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前期哲学思想史-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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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事物就被他从认识中排除出去了,从而得出“思维者和被思维者是同一
的”错误结论。这就抛弃了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走上了同柏拉图一样的道路。
在认识论上他之所以失足,就在于他有意贬低感觉的作用,抬高理性知识的
地位,弄不清概念和感觉、本质和现象的辩证法。
亚里士多德研究了真理的问题。他给真理下了一个著名的古典定义:“每
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义相符合”。他坚持客观真理论,生动地指出:
① 转引自《列宁全集》第38 卷,第3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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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因为我们说你脸黑,所以你脸才黑;只因为你脸是黑的,所以我们这
样说,才算说的对。”他反对“大家意见一致就是真理”的看法,他说:“真
理并不由持有信念的人数之多寡来决定;同一事物,有些人尝之为甜,另有
些人尝之为苦;由此推广而循思之,若世人皆病,或世人皆狂,其间二三子
独健独醒,世人必以此二三子为病为狂”。他还意识到真理是具体的,认为
对同一事物说的一句话、一个意见,既可能是正确的,又可能是错误的。究
竟是正确还是错误,要视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是,亚里士多德在真理问
题上也没有将唯物主义坚持到底,他宣称一切科学知识的第一原理,都是通
过心灵直观的产物和演绎的结果,而通过归纳得到一些普遍原则,只具有偶
然性。这就背离了真理的客观性。
亚里士多德在许多领域里的影响都非常大,而影响最大的则在逻辑学方
面。在古代末期,当柏拉图在形而上学方面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时,亚里士
多德已经在逻辑学方面是公认的权威了,并且在整个中世纪都始终保持着这
种地位。
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奠基人。第一,他研究了存在的最基本的形式
和最普遍的关系,第一个给概念分类,得出十大类范畴:实体 (如“人”或
“马”等)、数量(如“一尺长”或“一尺半长”等)、性质(如“黑”或
“白”等)、关系(如“两倍”、“一半”或“大小”等)、地点(如“市
场上”或“吕克昂”等)、时间(如“昨天”或“去年”等)、姿态(如“躺
着”或“坐着”等)、状态(如“着鞋的”或“武装的”等)、活动(如“施
手术”或“针灸”等)、遭受(如“受手术”或“受针”灸”等)。他认为,
这些范畴不是主观思维的产物,而是客观事物不同方面的反映或规定。“基
本存在的类别正好是那些范畴说明的东西。因为存在的意义和范畴一样多。”
事物的客观状况不断地改变着,所以范畴也是变化的。因此,恩格斯曾经把
亚里士多德同黑格尔并列为“带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第二,他提出了
归纳法和演绎法这两种逻辑方法,并制定了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归纳法就
是由许多个别的事物归纳出普通的原理;演绎法则是由普遍的原理推出个别
的东西。最简单的演绎推理就是三段论。例如由“凡人都是要死的”(大前
提);“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可以推出结论:“苏格拉底是要死的”。
亚里士多德研究了三段论的各种形式。第三,他第一次提出了逻辑思维的三
个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确定了判断的定义及分类。现在
形式逻辑的许多重要内容,他都已经规定下来了。他没有把逻辑形式跟现实
的内容割裂,而是力求从现实内容中、从存在中引出逻辑形式来;把思维、
判断的联系,看成物体本身存在的联系的反映。列宁指出:“亚里士多德处
处都把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混合起来,而且混合得处处都显出客观逻辑来。”
但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中是“偶然的、不彻底
的、尚未发展的、倏忽即逝的”。他坚持的基本上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以此
和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思想斗争。他说:“传闻赫拉克利特曾说,同样的事
物可以为是,亦可以为非是,这是任何人所不能置信的。”在同一时间,指
同一事物“是人又是非人,不能是真确的”。恩格斯指出:“旧形而上学意
义下的同一律是旧世界观的基本原则:a=a,每个事物和它自身同一”,但是,
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
遍有效的 ‘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
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 ‘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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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亚里士多
德远远没有达到辩证法的思想。
(2)关于推理学说
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第一卷第一章一开始就循序渐进地阐述了三
段论。他认为它的主题是证明,并把他所阐述的这门科学叫做证明学。他首
先指出三段论是由前提构成的,而前提 (判断)又是由名词构成的。接着他
就对什么是前提下了明确的定义。
他指出,一个前提就是对一事物肯定什么或否定什么的一个句子。这里
指的是有主谓结构的判断,同时也是对前提判断的质的规定。结论也是肯定
什么或否定什么的句子,但结论不是前提,而是由前题产生的结果。其实前
提和结论都是关于某一确定的东西陈述为一确定的东西。前提是根据,结论
是由根据所得的结果。三段论是由两个前提构成的。
如果说前提中肯定什么或否定什么是确定的,那么结论则是关于确定的
东西的肯定或否定。前提所涉及的可以是任何方面的内容,但结论是跟着前
提的。结论不能抛开前提,它必须就前提所涉及的内容来肯定或否定一个确
定的东西。
从量上看,前提分为全称的、特称的和不定的,而无单称的。亚里士多
德三段论关于前提的量的差别不同于今日。
全称的是这样一种陈述:某事物属于另外某事物的全体分子或无一分
子。例如,A属于所有的B,A不属于任何B。特称的陈述是:它属于其中一
些,或不属于其中一些,或不属于全体。
不定的前提是:无论它属于或不属于,都没有任何标志以显示它是全称
的或特称的,即A属于所有的B,还是不属于所有的B,没有量的标志可以判
定。他自己举的例子是:“愉快不是善。”
不定的前提,亚里士多德在谈到命题的关系的大部分场合中把它们等同
于特称命题。而在他的三段论中,无论是单纯的推理形式,或带有内容的具
体三段论的例子,都再没有用过不定前提。所以,后来的逻辑学家只采取了
四种前提: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
在三段论里,必须有两个前提。两个前提共有四个名词,因其中有一个
重复出现,实际共有三个。他说,如果这三个名词彼此间存在着这样的关系,
即最后的名词包含在中间的名词之内,就像在一个整体里一样,而这中间的
名词或是包含在第一个名词之内,就像在一个整体里一样,或是被排斥于其
外就像离开了这个整体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端词就必然凭借一种完
善的三段论而发生了关系。这里起重要媒介作用的是中词,它自身被包含在
另一个名词之内而又包含着另外一个名词自身之内。两个端词是指被包含在
另一个名词之内的那个名词,和那个包含着另一个名词的名词,亦即大词和
小词,他称之为第一个词 (大词)和最后的词(小词)。其中包含中词的那
个名词叫大词,把存在于中间的名词之内的那个名词叫做小词。这就是说,
三段论是由前提和结论构成的,而前提和结论又是由名词即中间词、大词和
小词构成的。
那么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是怎样表达的呢?下面是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
几个真正的最基本的形式。
①如果A被断定为B的全体分子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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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并且B被断定为C的全体分子的属性,
③那么A就必然被断定为C的全体分子的属性。
这就是三段论第一格的AAA式。
①如果A被断定为B的无一分子的属性,
②并且B被断定为C的全体分子的属性,
③那么就必然是没有任何C是A。
这是第一格的EAE式。
在上列的这两个三段论的逻辑形式中,①、②为前提,③为结论。前提
均有所肯定或否定。③是由前提引申出来的结论,是结果。如前提具有上述
那样的关系、联系,则必然得出结论。
A、B、C为三个名词,B为中词,C为小词,A为大词。中词在三段论中
起着重要的媒介作用。
在前面所列举的公式中,“被断定为……全体分子的属性”这类词项是
固定不变的,即所谓逻辑常项。在有关任何对象、任何内容的论断中,凡采
取这种推理形式的时候,它们就可以是不变的。常项所表示的是不同思想对
象及其内容的一种一般的联系。字母A、B、C不具体表示什么。它们是抽象
的符号,可以代进任意的具体内容,因此它们被称之为变项。上面三段论形
式中所包含的前提和结论相联系的一般公式。其中每一个还不是判断,因为
它无真假。它只表达判断的形式,因为不能说“A属于所有的B”是真的或是
假的,正如不能说S是P是真是假一样。只有代进具体内容时,才有真假,
与实际相符便真,否则便假。
引用符号、字母,即引用变项,是亚里士多德对逻辑学的巨大贡献。假
如逻辑学不能够从各种具体推理中总结、概括出一般的联结方式,即没有这
种通过常项和变项所表现的逻辑形式,则逻辑就很难得到长足的进展。通过
变项的引用,就可以显示出三段论结论的必然获得不是由于前提的具体内
容,而是由于由变项所表示的逻辑联系。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
暂时抛开三段论的具体内容,去深入地研究三段论的形式结构,确定有效的
推理形式。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第一卷中详细地探讨了三段论的各种
有效的形式,确定了三段论的有效的格和式,并且制定了三段论的规则,以
保证三段论推理的正确性。这些构成了传统逻辑三段论推理的基本内容。但
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与传统逻辑的三段论在表达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这
些区别有:第一,名词 (在前提和结论中)位置不同。传统逻辑的表述是:
凡人皆有死, M是P,
苏格拉底是人, S是M,
所以苏格拉底有死。 ∴S是P。
在传统逻辑中,主词在前处于第一位,谓词摆在后处于第二位;而亚里
士多德的三段论,谓词摆在第一位,主词摆在第二位。如:A被断定为B的
全体分子的属性,B被断定为C的全体分子的属性,等等,谓词先出,主词
在后。第二,传统逻辑的三段论,大前提总是摆在第一位,小前提摆在第二
位,前提的顺序是固定的。但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系统中,大小前提的位
置是不确定的。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两个前提是联断的,联断判断是可以交
换的。A并且B,可以交换为B并且A。
亚里士多德在第一格和第二格各式,以及在第二格的两个式Darapti和
Ferison中,大前提均在前,小前提均在后。在第三格的其他四个式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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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在前,大前提在后。特别是Datisi式在同一章中提出两次。在两式中,
符号是一样的,但前提次序换了。
第一个公式是:
如果R属于有些S, 小前提
并且P属于所有的S, 大前提
那么P必然属于有些R。
第二个公式是:
如果P属于所有的S, 大前提
并且R属于有些S, 小前提
那么P必然属于有些R。
可见,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的前提顺序是不固定的,而在实际论断中,
前提顺序也是不定的。但传统逻辑把前提顺序固定下来了。演绎三段论的特
点在于它是由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一般,通常是由大前提表示的。在表述上
把大前提固定于第一行,便于突出由一般到个别的关系。这一点不是没有意
义的。
第三,传统逻辑中包含有单称判断的前提,即含有单独概念的判断。例
如苏格拉底是人等等,苏格拉底为单独概念。但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不引
用单称判断。例如A被断定为B的全体分子属性,B被断定为C的全体分子
的属性等,均为全称判断。有时有特称判断,但无单称判断。只是在个别场
合引用过带具体内容的单称判断和单称名词的三段论例子,而无用符号表示
的单称判断(前提)。例如,因为与邻国战争是坏事(大前提),而与风宛
人的战争是与邻国战争 (小前提),所以与风宛人的战争是坏事(结论)。
第四,传统逻辑三段论是用推论形式表示的,即三个命题均为直言判断:
凡人皆有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有死。其形式是:M是P,S是M,
所以S是P。上面这个具体的三段论例子和它的逻辑形式都是推论。推论的
特征是结论前要加上“所以”。而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形式则为蕴涵,即两个
前提的合取作为前件,结论则表现为后件。但它又不同于传统逻辑的假言三
段论。澄清这些情况,应归功于波兰逻辑学家卢卡西维茨。历来人们均认为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为推论。自从亚历山大、波伊提乌把亚里士多德三段论表
述为推论以来,一千多年间,读亚里士多德著作的逻辑学家竟未觉察亚里士
多德三段论是蕴涵,而不是推论。但是,把亚里士多德以蕴涵形式所表示的
三段论,在传统逻辑中,改进为推论的形式,是一个发展,这样方可与亚里
士多德本人的推理分类相一致(如证明的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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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古典哲学的发展与影响
古希腊哲学的发展主要围绕三个主要问题展开的:
(1)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
这是哲学的基本问题。这个问题在哲学发生以前很久,早已存在。在远
古时代,人们就产生灵魂和灵魂不灭的观念;同时,人们也不能解释自然现
象,将自然力人格化,产生了最初的神。因此,灵魂和神是原始人类普遍具
有的概念。
哲学是在摆脱宗教迷信的束缚下产生的,最早的哲学是朴素唯物论,他
们将世界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