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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博览群书2006年第05期-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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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佛教中“时间的走向”,作者说:“讲到时间是一个矢量、它的流驶是有方向的,现代人都可以理解。问题在于时间向哪个方向流驶?”“就我们的生活经验来讲,毫无疑问,时间是按照过去→现在→未来这一方向流驶的……然而,佛教的观点,起码佛教说一切有部的观点却恰好相反,它们认为时间的流向是从将来到现在,再从现在到过去。”(第252页)
  这就让人费解了,时间怎么可能“倒流”呢?作者解释道:“一切有部把时间分为将来、现在、过去三个阶位,并认为,事物由于各种因缘条件的汇合而形成,而这儿所讲的‘形成’,是指该事物已在将来阶位诞生。只是事物在将来阶位时,均处于隐伏状态,没有显现出来。等到时间从将来阶位扑面流驶过来,变为现在阶位,原来处于隐伏状态的事物就显现出来,为人们所觉知……所谓‘现在’,实际只是一个刹那,只不过事物在这个刹那由隐伏状态变为显现状态而已。过了这个刹那,事物进入过去阶位,便又变成隐伏状态。”(第253页)
  我们还是难以理解,作者又比方道:“就好像放电影,一朵花在银幕上冉冉开放,其实在电影胶卷上,早就拍好了这朵花开放的一张张定格底片。放电影时,这些底片一张张在镜头前掠过,通过镜头显现出来,就好像隐伏在将来阶位的事物一一在现在阶位上显现出来……一朵花怎样开,开多大,都是早就规定好了的。”(第253页)把“时间倒流”观念解释清楚了之后,评价说:“一切有部的这种时间流向观念,正是它‘命运前定论’的理论基础之一。”
  总体观之,作为学术著作,该书并非板起面孔的那种。在内容方面,书中对所提出的新观点的论述比较粗略,还算不上小心求证,论证的严密性和结论的科学性仍有待商榷、考究。但其言近旨远、有所创见,确能引人入胜,给人以启发;在形式方面,该书虽然资料引述丰富,但页脚注释并不繁琐,书末也没有引述文献目录。正是这些特色,成就了该书的通俗性和可读性,使其更加贴近大众,这或许正是受到初期佛教精神感染的一种体现吧。
  (《渊源与流变——印度初期佛教研究》,方广铝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5月版,20.00元)


新书过眼
  特约主持:黄湘
  《法国与德雷福斯事件》,(美)伯恩斯著,郑约宜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3月版,20.00元
  德雷福斯事件对现代法国的影响,正如“文革”对当今中国的影响一样巨大而深远。它的历史意义更是早已被人说了无数遍。不过,在许多史家笔下,这一事件虽然波澜迭起,但终究报应不爽,只用了十二年时间就使好人沉冤昭雪(虽然比吾国“佘祥林杀妻案”的冤狱还多了一年),简直就是东风压倒西风的大凯旋。
  这本关于德雷福斯事件的权威研究著作却告诉读者,事实并非“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或“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那么简单。简言之,如果不了解以下几条“大端”,便无从领悟这一事件的复杂脉络,更无法理解它何以成为法国历史上永远的“红字”。
  首先,事件的主人公,阿尔弗雷德·德雷福斯,幸运地于1935年寿终正寝。要是他再多活五年以上,不等纳粹德国的占领军动手,法国维希政府也会找他的麻烦。这个“伪政权”把法国所有的弊病都归咎于犹太人和共济会的同谋,颁布了一系列反犹太法律,清除提及德雷福斯无辜的历史教科书。德雷福斯晚年最亲近的孙女马德莱娜,就是死在奥斯维辛。
  其次,德雷福斯家族饶有资财,其兄马蒂厄深信弟弟无罪,花费大量金钱搜集证据,坚持上诉,制造舆论攻势,并组建了一个强大的智囊团。若是换成了普通的升斗小民,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作后盾,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根本不可能打下来。
  其三,澄清德雷福斯无罪的关键人物,时任参谋部统计处长的皮卡尔上校,其实原本是一个反犹太主义者。正是他的反犹太主义立场,使他得以作为反德雷福斯阵营的“自己人”接触到关键证物,他却“效忠司法的公平正义更甚于效忠军队同僚及对犹太人的憎恨”(第58页)。结果他因为对公平正义的坚持被捕下狱,被革军职,与撰写《我控诉》而流亡国外的左拉并列为德雷福斯阵营中最受景仰的英雄。作者指出,“不是所有的天主教徒、民族主义者和反犹太主义者都反对德雷福斯,也不是所有的犹太人、社会主义者和反神职人士都站在德雷福斯这边。”(见本书前言)
  其四,德雷福斯事件赶上了电报和电话将世界合为一体的时代,使得它不再仅仅是一国的内政,而是涉及到法国的国家信誉和国际形象。国际舆论全面支持德雷福斯,1900年在巴黎举办的世界博览会遭到许多国外商家和民间组织的抵制,促使法国最高当局不得不有所收敛。
  其五,军队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支柱,德雷福斯当初又是被军事法庭判处有罪,因此,为了军队的荣誉,即使在明知德雷福斯无罪的情况下,也不能让军事法庭出面认错。急于脱身的法国官方最后玩了一个技术上的小花招,由民事的最高法院否决军事法庭的原判,按道理说,这意味着将案件驳回原法庭,最高法院无权判处有罪或无罪;但这一次它索性直接宣布:“宣告军事法庭判决无效之后,案中已没有什么可视为犯罪的。”以这种遮遮掩掩的方式判处德雷福斯无罪;但“德雷福斯的敌人记下了这一点:在整个二十世纪,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说,德雷福斯在军事司法制度上仍然犯下了叛国罪。”(第172页)1994年,德雷福斯被捕一百周年之际,法国陆军历史处长戈雅尔上校声称,德雷福斯的无辜只是“普遍获历史学家接纳的论点”;直到1995年,军方始打破一个世纪以来的缄默,由新任陆军历史处长莫鲁特将军宣称德雷福斯是无辜的牺牲品。
  其六,虽然德雷福斯的冤案在1906年即得以昭雪,但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历任法国政府为了维护政治稳定的“大局”,屡屡禁止媒体提及德雷福斯事件。1938年获奥斯卡最佳影片的美国电影《左拉传》长期遭法国政府禁映,理由是它“损害了法国军队的荣誉”。这一缄默的结果自然是大大助长了反德雷福斯阵营和反犹太主义者的气焰。今天,法国极右派依然热衷于把犹太人德雷福斯描述成一个有罪的流氓,把对他的无罪判决视为“祖国”的奇耻大辱。
  
  《昆廷·斯金纳思想研究》,'芬兰'凯瑞·帕罗内著,李宏图、胡传胜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26.00元
  说来昆廷·斯金纳的名著《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译成中文已经很长时间了,但他在国内知识界的名声似乎一直只是“暗然而日章”。其实余英时的暮年扛鼎之作,《朱熹的历史世界》,即是对他开创的思想史研究套路照葫芦画瓢。如今“剑桥学派思想史译丛”的面世,或许将成为昆廷·斯金纳及其“剑桥学派?在国内走红的开端。
  此人思想的主要特征在于:拒绝以非历史的纯思辨方法来厘定概念的内涵并由此构建理论的大厦,而是把人们在行动中的具体的“以言行事”的方式置于首要地位。在他看来,概念不能仅仅归结为“意义”,相反,一个概念的意义维度始终和语言行动相关。在此他继承了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的语言哲学,正是“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引入了语言的行动视角,这种视角是对哲学的沉思性生活(出e vita con·templativa)传统的批判,类似于智者派和修辞学对古代哲学的批判。行动的视角使得政治的偶然性成为可以理解的,而不是先验地对政治进行还原;它对于二十世纪六十、七十年代在学术争论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学方法提出了批评。”(第136…137页)而像罗尔斯、诺齐克、哈贝马斯这样的体系构建者则被他讽刺为“哥特式”的,因为在他看来,这些人没有能力去思考在历史中不断变化的、有争议的概念,而是从本质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一旦能把概念体系刮垢磨光则万事大吉,从而再度将“沉思的生活”抬高到“行动的生活”之上,将政治简化为理论政治学。
  此外,马克斯·韦伯“根据机会和不可预料的后果来解释人类行为的唯名论的观点”(第4页),柯林武德“对古典‘文本’中‘永久性问题’的否定”(第23页),也对昆廷·斯金纳产生了深远影响。他反对总体性的历史哲学和“大历史”,强调历史的非连续性,这对于那些习惯了形形色色的“大历史”论调、把“张三世”“通三统”一类的话语方式视为理所当然的国内读书人来说,不啻一剂良药。
  
  《中国革命中的无政府主义》,(美)阿里夫·德里克著,孙宜学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版,28.80元
  尽管革命霸权对革命成功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对于革命的未来来说,根本的问题是:是否因为霸权是革命的而就更合乎需要,特别是自从革命——如果是成功的话——把自己建立成新的秩序后。难道一个把革命霸权作为前提的革命不会导致一个新的权力结构,就在其霸权中重新演化出革命首先要推翻的那种隐藏的意识形态和权力之间的关系?而相对于这种关系,唯一能保证的是革命者良好的愿望或他们要求科学地发现解放途径的呼声?这难道不是革命话语的核心?就是在这一点上,试图废除意识形态的革命自身成为了意识形态,因为它在自己的话语中掩盖了它与权力的关系。
  在最基本的意义上说,中国无政府主义的价值在于无政府主义者是社会革命者中唯一始终提出这些问题的群体,他们坚持认为,革命不会通过与自己的动机相反的方法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这就会经常提醒人们不要忘记革命话语的根本问题,这些问题为中国革命运动最终要采取的途径提供了某种批判性的视点,它们同样也使我们想起了中国革命运动和一般革命话语的最基本问题之间的关系。(第36~37页)
  上面这段话,既道出了作者积十年之功撰写本书的原因,也为我们今天批判地反思上世纪中国的革命遗产,提供了一个恰当的视角。作为曾在1905~1930年间盛极一时、并直接充当了五四运动“助产婆”角色的一大激进思潮,中国无政府主义的政治命数固然早已终结,但其思想的命运,或许才刚刚开始。
  
  《危机中的中国知识分子:寻求秩序与意义》,张灏著,高力克、王跃译,毛小林校译,新星出版社2006年2月版,21.00元
  作者把马克斯·韦伯的下述断言奉为圭臬:“知识分子以各种方式寻找一种能扩展到无限的决疑术,以便赋予他的生活以一种普遍的意义,从而找出与其自我、人类和宇宙的统一性。正是知识分子把世界观念转变为意义问题。”(第10页)作者以康有为、谭嗣同、章炳麟、刘师培四人在1890…1911年间的思想变迁为例证,说明“民族主义”和“现代化”一类的标签并不能概括那一代中国知识分子所处理的意义问题。这几位深具代表性的人物其实都心怀拯救世界的普遍主义理想,他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对西方文化的吸纳与回应,也是在根本上建基于这一立场,而非狭隘地为了“中华之崛起”。
  
  《非自由人的人身权利:国际法中的囚犯待遇》,(英)罗德雷著,毕小青等译,三联书店2006年1月版,45.00元
  本书所说的“囚犯”,并非局限于通常意义上的依照法律程序被拘押、被定罪的犯人;而是包括了任何经官方认可而失去了自由的人,其人身权利在世界各地都常常遭到来自官方授权或纵容的侵犯。为消除这一现象,联合国以及各区域性组织都(至少在纸面上)发展出了一整套保护非自由人人身权利的机制,作者曾任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他在本书中全面介绍了这些机制。事实上,“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的监禁或其他严重剥夺自由的行为”,即使背后有某一官方的授权、支持或默许,也无法逃脱联合国确定的“危害人类罪”的罪名。


域外书情
  特约主持:沈宁
  《暗中讲价》,英文原名为 Dark Bargain:Slavery and Profits at thePhiladelphia Convention of 1787,作者:Lawrence Goldstone,2005年10月20日由美国纽约沃尔科尔出版社(Walker Publishing any)出版,共240页,亚马逊网站(Amazon.)零售价24美元。
  
  美国可能有一万条错,但有一条好,那就是社会宽容不同声音,学界也勇于发出不同声音。最近美国出版一本学术新著,名叫《暗中讲价》(Dark Bargain:Slavery and Profits at the Philadelphia Convention of 1787),向美国大宪章提出新的挑战。
  美国人的权威观念薄弱,所以美国很少有权威,更没有绝对权威。除非有法庭特别文件,美国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拒绝回答政府官员的任何问题,也可以不允许警察进家门。美国人几乎人人公开批评所有带长字的官僚,从县长,州长,议长,到国防部长和总统,媒体上天天口诛笔伐不断,然而美国人心目还是有一个权威,那就是美国大宪法。
  美国大宪法确立于1787年,至今两百多年,只在美国独立初期有过几次修正,其后就再不允许改动。大宪法是美国的法中之法,用来建立和解释美国的一切法律,所以可以说是美国的最高权威。因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人就特别重要,因为美国最高法院的职责之一,就是对大宪法做出解释,用来判断个案,以及更改下级法庭的裁判。这本新书告诉公众,当我们热心于选择那些解释大宪法的法官时,我们也需要更细心的研究一下这部大宪法本身。而且作者劳伦斯高德斯通(Lawrence Goldstone)通过严密的分析研究,大胆提出异端,挑战开国元勋,似乎打算从根本上批判大宪法的合法性。
  高德斯通指出,在讨论确立美国大宪法的费城会议上,没有一个人提出一个原始初稿,然后大家举手通过。这部新著列举了许多历史资料,用以说明,在那个著名的会上,各方各面,出于自己的利益提出许多不同甚至对立的意见,激烈争执,甚至争吵,最后以各方做出许多妥协,才终于算是通过。比如属于美国南部的南卡罗利那州的代表,就曾极力要求维护奴隶制度,因为那是该州甚至整个美国南部经济的基础。而来自美国北部的康乃狄克州的代表,则指责奴隶制度是一种巨大的罪恶。在这问题上,弗吉尼亚州的代表如何表态,显得举足轻重。事实上,高德斯通确信,奴隶制度的去留,是美国大宪法讨论的中心问题。
  怎样妥协而使大宪法获得通过,又怎样解释大宪法中的每一条文?五十五个头戴假发的美国开国元勋绞尽脑汁。高德斯通的结论是:美国大宪法是个多方妥协的产物,是个讨价还价的结果,因此缺乏确定性,特别是在奴隶制度的问题上相当虚弱,终于酿造了美国独立之后唯一的也是最大的战争:南北战争。
  当年在确定美国大宪法的时候,那些保存着奴隶制度的南方各州代表,出于对立法的控制权,同意在选举的时候允许计算奴隶人口,仅此而已。北方各州代表对此大为恼火,认为这个提法本身就表示南方各州的奴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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