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体育电子书 > 南传菩萨道(简体)全 >

第24章

南传菩萨道(简体)全-第24章

小说: 南传菩萨道(简体)全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根据《增上财灯》所下的结论,戒有两种含意,即:一、天性;二、善行。
  虽然天性可指善恶两者,但由于我们讨论的是古代圣人、菩萨、阿罗汉等的习惯与修行,我们应该视戒只是指善的一面。譬如法可以是善或恶的,但是当我们说「我归依法」时,其法只是指善法。同样地,虽「僧伽」的意思是「一组」或「一群」,譬如“manussa…sangha”是「一群人」,“sakuna…sangha”是「一群鸟」,但当我们说「我归依僧伽」时,它是指比丘僧伽。
  如此考虑之后,戒应是《增上财灯》所说的「天性」。因此它被称为戒是因为它是古代圣人、菩萨、阿罗汉等的天性。
三、什么是戒的相、作用、现起和近因?
  戒的相是防护人们的身语业,以及把它们导向正确的方向;它也作为一切善业的基础。
  它的作用是防止人们由于不受控制的身语业而变得不道德。它帮人们保持言行无瑕,不受智者指责。
  戒的现起是身语意之清净。当智者省察戒的本质时,他觉察它即是身业、语业与意业之清净。
  它的因是惭(羞于为恶)与愧(害怕为恶)。虽然听法有助于戒之生起,但这只是较远的原因。只有通过惭愧才会有持戒。
四、什么是戒的利益(功德)?
  有戒行之人得享许多利益,譬如心中感到愉悦。接着它会带来喜。对于感受到喜之人,心与身轻安随之生起(在此身的意思是心所),而乐也紧接着生起。心与身轻安将引生定,而此定则令人得以如实知见诸法。当人们获得如实知见智时,他们就会对痛苦的生死轮回感到厌倦与不再执着。在他们心中已生起看透实相的「强力观智」。以此观智他们不再执着于渴爱,而得以证悟道智与果智,最终获得解脱。证悟道果智之后,他培育省察智,此智令他们能够看到自己的名色蕴已止息,即是说他们已证得了圆满寂静之涅槃。因此戒有许多利益,包括证悟涅槃。《增支部,第515页)。
  在几部经里,佛陀提及持好戒律之人可获得以下五项利益:
一、 由于持戒之正念,他获得巨大的财富。
二、 他有好名声。
三、 他自信(因戒而生之自信)地走进圣者、婆罗门、居士或隐士群中,不会感到自卑。
四、 他得以活至寿终,死时心不迷惑。(无德之人临终时对其一生不修善业感到懊悔。有德之士临终时则不会感到懊悔,反之心中显现过去所做的善事,而使他感到无畏,心清晰与不迷惑地面对死亡,就好像将要获得金壶之人很愉快地舍弃手中的陶壶一般。)
五、 他死后投生到快乐的天界或人间。
  在《中部?愿经》里,佛陀列举了持戒的十三种利益;它们包括了受到法友之敬重,乃至最高的阿罗汉果。
五、戒有多少种?
戒有二种
一、作持戒与止持戒
  在这两者之中,佛陀说「这应该做」而立下之戒条是为作持戒(行戒)。譬如实行对授戒师或导师所应尽的义务即是修习行戒。
  不做佛陀所禁止的即是修习止持戒(止戒)。譬如持禁止比丘性交、偷盗、杀人与骗说已证道果智的波罗夷戒即是以不犯来修习止戒。
  有些人胡乱地注释这些戒条,说不修作持戒是无罪的,但修习它会使到戒行清净。如此的解释即表示他们并没有分别比丘和在家众。
  事实上,佛陀有很清楚地立下弟子必须向授戒师与导师实行义务的戒条。任何没有遵守这些戒条的弟子不单没有实行作持戒,同时也犯了「破责任恶作罪」。
  因此对于比丘,不实行作持戒是不可说为无罪的,因为作持戒是佛陀为他们立下必须遵守的戒条。
  对于在家众则可以说不犯肯定导致恶趣轮回之恶业是属于止持戒。反之不犯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导致恶趣轮回之恶业,以及尊敬长辈则是属于作持戒。
  譬如有在家众必须持守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及不饮酒或服食麻醉品。沉溺于这些恶行肯定会投生至恶趣。因此戒绝这五个肯定导致恶趣轮回之恶业即是止持戒。
  居士也可持守八戒,它包括了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饮酒或服食麻醉品(这四个是止持戒),以及附加的不淫、过午不食、不歌舞视听取乐也不涂饰香粉、不用高广或豪华之床。这四个附加戒里的行为不一定会导致恶趣轮回。须陀洹与斯陀含在家圣者可以和丈夫或妻子有合法的性关系,可以在午后吃东西、歌舞等,以及睡在高广或豪华的床。但由于他们如此做时并无邪见相应心,因此他们所造之业并不会导致恶趣轮回。
  但是凡夫可能以邪见相应心或邪见不相应心来做这些事,因此所造之业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导致恶趣轮回。因此这四个附加戒是属于作持戒。
  当某人归依佛法僧三宝,以及精进地持守五戒,他即是优婆塞或优婆夷,是佛陀的在家弟子。若他更进一步地持守八戒,那么,其目的即是以更高层次的精进来修梵行。但是佛陀并没有说过持守八戒会使人得免堕入恶趣,也没说只守五戒是不足以保护人们不堕入恶趣。
  因此,八戒里的四个附加戒是属于作持戒。而佛陀严禁比丘犯这四个戒。由此,对于比丘它们则肯定是属于止持戒。
一些值得特别思考的要点
  若只是粗略地读过上述作持戒与止持戒之间的差别,或只是粗浅地思考有关圣弟子(譬如毘舍佉)涉及合法性关系、午后食、歌舞视听及涂饰香粉、睡高广或豪华的床之事件,这可能会导致错误的观念,以为这些行为都没有错与无可指责。有这种看法之人就可能会具有邪见地越来越沉湎其中。避免堕入这种错误之观念是很重要的。
  由于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与饮酒或服食麻醉品是恶业,它们肯定是导致恶趣轮回的。这是为何即使在受到生命威胁时,圣者也不会做这些事。他们愿意牺牲性命也不肯顺从地做这些事,因他们已经通过道智根除了做这些恶业的潜伏性烦恼。不能只因为圣者(须陀洹与斯陀含)也会好像凡夫一样地享受过午食等,就说他们都是以同样的心态来做这些事。
  圣者对欲乐目标的看法是有别于凡夫的;他们享受欲乐的方式也是别于凡夫的。
  《增支部注》说圣者对欲乐目标的态度就好像一个身体清洁的婆罗门徒,在受到怒象追赶时,极不愿意地躲在粪池里。当受到还未被道智断除的欲爱困扰时,须陀洹或斯陀含会无邪见相应地享受欲乐,只是为了缓和与平定烦恼之火。
  对于这说明必须仔细地思考。在引述毘舍佉等圣者的时候,凡夫有可能会说这些圣者享受欲乐的方式是跟他们一样的。如《增支部注》所指出,圣者以「邪见不相应心」享受欲乐,只是为了平定还未被道智断除的欲爱烦恼之火。反之,一般上凡夫是以「邪见相应心」享受欲乐。
  简而言之,在与丈夫或妻子有性关系、过午食、歌舞视听取乐及涂饰香粉、睡高广或豪华之床时,人们可能会以导致恶趣轮回的「邪见相应心」来进行,或以不会导致恶趣轮回的「邪见不相应心」来进行。因此,戒绝这四种行为是属于作持戒而非止持戒。
  把八戒分为四个作持戒与四个止持戒的分法只可用在受戒时是个别受每个戒的方式。若把八戒作为整体地受戒,说:「我受持八戒」,那么这只可算是受持作持戒,因为八戒包括人们可以要或不要持之戒。
  至于五戒,无论是作为整体或个别戒来受持,它们肯定是属于止持戒。(在杂集一章有更深入地讨论止持戒与作持戒。)
  在这两类戒之中,只有具备了信与精进才能成就作持戒。信是相信持戒之善业将会带来善报;精进则是依据信而毫不厌倦地持戒。
  成就止持戒则无需特别的精进,而只需要信。纯粹以信来戒绝佛陀说为邪恶之业已足以成就止持戒。
二、等正行戒与活命八戒
  除了活命八戒之外,一切为了证悟道果之戒行皆属于等正行戒。
  由于它是初梵行,包含正命之活命八戒也被称为初梵行戒。活命八戒包括了三善身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四善语业(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和远离邪命(即正命)。
  《清净道论》注明活命八戒也可称为初梵行戒,因为它包括了培育圣道最初阶段必须实行之戒。
  这注释论点可能会被人曲解为只有活命八戒才是为了证道而应首先受持的唯一戒之组合。甚至有些人认为现今一般上人们受持的五戒、八戒与十戒并非求证道而应首先受持之戒。
  反之,有些人则说他们甚至不曾听过这种陌生的活命八戒,所以说它不可能是佛陀教的,只可能是后人加上去的无用之戒。
  事实上,活命八戒肯定是佛陀亲自教的。《清净道论》引述《后分五十经篇?第五品?经七》的“Tenaha pubbeva kho panassa kayakammam vacikammam ajivo suparisuddho hoti ti”来证明佛陀曾经教过活命八戒。
  佛陀出现在受到黑暗与邪恶力量淹盖的世间。当时人们是无戒行的,沉湎在身语意恶业里。为了灌输这些野性的众生一些温和的文明,佛陀在许多组戒之中选了一组适合他们粗野之心的戒。于是佛陀在最初阶段教他们活命八戒。当通过活命八戒去除了这些众生较粗的恶习之后,佛陀即不再用它,反之运用五戒和八戒于更进一步的教育工作里。
  当人们的戒清净到达某个程度之后,佛陀就把活命八戒置之一旁,而后从佛陀时代至今的导师都不太注重它,在家众也没有特别地去受持它(因为活命八戒起初只是用于野性无德之人)。
  在此有个疑问:「既然活命八戒是初行,而且用于佛陀刚出现的时期,现今去受持它不是更适合吗?」
  「初梵行」这一词只适用于在最初阶段没有戒律时,人们受持活命八戒作为证道之基础。对于刚舍弃邪见,而开始接受佛法之人,当然应该先受持活命八戒来净化自己,但是当他们早已受到持戒的良好训练而深信佛法时,它已不能再被称为「初梵行」。
  即使佛教家庭的子女也早已受到父母教导,明白了杀生等严重恶行之可怕后果,而戒绝去犯这些恶行。所以当长大后开始持戒时,他们已无需受持活命八戒。他们应该渐次地提升自己的修行,从五戒至八戒与十戒。
  换句话说,只有那些沉湎在恶行之中的人才需要受持活命八戒来去除自己的恶习。但对于在佛教家庭里受到良好教育长大的孩子们,显然他们早已具备了适量的戒行,因此并没有受持活命八戒的特别需要。上述所说的适用于佛法广为人接受的今日。
  虽然是在佛教环境中长大,也受到教育别犯粗显的恶业,但若自觉戒行不足,而且已犯了所有的严重之戒,那么他就别无选择,只好受持活命八戒作为修习圣道的初阶段净化。
  若有人指出在受持此戒时,持戒者不需要戒饮酒或服食麻醉品,不需要禁止歌舞视听取乐,说它是易持与没有任何因难的制限,而且又是证悟道果的基础,那么,对于不爱受制限之人它是深具吸引力的。
  找易致富的捷径是人性的弱点。人们忘了或无视即使勤勉奋斗也不一定会实现发达的梦想之事实。许多人都成了自称有神奇魔力可令人致富之欺诈恶徒的受害者。为了寻找易致富的捷径,人们变成贪婪之受害人。
  就好像在俗事中有欺诈之人一般,在宗教上也有欺世盗名之人,尤其是对不易证悟之道果的欺世教理。由于倾向于寻求捷径,许多人都跟随自称证悟的导师之虚假教理。这些导师保证若修其教法,他们就会在七天之内得「须陀洹果」,或若有足够的慧根,就可证得「斯陀含果」。
  在修完七天的课程之后,这些导师虚假地宣布其弟子们已成为「须陀洹」或「斯陀含」,而使他们对这些虚幻的成就感到欢喜。由于误信这些导师,他们遭受了极大的损失。
  在此我想给句劝告,若铜是可以通过炼金术改变成金,那它将变成拥有与其本质有极大差异的金质。对于已证悟初道与果的须陀洹圣者,那是易于通过他们的言行举止与心态来辨认他们是否是真的圣人或只是凡夫而已。与其轻易地接受这些导师所宣布的「须陀洹果」或「斯陀含果」,他们应该检验自己真正的性格,看看自己是否已经变得良善,以及在这七天的修习当中有何获益。只有如此地自我检讨才能避免受到可疑的宗教导师误导。
  因此在持戒或其他修行的事件上,是没有达到目的的捷径或易行道。上了酒瘾之人甚至要持好五戒也不能,更别说有如八戒等更高层次的修行。
  在活命八戒之外的戒都属于「等正行戒」(意即促进善行之戒)。即使五戒也被视为优于活命八戒。
  有人可能会问:「在四个离语恶行之中只有其中之一(即不妄语)的五戒又怎能优于拥有所有四个的活命八戒?」
  其答案在于事实上妄语是犯所有四个不恶语戒的根基。佛陀说一个说谎之人是没有什么恶事他不能做的。所以当人能够戒绝妄语,他就能够很容易地持好其余之戒。不说谎之人又怎能沉湎在两舌、恶口与绮语之中呢?这解释了为何五戒之中只有不妄语戒。所以五戒优于活命八戒是毫无疑问的。
  再者,有人可能会问:「由于活命八戒包括了五戒所没有的离邪命戒(即正命),它肯定是应该被视为优于五戒的。」
  其简要的答案是:对于持五戒之人,他是不需要离邪命的特别修持。而且邪命即是指通过杀生、偷盗或妄语来赚取生活。通过精进地持守五戒,持戒者自动地避免杀生、偷盗和妄语诸恶业。因此活命八戒的附加离邪命戒并不成为它优于五戒的理由。上述所讨论的只适用于在家众。
  至于佛陀为僧团所立下的戒律则被称为「学处」,它们记录在律藏里。根据各自的本质,所犯的罪可分为七大类,即:
一、 波罗夷(parajika);
二、 僧残(savghadisesa);
三、 偷兰遮(thullaccaya);
四、 波逸提(pacittiya);
五、 悔过(patidesaniya);
六、 恶作或突吉罗(dukkata);
七、 恶语(dubbhasita)。
  
  波罗夷罪和僧残罪是属于重罪。其余五类则属于轻罪。
  比丘们所持以避免犯下轻罪之戒是为「等正行戒」,而他们所持以避免犯下重罪之戒则是「初梵行戒」。
  在律藏的五部律典之中,合称为《两分别》的《波罗夷》与《波逸提》论及初梵行戒;合称为《犍度品》的《大品》与《小品》则解释等正行戒。(最后一部的《附随篇》则提供前四部之摘要。)
  (只有在完成持守等正行戒之后,比丘才能成就初梵行戒。当比丘精密地避免犯即使是小小的轻罪时,他会极小心不去犯重罪是不必再说的了。)
三、离戒与非离戒
一、 离戒是指三个离心所,即正语、正业与正命。(在「什么是戒?」一篇已解释过。)
二、 非离戒是指除了三个离心所之外与戒有关的种种心所。
四、依止戒与不依止戒
  (一)「依止戒」是基于渴爱或邪见而持之戒。当人持戒是为了来世投生于富裕的善界时,其戒被称为「依止渴爱之戒」。具有邪见地持戒或实行仪式(譬如模仿牛或狗),以为它们有助于净化心是为「依止邪见之戒」。
  (信奉佛教者不大可能会修依止邪见之戒,但他们应该防护自己别修有可能会修的「依止渴爱之戒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