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_旧唐书-第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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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依所入恆气,平者依率,自馀计日损益,名为前疾日度定率。其前迟及留退入气有损益日度者,计日损益,皆同此疾之法,以为迟留旋退定日度之率也。
求变日率术:此疾,入大寒六日,损日率一,毕雨水。入春分,毕立夏,减日率十。入小满初,减日率十。后三日损所减一。毕芒种,依平。若入立秋,三日益日率一,毕处暑。入白露,毕秋分,均加率十。入寒露初,加率十。后一日半损所加一。毕气尽,依平。
求变度率术:此疾,若入大寒,毕于启蛰,立夏至大暑气尽,霜降毕小雪,皆加度率四。清明毕谷雨,加率度十二。初行入处暑,减日率六十,度率三十。别为初迟半度之行,行尽此日度,及来所减之馀日度之率续为疾。入白露,毕秋分,四十四日行二十二度。皆为初迟半度之率。初行入大寒,毕大暑,差行,先疾,日益迟一分。各如上法,求其行分。其前迟后日率,既有增损,而益迟益疾若分,皆检括前疾末日行分,为前迟初日行分。以前迟平行分减之,馀为前迟总差。后疾日分,为后迟末日行分。为后迟日行分减之,馀为后总差。减为后别日差分。其不满者,皆调为小分。迟疾之际,行分衰杀不论。所差多者,依此推算。若所差不多者,各依本法。
前迟:顺,差行,入冬至,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自入小寒已后,二迟二分,日损日及度各一。大寒初日,五十五日行二十度。自后三日益日及度各一。立春初日平。毕清明,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谷雨气别减一气。立夏初日平。毕小满,六十日行二十二度。自入芒种,别益一度。夏至初日平。毕处暑,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入白露已后,三日损一度。秋分初日,六十日行二十王度。自后一日益一,日半益一度。寒露初日,六十日行二十五度。自后二日损一度。立冬一日平。毕气,六十日行十七度。自大雪已后,五日益一度。大雪初日,六十日行二十度。自后三日益一度。
前留:十三日。前疾减日率一度,以其数分益此留及后迟日率。前疾加日率者,以其数分迟日率。旋退,西行。入冬至安装日,六十三日退二十一度。自自后四日益一度。小寒一日,六十三日退二十六度。自入小寒已后,三日半损一度。立春三日平。毕启蛰,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自入雨水已后,二日益日及度各一。雨水八日平。毕气尽,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自入春分已后,一日损日及度各一。春分四日平。毕芒种,六十三日退七十度。自入夏至已后,六日损日及度各一。大暑初日平。毕气尽,五十八日退十二度。立秋初日平。毕气尽,五十七日退十一度。自入白露已后,二日益日及度各一。白露十二日平。毕秋分,六十三日退七十度。自入寒露已后,三日益日及度各一。寒露九日平。毕气尽,六十六日退二十度。自入霜降已后,三日损日及度各一。霜降六日平。毕气尽,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立冬已后,三日益日及度各一。立冬十一日平。毕气尽,六十七日退二十一度。自入小雪已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小雪八日平。毕气尽,六十三日退十七度。自入大雪已后,三日益一度。
后留:冬至留十三日。自后二日半益一日。大寒初平,毕气尽,留二十五日。自入立春已后,二日半日损一。雨水初,留十三日。自后三日益一日。清明初,留二十三日。自后一日损一日。清明十日平,毕气尽,留十五日。自入白露已后,二日损一日益一日。秋分十一日,无留。自入秋分十一日已后,一日益一日。霜降初日,留十九日。自后三日损一日。立冬三日平,毕大雪,留十三日。
后迟:顺,差行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先疾,日益疾二日。前后疾加度者,此迟依数减之为定度;前疾无加度者,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入冬至减五度,后留定日朒十三日者,以所朒日数,加此迟日率也。
后疾:冬至初日,率二百一一日行一百三十一度。自后一日损日及度各一。大寒八日,一百七十二日行九十四度。自入大寒八日已后,一日损日及度各一。启蛰,平。毕气尽,一百六十一日行八十三度。自入雨水已后,三日益日及度各一。谷雨三日,一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自入谷雨后,三日益日及度各一。芒种十四日平。毕夏至,二百三十三日行一百五十度。自入夏至已后,十日益日及度各一。小暑五日,二百五十三日行一百七十五度。自入小暑已后,五日益日及度各一。大暑初日平,毕处暑,二百六十三日行一百八十五度。自入白露已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秋分一日,二百五十五日行一百七十七度。自入秋分一日已后,一日半复日及度各一。大雪初日,二百五十日行一百二十度。自入秋分,三日益日及度各一。冬至初日,复二百一十日行一百二十七度。其入恆气日度之率有损益者,,计日损益,并同前疾之法,以为后疾定度之率。
求变日率术:其前迟定日朒六十,及退行定日朒六十三者,皆以所朒日数加此疾定日率,前迟定日盈六十三,后留定日盈十三者,皆以所盈日数减此疾定日率。加减讫,即变日率。
求变度率术:其前迟定度朒二十五,退行定度盈十七,后迟入秋分至冬至减度者,皆以所盈朒度数,加此疾定度率。前迟定度盈二十五,及退行定度肉十七者,皆以所盈朒度数,减此疾定度率。加减讫,即变度率。
初行,入春分,毕谷雨,差行。先迟,日益疾一分。初行,入立夏,毕夏至,日行半度。六十六日行二十二度。小暑,五十日行二十五度。立秋毕气尽,二十日行十度,减率续行,并同前疾初迟法。损益依前,求其行分。各尽度而夕伏。
镇星:初顺,差行,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先疾,日益迟半分。前留,三十七日。旋退,西行,差行,五十一日退三十分。先迟,日益疾少半。
太白:夕见,顺,入冬至毕立夏,入立秋毕大雪。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自入小满后,十日益一度,为定疾。初入白露,毕春分,差行。疾,日益迟二分。自馀平行。夏至毕小暑,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已后,五日损一度,毕气尽。平行:入冬至初日及大暑,各毕气尽。一十三日行一十三度。自入冬至后,十日损一,毕已后立春,入立秋,日益一,毕秋分。启蛰毕芒种,七日行七度。自入夏至后,五日益一,毕于小雪。寒露初日,三十三日行二十二度。自后六日损一,毕于小雪。顺迟:差行,三十二日行三十度。先疾,日益迟八分。前疾加度过二百六度者,准数损此度。夕留,七日。夕退,西行,一十日退五度。日尽而夕伏。晨初退,西行,十日退五度。日退半度。晨留,七日。顺迟,差行,冬至毕立夏,大雪毕气尽。三十二日,先迟,日益疾八分。自入小满已后,率十日损一度,毕芒种。平行,冬至毕气尽,立夏毕气尽。一十三日行一十三度。日行一度。自入小寒已后,六日益日及度各一,毕于启蛰。入小满后,七日损日度各一,毕立秋。雨水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日损日及度各一,毕于谷雨。处暑毕寒露,无此平行。自入霜降后,五日益日及度各一,毕大雪。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度者,此疾依数益之。疾行,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处暑毕寒露,差行,先迟,日益疾一分。馀平行,行日尽而晨伏。
辰星:夕见,顺疾,一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毕处暑,一十二日行一十七度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自入大暑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入立秋,无此平行。顺迟行,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一度者,无此迟行。日尽而夕伏。夕留,五日。晨见,留五日。顺迟行,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自入大寒,毕于启蛰,无此迟行。平行,七日行七度。日行一度。大寒已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入立春,无此平行。顺疾行,一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前无迟行者,一十三日行十七度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各日尽而晨伏。
凡五星终日分奇,皆于伏分消遁,故于行星更不别见。
武太后称制,诏曰:「顷者所司造历,以腊月为闰。稽考史籍,便紊旧章,遂令去岁之中,晦仍月见。重更寻讨,果差一日。履端举正,属在于兹。宜改历于惟新,革前非于既往。可以今月为闰十月,来月为正月。」是岁得甲子合朔冬至。于是改元圣历,以建子月为正,建丑为腊,建寅为一月。命太史瞿昙罗造新历。至三年,复用夏时,《光宅历》亦不行用。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宫说奏:「《麟德历》加时浸疏。又上元甲子之首,五星有入气加时,非合璧连珠之正也。」乃诏说与司历徐保乂、南宫季友,更治《乙巳元历》。至景龙中,历成,诏令施用。俄而睿宗即位,《景龙历》寝废不行。《麟德历经》,今略载其法大端。
母法一百。两大衍之数为母法。
旬周六十。六甲之终数为旬周。
辰法八刻;分,三十三少半。以十二辰数除一百刻,得辰法。
期周三百六十五日;馀,二十四;奇,四十八。一期之总日及馀奇数为期周。
气法十五日;馀,二十一;奇,八十五少半。以二十四气分期周,得气法。
候法五日;馀,七;奇,二十八;小分,四。以七十二候分期周,得候法。
月法二十九日;馀,十三;奇。为月法。
日法日舒月远乃舒一合朔之及馀奇为日法。
望法十四日;馀,七十六;奇,五十三。因为阴后限。二分月法得望法。亦是月行阴历,后与朔望会交限。
弦法七日;馀,三十八;奇,二十六半。四分月法,得弦法。
闰差十日;馀,八十七;奇,七十六。月法去期周,馀得闰差。
没数九十一;馀,三十一;奇,十二。四分期周,馀四分之得没数。
没法一;馀,三十一;奇,十二。以旬周去期周,馀四分之,得没法。
月周法二十七日;馀,五十五;奇,四十五;小分,五十九。月行迟疾一周之数,为月周法。
月差法一日;馀,九十七;奇,六十;小分,四十一。以月周减月法,馀得月差。
周天法三百六十五度;馀,二十五;奇,七十一;小分,十三。二十八宿总度数、相距总数及馀奇,为周天法。
交周法二十七日;馀,二十一;奇,二十二;小分,十六七分。日行阴阳一周交于是日之数,为交周法。
交差法二日;馀,三十一;奇,八十三;小分,八十三分。以交周法减月法,得交差法。
交中法十三日;馀,六十;奇,六十一;小分,三分半。二分交周,得交中法。
阳前限十二日;馀,四十四;奇,六十九;小分,十六七分。月行阳历,与朔望会之限。
阳后限一日;馀,十五;奇,九十一;小分,九十一六分半。月行阳历,后与朔望会之限。
阴前限二十六日;馀,五;奇,三十;小分,二十五半分。月行阴历,先与朔望会之限。
木岁星合法三百九十八日;馀,八十六;奇,七十九;小分,八十。
火荧惑合法七百七十九日;馀,九十;奇;五十五;小分,四十五。
土镇星合法三百七十八日;馀,八;奇,四;小分,八十。
金太白合法五百八十三日;馀,九十一;奇,七十七;小分,七十。
水辰星合法一百一十五日;馀,八十七;奇,九十五;小分,七十。
太极上元,岁次乙巳,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之日,黄钟之始,夜半之时,斗衡之末建于子中,日月如合璧,五星若连珠,俱起于星纪牵牛之初踪。今大唐神龙元年,复岁次于乙巳,积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算外。上验往古,年减一算。下求将来,年加一算。《乙巳元历》法积数,大约如此。其算经不录。
旧唐书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历三
开元《大衍历经》
演纪上元阏逢困敦之岁,距今开元十二年甲子岁,岁积九千六百六十六万一千七百四十算。
大衍步中朔第一
大衍通法:三千四十。
策实:一百一十一万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
灭法:九万一千三百。
策馀:一万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一万七千一百二十四。
挂限:八万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一十五;馀,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馀,一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一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爻数:六十。
象统:二十四。
推天正中气 以策实乘入元距所求积算,命曰中积分。盈大衍通法得一,为积日。不盈者,为小馀。爻数去积日,不尽日为大馀。数从甲子起算外,即所求年天正中气冬至日及小馀也。
求次气 因天正中气大小馀,以三元之策及馀秒加之。其秒盈象统,从小馀。小馀满大衍通法,从大馀。大馀满爻数,去之。命如前,即次气恆日及馀秒。凡率相因加者,下有馀秒,皆以类相从。而满其法,则迭进之,用加上位。日盈爻数,去之也。
推天正合朔 以揲法去中积分。其所不尽,曰归馀之卦。以减积积分,馀为朔积分。乃如大衍通法而一,为日。不尽,为小馀。日盈爻数,去之。不盈者,为大馀。命以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合朔经日及小馀也。
求次朔及弦望 因天正经朔大小馀,以四象之策及馀加之。数除如法,即次朔经日及馀也。又自经朔加一象之日七及馀一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参之,得下弦。四之,是谓一揲,复得后月之朔。凡四分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四为全。加满其前数,去之,从上位。综中朔盈虚分,累益归馀之卦,每其月闰衰。凡归馀之卦五万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岁有闰。因考其闰衰,满卦限以上,其月及合置闰。或有进退,皆以定朔无中气裁焉。
推没日 置有没之气恆小馀,以象统乘之,内秒分,参而伍之,以减策实。馀满策馀,为日。不满,为没馀。命起也。凡恆气小馀,不满大衍通法,如中盈分半法已下,为有没之气。
推灭日 以有灭之朔经小馀,减大衍通法。馀,倍参伍乘之,用减灭法。馀,满朔虚分,为日。不满,为灭馀。命起经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