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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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六三”至“舍往吝”。○正义曰:“即鹿无虞”者,即,就也。虞谓虞官,如人之田猎,欲从就於鹿,当有虞官助已,商度形势可否,乃始得鹿,若无虞官,即虚入于林木之中,必不得虞,故云“唯入于林中”。此是假物为喻。今六三欲往从五,如就鹿也。五自应二,今乃不自揆度彼五之情纳已以否,是“无虞”也。即徒往向五,五所不纳,是徒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者,几,辞也。夫君子之动,自知可否,岂取恨辱哉!见此形势,即不如休舍也。言六三不如舍此求五之心勿往也。“往吝”者,若往求五,即有悔吝也。○注“见路之易,不揆其志”。○正义曰:“见路之易,不揆其志”者,三虽比四,四不害已,身夫屯邅,是路之平易,即意欲向五而不预先揆度五之情意纳已以否,是“无虞”也。猎人先遣虞官商度鹿之所有,犹若三欲適五,先遣人测度五之情意。几为语辞,不为义也。知此“几”不为事之几微,凡“几微”者,乃从无向有,其事未见,乃为“几”也。今“即鹿无虞”,是巳成之事,事巳显者,故不得为几微之义。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疏'正义曰:“即鹿无虞,以从禽”者,言即鹿当有虞官,即有鹿也,若无虞官,以从逐于禽,亦不可得也。“君子舍之,往吝穷”者,君子见此之时,当舍而不往。若往则有悔吝穷苦也。
(被禁止):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二虽比初,执贞不从,不害巳志者也。求与合好,往必见纳矣。故曰“往吉,无不利”。
'疏'正义曰:(被禁止)应初,故“乘马”也。虑二妨巳路,故初时班如旋也。二既不从於初,故四求之为婚,必得媾合,所以“往吉,无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见彼之情状也。
'疏'正义曰:言求初而往婚媾,明识初与二之情状,知初纳巳,知二不害巳志,是其明矣。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处屯难之时,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无物不与,拯济微滞,亨于群小,而系应在二,屯难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固志同好,不容他间,小贞之吉,大贞之凶。
'疏'“九五屯其膏”至“大贞凶”。○正义曰:“屯其膏”者,“膏”谓膏泽恩惠之类,言九五既居尊位,当恢弘博施,唯系应在二,而所施者褊狭,是“屯难其膏”。“小贞吉,大贞凶”者,贞,正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是小正为吉。若大人不能恢弘博施,是大正为凶。○注“固志同好,不容他间”。○正义曰:“固志同好,不容他间”者,间者,厕也。五应在二,是坚固其志,在于同好,不容他人间厕其间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处险难之极,下无应援,进无所適,虽比於五,五屯其膏,不与相得,居不获安,行无所,適穷困闉厄,无所委仰,故“泣血涟如”。
'疏'正义曰:处险难之极,而下无应援,若欲前进,即无所之適,故“乘马班如”,“穷困闉厄,无所委仰”,故“泣血涟如”。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疏'正义曰:“何可长”者,言穷困泣血,何可久长也?
坎下艮上。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筮”,筮者决疑之物也。童蒙之来求我,欲决所惑也。决之不一,不知所从,则复惑也。故初筮则告,再、三则渎。渎,蒙也。能为初筮,其唯二乎?以刚处中,能断夫疑者也。
'疏'“蒙亨”至“渎则不告”。○正义曰:蒙者,微昧闇弱之名。物皆蒙昧,唯原亨通,故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物既闇弱而意原亨通,即明者不求於闇,即匪我师德之高明往求童蒙之闇,但闇者求明,明者不谘於闇,故云“童蒙求我”也。“初筮告”者,初者,发始之辞;筮者,决疑之物。童蒙既来求我,我当以初始一理剖决告之。“再三渎,渎则不告”者,师若迟疑不定,或再或三,是亵渎,渎则不告。童蒙来问,本为决疑,师若以广深二义再三之言告之,则童蒙闻之,转亦渎乱,故不如不告也。自此以上,解“蒙亨”之义。顺此上事,乃得“亨”也。故“亨”文在此事之上也。不云“元”者,谓时当蒙弱,未有元也。○注“初筮告”。○正义曰:“初筮则告”者,童蒙既来求我,我当以初心所念所筮之义,一理而剖告之。“再三则渎,渎,蒙也”者,若以弃此初本之意,而犹豫迟疑,岐头别说,则童蒙之人,闻之亵渎而烦乱也。故“再三则渎,渎,蒙也”。“能为初筮,其唯二乎”者,以《彖》云“初筮告,以刚中”者,刚而得中故知是二也。
利贞。“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圣,昧莫若蒙。蒙以养正乃圣功也。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矣。
'疏'“利贞”。○正义曰:贞,正也。言蒙之为义,利以养正,故《彖》云“蒙以养正”,乃“圣功也”。若养正以明,即失其道也。○注“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正义曰:“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者,言人虽怀圣德,若隐默不言,人则莫测其浅深,不知其大小,所以圣德弥远而难测矣。若彰显其德,苟自发明,即人知其所为,识其浅深。故《明夷》注云“明夷莅众,显明於外,巧所避”是也。此卦,《系辞》皆以人事明之。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退则困险,进则阂山,不知所適,蒙之义也。
'疏'正义曰:“山下有险”者,坎在艮下,是山下有险。艮为止,坎上遇止,是险而止也。恐进退不可,故蒙昧也。此释蒙卦之名。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时之所愿,惟愿“亨”也。以亨行之,得“时中”也。
'疏'正义曰:叠“蒙亨”之义,言居“蒙“之时,人皆愿“亨”。若以亨道行之于时,则得中也。故云“时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我”谓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阳也。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闇者求明,明者不谘於闇。故《蒙》之为义,“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来求我,志应故也。
'疏'正义曰:以童蒙闇昧之志,而求应会明者,故云“志应”也。
初筮告,以刚中也。谓二也。二为众阴之主也,无刚失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疏'正义曰:“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者,所以再三不告,恐渎乱蒙者。自此以上,《彖》辞总释“蒙亨”之义。“蒙以养正,圣功也”者,能以蒙昧隐默自养正道,乃成至圣之功。此一句释经之“利贞”。
《彖》曰:山下出泉,蒙。山下出泉,未知所適,蒙之象也。
'疏'正义曰:山下出泉,未有所適之处,是险而止,故蒙昧之象也。
君子以果行育德。“果行”者,初筮之义也。“育德”者,养正之功也。
'疏'正义曰:君子当发此蒙道,以果决其行,告示蒙者,则“初筮之义”。“育德”谓隐默怀藏,不自彰显,以育养其德。“果行”、“育德”者,自相违错,若童蒙来问,则果行也,寻常处众则育德,是不相须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处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发也。蒙发疑明,刑说当也。“以往吝”,刑不可长。
'疏'“初六”至“以往吝”。正义曰:“发蒙”者,以初近於九二,二以阳处中,而明能照闇,故初六以能发去其蒙也。“利用刑人,用说桎梏”者,蒙既发去,无所疑滞,故利用刑戮于人,又利用说去罪人桎梏,以蒙既发去,疑事显明,刑人说桎梏皆得当。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小雅》云:“杻谓之梏,械谓之桎。”“以往吝”者,若以正道而往,即其事益善矣;若以刑人之道出往,往之即有鄙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刑人之道,道所恶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疏'正义曰:且刑人之道乃贼害於物,是道之所恶,以利用刑人者,以正其法制,不可不刑矣。故刑罚不可不施於国,鞭扑不可不施於家。案:此经刑人、说人二事,《象》直云“利用刑人”一者,但举刑重故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妇者,配巳而成德者也。体阳而能包蒙,以刚而能居中,以此纳配物莫不应,故“纳妇吉”也。处于卦内,以刚接柔,亲而得中,能幹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义。
'疏'“九二”至“子克家”。正义曰:“包”谓包含,九二以刚居中,童蒙悉来归己,九二能含容而不距,皆与之决疑,故得吉也。九二以刚居中,阴来应之。“妇”谓配也,故纳此匹配而得吉也。此爻在(禁止)之中,能包蒙纳妇,任内理中,幹了其任,即是子孙能克荷家事,故云“子克家”也。○注“亲而得中”。○正义曰:“亲而得中”者,言九二居下卦之中央,上下俱阴,以己之两阳迎接上下二阴,阴阳相亲,故云“亲而得中”也。“能幹其任”者,既能包蒙,又能纳匹,是能幹其任。
《象》曰:“子克家”,刚柔节也。
'疏'正义曰:以阳居於卦内,接待群阴,是刚柔相接,故克幹家事也。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童蒙之时,阴求於阳,晦求於明,各求发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疏'“六三”至“无攸利”。○正义曰:“勿用取女”者,女谓六三,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所以不须者,此童蒙之世,阴求於阳,是女求男之时也。“见金夫”者,谓上九以其刚阳,故称“金夫”。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见“金夫”。女之为礼,正行以待命而嫁。今先求於夫,是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贞信,乃非礼而动,行既不顺,若欲取之,无所利益,故云“不有躬,无攸利”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疏'正义曰:释“勿用取女”之义。所以勿用取此女者,以女行不顺故也。
(被禁止):困蒙,吝。独远於阳,处两阴之中,闇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疏'正义曰:此释(被禁止)爻辞也。(被禁止)在两阴之中,去九二既远,无人发去其童蒙,故曰困于蒙昧而有鄙吝。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阳称实也。
'疏'“《象》曰”至“独远实也”。○正义曰:“独远实’者,实谓九二之阳也。九二以阳,故称实也。六三近九二,六五近上九,又应九二,唯此(被禁止)既不近二,又不近上,故云“独远实也”。○注“阳实也”。○正义曰:阳主生息,故称实。阴主消损,故不得言实。
六五:童蒙吉。以夫阴质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劳聪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疏'正义曰:言六五以阴居於尊位,其应在二,二刚而得中,五则以事委任於二,不劳巳之聪明,犹若童稚蒙昧之人,故所以得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委物以能,不先不为,“顺以巽也”。
'疏'“《象》曰”至“顺以巽也”。正义曰:“顺以巽也”,释童蒙之吉,巽以顺也,犹委物於二。顺谓心顺,巽谓貌顺。故褚氏云:“顺者,心不违也。巽者,外迹相卑下也。”○注“委物以能”至“顺以巽也”。○正义曰:“委物以能”,谓委付事物与有能之人,谓委二也。“不先不为”者,五虽居尊位,而专委任於二,不在二先而首唱,是顺於二也。“不为”者,谓不自造为,是委任二也。不先於二,是心顺也;不自造为,是貌顺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童蒙,以发其昧者也,故曰“击蒙”也。童蒙原发而已能击去之,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也。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故“不利为寇,利御寇”也。
'疏'正义曰: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众阴之蒙,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从也。若因物之来即欲取之而为寇害,物皆叛矣,故“不利为寇”也。若物从外来,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故“利用御寇”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疏'正义曰:所宜利为物御寇者,由上下顺从故也。言此爻既能发去众蒙,以合上下之愿,又能为之御寇,故上下弥更顺从也。
□《周易正义》□注 魏·王弼等□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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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
上经需传卷二
上经需传卷二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此需卦系辞也。“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养而成,无信即不立,所待唯信也,故云“需有孚”,言《需》之为体,唯有信也。“光亨贞吉”者,若能有信,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于正则吉,故云“光亨贞吉”也。“利涉大川”者,以刚健而进,即不患於险,乾德乃亨,故云“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谓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毕矣,故“光亨贞吉”。
'疏'“彖曰需须也”至“以正中也”。○正义曰:此释需卦系辞。需,须也。“险在前”者,释需卦之名也,是需待之义,故云“需,须也”。“险在前”,释所以需待由险难在前,故有待乃进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者,解需道所以得亨,由乾之刚健,前虽遇险而不被陷滞,是其需待之义,不有困穷矣,故得“光亨贞吉”,由乾之德也。“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叠出需卦系辞,然后释之也。言此需体非但得乾之刚彊而不陷,又由中正之力也。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阳居阳,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贞吉也。刚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为体,或直取象而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注“谓五也”至”光亨贞吉“。○正义曰:“需道毕矣”者,凡需待之义先须於信,后乃光明亨通於物而贞吉,能备此事,是须道终毕。五即居於天位,以阳居尊,中则不偏,正则无邪。以此待物,则所为皆成,故“需道毕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乾德获进,往辄亨也。
'疏'“利涉大川往有功也”。○正义曰:释“利涉大川”之义,以乾刚健,故行险有功也。○注“乾德”至“亨也”。○正义曰:前云“刚健而不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