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霸美国经济十大巨头(下)-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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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美国企业对国外掀起的几起保护行动负有一部分责任,这是由于对围
绕国家的荣誉和地位的极其真实的动机缺乏充分的感受而产生的。在欧洲和
远东,是否具备计算机能力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技术水平。尤尼德塔公司的目
的,就在于要排除来自美国的竞争。这种限制,乃是针对美国企业的,因为
美国企业对于100%占有外国分公司资本已成为一种兴趣。我们(尤尼瓦克)
对少数派的股东将给予非常优厚的地位,并且相互之间可以进行有益的学
习。”
那时,墨索尔纠在接受《哈维德事业评论》的记者对跨国公司经营家的
采访时曾说:“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身体及相貌都会发生变化,可是,仍
然是两只手、两条腿和一个脑袋。企业则与人裁然不同。就是说,它的成长
将导致结构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又因人们的抵抗而成为困难的事。在1980
年以前,IBM 公司的几个分公司,年销售额也许会超过10 亿美元。到那个时
候,本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可能就会像现在这样了。如果要问发展趋势如
何?我认为,会比今天更进一步地大幅度地分散权力。假若您的公司像IBM
的德意志分公司和法兰西分公司那样,在各自的国家中是屈指可数的和最有
实力的,那么,您必须融化那个作为共同体一部分的分公司。将那种在世界
各国所贯彻的方法用于这些公司,已是困难的了。”
确实如此。已经很强大的IBM 世界贸易公司。在调整它与本国之间的权
益时,究竟怎样才能使IBM 公司的文化与各国的自治自尊感融合起来呢?
六、租赁制在IBM 的不断完善、发展
前面曾提到,租赁制是托马斯·沃森使用的主要经营手段,是IBM 成长、
壮大的秘诀之一。六七十年代,租赁制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得到了发展,为
IBM 带来了滚滚财源。
人们使用计算机,一般是通过购买、租用或租借三种途径。租用与租借
这两种方式无大的区别,只是“不许退货的期限”不一样。租用机器的不许
退货期限最多只有几个月,或者是一年,只要过了这个期限,什么时候都可
以退还租用的设备。租借机器的不许退货期限一般为2~7 年,如果中途解除
合同退还机器,用户必须支付较高的违约金。
用户如果采取租用方式,就不需要支付设备维修费、固定资产税以及机
器保险费;采取租借方式就得支付上述各种费用。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
尤尼瓦克公司就没有把维修费包括在租用费中,而是另外签订合同,向用户
单独征收。
租用和租借的优点,可列示如下:
(1)它是增加资本的一种方式,能起到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的作用;对
于企业成长,它是一种颇有吸引力的方法。(2)购买物品,必须立即支付大
量的资金:但租借物品,每月只需支付租金总额的几十分之一即可,因此,
它有利于流动资金的周转。(3)人们如果租用设备,则可以避免设备日趋陈
旧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在必要时,可以换成新的设备。美国早在南北战争以
后,租借制度就开始萌芽了,但作为产业而繁荣起来,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
战之后。
如果考查一下计算机产业,正如前面所述,穿孔卡片系统的历史,起源
于IBM 公司的前身——计算制表记录公司。并且,在以后的30 多年中IBM
公司一直实行穿孔卡片系统租用制度,不出售穿孔卡片系统。就是说,用户
若要使用穿孔卡片系统或计算机,除了租用别无他法。
租用本来是短期的。但实际上,为了方便使用,租用的机器往往长期留
在用户那里。尤其是在供不应求时,因为只能向有限的用户提供祖用,所以
用户退换设备的诱因只能是来自于出租者对设备的技术革新或者是出现了新
兴企业的技术挑战。
计算机产业的发展起始于1946 年ENIAc 机的研制成功,随后,斯佩林·兰
德公司制成UNIVAC/1 机,并实现了商品化(1951)。在此之前,经历了30
多年的穿孔卡片系统的时代,那一时期,穿孔卡片系统的提供者只有IBM 和
尤尼瓦克两家公司,如果穿孔卡片系统只能租用,那势必出现同一机器长期
滞留在用户那里,形成机器在用户那里走居的现象。
IBM 公司和尤尼瓦克公司虽然都热心于技术革新,但是穿孔卡片系统时
代革新是相当缓慢的,它与计算机时代无法比拟。
在IBM 公司于1972 年宣布采用定期合同制度以前,该公司的计算机出租
就以制度形式规定了不能解除合同的约束期限为一年,超过这个约束期限,
用户如果提出退货,可以在3 个月后退还机器。在70 年代末期,用几千万
日元或几百万日元就可容易地购买到一台大型计算机,但在第二代计算机期
间,就连IBM/1401 型机那样的小型计算机,也得花大约1 亿日元才能买到手。
那一时期,IBM 公司的出租机器,每月征收租金为机器售价的1/45~1/60。
简单地说,IBM 公司花费1 亿日元或几千万日无制造出来一台机器,需3 年
零9 个月至5 年才能收园成本。
IBM 公司的主要用户是美国联邦政府、地方政府或者大型企业。这些用
户使用机器、,往往不是一台两台,而是大批量的,其中还包括有大型计算
机。用户如果要直接购买机器,则要花费巨额的资金,因此,几乎都采取租
用办法。
IBM 公司虽然要等3 年零9 个月至5 年之后才能收回机器的成本,然而
一旦机器折旧以后,用户再继续使用机器,IBM 公司获得的租金收入几乎就
完全变成为利润。IBM 公司的成长和壮大,是这种租赁制发挥作用的一个典
型的例子,可以说,只有租赁制才是IBM 公司发育成长的力量源泉。
对于用户来说,穿孔卡片系统已经相当复杂。可是,计算机比穿孔卡片
系统复杂得多,因而对计算机的操作使用,就成为更困难的事情。在1956
年以后,尽管用户可以购买计算机了,但他们还是租用计算机,因为这样可
以从IBM 公司得到各种各样的支援服务,比较放心。一部分用户认为,与其
换成新机器,还不如使用已经用惯了的旧机器,因为新机器需要一段熟悉掌
握的过程。还有些用户并不想很快地实现机械化。所以,即使是被退还的旧
机器,IBM 公司可以把它擦洗后,再出售或租给第二个用户。这样一来,因
为租赁制本身就使机器带有定居的性质,所以租赁制成为IBM 公司成长和增
强竞争力量的源泉。对此,只要看一下IBM 公司内部备忘录中记载的T·C·佩
布斯的一段话就十分清楚了,他说:“可以预测出老产品在更新之前有多少
年的‘寿命’,在发表新产品时,就签订大型的租借合同,使之成为长期的、
稳定的、有价值的收入来源,这将会给生产厂带来切实的利益。”
1935年底,IBM公司在美国国内的穿孔卡片系统的状况是:制表机为4303
台,分类机为4106 台,穿孔机多达8412 台;市场占有率分别是:制表机为
85。7%,分类机为86。1%,穿孔机为81。6%在进入计算机时代10 年之后的
1963 年,IBM 公司还保留约20 亿美元的穿孔卡片系统,其年收入约达5 亿美
元。1963 年,IBM 公司在美国国内完税前的纯利润约达5。89 亿美元,其中穿
孔卡片系统的出租利润约占1/2。
协助经营公司的罗莎·秀瓦尔姆在1969 年推测,在美国国内那时仍然有
45000 台穿孔卡片系统在运转;其中,IBM 公司出租的有3 万台,占67%,
收入约为5 亿美元,IBM 公司确实由此发了一笔横财。
另外,据美国调查公司——国际数据协会的调查,截止到1977 年6 月1
日,IBM 公司向世界市场出售和设置的计算机为73268 台,其中有IBM/1401
和IBM/700 系列机这类第二代计算机4356 台,IBM/360 系列机10141 台在运
转。租借公司所租借出去的机器,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恐怕都是从IBM 公司
那里租来的。
从IBM 公司出租机器和部件的投资状况来看。出租机器及其部件的累计
金额,1961 年还不到20 亿美元,但在IBM/360 系列机出厂之后却迅速地增
长,到1970 年接近67 亿美元。IBM/370 系列机出厂后,累计金额又进一步
增长,到1976 年终于突破了104 亿美元。纯投资额(其中包括对国内的工厂
和事务所的纯投资额)也有同样的增长趋势。
祖赁制度作为IBM 公司的资本源泉,发挥了绝妙的作用。但是,在1966~
1968 年,使IBM 公司担心的种子却迅速地荫生。这就是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
援助的计算机租赁公司的兴起。
1956 年以后,IBM 公司的机器可以直接出售了。那时,像协助经营公司
那样的以经营穿孔卡片系统为主的租借公司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尤其是
在60 年代后期,即性能稳定、数万台成批生产的IBM/360 系列机开始问世的
时候。
租借公司最初是针对IBM 公司的出租方式采取了对策,IBM 的出租公司
有两种出租方式,一是提供“附带购买权出租合同”,二是提供“购买更新
合同”。前者保证从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用户若在中途希望购买机器,只
要按一定比率从新产品中扣除已支付的租金总额,便可售给机器,后者虽然
没有附带购买机器的保证,但在中途急于购买机器时,也可扣除一定比率的
已支付租金总额而售给机器。
租借公司唆使用户从IBM 公司购买机器,然后,再立即从用户手中把机
器买过来,以低于IBM 公司15~20%的租借费再租给用户。那时,IBM 公司
出租机器的折旧期平均为4 年;而租借公司却把买到手的机器的折旧期延长
到8~10 年,以此增加利润,并将利润中的一部分用来降低租借费。
租借公司对用户讲:“我们已筹备了购买机器的钱,请您从IBM 公司把
机器买过来卖给我们,我们再廉价租给您用”。这样,对用户来说,不但可
以照例使用机器,而且每月的租金又便宜,当然是意外的好事。
IBM 公司对租借公司的这套作法非常厌恶。由于反垄断法的限制,即使
把机器转让给租借公司,IBM 也必须免费提供软件,还必须进行维护服务。
这样一来,也疏远了IBM 公司与用户的关系,失掉了大有发展前途的租金收
入。因此,1965 年10 月,IBM 公司缩小了在中途购买机器时的减价比率(从
租金总支付额中所扣除的比例),并提高了维护费用。据当时的报纸对此事
所作的报道说,这些措施是IBM 公司针对租借公司所采取的对策。
尽管IBM 公司采取了上述对策,但租借公司并未停止购买IBM/360 系列
机;1966 年至1968 年,购买量约达14 亿美元,若将1969 年的也包括在内,
则高达25 亿美元。这是因为IBM/36O 系列机不但大大优于第二代计算机,而
且性能稳定,人们认为该机至少会有8~10 年的寿命,因此祖借这种机器的
祖借企业不断增加。IBM 公司本身也由于IBM/360 系列机的畅销,制订出庞
大的投资计划,并把机器直接出售给租借企业,以弥补与租借企业之间的隔
阂。
仔细观察,就可以发觉租借产业正在不断地成长为强大的势力。1968 年
初,IBM 公司对租借产业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并带着危机感进行了展望。根
据司法部门/IBM 公司反垄断审判时公开的资料,到1967 年10 月,这些租借
企业所具有的和租借的机器,月租金额达到2400 万美元。这样,除了IBM
公司外,在出租系统市场上,租借企业已经超过了尤尼瓦克公司,市场占有
率达到19。7%。
那时的租借企业约有100 家,其中主要有:协助经营、猎犬计算机、兰
德卢布、莱比·多温塞德、邦卡斯·利辛格、李斯柯等15 家公司。这15 家
公司操纵着租借企业所有系统的90%,其机器几乎全是IBM/360 系列机。
IBM 公司称租借产业是“一种新兴的有魅力的产业,”认为“这种产业
的一个基本因素,就是以机器的寿命做赌注。租借公司自己认为:(1)IBM
公司将不会使IBM/360 机过时:(2)设置寿命可以出租/购买市场期限(即
购买价格除以月出租金额所得的月数)两倍以上;(3)从而可以进行为期
10 年的租惜,这样,光靠折扣费,就可以维持经营”。
其次,IBM 公司如果允许租借公司对机器寿命为8~10 年的设想得以实
现,那么,租借企业在财政上转为“黑字”的盈亏分界线,就应根据市场期
限、银行情款金额及其利息、对IBM 公司租金的折扣率等因素来确定。虽然
这种算法也是可行的,但IBM 公司还是在这些无数的前提之下,选择了市场
期限为44 个月,8 年进行折旧,所需资金的2/3 用借款来解决。此外,还设
定了折扣、利息、折旧后的剩余价值、维护成本、一般管理费的比率等。IBM
公司以此得出结论是:在前7 年,租借公司在财政上不会达到扭亏为盈。也
就是说,IBM 公司在1968 年时已经预知,租借产业在1975 年,在财政上不
会转为“黑字”。
对于租赁产业来说。最沉重的打击莫过于它所保有的租赁资产的陈旧过
时,如果一旦发表IBM370 系列机,那么,租借公司为了延长IBM360 系列机
的租借寿命,就不得不进一步降低租借费,这样就会更加推迟扭亏为盈的实
现。
IBM 公司于1970 年6 月底发表了IBM370/155 型和165 型机,并相继发
表了配有半导体存储器的其他机型,这迫使租借企业的经营活动处于困境几
家企业不得不洗手不干。
事实正如IBM 公司所评价的那样,影响计算机流通的重大因素,不是制
造产品时在多大程度上进行了技术革新,而是决定于租用或租借的时候向用
户提供的价格和条件(提供服务的程度)。只有当其他厂家的价格与IBM 公
司的价格相同,或者低些,才能扩大产品销路。
前面已经谈到,1967 年司法部因涉嫌IBM 公司违犯反垄断法而开始对其
进行内部调查,并提出了警告。
1969 年1 月IBM 公司遭到司法部的控告。在这之后又经过5 个月,即在
1969 年6 月23 日IBM 公司宣布:过去包含在租用费里而提供的软件、系统
工程设计服务及教育服务等,将要分别计价(价格分离),并决定从1970
年1 月开始实施。
对IBM 公司来说,租赁制曾作为一种适用的制度而发挥了作用。在穿孔
卡片系统时代,租用费与未租用机器之前使用手工生产的成本大致相当。步
入计算机时代之后,人们把机器连续进行信息处理的过程编写成为程序,随
着计算机不断的更新换代,这种程序的规模日趋庞大,为了使计算机应用于
整个企业的各个环节之中,就需要包括结构分析在内的系统工程设计服务和
对主要人员的教育。所以,一个企业想处于比竞争对手更优越的地位,就得
扩大所得提供的免费服务的种类及内容。在这方面,一揽子计算机租用费的
办法起了伪装的作用。IBM 公司有效地使用其充足的资金,向用户提供笼络
人心的服务。这种一揽子计费,使新兴的软件承包企业和维修公司的继续发
展受到了阻碍,这使用户受到了相应的损害,这就是司法部对IBM 公司起诉
的理由之一。
从司法部宣判前的文件摘要书来看,IBM 公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