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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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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具备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外,还具备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功能。
专业发票是指由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开具的专业性很强的发票。通常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自行设计式样,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但也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上述单位承包、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者采取国有民营形式时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2。普通发票的管理
(1)发票的种类和样式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者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或者减少发票的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2)发票的印制
(3)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购票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和个人在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 )。
A。税务登记证件 
B。经办人身份证明 
C。工商营业执照 
D。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答案】ABD
(4)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 (如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例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 )。
A。3年 B。5年 C。10年 D。1 5年
【解析】答案为B。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5)发票的检查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在接到税务机关“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后15日内如实填写有关情况报回。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发票检查中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
A。调出发票查验
B。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C。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D。检查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解析】答案为ABCD。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简称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知识点4: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方式
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其他方式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简易申报,按期纳税即视同申报,未按期纳税,也构成未进行纳税申报。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四)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5。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是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但是不加收滞纳金。
知识点5:税款征收
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二、税款征收方式
(一)税款的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财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简称定期定额户)。
【例题】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单位,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答案】B
(二)税款的缴纳方式
1。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
2。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3。代扣代缴
4。代收代缴
5。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委托的有关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的适当使用有利于控制税源,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收成本。
6。其他方式
三、税款征收措施
(一)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略)
【例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答案】BCD
3。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1)关联企业的涵义。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问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②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③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适用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的情形。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①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②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
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③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④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⑤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3)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的方法。
纳税人有上述所列情形时,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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