上造成多么巨大的难以愈合的创伤。这位手铐、脚镣都没有使他屈服的硬汉子,面对妻子儿女那熟悉而陌生的面孔,泪如泉涌、泣不成声。……
  郑安庆回到家中,和妻子儿女在百感交集的氛围中度过了元宵节后,开始了临潼——西安——北京三点一线的上访生涯。
  1983  年3 月26  日,《陕西日报》以头版头条报道了这样的消息:
  秦俑馆美工郑安庆错案被纠正
  本报讯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美工郑安庆,特长金石篆刻。一九七八年调到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陈列室工作。秦俑馆发挥他的专长,开展了治印业务,近年来为博物馆收入外汇六千多元。郑安庆曾提出就篆刻收入外汇应给他本人提成,但未被领导采纳。以后,来参观的几位日本旅游者要买他的篆刻,他从一九八零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二年四月,通过邮局寄售自己业余刻的印章二百余枚给日本旅游者,日本客人给他寄来了九千五百多元(人民币)作为对他的报酬。他收到这些钱后认为是自己业余劳动所得,没有交公。
  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临潼县公安局于去年五月九日以郑安庆“非法刻制印章”、“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为名,将郑安庆收容审查。
  该县检察院又于同年八月二十日批准将郑逮捕。
  郑安庆不服,不断申诉。渭南地区检察分院得知后,经过调查认为,郑安庆的行为构不成走私罪,并就郑案报告了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又进行了详细调查,走访了海关部门,确认郑安庆出售业余自刻的艺术印章构不成走私罪,指示临潼县检察院不能起诉,要求释放郑安庆,并立即送回原单位恢复工作。
  省检察院还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至于郑安庆出卖物品所得,应向他说明,要按说法规定纳税。
  (本报记者田长山张子民)
  与此同时,《陕西日报》配发了本报评论员文章:
  执行政策是很严肃的事
  对经济犯罪分子一定要坚决打击,但对不是经济犯罪的人,就绝对不能打击。
  由于有的同志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对现在搞活经济、对外开放不甚了解,把一些正当的事当成不正当的事,把不是犯法的事当成了犯法的事。
  例如,当前在城乡都有一些人认为搞副业、做生意是胡日鬼哩,是不务正业。
  如果谁挣了钱,就马上眼红,说他是搞个人发财,是搞资本主义。临潼县有关人员看见郑安庆不但业余搞收入,而且还从外国人那里赚了钱,这还了得,不是“走私犯”是什么?马上就把人逮了起来,一押就是半年多。你看,思想不对头,就这样把事情办坏了。在这方面我们过去就有不少教训,现在不应该再犯了。
  人常说:“逮人容易放人难。”意思是说,办错了人,就是纠正了,后遗症很多。所以,当前我们还必须继续肃清“左”的思想影响,一定要严肃执行政策,特别是法律问题,更要泾渭分明,不可有一点马虎。
  几乎与此同时,临潼县人民检察院的一纸公函也到达秦俑博物馆:
  郑安庆我院已作了不起诉的决定,现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指示,对郑安庆不起诉后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请予妥处。作好善后工作。
  1。郑安庆自一九八二年五月九日收审,到不起诉决定宣布,这期间的工资和其他应享受的待遇由单位按规定全部补发。。
  2。郑安庆在押审查期间,单位如进行调资工作,应按有关文件中关于审查期间的调资规定对待。
  3。郑安庆回原单位工作,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安排,要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并享受同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
  郑安庆半年多非人非鬼的凄苦悲怆生活从此结束,又重新返回了工作岗位。但他心中的痛苦、委屈与愤慨之情依然未能消除。这恍若梦境的人生经历使他对生活本身更加迷惑,经济上的损失已经补偿,但肉体与精神的创伤如何愈合与补偿?半年多的大悲大痛难道就随着时光的流逝而飘然荡去,不留下任何一点标带着诸多疑问与困惑,他来到西安一位著名法学教授的家中。这位教授在听他讲述了自己的悲他怆历与困惑后,苦笑着摇摇头说:“您的不幸经历只能使我同情,但却没法具体地解释和回答您的问题。因为无论是中国的《宪法》,还是《刑法》,都没有对办错案和制造冤案的规定与处置方法,这就是说我们的法律不允许有冤假错案的出现。至于说出现了怎么办,我想就目前而言,除了善良的人们对你的不幸洒下几滴同情的泪水外,还没有别的方法来弥补你肉体与精神的创伤。也许你的疑问未来的中国能解答。”郑安庆回到家中反复揣摸教授的话,并产生了新的疑问:未来的中国能解答吗?这个未来到底有多远的途程?
  最后陈述
  显然,袁仲一、程学华、郑安庆等人,不能也无法代表整个秦俑馆,他们的命运也不能代替其他人的命运,换句话说,他们就是他们,就是袁、程、郑三人。
  但是,我还是用了以上不算太少的文字把他们的人生沉浮粗略地描述了下来——尽管这个描述不及他们整个人生途程的十分之一,尽管他们的命运与其他诸君的命运不同或相去甚远。有一点却是明确的,那就是,他们人生的链条与一个时代紧紧相连,他们的命运就是时代的命运,任何人的个体都无法超越时代,就如同人无法抓住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起来一样。
  如果把秦俑馆的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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