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4年第02期-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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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多过去了!我舞文弄墨,写书编书,直到近日,才腾出手来,编出这本《庙门灯火时》,塞进《常青藤文丛》中。 说到“塞”字,真有点不好意思。因为这套文丛,正是由我主编的——或者用邵燕祥兄的戏言来说,是由我当“穴头”的,似乎有“瓜莱代”之嫌。好在关键是文章的质量。我不敢说我的文章好,但我敢说每篇文章的写作,都是严肃认真的。
喜新厌旧,人之常情,我亦不例外。故本书除了选编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至2001年已出版的旧文外,特地编人去年至今几十篇已刊和待刊的文章。原则上,凡发表时被报刊无端删削的文字,这次选编时,都补上,或直接用原稿排印。
我愿藉此机会,向热心出版这套文丛的兰州大学出版社致谢。他们的谦谦君子之风,使我以及我的文坛好友,看到了在商品经济大潮裹挟下,出版之希望所在。
(“常青藤文丛”共5册:《虎坊桥随笔》,肖黎著;《文化屐痕》,何镇邦著;《天钥又一年》,张克非著;《冷石斋沉思录》,吴江著;《庙门灯火时》,王春瑜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
包公崇拜与法律信仰
■ 丁国强
包公故事在流传过程中积淀了民间社会对法律的理解和情感,学者徐忠明的《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一书通过追溯包公故事的叙述史来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考量底层百姓的清官信仰与法律想象,对于现代法治文化的构建发挥着积极作用。包公故事在近年来兴起的“戏说历史”的热潮中,被粗制滥造的电视剧再加工、再破坏。这种商业化的文化垃圾无疑是对民间记忆的一种破坏,而在泛滥于各种媒体的时评中,“法治”这个词也日益被庸俗化,“青天情结”被打上“人治”的标签,而成为一种禁忌。这种精英立场与底层百姓的价值选择明显发生冲突。底层百姓在遇到冤屈的时候,总是寄希望于体制内解决。制度的变迁是缓慢的,个人的不公正对待则是火烧火燎、如置身于倒悬之中。在封建专制背景下,包公既要维护皇权,又要伸张正义,所以,他极力谋求天道、民意和法律的协调。可见,包公故事不仅是一种文学叙事,更是一种法律叙事,体现着传统中国人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心态和法律情感。
民众对法律的理解总是从具体的生活境遇展开的。他们对法律智识人士的信赖并不建立在理论思维和学术逻辑上面,而是看这些运作司法权力的人能否将民间的情理纳入政治权力的认同视野中。包公故事之所以深入民心,是因为它不是用法言法语汇集的法律智慧大全,而是它蕴含了民间对法律的想象、诉求和意义分析。公平和正义是一个体验性很强的东西,难以格式化、标准化。秋菊所寻求的那个“说法”,只有她自己才能清楚。学者苏力发现专业化极强的司法在与乡土社会的地方性知识相遇后,法律修辞不得不屈从于习惯和民众的感受。基层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可以完全按照上级法院的口吻说话,可是,在实际司法运作中,基层法官必须掌握充分的乡土生活经验,并且将之与国家权力意求有机结合,才能够“摆平”纠纷冲突。包公司法成功的关键也在于此。虽然中国古代法律作为一种伦理法律与现代法律模型有很大差异,但是,它们同样都是国家法,出自统治阶级,出自精英知识分子。制度安排下的“意义网络”与百姓法律心态之间的冲突不言而喻。在“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风”的乡土社会,有着不同的习惯法知识系统,但是,在包公崇拜上却出奇地一致。包公故事作为一种集体记忆沉淀在传统文化之间。虽然版本不同,叙述方式不同,剧种区调不同,但是人们对清廉官吏为民惩恶扬善的理想却是共同的。
传统中国人把阻却通往正义的道路的障碍归结于贪官身上,这似乎是一种浅见。近年来清官文化的批判者恨不得把清官描绘成阻挡历史进步的绊脚石,因为正是他们的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清廉如水才延续了封建专制的寿命。这种荒谬的说法是不堪一击的,它不仅否定了人在现实环境里的真实要求,而且也无形中陷入了“制度万能”和历史幻想的误区。钱穆说:“历史上没有历久不坏的制度。”(《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所以,我们必须用辩证的眼光考察历史,轻易地否认每一种制度、每个人的选择在特定历史情境下的合理性都是非理性的。从《宋史,包拯传》到戏曲小说野史笔记,包公故事被民间话语不断地改写,这里面隐含着民间向司法权力发言的一种精神需要。在官府的话语霸权面前,小民百姓的声音被大大遏制。他们本不愿动官,但被逼无奈时便跑到衙门口击鼓鸣冤,在希求得到司法救济的同时,又心怀对贪官污吏、官官相护、葫芦僧断判葫芦案的恐惧,司法的不确定性给百姓造成心理上的无所适从,而包公则成为一个心理安全阀。平民百姓在包公故事的叙述中获得了对公平正义的想象性满足,虽然包公作为帝国政治秩序和立法秩序的忠实维护者,其在民本关怀上的努力是有限的。包公的魅力在于修补和变通中赋予法律文本以生命和力量。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包公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他的为人正直、品德高尚、清廉如水,更在于他能够明察秋毫、用法律来解决世俗现实中的种种实际问题,既是个清官,又是个能法之士。包公故事中对刑讯和酷刑大加渲染,喝堂威、惊堂木、刑杖、夹棍等所制造的森严气氛,不能不说是叙述者在特定心理情势下的一种工具化演绎。艺术化作品与官方正史、档案文牍所呈现的是截然不同的“真实”。包公故事所负载的是一种理解的真实。底层百姓对法律的阅读、理解和接受是真实的,这种真实常常被遮蔽和忽略,因为他们难以成为法律的内在参与者。按照法家的观点,民众只是被治理和控制的对象而已。“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韩非子》)在包公故事的流变中,民间的叙述者扮演了虚拟的司法官的角色,所谓的“包公”断案在很大程度上是民间的司法想象。所以,我们不必在法律技术上对包公戏有过多的苛求。
《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提出关于包公的三种叙事:历史叙事、自我叙事和文学叙事。在历史叙事中,包公是维护王道政治的“劲正之臣”,在司法中则是一副刚毅正直的威猛形象,其断案智慧主要表现在对案犯心理的深刻体察、对证据获取的谲诈,以及对法律与人情的双重考量上面。包公的自我叙事则是通过奏议谏稿体现出来的竭忠于君、施爱于民的为官之道,他所追求的司法目标是“仰合天道,俯顺人情”。在文学叙事中,他是关公一样的象征性人物,寄托着草根社会的爱憎。随着文化权力的下移,无论是瓦舍勾栏里的宋代话本还是元代杂剧、明代传奇戏曲,都淋漓尽致地表达着平民百姓对听讼断狱的兴趣。徐忠明因此而怀疑法学界所坚持的中国古人“厌讼”的论断。公案加侠义的叙述模式蕴含着一种批判精神。包公代表的是官方权力,而侠则代表着体制外的一种力量,这两种力量结合在一起,无疑是一剂猛药,在官场黑暗、是非颠倒、善恶不分的年代,对正义无比饥渴的人们只好用这种强烈的方式来凸现这种意愿。让武艺高超的侠客为清官充当手下办差官,可以理解为边缘权力向正统权力的靠拢,这正是包公得神来之助的一个例证。民间对包公的神化近乎登峰造极,诸如“日间断人,夜间断鬼”等等。正义愈匮乏,弱者越是需要心理补偿,越是想人非非,他们企盼有一种超乎寻常的力量来帮助他们实现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切入,我们就不难理解包公故事中的夸张成分。
有学者断言:“法治从来不是、也永远不会是最理想的统治方式,它只是人类在寻求秩序过程中反复权衡的一个结果。”(谢晖《象牙塔上放哨》)包公崇拜本身就是一种功利行动,是实用智慧和世俗聪明的集聚。道德完美、品格高尚而且无所不能、神通广大的“青天大老爷”不过是弱者的幻想而已。包公崇拜与法律信仰相去甚远。从包公故事中探求现代法治精神显然是可笑的。在包公的断狱中,法律对话的成分很少,更多的是一种罪与罚的因果报应,包公不过是一个催动者、落实者、制裁者而已,所谓“万事劝人休碌碌,举头三尺有神明”。徐忠明认为:“作为法律故事的民间话语,庶民百姓强调‘报应不爽’,乃是感于帝国法律不能真正达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境界。换句话说,不仅仅豪势要每每凭挟‘特权’超越法律之上,而且由于帝国官僚的腐败和昏聩,致使违法作恶之人往往成为‘漏网之鱼’。”说来说去,包公故事的不断复制与改写源于民间对公共权力特别是司法权力的失望。作为知识精英和道德精英的包公越是被美化和神化,也就从另一方面说明这种人的稀缺。由此可见,包公故事的终结是回归常识和理性的标志。靠“黑脸”来摧折权贵、靠“青天”来为民作主,是极其微弱和迷茫的。在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体制下,连清官自身的存在本身都是一个问题。细民百姓心中的“好人一生平安”的祈祷并不能产生一个清官生长机制。
(《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徐忠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40.00元)
在民艺的门槛上聊天
■ 王 淼
我喜欢读一些有趣的闲书,所以在书店淘书时,只要看到书的题目好玩,常常就会随手拿下,比如几天前买到的这本《离开锅灶端起碗》。这是一本对话集,对话的双方一位是研究民艺的专业人士潘鲁生先生,另一位则是大众媒体的编辑韩青女士。他们对话的内容非常广泛,从世俗社会的衣食住行,到大自然的生态环境,乃至天文地理、鬼神人事、饮食男女、文化怀旧等等,凡是涉及民俗、民艺的种种细节,统统纳入了他们对话的范围,称得上是五花八门、无所不包,而且两位作者神聊起来不拘形色、妙语连珠,读之大有围炉夜话之妙趣。
聊民俗、民艺,首先需要对话者拥有广博的知识背景,行万里路的感性见闻,同时还要有即兴的应变能力。本书的妙处即在于两位对话人的视角差异,潘先生多是从专业的角度谈自己对民艺衰落的忧虑,其言谈话语倾向于理论与思考,而韩女士的文字则融知识性与趣味性于一体,带有一种女性特有的聪明与细腻。如果说前者的语言特征是凝重,后者则带有更多的个人灵性,对话本身形成一股内在的张力,可谓详实不失绰约,厚重不失轻逸;而且因为他们视角上的差异,其价值取向也不尽相同,恰是这种专业性与日常性的相互融合,才真正展现出了民艺研究的多元视角。正像韩女士在序文中所说的那样:“潘鲁生先生确是出于对其民艺专业的考虑来做此对话,他是真正的敬业,字字句句都有着专业的精神;而我看民艺,全都在来来往往的生活里,没有专业性,我敬生活。”有了这样的前提,所谓对话,其实就是一种争论与探讨,在异中取同,在同中求异,民俗文化的真义,即在这种对话的磨合与切磋之中,在两种声音“不断地交流、交织、沟通、碰撞、回应”之中,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潘先生和韩女士对民艺的认识立足于日常生活的观察与理解之上,所以他们均能从自己乡土社会的经历中找到灵感。潘先生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类活动最终要追求的是一种精神的归依感。”他认为作为个体的普通生活用品丢掉并不足惜,对于手工艺者本人来说,即使技艺失传也不会对他当下的生活构成威胁,但可怕之处在于这并非是一事一物的消亡,与之相关的还有某种生活方式的消亡、物质层面的消亡,以及接踵而至的精神层面的消亡,所有这些终将带来传统文化的断层,并形成文化生态的恶性循环。在谈及保护民艺的具体方法时,潘先生指出首先需要为民艺寻找一个“支撑的土壤”,那就是将民艺转换成为适合现代生活的经济形式,转换成手工艺的一个行业,因为对民艺的保护并不是为了把它做成风干的标本,而是给予它生存延续的空间,这些论点对于民艺的保护而言,无疑具有切实可行的现实意义。与潘先生对民艺保护操作层面的关注相比,韩女士则以一种诗意的目光来看待民艺,她说“知识可以通过系统灌输传承,但是文化必须靠体验,靠心灵的积累。”韩女士喜欢民艺,更多的是喜欢“它在日常形态里蕴涵着的世故人心与烟火气”,喜欢其中“往昔物质生活的痕迹”,喜欢民艺所具有的“强烈的表现力、清晰明快的结构、直率简单的技术”,以及在简单的形式中所蕴涵着的“郑重的心意和平常的价值”。韩女士相信历史本身淘汰与选择的神圣法则,所以她对人类文化的此消彼长持一种既不悲观也不乐观的态度,她虽然屡屡说及自己是一个不喜欢表态的人,但不表态并不代表没有态度,她个人的态度即隐藏在对话的字里行间,与潘先生的观点一隐一显、一虚一实,构成了对民艺的另一种阐释。
韩青在书中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民艺,从某种角度上承担了历史有形的部分,是人们还能够看得见的历史遗迹,是可以供人们的心灵盘桓的地方。”的确,民间艺术其实是一种母语,无论是盛极一时的古村落,还是绚丽多彩的唐装;无论是精巧的中国结,还是充满祥和喜气的对联年画,虽然这些浸润着人性的、精雕细凿的民间艺术已变得越来越珍稀,但是,只要母语之根没有断,民艺所传递的文化信息以及过去的生命经验就会绵延不断地流传下去。这,或许正是民间艺术独特的价值所在吧。
(《离开锅灶端起碗》,潘鲁生、韩青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4月版,21.00元)
一部富涵史识的开创性力作
■ 张忠纲 梁桂芳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重写文学史”的呼声一直很高,新编写的文学史更是层出不穷。作为对文学史学科受到持续而热烈关注的回应,也出于对历史的反思和对未来的瞻望,董乃斌、陈伯海、刘扬忠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一书出版了。这部三卷本的著作,以百万余言的篇幅检视了中国古代处于潜学科时期种种有关文学史的观念和近百年来中国文学史学科的发展历程,细致勾勒了中国文学史研究的演进轮廓。作为世纪之交的一部集“中国文学史研究”之大成的著作,本书不同于一般性质的概论或综述,本质上讲,它属于“史”的范畴。优秀的史学家必须具备史才、史学和史识,即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丰厚的知识储备。作为一部“学史”,本书最突出的特色也正在于此。 本书“史”的性质规定它的文体特征基本上应该是叙述体,而不应是以思辨为主的论说体。然而,编著者反复强调史学“必须是有思想的”,“没有思想就没有历史学。”(第3卷,第595页)因此,理论色彩突出,具有卓越的史识是本书的首要追求。其具体表现如下:
宏通的史学观点史学观是史的灵魂,它决定了史家对史实的拣择、梳理和阐释。作为“文学史学”的历史,本书并未局限于文学史内部做文章,而