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体育电子书 > 科学发现的逻辑 作者:波珀 >

第25章

科学发现的逻辑 作者:波珀-第25章

小说: 科学发现的逻辑 作者:波珀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80.假说的概率和事件的概率:概率逻辑批判

  即使承认理论决不能最后被证实,我们是否能够确保它们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是可靠的——更可几的或不那么可几?毕竟也许有可能把一个假说的概率问题还原为比方说事件的概率问题,因而使之容易接受数学和逻辑的处理。

  像一般的归纳逻辑一样,假说概率理论似乎是由于把心理学问题和逻辑问题混为一谈而产生的。大家承认,我们对确信的主观感觉具有不同的强度,并且我们等待某一预测的实现和某个假说的进一步确认的信心程度,很可能取决于(除了其他以外)这个假说迄今业已经受住检验的方式——取决于它过去的验证。但是这些心理学问题并不属于认识论或方法论这一点甚至得到概率逻辑信仰者的充分承认。然而他们争辩说,根据归纳主义者的决定,把概率程度归于假说本身是可能的;并且进一步争辩说把这个概念还原为事件概率概念是可能的。

  一个假说的概率主要被认为只是关于陈述概率的一般问题的特例;而后者本身又被认为不过是用特定术语表达的一个事件的概率问题。因此例如我们在Reichenbach那里读到:“不管我们把概率归于陈述还是归于事件只是一个术语问题。迄今我们认为分配给一粒骰子某一面朝上的概率为1/6是事件概率的一种情况。但是我完全可以说正是‘点1将朝上’这个陈述被分配到1/6的概率。”

  如果我们想起第23节所说过的,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事件概率和陈述概率的这种等同。在那里“事件”概念被定义为一类单称陈述。所以说用陈述概率代替事件概率也必定是可允许的。因此我们能够认为这仅是一个术语的改变:参考序列被解释为陈述序列。如果我们想到陈述所代表的一种“二择一”,或更确切地说它的元素,那么我们就能用“k是正面”这个陈述来描述正面朝上,并且用这个陈述的否定来描述它不朝上。这样我们就获得一个这种形式的陈述序列Pi,Pk,PI,Pm,Pn,……,其中Pi有时表征为真,有时(上面加一划)为“假”。因此能够把在一个二择一内的概率解释为陈述序列内陈述的相对“真频率”(而不是某种性质的相对频率)。

  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称经过如此改造的概率概念为“陈述概率”或“命题概率”。并且我们能够证明在这个概念和“真理”概念之间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因为如果陈述序列变得越来越短,最后只包含一个元素,即只有一个单个的陈述,那么根据这单个陈述是真还是假,序列的概率或真频率只可能有1和0两个值中一个值。因此可把一个陈述的真或假看作是概率的特例;反之,就概率把真理概念作为一个极限情况包括在内而言,可把概率看作为真理概念的一般化。最后有可能以这种方式定义真频率运算,即经典逻辑常用的真值运算是真频率运算的极限情况。这些运算的计算可称为“概率逻辑”。

  但是我们实际上能否把假说概率与以这种方式定义的陈述概率,因而间接地与事件概率等同起来呢?我认为这种等同是混淆的结果。这个思想是,某一假说的频率,由于它显然是一种陈述概率,必须在刚才定义的意义上的“陈述概率”的名目下。但是这个结论证明是没有根据的;并且因此这个术语是很不合适的。也许终究最好不要用“陈述概率”这个词,如果我们心里指的是事件概率的话。

  不管这可能怎样,我断言假说概率概念引起的问题甚至未被基于概率逻辑的考虑触及。我断言如果人们谈到一个假说时说,它不是真的,但是“可几的”,那么这个陈述无论如何不能译为关于事件概率的陈述。

  因为如果人们试图把假说概率观念还原为使用陈述序列概念的真频率观念,那么他马上面临这个问题:根据哪些陈述序列,能够把一个频率值赋予一个假说?Reichenbach把一个“自然科学的断言”——他用它指一个科学假说——本身与一个陈述参考序列等同起来。他说,“……自然科学的断言决不是单称陈述,事实上是陈述序列,严格地说我们必须把一个较小的概率值,而不是概率度1赋予这些陈述。所以惟有概率逻辑才提供能够严格代表适合于自然科学知识概念的逻辑形式。”现在让我们把假说本身是陈述序列的意见追根究底。解释它的一个方法是取可能与假说矛盾或一致的种种单称陈述作为这样一个序列的元素。于是这个假说的概率决定于与它一致的那些陈述的真值频率。但是如果平均起来该假说被这个序列的每隔一个的单称陈述所反驳,那么这个假说的概率为1/2!为了避免这个毁灭性的结论,我们再试试两个权宜之计。一个是根据对它通过的所有检验与尚未尝试的所有检验的比值的估计把一定的概率——也许不很精确——赋予这个假说。但是这种办法也没有什么结果。因为这种估计碰巧能够精确计算,并且结果总是概率等于零。最后,我们可以努力使我们的估计立足于导致有利结果的那些检验与导致中性结果——即不产生清楚决定的结果——的那些检验的比值上(用这种方法人们确实可以获得某种类似主观信心感的量度,实验者就是用这种信心看他的结果的)。即使我们不顾这个事实:我们由于这种估计已经离开真值频率概念和事件概率概念很远了,这最后一种权宜之计也不行(这些概念基于真陈述与假陈述的比值,并且我们当然必须把中性陈述同客观上假的陈述等同起来)。为什么这最后的尝试也不行的理由是所建议的定义使一个假说的概念成为不可救药地主观:一个假说的概率不是依靠客观上可复制的和可检验的结果,而是依靠实验者的训练和技能。

  但是我认为接受可把某个假说看作是陈述序列这种意见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全称陈述有这样的形式:“对一切k值,在k处某某事发生,这是真的”,这是可能的。如果全称陈述有这种形式,那么我们就可把基础陈述(与全称陈述矛盾或一致的陈述)看作陈述序列——被视为全称陈述的序列——的元素。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参阅第15和28节),全称陈述并不具这种形式。基础陈述决不是仅仅从全称陈述中推导出来的。所以全称陈述不能被认为是基础陈述序列。然而,如果我们试图考虑是从全称陈述推导出来的基础陈述的否定的序列,那么对每一个自相一致的假说的估计将导致相同的概率,即1。因为我们必须考虑能被推导出的未被证伪的否定的基础陈述(或其他可推导陈述)与已被证伪的那些陈述的比值。这就是说,我们不考虑真频率,而应考虑假频率的补值。这个值无论如何等于1。因为可推导的陈述类,甚至可推导的基础陈述否定类,都是无限的;另一方面,已接受的起征伪作用的基础陈述数目是有限的,不可能比它更多。因此即使我们不顾全称陈述决不是陈述序列这个事实,并且即使我们试图把它们解释为这类东西,把它们与完全可判定的单称陈述序列相关起来,即使如此我们也达不到一个可接受的结果。

  然而我们得考察用陈述序列解释假说概率的另一个十分不同的可能性。也许还记得我们已称某一单称事件是“可几的”(在“形式上单称概率陈述”的意义上),如果它是以一定概率发生的事件序列的一个元素的话。但是这个尝试也失败了——完全不是确定参考序列的困难(它可用许多方法选定;参阅第71节)。因为我们不能说假说序列内的真频率,只是因为我们决不能知道一个假说是否是真的。如果我们能够知道这一点,那么我们就根本不需要假说概率概念。现在我们如上述那样,试图取假说序列内假频率的补数作为我们的出发点。但是如果比方说我们借助未证伪与已证伪的假说序列的比值来定义一个假说的频率,那么如前所说,每一个无穷参考序列内每一个假说的概率等于0。并且即使选定一个有穷的参考系列,我们也未处于更好的地位。因为让我们假定我们能把与这种程序相应的在0与1之间的概率程度——比方说值3/4——赋予某个(有穷的)假说序列的诸元素。(如果我们获得信息,说某个假说属于已被证伪的序列,就能作到这一点。)就这些已被证伪的假说是序列元素而言,我们正由于这个信息就得把3/4而不是零值赋予这些元素。一般来说,一个假说的概率由于知道了它是假的,就要降低1/n,n是参考序列中的假说数。所有这一切显然同用“假说概率”表达我们必须根据支持性或破坏性证据赋予某一假说可靠性程度的纲领是矛盾的。

  我认为这已详尽地研究了使假说概率概念立足于真陈述频率(或假陈述频率)概念,从而立足于事件概率频率理论的可能性。

  我想我们不得不认为把假说概率与事件概念等同起来的尝试完全失败了。这个结论完全不依赖于我们是否接受(Reichenbach的)这个主张:物理学的所有假说“实际上”是,或者“仔细检查时”不过是概率陈述(关于观察结果序列内某些平均频率陈述,观察结果总是表明与某个均值有离差),或者不依赖于我们是否倾向于在两类不同的自然律之间——一方面“决定论的”或“精确的”定律与另一方面“概率定律”或“频率假说”之间作出区分。因为这两类都是假说性假定,这些假定决不能成为“可几的”:它们只能在这样的意义上得到验证,即它们能够在烈火中——检验的烈火中“证明它们的品质”。

  我们该如何解释概率逻辑的信仰者已经达到某种对立的观点这一事实呢?Jean写道——首先在我可以完全同意的意义上——“……我们对任何东西也不能……确定无疑地知道”,但是他接着说:“我们至多只能涉及频率。(并且)新量子论的预测(与观察结果)是如此完全一致,以致有利于与实在相符合的这个图式的机会是极大的。确实,我们可以说这个图式几乎肯定是定量正确的……”,当他这样写时,他的错误在哪里?

  无疑最常见的错误在于认为频率的假说性估计,也就是关于概率的假说,本身只能是可几的;或换言之,在于赋予概率假说以某种程度的所谓假说概率。如果我们记得,就其逻辑形式而言(无需参照我们的可证伪性的方法论要求),关于概率的假说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那么我们也许能够提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论据来支持这个错误结论(参阅第65至68节)。它们不是可证实的,因为它们是全称陈述,它们不是可严格证伪的,因为它们决不能在逻辑上与任何基础陈述发生矛盾。因此它们是(如Reichenbach认为的那样)完全不可判定的。现在正如我们已证明的那样,它们能够更好地或不太好地得到“确证”,那就是说,它们可或多或少地与已接受的基础陈述一致。看来正是在这一点概率逻辑起了作用。经典归纳主义逻辑所承认的可证实性与可证伪性之间的对称提示了这样一个信念:把某种可靠性程度的标尺,某种其可达到的上限和下限是真和假的“连续概率程度”(引自Reichenbach),同这些“不可判定的”概率陈述相关起来必定是可能的。然而,根据我的观点,概率陈述正因为它们是完全不可判定的,它们是形而上学的,除非我们使它们因接受某一方法论规则而变得可证伪。因此它们不可证伪的简单结果,并不是它们能更好地或不那么好地得到确认,而是它们根本不能在经验上得到验证。因为否则——假如它们什么也不排除,因而与一切基础陈述相容——就可以说它们被(任何组成程度的)一切任意选取的基础陈述所“验证”,假如它描述某种有关事例的出现的话。

  我认为物理学使用概率陈述仅在我在有关概率论已充分讨论的这一方面;更具体地说,它把概率假定,正如其他假说一样,用作可证伪的陈述。但是我应该拒绝参加关于物理学家“实际上”如何工作的这一争论,因为这必定主要是一个解释问题。

  我在这里对我的观点与我在第10节中称之为“自然主义”的观点之间的对比作了很好的说明。能够证明的首先是我的观点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其次,摆脱了困扰其他观点的那些困难。大家承认证明我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是不可能的,并且与另一种科学逻辑学的支持者进行争论也许毫无裨益。能证明的一切是我对这个特定问题的观点是我一直为之论证的科学概念的一个结果。

  81.归纳逻辑和概率逻辑

  假说的概率不能还原为事件的概率。这是从前节进行的考虑中引出的结论。但是一种不同的看法可否导致假说概率概念令人满意的定义?

  我不认为有可能建立一种假说概率概念,可被解释为表达假说的“可靠性程度”,与“真”和“假”的概念类似(而且它与“客观概率”概念,即与相对频率有如此密切的关系,因而证明使用“概率”一词是正确的)。虽然如此,我现在为了论证起见,要假设这样一种概念事实上已成功地建立,以便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会如何影响归纳问题?

  让我们假设,某一假说——比方说Schrodinger理论——在某个确定的意义上被承认是“可几的”;或“可几到某一数值程度”,或仅仅是“可几的”,没有具体规定程度。把Schrodinger的理论描述为“可几的”这种陈述我们可称为对理论的评价。

  一个评价当然必定是一个综合陈述——关于“实在”的断言——,正如陈述“Schrodinger的理论是真的”或“Schrodinger的理论是假的”一样。所有这些陈述显然说的是关于这个理论的适宜性,因此当然不是重言的。他们说一个理论是适宜的或不适宜的,或者在某种程度上是适宜的。其次,对Schrodinger理论的评价必须是一个不可证实的综合陈述,正如理论本身一样。因为一个理论的“概率”——即理论仍然可接受的概率——看来不可能决定性地从基础陈述中演绎出来。所以我们不得不问:评价如何能得到证明?它如何能受到检验?(因而又发生了归纳问题;参看第1节。)

  至于评价本身,也可断言这个评价是“真的”,或者也可说它是“可几的”。如果认为它是“真的”,那么它必定是一个经验上尚未证实的真的综合陈述——先验地真的综合陈述。如果认为它是“可几的”,那么我们需要一个新的评价:可以说是评价的评价,所以是更高水平上的评价。但是这意味着我们陷入了无穷后退。诉诸假说概率不能改善归纳逻辑这种靠不住的逻辑境况。

  相信概率逻辑的大多数人坚持这样的观点:借助赋予归纳出来的假说以概率的“归纳原理”可达到这种评价。但是如果他们把概率赋予这个归纳原理本身,那么这个无穷后退仍继续着。如果另一方面他们把“真理”赋予它,那么他们就不得不在无穷后退和“先验论”之间进行抉择。Heymans说,“概率论永远不可能说明归纳论证;因为正是同一个问题隐藏在一方,也隐藏在另一方(概率论的经验应用)。在两种情况下,结论都超出了前提中所给予的”。因此,用“可几的”一词代替“真的”一词,用“不可几的”一词代替“假的”一词毫无收获。仅当考虑到证实和证伪之间的不对称性——那种不对称性产生于理论和基础陈述之间的逻辑关系——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