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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书屋 1999年第四期-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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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有很充分的理由把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分成两个阶段。在八十年代,人们正确地看到了传统文化是导致包括“文革”在内的种种“左”的灾难的根源之一,也正确地看到了传统文化是阻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在八十年代几乎是一件毋庸置疑的事。而九十年代以来,“弘扬”传统文化的声浪渐高,批判的声音则愈来愈稀落。这里的原因当然是复杂的。就思想文化界来说,反思辛亥以来的激进主义是一种原因,对“五四”以来的启蒙精神的质疑和否定也是一种原因,还有“国学热”也是原因之一。对传统文化的激烈批判和全盘否定,被视作是激进主义的一种表现,当激进主义遭清算时,便连对传统文化的温和的批判和非全盘的否定也仿佛成了一种谬误。“五四”以来的启蒙运动,核心内容便是揭示传统文化的弊病,当启蒙精神被从根本上怀疑和否定之后,再对传统文化发出批判之声,就难免“死抱住启蒙不放”之讥。至于对国学的研究,本身并不一定排斥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深入细致的研究,甚至有利于深入细致的批判。但对国学的研究一旦成为一种热潮,而且这种研究是以“弘扬”传统文化为目的时,也难免引发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一往情深。在“国学热”中,又有一股持续不衰的“国学大师热”。对这些“国学大师”的无限尊崇,也演变成对传统文化的全面肯定。这种情形在“陈寅恪热”中表现得最为典型。陈寅恪的学术成就,当然令人生出高山仰止之感,他的人格操守也足为后生楷模;但这丝毫不意味着他对传统文化的依恋也无可非议。但在“陈寅恪热”中,人们在赞美和仰慕他的学术成就和人格操守的同时,也不知不觉间认同了他对传统文化的态度:既然连陈寅恪都不批判不拒绝传统文化,我们有什么理由有什么资格去批判和拒绝呢?
  那么,过去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是否真的就错了,而今天对传统文化便只应该大力“弘扬”呢?是否中华民族的“复兴”不是以批判传统文化为条件而是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前提呢?是否中华民族的“复兴”与传统文化的“复兴”,非但不相矛盾不相冲突反而互为因果呢?——当然不是这样!中国社会在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阻碍,但最顽固最难克服的阻碍,始终是传统的文化心理、思维定势、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中国目前的诸多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和社会问题,追根溯源的话,都与传统文化脱不了干系。中国目前的改革,政治上的目标是建立法治社会,经济上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而这两种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对传统文化的严峻批判。且不说什么“复兴”与否,要让中国人都具有起码的现代公民意识,要让中国人都具有起码的个人权利和尊严,便都绕不过对传统文化的清理。
  在这里,我想谈到近年出版的两本书。一本是何清涟的《现代化的陷阱》,一本是董郁玉等所编的《政治中国》。《现代化的陷阱》是一本探讨“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的专著,其中的重要内容,是探讨怎样才能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政治中国》是近年有关专家学者谈论政治体制改革的文章汇集,核心内容,则是怎样才能建立起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读这两本书,我的一种深切感受,便是传统文化仍然是阻碍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最强大的力量之一,而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也仍然是一种当务之急。
  在《现代化的陷阱》中,我们看到,中国目前的众多经济社会问题,诸如国有资产的流失,市场游戏中伦理规范的缺乏,以及农村社会中宗法组织的死灰复燃,等等,都能从传统的文化心理、思维定势、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上找到根源,都受制于传统文化对“人”的理解。例如,被称作“政治之癌”的腐败问题,是政治和经济改革中最明显最直接的阻碍。腐败虽然是一种人类共有的现象,但中国目前的腐败却是深具中国特色的。腐败之风如此之盛,人们甚至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荣,将是否能参与腐败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腐败,视作是一个人是否有价值有成就以及有多大价值和成就的标志,实与中国传统的“贪渎文化”有重大关系。换言之,中国目前的腐败现象如此严重,不妨视作是传统的“贪渎文化”在当代的被空前“弘扬”。何清涟说:“轻视公德重视私人关系是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的一个特点,‘礼尚往来’这一戒律使人际关系中的利益交换具有一种道德含义;‘千里做官为求财’则说明中国人心灵深处对在政府任职的一种世俗看法(‘经世济民’只是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而不是中国人,尤其不是普通民众的普遍理想);‘法不责众’一方面使人们在犯罪之时有了从众的心理基础,另一方面使社会惩罚失去效力。正因为如此,这十多年来关系网的形成,腐败行为的大量滋生,在我国都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更糟糕的是社会现在已出现了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荣的风气。在沿海一些城市的人才招聘广告里,公开出现这样的词句:与政府部门有良好关系者优先录用。……现在的腐败现象只是中国古老的贪渎文化的一种延续……也正因为历史上有贪渎文化的传统,因此大规模的腐败行为在我国肆虐,才根本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主张大力“弘扬”传统文化者,大概不会对反腐败有什么异议,但他们应该意识到,反腐败仅靠“加大打击力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以廉洁为荣,以腐败为耻的风气,而这,就有赖于“加大”对传统的“贪渎文化”的“批判力度”。
  在《现代化的陷阱》中,何清涟谈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时,借用了一九九三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在观察东欧和中国的经济改革后提出的“路径依赖”这一概念。这一观点十分重视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因素对制度改革的影响。诺斯认为,一个国家要进行制度创新,就必须对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有清楚的了解,就必须清醒地看到传统的力量对现实的制约并有效地克服这种制约。何清涟说:“从终极的意义上来说,所谓制度建设其实也就是一种文化建设。”因此,“对中国的思想家们来说,还有一个要倾注全力研究的问题则是:考察中国现时所依赖的‘路径’,即历史文化源流,看看中国究竟有没有可能成为一个‘法治的法制社会’,而不是一个‘人治的法制社会’。因为这两种社会的治理方式完全不是一回事。可以说,解决好这一理论问题,是解决现在中国所有问题的基本认识前提。”可以说,中国的“历史文化源流”,与“法治的法制社会”是极为抵触的。如果根本就不想建立一个“法治的法制社会”,那大可去一味“弘扬”传统文化,甚至戴起瓜皮帽,留起小辫子;但如果要将建立“法治的法制社会”作为改革的目标,就必须下大力气对传统文化进行清理、批判,就必须克服历史文化因素这一最大的阻碍——这也是我在读《政治中国》中的文章时,时时感到的。
  《政治中国》中的文章,谈得最多的,是建立现代公民意识的必要。广大社会成员普遍具有明确的现代公民意识,是建立“法治的法制社会”的基础。而数千年来,中国人所有的,是一种“臣民意识”。这种传统的“臣民意识”与现代公民意识可谓冰炭不可同器。只有在对传统的“臣民意识”彻底清除的基础上,才可能有现代公民意识的真正建立。李慎之在《也要推动政治改革》中说到:“中国自古以来只熟悉、只习惯于专制主义的法律,要改革出一条‘法治’的新路来,实在不是一件容易事。……实现‘法治’难就难在‘中国文化传统的最大缺陷就是没有人权’。……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们似乎已没有必要与许多国家去较劲,固守自己独有的‘人权首先是生存权’的观念,而应该赶快采取世界共同的观念:‘人权即公民权利’。”固守“人权首先是生存权”的观念,其实正是传统的文化心理和人生观念奋起抵抗现代人权思想的一种典型例证。梁漱溟早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就指出:“中国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一个人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的机会,多少感情要求被压抑,被抹杀。”而中国文化的这种“最大偏失”,也构成今日建立现代公民意识的最大制约。
  刘军宁在《产权保护与有限政府》一文中强调;在一定意义上,“宪政”就是“限政”,即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限制,而“在政治文化方面,有限政府还依赖于高度自觉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纳税人意识、参政议政督政意识),依赖于公民养成自觉抵制政府越权、越界的习惯,自觉监督政府对纳税人所承担的责任,认识到政府的职责不是授予幸福,而是让每个人有机会找到自己的幸福。最好的政府,是协助我们自主管理的政府。”以这种方式表现出的政治文化,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是有着云泥之别的。而欲知传统的政治文化还有着何种程度的影响,只要看看“父母官”这一说法的流行程度就明白了。法治社会的建立,也意味着一种新的政治文化的形成,而这也是以“批倒批臭”(请原谅我用了一句“文革语言”)传统政治文化为前提的。
  李曙光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取向》一文中说:“实行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对于正疾步迈向市场经济和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国曾有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传统,信奉的是‘为政在人’的‘人治’哲学。结果,历代王朝或是‘政怠宦成’,或是‘人亡政息’,或是‘求荣取辱’,始终跳不出王朝兴替的周期率。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法律的价值和作用是忽略甚至否定的。如毛泽东就曾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可以说,正是在法治问题上的偏颇,加上其它一些复杂原因,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巨大灾难。”毛泽东这里所表达的,正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想。在一个本质上是人治的社会里,在一个从最低级的官吏到最高的领导,都认定“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的社会里,法制再健全,也不过徒具其表了。”
  中国正处于一个很严峻的时期。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改革一旦失败,后果不堪设想。而改革的诸多阻力中,传统文化是最强大者之一。在这种情形下,居然还有那么多人整天把“弘扬传统文化”挂在嘴上,居然还有人宣称中国的传统文化将在二十一世纪雄视世界。如果是因为对中国现状的无知,那便意味着昏聩。如果知晓中国的实情却仍要高唱这种论调,则不知是何种心肝了。

  大禹的子孙们

  
  ? 余 杰
  ——————末世温馨
  中华文明是“水”的文明,治水从古到今就是中国的头等大事。不管怎样腐败的朝代,都不会忘记治水。黄河既是中国人的母亲,又是中国人的敌人。中国的整个政治架构都与治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讲求水利的中国人,早早地建立起一整套的官僚体制,其发达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文明古国。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些片断的分析。本世纪以来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们,也极为强调这种理论,认为灌溉对东方、对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要讲求水利,便要求有一大批具有特殊才能的技术人才,于是产生了专制国家,产生了有学问的治水工程师,即官僚。苏联学者瓦尔加、马扎亚尔等人均持这样的观点。
  而《东方专制主义》一书的作者、研究中国问题的权威学者魏特夫有更加深入的论述,他写道:“黄河与扬子江……自古即促成河道工程官僚政治……支配中国的自然力,是大河巨川,所以,随着农业的发达,河道工程官吏的势力不能不增加起来。名声啧啧的禹,其最大功绩,即在于调制河流,整顿山川。”当然,这些学者的观点有所偏颇,过分地夸大了水患对中国政治的影响,但是,他们也说出了一个真理:中华文明是在水边成长起来的,而且在水边发展成熟。“治水”在中国既是形而下意义的、操作意义上的工程技术科学,也是形而上意义的、高度抽象的统治术。中国的统治者喜欢用“治水”来比喻对国家的治理。从《老子》到《贞观政要》,关于这一类的表达举不胜举。
  明清两代,将治水的成败提高到统治者自身生存的命脉上来。明武宗正德年间,设总督河道御史,后又加提督军务衔。清代设江南河道总督一人,驻清江浦;山东、河南河道总督一人,驻济宁。前者简称为南河,后者简称为东河。另有直隶河道总督,简称北河,由直隶总督兼任。河道总督掌治河渠,固堤浚流,相当于封疆大吏,简称河督、河台。然而,恰恰是在清代,河督代表了贪污腐败的顶峰,在清末裁撤这个职位时,连皇帝也对河督们的行径惊叹不已。关于河督豪奢的生活,在笔记中有大量的记载,最生动的是张海沤所著《曼陀罗轩闲话》中“某河督”一则。
  该笔记记载,清代河督穷奢极欲,声色犬马,珠玉玩好,搜之民间,求之异域,动辄数十万金。河督有堂而皇之的理由:因为我担负着治理大河的神圣使命,而治水需要花费巨额的资金。在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贪污便成了理所当然的选择。笔记中最触目惊心的不是贪污数量的巨大,而是河督可怕的饮食嗜好。“其求所以遂口腹之欲者,亦无所不至。而惨刻酷毒,尤无人理者,百出其计以遂一餐饱,真野蛮之极度。”
  有一次,一位钦差前来视察河督的工作,河督挖空心思想讨好钦差,在饮食上做的文章远远超过了他在治水上所花的功夫。他向钦差摆开大宴,宴席之丰盛自然是不必说的了。席间,下人用大金炉生火,置案头,等火烧旺了,便搬进几个小笼子,笼子中装着小猴子。差役们把猴子的头拉出笼口。仔细一看,原来猴子全身的毛已经剃得干干净净。猴子的眼睛灼灼地转着,打量席上的人们,一点也不知道自己悲惨的命运即将来临。于是,把笼子放在炭火之上,每个客人的面前放上一套小金盏,里面盛着酱、醋、桂、椒、姜、芥之类的调料,另外还放着金匙、金羹杯各一个,客人都不知道有什么用处,也不知道这样活生生的猴子该怎样来吃。这时,猴子被烤在炭火上,辗转叫号,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万分痛苦。主人看到这种情况,反而非常高兴。猴子越悲惨,主人越高兴,仿佛在观赏一件有趣的事情。大约过了十多分钟,猴子奄奄一息,皮肉都已经被烧焦了。差人于是拿来一个小金槌,将猴子的头顶盖骨敲一个小洞,大约可以把小金匙伸进去。然后客人们用小金匙舀猴子的脑髓分而食之。猴脑的滋味鲜嫩异常,钦差大臣赞不绝口,感叹说,当河督比当钦差大臣还要有意思。河督解释说,猴子死了以后脑子已经不灵,味道也变了,所以必须在猴子活着的时候吃。
  河督还有一绝:专食鞭猪。什么叫鞭猪呢?这是一种专门饲养的猪,平时将用细米煮熟,浸以鸡鸭汁作饲料,使其肉鲜嫩而且干净。怎么“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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