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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书屋 1999年第五期-第1章

小说: 书屋 1999年第五期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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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书屋絮语

  
  ? 编辑部
  书屋絮语
  《书屋》杂志自一九九五年创刊,迄今已有整整五年了。从明年(即2000年)起,我们打算将双月刊改为月刊(定价依旧5元,内芯仍然是80面70克双胶纸精印)。中国人往往擅长利用某种机会替自己想做的事情找个理由或借口,《书屋》难得免俗,好歹也鹦鹉学舌地来上一句:为了迎接光辉灿烂的新世纪罢。
  我们似乎都养成了这样的伟大习惯,提到未来脱口而出的便是“前程似锦”、“明天必定辉煌”之类,即便说“道路是曲折的”,也要补上一句“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已经完全习惯了为伟大的理想而生活。“苦不苦,想想长征二万五”,“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辛苦我一个,幸福千万人”、“为子孙后代造福”、“为红色江山千秋万代永不变色”,受苦受累怕什么?值!
  于是,《书屋》从明年起改月刊,尽管从财力、精力等方面的投入和付出将成倍增加,但毕竟也有了至少能激励自个儿的堂而皇之的理由。
  但历来的俗语又实在太多,而且自相矛盾的也不少。譬如“人是铁,饭是钢,一天不吃饿得慌”之类的。委实,倘若“肚子里面闹革命”,那么任何主义恐怕都不能派上用场了,惟一的办法只有满满装上一碗饭,然后通过口腔和食道送抵“革命根据地”。
  由此,这又不得不使我们暂时从崇高的理想境界中跌落到卑微的滚滚红尘里来——面临日趋世俗化的文化消费市场,作为企图坚守和拓展“读书人的心灵家园”和“思索者的精神领地”的《书屋》杂志,是否会落得一个唐·吉诃德式的下场?
  前景不容乐观。
  然而,人只要有碗饭吃,就应当有点儿精、气、神。所以尽管“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吉诃德先生的追求不仅仅只是幽默。
  《书屋》明年的封面是深蓝色的,像一片夜空。这也许具有某种象征意味罢。我们希望夜空里繁星满天。
  忽然又记起一位哲人的话:夜空里的北斗星给旅人引指方向,但旅人的目的并非到北斗星上去。
  这句话确实耐人寻味,意味深长。

  漫游二百一十年前的美国费城

  
  ? 何清涟
  灯下随笔
  数年以前,海外朋友H先生来看我,海阔天空般的闲聊中谈到一点:你们为什么要将“理想”作为设定一种社会制度的出发点,并用这种遥远的理想作为激励公民的机制?美国立国时,开国先贤们想的只是如何平衡现实中各种利益关系,而不是根据理想与预设的道德来创建社会制度,并依靠未来理想来引领民众前行。
  这句话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却与我们的理念格格不入。我们从来就是将社会想象成是某一阶级的天堂,而是另一阶级的地狱,国家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专政的机器。在利益分配这个基本问题上,我们也很少想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这个词,而总是在这两极中震荡:不是绝对平均,就是让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我们完全忽视了这一点:现代社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组成,这些集团都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他们都通过自己的诉求渠道(如中介组织、压力集团等)向政府施加压力,而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平衡各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各利益集团之间压力的平衡就是一个社会的现状。某种平衡打破以后,我们也习惯通过运动而不是立法来调校社会秩序。
  还是让我们回到一百多年以前的美国费城,追随美国开国元勋们的足迹,了解一下那一次对人类社会制度影响深远的会议吧,因为正是一七八七—— 一七八八年的宪法,与一七八九—— 一七九一年的权利法案共同组成了一种自由结构,这一精心设计的制衡结构抑制了滥用政府权力,在自由与秩序之间成功地建立了一种平衡关系。
  恩泽绵远的美国宪法
  美国一七八七年宪法与一七八九年的权利法案,最基本的思想是在自由与秩序之间保持平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一七八七年宪法中作了两个设定:全国政府与州政府之间权力的划分,以及在立法、行政与司法部门之间权力的划分。这种基础上建立的政体既是民主政体——它设定了权力怎样获得与保持;也是立宪政体——它关系到权力怎样授予、分散与限制。在这里必须指出宪法与立宪制之间的区别:一切政府都有宪法,但立宪政府才能对统治者的权力实施明确和长期适用的限制。有宪法但对统治者权力没有限制的政府,如前苏联,就不是立宪制政府。
  美国的立宪制承诺了保护和扩大自由权,这种承诺是建立在某些基本信念上的。这几个信念是:
  明确了什么是民主的基本前提。要言之,民主主义者承认个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基本意思,首先,他们坚决主张个人拥有各种重要权利,个人是合法政府权威与权力的根源。其次,民主主义者承认每一个人都有权被当作独一无二、不可侵犯的人来对待,人所拥有的才能或品德有差异,但权利却是平等的。第三,自由权或自由,意指一切个人应当有机会实现自己的目标,自由权的核心是自决权。从渊源上来看,这一理念是《独立宣言》中“造物主赋予一切人以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的阐释与发挥。
  民主的目标是自由与平等。自由的概念在美国也是经过发展而逐渐确立的。在一七八七年制宪者们讨论宪法时,所谓自由的主要目标是摆脱现存政府、教会和其他机构造成的负担。权利法案规定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和集会自由,权利法案的主要任务是解除政府对个人自由权的约束。到了十九世纪,大部分时期内,“不受约束”的自由同占统治地位的自由放任的经济、社会学说交织在一起,反对政府干预经济及其他社会活动的理论占了上风,理由是:政府权力越少,个人自由越多。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工农不满的出现,随着工会、萧条和社会抗议的出现,美国人逐渐认识到,他们正生活在各式各样的网中:个人的和私人的网,制度的和心理的网。废除了一种束缚(如黑奴制),可能就意味着产生另一种约束(如工资奴隶制),老板成了上帝。减少政府对自由的束缚,可能意味着增加私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力。所谓“自由”的含义因之也变得更为丰富,包含着既要将人民从政府的约束下解放出来,又要通过政府将人民从非政府的对自由的约束下解放出来这两重意思。(自由主义经济学大师弗里德曼曾有一段代表性的言论阐释这一论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既不会要求政府为自己做什么,也不会去想自己能为政府做什么,而是考虑:我们能通过政府做什么。”)自由与平等二者在美国互相结合,互相促进。最初的平等指“机会均等”,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后来又有了进步:第三十一任美国总统赫伯特·克拉克·胡佛声称他所理解的“平等”是:经过普及与免费教育,给“赛跑者”(即参与竞争的一切社会成员)提供训练,给他们相同的起点,在管理上给他们提供竞赛所需的公正裁判。第三十二任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则宣布“四大自由”:免于匮乏与免于恐惧的自由,言论与宗教自由。在二百多年的美国历史中,一度被认为是对立的两种思想统一为一种哲学,它要求政府在帮助人民扩大社会与经济自由权的同时,防止其他机构(公司、工会或地主)侵犯这些自由权。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防止自己干涉自由。
  一七八七年宪法表现出来的政治智慧引起后人的深深景仰。这次制宪会议为后世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利益纷争留下了堪称楷模的政治哲学:平衡政府哲学。大多数代表达成共识:要建立一个任何利益集团都不能单独控制的全国政府。杰斐逊认为,自由政府是建立在妒忌而不信任的基础之上的。麦迪逊则认为:“在设计一个由人来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你必须首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被统治者;其次要强制政府控制自己。”宪法既是政府的积极工具,使统治者能够控制被统治者;又是对政府的约束手段,使被统治者能够制约统治者。两院制的产生就是根据这种制衡理论,参议院代表贵族,众议院则成为选民有直接发言权的惟一部门。后来美国有了全国性的政党以后,进一步发挥这种制衡思想:自一九五四年以来的大部分时间内,选举团决意让民主党掌握国会,并由一位共和党人入主白宫。制衡被加强到这种程度,以致在重大问题上无法采取确定的行动。
  制宪会议另一个巨大的成功就是非常成功地防范了民主政体所特有的危险。宪法的起草者麦迪逊与汉弥尔顿既是道德哲学家,又是政治思想家。他们两人都不缺乏为信念献身的精神,对最高价值观——自由以及他们当时面临的问题都有坚定的看法。他们不是简单地对自由说教,而是对自由进行分析,如同剥笋一样,他们论辩了自由的性质,人应当怎样保卫自由,以及怎样扩大自由。除此之外,他们还努力思考包含在《独立宣言》中的其他价值观,例如平等的优越性与危险性,以及美国人应当追求的幸福等等。他们所设定的基本民主程序,如一切公民应有同等选举权;选举人有权了解事实、不同意见、批评、以及所有候选人的观点;公民必须自由组织起来,实现政治目标;选举根据多数票(至少超过票)决定等,既防止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又防止了将国家命运的控制权从选民及其所选的领袖那里转移到某些政策分析家组成的“新僧侣阶级”手里。
  一七八七年宪法确立的基本框架引领着美国社会走过了两百多年。后来的政治家与政治学家们认为这部宪法具有刚柔相济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对基本和永恒的个人自由权的表达,这种宪法精神永存不变;另一方面,把宪法看作是政府工具和权力的积极授与,宪法必须随着它所服务的国家一起发展。所以正式成文的宪法只是美国的骨架,立宪者为后代子孙留有充分余地,以便他们根据经验充实细节,并组织政府结构。这一点,《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早就看得清清楚楚,他声言:“宪法属于活着的人,而不属于死者。”为此他建议,每一代人都要有一部新宪法。但在其后的两百多年中,新宪法并未成为现实需要,因为每一代人都已采用不太正式的方式来发展和修改原来的宪法,如最高法院“就是不断开着的制宪会议”。由于宪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宪法已历经民主革命和工业革命、内战的动乱、大萧条的紧张以及两次世界大战,其生命力并未减退。
  “上帝作坊”里的风云际会
  让我们来看看在一七八七年制宪会议上的制宪者们是些具有什么特点的精英,他们基于什么样的出发点,为美国制定出这么一部深受美国人民世世代代珍重并由衷推崇的宪法。
  参加一七八七年费城会议的五十五名代表,云集了当时全美国最重要的人物,这些人的身份分别是种植园主、有成就的商人、银行家与律师、前任及现任州长。其中的三十九名曾在国会供职。这些人被当时的社会公认为常识丰富,教养良好,家庭美满。后来的历史学家评论他们:作为理论家,他们大多数人博览政治理论著作;作为实践家,他们大多数人致力于创建全国政府的实际工作。作为灵魂的五个人更是声名卓著:华盛顿是战士、政治家、功勋盖世的统一者;亚当斯是联邦党思想领袖;汉弥尔顿是政治经济学家,主张政府与企业合作,发展经济;杰斐逊是美国第一位担任要职的伟大政治哲学家;麦迪逊是卓越的政治科学家。而且这五个人在当时灿若星云的杰出人物中只是冰山的顶角,才华熠熠生辉的杰出人物在全国还有好几百人。必须注意的是:在这些人当中,没有缺少实践经验的纯粹文人(如中国式的旧式文人),也没有处于社会底层、时时刻刻考虑“革命”的边缘人。刚经过独立战争洗礼的精英们深知他们的任务只是建立一个平衡政府,而不是凭理想与热情往历史上纵意胡涂乱抹。
  卓越的政治家必须立足脚下的土地,清楚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需要什么,别的利益集团需要什么;但同时还得要有前瞻性,能够从长远着想而牺牲本集团一些眼前利益,以求与社会各利益集团和谐共处。除此之外,还得要有相当的政治智慧与技巧,即精通政治博奕术,以说服对手接受自己的观点,为社会谋求对各方来说利益最大化的利益均衡点。
  美国人的幸运首先在于:他们正好遇上一个对人与国家关系有了新认识的时代。十八世纪,经历过文艺复兴以来的启蒙,人们已经把个人看成不仅是臣民,或是社会动物,而且是另外一种独特的组合关系的参与者,这一独特组合关系就是“政治经济关系”(更简捷的概括是经济关系),一七七六年“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发表了《国富论》,政治经济学从此走入人类的生活。当时的知识阶层普遍认识到:现代经济之所以成绩卓著,不仅因为它的繁荣昌盛,还因为它的成就是靠自由劳动力而不是靠奴隶获得的。“自由”的价值由此彰显,并因此在那个时代成了欧美文化追求的首要目标。十九世纪匈牙利的伟大诗人裴多菲在他那首脍炙人口的小诗中,以铿锵有力的语言表达了这种炽热的追求:“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充满激情的浪漫诗人拜伦为了希腊人民的自由,死于前往希腊参战的途中,用自己宝贵的生命为人类历史写就了一首自由礼赞。
  美国人民的第二点幸运在于:历史为美国人民造就了一批才华盖世的开国元勋。这批人既不是只会考虑自身利益的精英论者,也不是那种自我标榜毫不顾及自身利益的神。他们经历了移民、独立战争,独具的智慧与才干是在连续不断的生存斗争与政治较量中磨砺出来的。因此他们深知政治的本质,也清楚政治与理想之间的差别:现实政治只是利益关系的平衡,而理想则超越政治生活的兴衰,指向比政治更为远大的前景。源于中世纪拉丁文“gubernaculum”一词的“政治”,即“船舵”之意,暗喻政治是驾驶国家这艘航船的艺术,舵手则应当凭借理想来指引航向,但却决不是现实中要达到的目标,正如人们依靠北斗星来指引航向,但决不会将船开到那座星辰上去一样。制宪者们将为政治导航的工具设定为“自由、民主”。但现实政治既不是纯经济的;也不是纯道德、纯精神的,制宪者们既对掌握权力的人深怀戒心,也不相信“人民”,深知将权力完全交给一个机构或一群人,只会导向完全的暴政。宪政历史说明,宪政与民主并不是不可分离的伙伴。雅典的民主之灭亡,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它宣布人民高于法律。所以他们以极大的天才精心设计了“制衡制”,将新建立的国家权力加以分配与分立,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暴政的出现。
  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一七八七年美国是个由欧洲移民建立的“新社会”,除了奴隶之外,并不存在大量没有财产的穷人。对于这个社会的稳定基础,大多数代表一致公认:土地所有者是自由最好的保护人。如果给没有财产的人选举权,他们不是联合起来剥夺所有者的权利,就是成为“政治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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