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6年第05期-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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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来领导,这个统一确实有好处,它随后导致的康乾盛世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可圈可点的。”(《新京报》2004,11,8)马先生提出站在十七世纪四十年代的立场,正是吴晗先生所说的要从当时当地人民利益出发来考虑如何评价历史,但是当时当地的人民究竟是谁?我们如何知道他们需要一个强大的政治核心来领导?当时当地的李白成政权谁敢说注定不能成为一个强大的政治核心呢?所以立场问题仍然是个问题。郭松民先生就不服气,认为马先生的立场与其说是站在十七世纪四十年代,倒不如说是站在二十一世纪。“因为清兵入关以后的种种好处,站在十七世纪四十年代是看不出来的,只有站在二十一世纪才能看得出来。站在十七世纪四十年代看到的只是赤裸裸的侵略、征服、屠杀。明末时中国的人口为1亿左右,到清顺治时又进行了一次人口统计,全国人口只剩下1400万人了,锐减了80%,其中大部分是在清兵入关之后遭到屠杀。”(《西安晚报》2004,11,15)
在郭松民先生看来,马先生或许只是从历史发展来看问题,而不是从当时当地的人民的利益出发来看问题。从历史的发展来看问题,也是吴晗先生已经指出的,吴先生并举出秦始皇修长城和隋炀帝开运河为例,指出有些事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考察是有益的。我们看到,从当时当地来看历史,与从长远发展来看历史,有时显然是矛盾的,那么,我们该何去何从?即便是郭松民先生主张从当时当地的人民的情况来看问题的意见,也仍然很容易落人那个关于多数与少数的陷阱。这不仅仅是指我们往往不能分辨谁是代表多数,谁是代表少数,更重要的是,即使我们真的确定了谁是少数,而这些少数也是鲜活的生命的时候,谁有权力决定这些少数就一定应该被忽略,被湮没以至被消灭?当我们不能从少数服从多数的思维定势中跳出来时,也就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都面临着被视为少数从而被忽略、湮没以至消灭的威胁。吴晗先生当年视自己为“我们”中的一员,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为少数,而结果,他还是被当时的“人民”斥为“少数”继而消灭的。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
刘知几曾说过,“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欲求铨核得中,其唯千载一遇乎。”(《史通·鉴识》)刘知几也是一位睿智的历史学家,但他感觉到了要对历史、历史人物做出“铨核得中”的评价是何等的不易!江山依旧,才人自然依旧辈出,只是,我们似乎不应该忘了与前人比比,看看我们到底往前走了多远。
对法治的精彩三问
■ 赵运仕
一、依法管理就一定是法治吗?
法治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一种方式,是国家进步和文明的一个标志。就现实而言,法治的理念可谓深入人心,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相应地提出了依法管理的口号,大至“依法治国”,小至“依法治村”。但依法管理就一定是法治吗?
《法治讲演录》以某省司法厅向该省推荐的两个“依法治村”的先进村的经验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该省Z市的某村在“依法治村”的活动中,在一系列规范中给村民规定了很多义务,虽然其中也有一些权利,但只是星星点点。最重要的是,在该村的一系列规范中,几乎见不着对村委会的权力进行制约的相关内容。该省在宣传、推广该经验的过程中,也深感到这是个问题,就放弃了这一经验,转而支持W市某村“依法治村”的经验。与Z市之经验相比较,W市的经验的确有所进步。该村的一系列规定中,依法治村首先治理和约束的就是该村村委会及其组成人员,他们的村务行为必须是公开的,每个村委会成员必须定期向全体村民汇报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该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获得了很好的反响。如上两个个案都号称依法治理、“依法治村”,但显而易见,他们所追求的理念是很不相同的,其中前者的主旨是治理村民,而后者的主旨是治理村委会及其组成人员。
因此,当我们以前者为例说明“依法管理”的重要性时,事实上仍然是站在“权力中心主义”的立场上说话,其精神宗旨也主要是“法制”的;反之,当我们以后者为例说明“依法管理”的重要性时,则是站在“权利中心主义”的立场上说话,其精神宗旨大体上是“法治”的。所以,并不是一谈到依法管理,必然意味着它和法治理念就是吻合的,只有首先能够“依法(规则)”控制公共权力,并以此为前提,同时导致对社会事务真正依法管理时,才是和法治要求相吻合的。
由此可以看出,依法管理是否是法治,关键在于明辨法治与法制的不同,法制凸显权力中心,法治凸显权利中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所谓法治,从其本质而言,是指依法治权和依法管理的结合。其中依法治权是关键,也是判别究竟是法制还是法治的分水岭;而依法管理是在依法治权基础上法治的进一步延伸和展开,是法治社会的现实内容。
二、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何在?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要进一步弄清“法治”的内涵,促进法治现代化,就必须弄清“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讲演录》认为,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主要有四:第一,法治强调的是权自法出,而人治强调的是法自权出;第二,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第三,法治强调入从于法,人治强调法从于人;第四,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
因此,法治强调法的崇高地位,领袖也好,权力也好,都必须依从于法。哈林顿有一句名言:“在专制国家,国王就是法律;在民主国家,法律就是国王。”号称为“自由使者”的潘恩先生也说过:“在美国,法律即国王。因为在专制政府,国王即法律,故在自由国度,法律应当是国王,而且除此之外再没有国王。”
但在现实社会,法治理念与法治建设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法院的判决书不如领导的一句话,以权代法,以权乱法。比如,乡政府建办公大楼,侵占了一个村民的地基,无奈之下,村民把乡政府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村民胜诉,乡政府应立即停止侵犯村民的权益。但面对判决,乡政府置之不理。后来村民上访,上级领导打电话给乡政府,这才把问题解决了。乡政府领导蛮横地说:“没有上级领导的指示,老子就是不赔。我只听领导的!”
谢晖深刻地指出,人治是神权观念的转化,人治之“人”,有如神权时代之“神”,其地位是靠某种神学意识来维系的,一旦脱离了神圣化的包装,人治的统治根基也就荡然无存。
三、法治:选择本土性资源还是国际性资源?
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法治资源来自哪里?是选择本土性资源还是选择国际性资源?这是法学界争论较激烈的问题。与此相应,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则产生了“本土资源论”和“法律移植论”,也就是说,前者认为法治资源应该坚持发掘本土资源,后者则认为法治资源应该走法律移植之路。其实,争论的本质问题还是中西文化的冲突,以及如何融合中西文化。
《法治讲演录》以全球化发展趋势为背景对这一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认为这是一个交流与对话的时代,后发达国家从发达国家进行法律移植,可以迅速获取优秀资源,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总有自己独特的语言文化系统,只要这个系统存在,即使是移植的法律,它仍然表现出强烈的本土性和民族性。这一点在澳门回归中国的时候,从澳门法律的本土化——汉语化——这一工作中,大家应该看得很清楚。我不知道大家是否关注了这一问题。澳门地区在澳葡当局统治的时候,法律及司法活动大体上是用葡萄牙语言和文字来表达的。尽管如此,当地的绝大多数澳门人更多地使用的还是汉语和汉字。因此,当澳门回归前夕,我们就面临着一个很繁重的任务,那就是澳门法律汉字化的问题。我们当时把澳门法律汉字化工作称作什么?称为“澳门法律本土化”呀。这十足地说明,即使你的法律和法治模式完全是从他人引进的,但只要你用本土的文字表达出来,那么,这种法律、法治模式仍然具有本土性。
因此,人类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应当有一种必然流向,即内外互动的两种资源的合流。具体来说,就是这种合流的资源有两条必然的分支,这两条必然的分支是我们无法回避且必须认真对待的。在整个法治进程中,像中国这样的后发达国家,可供选择的路向有两种:要么以国际性资源为主,以本土性资源为辅建设我们的法治;要么以本土性资源为主,以国际性资源为辅建设我们的法治。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正从简单社会向复杂社会过渡,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从政治社会向市民社会过渡,从道义社会向利益社会过渡。所以,我们必须强调以国际资源为主,建设我们的法治,使我们的法律和法治体现国际性。
(《法治讲演录》,“大学名师讲课实录”之一,谢晖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22.00元)
私家藏书的绝唱
■ 宋 萍
“文笔词锋薄海知,淘书机智更冠时。澹生复壁能逃劫,旧燕归来付一痴。”这是《上海近代藏书纪事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1页)中写黄裳的一首诗,其中牵涉黄裳收书之独辟蹊径及其藏书中的一大特色(即收藏有大量的山阴祁氏文献),还述及来燕榭藏书的命运。中国古代以至近现代的私家藏书相当发达;然至二十世纪下半叶,因为社会制度的变革,传统意义上的藏书家时代已结束,黄裳的来燕榭是今日仅存的一枚硕果。《来燕榭读书记》共收录黄裳藏书题识469则,只是来燕榭藏书中的一部分,却反映出社会文化与私家藏书史的变迁。
一、藏书兴趣与时代影响
黄裳的藏书兴趣自少年时就已培养起来。他从小所遇老师大都是爱书成癖的先生,受他们影响,黄裳在中学时就花巨资购买了一部《四印斋所刻词》,甚至还为自己刻了一方“流览所及”的藏书印。大学期间,在震旦图书馆的博览群书也促使他对版本目录之学产生了浓厚兴趣。然这一切并没使他致力于古书的收藏,当时所买之书大都是一些旧杂志和新文学的出版物。直到1947年,这种情况才有所转变。黄裳自称是源于撰写一篇关于吴昌时《{鸳湖曲)笺证》的文章得到了吴晗和郑振铎的大力支持,“名贵的明版书也慨然相假,真是让我又激动又不安。从这以后,我也开始买起古书来。”“同时因为得到了谁的一种著作,就又希望能得到他的别种著作,以及他的朋友的著作……这样拉扯下去,就会形成一个‘网’,把一个时代一个方面的许多孤立现象联系、组织起来了,也进一步刺激了收藏的兴趣。”(《黄裳文集》卷五,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页)但阅读《来燕榭读书记》不难发现,在收藏的兴趣之外,还有时代的巨大推动作用。当时,社会经济文化正处于急剧转型期,旧有藏书体系遭到了极大破坏,大量私家藏书纷纷拥向市场,其散出时间之集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都令人始料未及,而上海又是当时典籍聚散的两大中心城市之一,其书市的急剧膨胀难以估算,从“狼藉散落”、“捆载”、“论斤秤出”、“价绝廉”、“还魂纸厂”等词在《来燕榭读书记》中的反复出现,足可想见。
从藏书的流散途径来看,或许更能看出当时古书的命运。这对黄裳的刺激是巨大的。当时散书的境况大致有三种:一是归公。像南海潘氏、南浔刘氏、常熟瞿氏等,但这样开明通达的藏书家毕竟是少数。况且他们的藏书也仍有一部分流散在市;二是卖给书商。由于当时经济困难,为了养家糊口,大多数藏书家都选择了这种方式。其典型代表就是孙毓修“小绿天”的藏书,它全部由修文堂、修绠堂孙氏兄弟和苏州古董商人孙伯渊合资买去。这样的处理方式,虽没有立即对藏书起破坏作用,然那些颇不为书商所重视的古书还是没有逃脱毁坏的命运,被随意杂放在店铺里,有的甚至被当作废纸重新卖到还魂纸厂;三是直接论斤卖给还魂纸厂。由于二战等原因,当时的造纸商不断获得暴利,这驱使了大量古书旧籍纷纷成为制造新纸的原料。这种经济的驱动对藏书的破坏无法衡量,也最令人痛心。正是这种痛心,使得黄裳产生了尽自己微力进行抢救的保护意识,开始大量收集线装书。
二、明清集部与版刻之美
社会变迁的影响与挽救的意识无疑会使黄裳的藏书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单从时间上看,就与前代藏书家有很大的不同。以往的藏书家一旦开始藏书往往会终其一生,除非中间发生较大变故,黄裳的藏书时间却异常短暂而集中。通过对《来燕榭读书记》中有详细时间记载的藏书进行统计,他收书的时间集中在1948至1965年之间,每年收书少则数种,多至百余种。
这与故书大量散出的时间基本一致。1952年和1955年是黄裳买书最多的两年,1957年是黄裳积累藏书的辉煌时期。到了1958年,情况则发生了重大转变。当时上海旧书业的“公私合营”基本完成,古旧书店全部并人上海古籍书店,市面的旧书店日益减少。郭石麒于1956年去世,来青阁将收歇(1958年)。这时黄裳家里也发生了重大变故。在这种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下,黄裳的藏书活动不得不停止。在“文革”期间,他还因藏书的连累而倍受迫害。
时代造成了黄裳藏书的快速积累,他的记者身份在这一快速积累过程中也起到了较大作用。他随时利用出差和出游的机会广泛搜罗,在几大散书地区都建立了密切联系。苏州、杭州、北京乃至成都、昆明等地都有他熟悉的旧书店,这在他一系列散文中都有所记载。如《湖上访书记》《姑苏访书记》《西南访书记》《琉璃厂》等文即可看出其访书行踪。
就收书种类和范围而言,黄裳也经历了一些转变。一开始由于使用的方便,他收集了大量的晚明野史笔记及相关文集,尤其是收购了大量山阴祁氏藏书。据《来燕榭读书记》的记载,整个卷三几乎都是关于山阴祁氏藏书的题记(卷三共记录了30种藏书,其中有27种来自祁氏,另外在其他卷中还有5种)。这样集中的展现使读者能够从整体上把握祁氏藏书的展转历程。然随着藏书时间的向后推移,黄裳却逐渐将收书重点放在了明清集部。这是因为明清集部在当时大量涌现而收藏之人却为之甚少,尤其是那些不为人所重视、不知名作者的诗文集。当时阿英是对晚清文学拥有浓厚兴趣的少数几人之一,但通观他所辑集的《晚清文学丛抄》,其中有关诗文的却寥寥无几,直到后期,他才开始重视并大量收购,可见这部分古书的悲惨命运。“近日集部贱如泥沙,人皆弃而不取,余无力多收,藏书亦无地,每见旧本人还魂纸炉,辄为心痛。”他虽“无力多收”,但也尽力而为。在《来燕榭读书记》的记载中,就有二百零六种关于明清集部的题记(卷八还有二十余种清初词选总集)。
在六十年前,明清集部到底有没有收藏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