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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混乱的经济学-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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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作交易媒介的每次基本的交换活动都增大了交易对手想换入或换出货币的概率,从而进一步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
  
  
  
  
  
  第四章  虚伪的自由
  
  从第一章的论述中就可以看出,那些误导中国经济的错误观点,其要害都在于把个人的自由、特别是个人的经济活动自由抬高为至高无上的原则,夸大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偶像。在这些观点背后隐藏着一种理念,那就是只要个人的经济自由,而不要其它的一切,不要公平,更不要平等,甚至连秩序、良心、对他人的怜悯也都统统不要。
  
  本章因此而不能不讨论自由和平等这样的根本性的社会价值观。本章将说明,没有平等和公平,没有起码限度的强制,就不会有真正的自由,个人自由的社会也存在不下去。这些论述将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和平等,主张放纵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的观点是何等的错误。
  
  第一节  “自由”的观念和自由主义
  
  在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中,个人的经济活动自由一直具有关键的地位:它不仅是达到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而且甚至就是经济效率本身。说个人的活动自由是达到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是因为个人自由可以使每个人都发挥他的全部能力和创造力,因为他允许每个人自由地追求他的理想,因而使每个人都可以得到足够的动力去提高经济效率。说个人的自由就是经济效率本身,是因为现代的经济学就是以自由的个人的意愿来作经济效率的标准。在现代的经济学看来,经济效率就是利用现有的资源尽可能好地满足了人们的需要,而人的这些需要产生于个人自由形成的意愿。
  
  也正因为如此,本节不得不作一个极富于哲学学究气的工作:谈一谈有关“自由”的观念,说一说自由到底意味着什么。
  
  在一般人心目中,“自由”的含义就是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这里说的“干什么”当然也包括了“说什么”、“想什么”等等在内。对自由下这样一个定义显然是很肤浅的,但是它不仅确实是普通人对自由的理解,而且也是“自由”一词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心目中的真正含义,它甚至是本书批评的所有那些误导中国经济的错误主张的核心思想。就是那些以“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自诩的学术界人士,实际上也是这样理解“自由”这个概念的。我就亲耳听到过一位自称是自由主义者的著名学术界人士这样说明自由的含义。
  
  当然,今日国际的学术界还流行着对自由的另一种解释。上边所说的对自由的解释,把自由仅仅看成是一种权利,一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权利。而经济自由主义的大师哈耶克却恰恰反对这样来理解自由的意义。哈耶克强调,不能把个人的自由与个人的责任分隔开来,主张个人自由的人必须同时主张个人的责任。他区分了英语中有“自由”含义的两个词freedom和liberty在语义上的差别:freedom指的是“不存在非法的强迫”的那种境地,而liberty则意味着个人享有独立行动的能力。显然freedom是达到liberty的前提。在哈耶克看来,后者表明了自由的意义,它意味着“独立于他人的武断意志”。由于认定freedom和liberty这两个词被滥用了,他甚至在其名著《通向奴役的道路》的第一章中用“宽容”和“个人主义”来表示他心目中的个人自由,认为“这种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承认,在他自己的范围内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
  
  从严肃的社会研究的角度看,哈耶克对自由一词的解释显然比对自由的前一种看法深刻得多,对自由的前一种看法只是社会上流行的肤浅之见。但是,尽管如此,本章在使用“自由”一词时,指的仍然是对它的前一种解释,即把自由看作是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这是因为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心目中的“自由”一词,具有的恰恰就是这一含义;他们与哈耶克式的西方经济自由主义者的最大差别,恰恰就在于他们一直在追求一种不需要负责任的个人自由。
  
  至今为止,本书都以“经济自由主义”一语来总括书中所批评的所有那些误导中国经济的错误主张,而在这个用语中所使用的“自由”一词,其含义也是前边所说的对自由一词的那前一种解释,即把自由看作是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本书的第一章中概述了这些误导中国经济的错误主张,而所有这些主张所追求的,都是这样理解的“自由”。而本书的目的正是批评这些错误的主张,因此书中所批评的自由观,只能是这样理解的自由观。
  
  因为本书所批评的自由观,与哈耶克对自由的解释很不一致,因此毫不奇怪,本书对个人自由问题的讨论,在某些地方倒可能是与哈耶克相一致的。
  
  区分了有关“自由”的不同观念之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区别不同的“自由主义”思潮。本书第一章已经详细地说明了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与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有怎样的差别;而在流行于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思潮中,更重要的是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潮与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思潮之间的原则区别。
  
  按照大英百科全书的说法,广义而言的自由主义“就是旨在保护个人不受无理的外界限制”,它在苏格拉底的学说和圣经等等的古代西方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了重视人的个性的意识,主张把人从对集体的完全屈从中解放出来,从俗习、法律和权威的约束中解放出来。但是大英百科全书的词条强调:“对自由主义不适宜于作出简易的定义。主要的困难是自由主义者对社会问题往往采取实用主义的处理方法。同时,自由主义者自身在关于政府的职责范围这一问题上往往有彼此相反的意见。”“若干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的“内容曾有过巨大变化,但它仍保持原来的形式”。
  
  西方自由主义者们之间在政府职责问题上的相反意见,恰恰表现在第二次世纪大战后的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的对立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最著名的代表。这种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主张缩小西方的社会福利。它在西方的政治生活中持保守主义态度,在政治上与欧美国家两大政党中的右翼政党(美国的共和党、英国的保守党等)结盟。从本质上说,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致力于维护19世纪欧美国家的那种传统的资本主义。
  
  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西方政治自由主义思潮则赞成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主张扩大西方的社会福利。它以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而著称,其政治代表往往是欧美国家两大政党中的中左翼政党(美国的民主党、英国的工党)的重要人物,并且在政治上与欧洲的社会民主党人结盟。从本质上说,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主张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放弃传统的资本主义制度。
  
  简而言之,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在许多问题上的主张是正好与经济自由主义相反的。可以把西方的政治自由主义称作“自由主义左派”,把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称作“自由主义右派”。
  
  本书所批评的错误主张,都来自经济自由主义者。而且本书清算的重点,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所特有的那些观点。
  
  正如前边所说的,中国特有的这些错误主张以本节前边所说的第一种含义来解释“自由”,把“自由”看成是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并且致力于把中国的经济体制就变成这样一种经济。以这一有关自由的观念为基础,以下各节将分别说明,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这样的个人自由观念面临着无法回避的三大悖论:1。 自由的持续存在暗含着对平等的要求;2。 自由的实现要求有暴力强制,其作用在于压制破坏他人自由者;3。 自由的存在要求公平,但是实际上没有人愿意自动地保证公平。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我们是这样地理解自由,并且只要个人的经济自由,而不要其它的一切,那么这种自由只能是虚假的自由。 ?
  
  第二节  自由与平等
  
  “自由主义”在最近几年的中国思想界是一个十分流行的时尚,它与否定平等的观念结合成了同一时尚的正反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凸显出今日中国的自由主义的最显著特征:只要个人的经济自由,而不要其它的一切,特别是不要平等。
  
  某些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毫不讳言地说,他们主张自由主义就是为了与平等的观念相对抗,因为在他们看来,讲平等是中国的专制主义压制自由的借口。1999年和2000年中,社会科学界的某些人刚刚才为现今的那些贫穷的中下层民众说了几句话,为他们的平等要求呼吁了几声,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就沉不住气了,马上就给这些人扣上了“新左派”和“民粹主义”的帽子。在他们看来,谁要讲平等,谁就是“民粹主义”,而“民粹主义”是独裁和专制主义的同盟军。
  
  这种借口自由而否定平等的主张,恰恰与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完全合拍。本书第一章第三节已经指出,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的主要特征是只要效率,不要平等和公平;而在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心目中,没有自由就没有效率,甚至自由本身就是效率。这样,从理论上讲,“只要自由,不要平等”的主张,其实也就是“只要效率,不要平等”的要求,是这种经济主张的哲学化翻版。
  
  而在实际上,恰恰是哲学式的思考告诉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个人自由是不能与个人之间的平等相分离的,没有平等就不会有真正的自由。由自由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又可以直接推论出,经济上的效率其实与平等密不可分,没有某些起码的平等也就不会有效率。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澄清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即使我们承认“自由”就是自己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这也绝不意味着自由就是某一个特定的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自由只能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谁都知道,个人之所以不能作到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除了一些自然的因素限制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受到他人的限制。而社会生活中最常出现的现象是,当一个人自由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时,他往往会侵犯他人的自由,使别人不能完成他想作的事。当我“自由地”在一条小巷中打转转时,我可能妨碍了另一个人走路的自由。因此,如果我们把自由看成是只有某一个人、而不是每一个人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这只能意味着这“某一个人”可以以他的自由为借口任意侵犯别人的自由。但是,如果某一个人可以任意侵犯他人的自由,这样的社会就绝不会是个人自由的社会,而是一个对绝大多数人都不自由的社会,是由这“某一个人”实行专制的社会。这不是自由,而是专制和奴役。大概世上的任何自由主义者都不敢公开承认,他主张的是这样一种“自由”。
  
  这样,当我们在谈论个人自由时,我们指的只能是一种每一个人都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的自由。由于一个人的自由可能在社会中与别人的自由发生冲突,每一个人的自由同时也就意味着每一个人都要接受限制,都要受他人自由的限制,这也就是对每一个人的自由的限制。因此,一方面是“不要以你的自由去破坏他人的自由”,另一方面也就有“每一个人的自由都要受他人自由的限制”。想不让自己的自由受他人自由限制的人,如果作不成专制君主,那就只能离开人类的社会。而如果离开了人类的社会,对自由的谈论就没有任何意义——不与别人打交道的人,是不可能被别人剥夺其自由的。
  
  根据这种分析,自由只能是一个人际关系的概念,它不仅意味着尽可能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作他想作的事,而且意味着在一个人的自由损害了别人的自由时限制他的个人自由。
  
  但是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如何在个人之间分配自由的权利”的问题。我们必须回答,一个人到底在何种程度上是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的,他的这种自由又在何种程度上是受限制的。而前边已经指出,任何为自己的自由而侵犯他人的自由的行为,其实都是在破坏个人自由的原则。这样,真正的个人自由,一个真正自由的社会,只能意味着每一个人都享有同样的自由,同时又受到同样的对自己自由的限制——当然这种限制的目的只能是避免侵犯别人的自由,最终让每个人都在这个前提下享有同样的尽可能大的自由。
  
  但是,这里说的“同样的自由”或“同样的限制”本身就是一种平等——一种权利上的平等。这也就是说,个人自由本身必定意味着某种平等,至少是权利上的平等。这种权利上的平等意味着每一个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意味着法律必须保护这种权利,惩罚对这种权利的任何侵犯,意味着这样的法律必须同样地适用于每一个人。
  
  以上的论述似乎是在重复一些人人皆知的陈词滥调。但是恰恰是在中国,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有关自由的基本常识。在最近这些年的中国,最爱把“自由”挂在嘴边上的往往是这样一些人:他们要的只是自己一个人的自由,只是自己一个人想作什么就作什么的权利,而对别人的自由和权利不仅不闻不问,甚至是为了自己的“自由”而任意侵犯。当这种人大喊大叫地要求他的“自由”,说他的自由受到了侵犯时,事实上往往是他想任意剥夺别人的自由而没有成功。我们前边已经指出,这种人其实是想作一个独裁者,而并不想在整个社会中捍卫个人自由。
  
  有些近年以“中国自由主义的旗手”自居的人也是这样。笔者本人就曾经碰见过这么一位。此公到处发文章、作讲演宣传“自由主义”,使学术界的不少人都把他当成了“中国自由主义的代表”。可是在学术讨论会上,当笔者发表了令他不愿意听的见解时,他竟极其粗暴地打断笔者的发言,武断地宣称了他的相反观点。他既不举出事实、也不利用推理来论证自己的论点,只是想以这样的断言来制止笔者的发言。这是连一点起码的言论自由也不想给别人,哪里还有什么尊重个人自由的影子!我的一位学术界的朋友告诉我,我的这次遭遇并非偶然。此公在各种学术讨论会上历来是这样作的。这样一件小小的事实已经足以说明,中国学术界的许多“自由主义者”不过是在打着“自由”的旗号夺取他个人的霸道和专制地位而已。
  
  打着“自由”的旗号夺取专制地位,这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中更为普遍。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谈论“企业改革”,谈论“发展民营经济”,都包含了十分明确的用意:他们要把企业中的所有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手上,这个人也就是他们所谓的“民营企业家”。在他们看来,企业的一切大权都这样集中到一个人手中,才算是实现了经济上的自由。至于这样作是否侵害了企业中的其他人的自由,是否把企业中的其他人置于仰人鼻息的奴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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